【电力行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

合集下载

供电公司法律案件通报(3篇)

供电公司法律案件通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供电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供电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现将近期发生的典型法律案件通报如下:一、案件一:供电公司与某居民小区业主之间的供用电合同纠纷1.案情简介某居民小区业主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约定小区内所有居民用电由供电公司统一提供。

合同签订后,部分业主因对电费收取标准、停电处理等问题产生异议,遂向供电公司提出投诉。

供电公司经调查后,认为部分业主的投诉无事实依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供用电合同有效,并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电费。

2.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鉴于部分业主拖欠电费,法院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电费及相应滞纳金。

二、案件二:供电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之间的电力设施损坏赔偿纠纷1.案情简介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了供电公司的一处电力设施,导致该区域供电中断。

供电公司发现后,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认为,损坏电力设施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供电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电力设施,侵犯了供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鉴于损坏设施系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不慎造成,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供电公司因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三:供电公司与某供电设施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纠纷1.案情简介供电公司委托某施工单位进行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双方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工程完成后,供电公司认为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支付尾款。

施工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公司支付尾款。

2.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供电局法律案件研讨(3篇)

供电局法律案件研讨(3篇)

第1篇一、引言供电局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承担着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供电局在电力供应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等。

为提高供电局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本文将针对供电局法律案件进行研讨,分析典型案例,探讨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供电局法律案件类型及典型案例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供电局法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供电局与某施工单位签订电力线路架设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架设任务。

然而,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导致供电局无法按时向用户供电。

供电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案例二:某供电局与某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约定用户每月缴纳电费。

然而,用户长期拖欠电费,供电局多次催缴无果。

供电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户支付电费及滞纳金。

2.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供电局在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供电局在建设电力线路时,未经相邻土地所有者同意,擅自占用其土地。

相邻土地所有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局赔偿损失。

(2)案例二:某供电局在电力线路运营过程中,因电线脱落导致周边树木损坏。

树木所有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局赔偿损失。

3.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主要涉及供电局在电力市场竞争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供电局在电力市场招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竞争。

其他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招标结果无效。

(2)案例二:某供电局在电力设施维护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用户收取费用,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其他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供电局法律案件风险及应对措施1. 合同风险及应对措施(1)风险:合同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

同为偷割电力导线 处罚为何天壤之别——从两则案例探析偷割电力导线行为的性质

同为偷割电力导线 处罚为何天壤之别——从两则案例探析偷割电力导线行为的性质
《 村 电X } 0 0年 第 1 农 I2 1 2期
栏 目主持 敏 于行
割 力 线 照 为 u 导 髓 何 壤强 电 毒
从 两 则 案 例 探 析 偷 割 电 力 导 线 行 为 的 性 质
( 2 6 0 陕 西 省 太 白供 电分 公 司 王 文 哲 7 10 )
1 案 由及 判 决— — 行 为 相 似 。 决 大 相 径 庭 判 案 例 l2 0 年 4月 2 日 。犯 罪 嫌 疑 人 束 某 开 面 :0 5 1 包 车 窜 至 安 徽 省 肥 西 县 官 亭 镇 庙 台村 ,将 该 村 新 架 设
的量 的标 准 : “ 坏 电 力 设 备 罪 ” 观 方 面 表 现 为 对 而 破 客 电力 设 备 的 破 坏 行 为 . 破 坏 手 段 多 样 , 砸 坏 、 断 、 其 如 剪
阅 读 以 上 两 则 案 例 , 们 不 免 产 生 疑 惑 : 是 偷 割 我 同 电 力 线 缆 , 且 犯 罪 数 额 差 别 不 大 , 为 何 前 者 定 为 盗 窃
值 6 0 0余 元 。 肥 西 县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了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0
的 公 诉 。 盗 窃 罪 判 处 被 告 人 束 某 有 期 徒 刑 1年 。 金 以 罚
50 于 2 0 年 1 02 1月 1 日 伙 同 他 人 , 2 在
《 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 二 百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 盗 中 第 “ 窃 罪 ” 指 以 非 法 占有 为 目 的 , 密 窃 取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是 秘 为 。 一 百 一 十 八 、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规 定 了破 坏 电力 设 第 第 备 罪 。 破 坏 电 力 设 备 罪 ” 指 故 意 破 坏 电 力 设 备 、 害 “ 是 危

典型窃电案例分析

典型窃电案例分析

停止计量,当供电公司人员进入厂区时,厂家电工遥控
厉打击内部和外部的窃电事件。取得政府支持,开展
打开电流取样电路,此时电能表正常计量,难以发现问
警企联动,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反窃电工作。加强对用
题,厂家需要窃电时,遥控短接电流取样电路,电能表
户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验收把关,特别对网吧、休闲中心
就不计量。
等经营性场所的管控,防止用户在用电前期私埋电线。
焊接类似遥控开关装置电路,遥控打开后,电流取样电
行窃电,手法非常隐蔽。
路 IU+、IU-(其他相同理)短路,遥控关闭(或停电上电) 后,电流取样电路恢复正常,表计正常计量。通过遥控
2 反窃电措施探讨 2.1 管理措施
开关遥控打开或短接电流取样电路,让电能表正常或
建立健全反窃电惩防措施,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严
该户智能电能表的右侧有干胶的痕迹,进一步检查发
窃电嫌疑用户。结合开展的台区线损综合治理,逐台
现智能电能表编程键右上方有一个小孔,且孔中有胶

分析、查找、打击窃电用户。强化计量箱、柜的锁和封
水。此处为表计开盖报警按钮安装处,检查人员分析
印管理,从源头上不给窃电人员可乘之机。建立反窃
在此灌注胶水的目的是待胶水凝固后,开盖按钮一直
患较多。
(6)与用户一起加强管理,尽量让三相负载平衡,
发现电气设备及其各连接点有发热隐患时马上处理,
不可让其带病运行,从而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降低
故障率。
2019-01-15 收稿
52 农村电工 第 27 卷 2019 年第 4 期
录)。到达现场后,检查人员首先对电能表的外观接线
电。
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明显异常。对该表的进线电

电力行业法律案例(3篇)

电力行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市某区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擅自停运该区一处变电站(以下简称“变电站”),导致该区部分居民和企业停电。

停电期间,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受到干扰。

停电事件发生后,当地居民和企业纷纷向电力公司提出抗议,要求恢复供电。

同时,部分居民和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要求依法处理电力公司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背景我国《电力法》规定,电力企业应当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电力企业不得擅自停运变电站,影响电力供应。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电力公司作为供电企业,有义务保障居民的用电需求。

三、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8年5月,电力公司在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告知相关用户的情况下,擅自停运变电站。

停电范围涉及该区多个居民小区和部分企业。

停电导致居民生活不便,企业生产受损。

2. 事件发酵停电事件发生后,当地居民和企业纷纷向电力公司提出抗议,要求恢复供电。

同时,部分居民和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要求依法处理电力公司的违法行为。

3. 政府介入当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电力公司擅自停运变电站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组对电力公司进行调查,要求其说明停运变电站的原因。

4. 事件处理经过调查,电力公司擅自停运变电站的原因是变电站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但电力公司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变电站,侵犯了居民的用电权益。

根据《电力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责令电力公司立即恢复供电,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电力公司加强设备维护,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案件评析1. 电力公司擅自停运变电站的违法行为电力公司作为供电企业,有义务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但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变电站,侵犯了居民的用电权益。

此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_十大指导案例(3篇)

法律_十大指导案例(3篇)

第1篇一、指导案例一:张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案例简介】张某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张某某发现李某有外遇,并提出离婚。

李某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

二、指导案例二:陈某诉王某财产分割纠纷案【案例简介】陈某与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2015年,王某去世,陈某要求分割房产。

王某的父母认为陈某与王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要求多分房产。

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子女的权益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三、指导案例三:赵某某诉孙某某赡养纠纷案【案例简介】赵某某与孙某某系兄妹关系,赵某某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

孙某某作为赵某某的亲生子女,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赵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赡养义务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赡养纠纷中,法院应依法判决赡养义务人承担赡养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案例四:王某诉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简介】王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

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李某认为事故责任应由王某承担,拒绝赔偿。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法律的案例二十个(3篇)

关于法律的案例二十个(3篇)

第1篇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反而逃离现场。

经调查,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抓获。

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持刀将王某刺伤。

经鉴定,王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

案例三:盗窃案被告人赵某在商场盗窃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手机一部。

经调查,赵某有多次盗窃前科。

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四: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孙某在担任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调查,孙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五:强奸案被告人周某趁被害人陈某熟睡之际,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经鉴定,陈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

案例六: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吴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将邻居家的门窗、家具等物品砸毁,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邻居经济损失。

案例七:拐卖儿童案被告人郑某拐卖儿童,将一名女童拐卖至外地。

经调查,郑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并赔偿被拐卖女童家庭经济损失。

案例八:贩毒案被告人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经调查,陈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九: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黄某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妻子杀死。

经调查,黄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十:职务犯罪案被告人赵某在担任某政府部门负责人期间,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调查,赵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十一: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纠集多人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

经调查,李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窃电案例及分析

窃电案例及分析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窃电案例及分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窃电案例及分析长期以来,一些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将盗窃电能作为获利手段,采取各种方法不计或少计电量,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的目的,造成了国家电能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现针对我县供用电实际情况及窃电案例做以下分析。

一、改变电压窃电。

失压窃电,虚接电压线。

即将电压线芯线揉断或采用电容分压。

案例一:98年6月28日,监利县供电公司分盐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员姚其万、陈永峰在对河山线开展营业普查工作时,发现古墩村台区配变电量下降幅度较大,极不正常,这一情况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姚其万迅速上报所长,并向县用电检查所同志反应了情况,当天天气酷热,检查所工作人员接到信息后,二话没说,马上趋车赶往分盐,顾不上喝口荼,就迅速对该变压器计量装置进行了检查.通过近一个多小时一系列的检查与测量,证实计量箱封印为伪造,A相电压线芯线已被人为揉断,电能表只计量了B、C二相电流,这一窃电手法非常明显,检查过程已摄像取证,经分析窃电嫌疑人应是该村村电工王某,此人已有窃电前科。

为此,用检所的同志找到了王某进行了调查,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王某对其窃电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违约(章)、窃电通知书》上签了字。

查处后,通过核实该村平均电量,对该村电工处理补收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5000元。

案例二:2002年6月25日,监利县供电公司用电检查所检查人员刘涛、李滨在对红城乡杨新村开展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时,发现该村配变计量箱有被人为撬过的痕迹,于是迅速找来该村电工李某,询问情况,要求开箱检查,李某假意说:“这个计量箱一直都是这个样子,我已经向抄表员提过,要求更换计量箱,一直没来人换,我们村交电费很积极,每次单子送来,我就去交了,我们不会偷电,这你们放心。

电力法规案例分析

电力法规案例分析

电力法规案例分析一、电力设施保护的对策分析1.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就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来说,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牵涉到社会的很多方面,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

所以,各级政府都要肩负起对于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和检查方面的工作。

作为电力企业来说,要积极主动的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输电线路沿线的乡镇的工作的联系,从而让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信息变得畅通起来,积极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找出存在的设施安全隐患,减少电网故障。

最大化的减少因为过失破坏、故意破坏造成的电力设施的问题,电力企业也要向政府部门积极争取相应的政策,来保护其应有的权利。

1.2推行属地管理机制电力资产是国家委托给电力企业来管理的,基本的产权跟用电者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公众使用的电力是通过这些电力设施来输送的,只有保护好电力设施,才能保证群众的日常生活用电。

作为公用设施来说,其特点决定了线路比较长,网点比较多,单纯的依靠电力企业去督查和管理,力量是比较薄弱的。

需要尽可能的推广电力设施属地管理,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结合经济杠杆的作用,实施划片承包,并加大与公安机关的联防力度,这样才能更好的调动群众的参与程度,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

1.3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在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要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明白电力设施的重要性,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深入持久的进行电力法律和条例的宣传,正确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进一步的关注,形成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

1.4建立长效保护机制首先要建立一支良好的保护队伍,这是肩负起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的主力军,要保证这支队伍的思想和业务都要跟得上,保证整体素质,这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其次是要不断充实专业的运行人员,实施岗位责任制,专人专线,制定巡视周期,一旦出现巡视设备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通告,对于经常性出现电力设施破坏的地区,要加大巡视的次数,定期汇报电力设施安全状况。

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设施保护

我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我市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以及省委综治办、公安厅等八部门的部署。

我市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本次专项斗争中,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的方针,重拳打击各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战果。

据统计,7至11月,全市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共破获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刑事案件25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21名,打掉“三电”犯罪团伙11个,抓获团伙成员39名,为“三电”部门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主要战果如下:——破获了一大批重大案件,狠狠打击了“三电”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专项斗争中,全市公安机关以“打现行、破串案、挖团伙、追逃犯”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破案效率,创造了破案数和抓获犯罪成员数两个百分之百以上增长率的显著成绩。

据统计,1-10月,全市共破获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刑事案件536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6.1%,抓获犯罪嫌疑人141名,同比增多107.4%,狠狠打击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今年3月下旬,鼎湖区公安分局经侦部门根据线报,在辖区坑口办事处一废旧工厂仓库查获6吨废旧铜器及电缆铜线,抓获犯罪嫌疑人吴玉立(男,40岁,安徽人),经过审讯核查,该犯罪嫌疑人所经营的6吨废旧铜器及电缆铜线中,有2吨属电力电信设施物资,且不能说明来历。

目前,检察机关已以非法经营罪将吴起诉至法院。

10月中旬,广宁县公安局破获1宗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廖其武(男,30岁,广西贺州人),据廖交代,其多次伙同程立荣等一伙广西籍案犯,在广宁县境内盗窃移动通信基站、供电基站变压器铜芯作案8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电力能源法律法规案例库(3篇)

电力能源法律法规案例库(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力能源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为了规范电力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力能源法律法规案例库的梳理,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库分类1. 电力开发与建设(1)案例一:某地新建发电厂项目审批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地一家发电公司计划在该地新建一座火力发电厂,但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当地环保部门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不达标为由,否决了该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例评析:该项目审批纠纷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电力开发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案例二:某地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地一家光伏发电企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竣工,但接入当地电网时,因并网协议不明确,与电网企业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案例评析:此案提示企业在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应明确并网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并网。

同时,电网企业也应积极配合,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

2. 电力供应与消费(1)案例三:某地居民用电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地居民反映,自2019年起,其所在小区的居民用电费用不断上涨,怀疑存在不正当用电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案例评析:此案涉及居民用电价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企业应依法制定和调整电价,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确保电价合理。

(2)案例四:某企业用电争议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用电需求较大,与当地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认为电网企业未满足其用电需求,引发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评析:此案涉及供用电合同的履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企业应与电网企业协商解决用电需求问题,确保合同履行。

国电法律纠纷案例选编(3篇)

国电法律纠纷案例选编(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

法律纠纷在电力行业中时有发生,涉及合同、侵权、劳动等多个领域。

本文选取了国电集团近年来发生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纠纷案例,旨在分析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为电力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2016年,国电集团下属某电厂与某电力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000万元的电力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设备公司应在2017年3月前交付设备,并保证设备质量。

然而,设备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交付设备,且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国电集团遂将设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设备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且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设备公司赔偿国电集团损失1000万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国电集团与设备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设备质量等条款,但设备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这说明,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项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

三、案例二:侵权纠纷案(一)案情简介2017年,某市某居民区附近的一座变电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变电站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居民区居民认为国电集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国电集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国电集团作为变电站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有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

由于设备老化导致事故发生,国电集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国电集团赔偿居民区居民损失共计500万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国电集团作为变电站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有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

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电力行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

(电力行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倾斜的铁塔该谁来扶正重庆市南岸区某施工单位不顾供电局从去年8月至今多达8次的书面整改通知,强行在山体周边进行高切坡作业,致使110千伏金南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引发南岸大面积停电事故——野蛮施工铁塔变成“比萨”斜塔紧急处置市民不堪“火炉”煎熬如果说连日高温将山城市民置身于“火炉”的话,那么,酷暑中长时间停电,是不是“火上浇油”?7月20日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多数居民在烈日和高温的煎熬下迎来了周末。

这天17时20分,南岸供电局接南岸区国土局电话:“110千伏金(金家岩)南(南坪)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发现裂缝。

”听到这个消息,南岸供电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心里一紧:房地产开发野蛮施工危及110千伏线路运行的长久担心终于要变成事实了!他们立即赶到现场。

经检测,组立5号铁塔的山体朝西北方向滑坡约2厘米,离塔脚5米处有明显裂缝,最宽处约4厘米左右,房地产开发施工单位原砌堡坎也出现明显断裂带,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

其后,供电局组织人员作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发现,坡上裂缝以每小时1毫米的速度扩大,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将酿成倒塔的重大事故。

110千伏金南东西线是220千伏金家岩变电站向110千伏南坪变电站的惟一电源,若中断供电,将涉及主城区南坪众多用户和110千伏响水洞变电站、渝中区110千伏储奇门变电站及南岸区、巴南区4个35千伏变电站。

其中南坪地区的重庆日报印刷厂、3个电子研究所、数家涉外星级宾馆等要害用户,若停电,将造成政治和经济的巨大影响。

得知这一消息后,南岸区政府领导要求先不论责任,以最快速度抢险,便与供电局、区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等当晚在现场紧急制定应急措施:调运近千立方条石在坡脚8米高堆码,以减缓滑坡速度;在反方向用4根拉线稳住铁塔;塔脚隔水,防止雨水渗透造成坡垮塌;封堵裂缝并派员24小时观测记录;调动武警及公安干警维持现场秩序并疏散附近居民。

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3篇)

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电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采取窃电手段,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窃电行为不仅损害了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

一、窃电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窃电是指未经电力供应企业许可,擅自使用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资源的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属于窃电:1. 擅自开启、使用、盗用、拆卸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2. 擅自改动、拆除、破坏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3. 擅自接入、改动、拆卸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线路;4. 擅自使用、盗用、破坏电力供应企业的计量装置;5. 擅自将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用于其他用途。

二、窃电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企业窃电给电力供应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因此,企业窃电后,电力供应企业有权要求窃电企业赔偿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电力损失费用;(2)查处窃电所发生的费用;(3)因窃电造成的设备损坏、停机等损失;(4)其他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有权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停止窃电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3)处以罚款;(4)吊销用电许可证。

3.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窃电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电能法律后果(3篇)

盗窃电能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电能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盗窃电能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盗窃电能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电力行业的秩序。

二、盗窃电能的定义盗窃电能,是指未经电力企业允许,擅自使用电力企业输电、变电、配电等设施,非法获取电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盗窃电能属于违法行为。

三、盗窃电能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盗窃电能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盗窃电能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电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电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3)盗窃电能,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盗窃电能的行为,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电力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盗窃电能者赔偿损失。

4.其他后果(1)信用记录:盗窃电能的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2)行政处罚:除罚款外,电力管理部门还可以对盗窃电能者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暂扣或者吊销用电许可证等。

(3)社会影响:盗窃电能的行为损害了电力行业的形象,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四、案例分析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未经电力企业允许,私自接用电线,盗用电能。

经电力企业调查,李某盗用电能共计1000千瓦时。

电力触电事故法院案例

电力触电事故法院案例

电力触电事故法院案例摘要:触电事故致害责任在我国民事责任中是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既可能是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l 可以是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原则。

同时,根据触电的原因,也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免责。

关键词:触电事故;法律责任;典型案例近年来,触电事故引发民事纠纷的情形很多。

触电事故危害性大,涉案的赔偿金额一般也比较多。

在确定责任时, 由于引发触电事故的原因会呈现多样化,在确定责任承担原则时,也会出现多样化。

从下面这一案例我们来分析这种责任承担的混合性。

一、案例简介刘燕柱与他人结伴到高丽营镇农工商总公司的鱼池钓鱼,该鱼池承包人是钱万钧。

鱼池的工作人员接待后与刘燕柱等人商定了垂钓价格,刘燕柱等人按照指定鱼池下竿垂钓。

刘燕柱在甩鱼竿时,未注意鱼池上方的高压线,鱼竿触到北京市顺义区供电局所属的10千伏裸铝架空高压线上,后刘燕柱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钱万钧与刘燕柱等人形成了经营关系,却未能保障刘燕柱的安全,应承担相应责任;刘燕柱垂钓上方明显存有架空的高压线路却疏忽大意造成触电死亡,亦有责任;高丽营镇农工商总公司、顺义区供电局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责任不明为由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钱万钧承包的鱼池设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钱万钧作为经营者,明知自己承包鱼池上方的高压线对垂钓具有危险性,却既不设置警示标志,又不对在高压线下垂钓的刘燕柱进行劝阻,以致造成刘燕柱在垂钓中触电死亡,钱万钧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高丽营镇农工商总公司明知该鱼池处于高压线下,而将鱼池租赁给钱万钧搞开发性承包经营,且双方承包协议中亦未明确禁止垂钓业务,对事故的发生,高丽营镇农工商总公司亦有责任;顺义区供电局作为电力设施的监督管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对刘燕柱死亡的发生,其亦应承担责任。

刘燕柱明知垂钓上方有高压线路却疏忽大意,向高压线抛掷鱼竿,造成触电死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法院在确定该触电事故责任时,依据各自行为致损害发生原因的不同,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原则。

电力安全案例教育(3篇)

电力安全案例教育(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力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电力行业涉及生产、运输、安装、维修等多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通过分析电力安全案例,对电力安全进行教育。

二、电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电力公司员工违规操作导致触电事故2018年某月,某电力公司一名员工在维修电力线路时,因违反操作规程,未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在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导致触电身亡。

经调查,该员工违反了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案例二:某电力公司变压器爆炸事故2019年某月,某电力公司一台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突然爆炸,导致周边居民家中停电,并造成周边设施损坏。

经调查,该变压器因长期运行,内部绝缘老化,导致变压器内部短路,最终引发爆炸。

3. 案例三:某电力公司输电线路被盗割事故2020年某月,某电力公司输电线路被盗割,导致该段线路停电。

经调查,该事故系犯罪嫌疑人盗窃输电线路材料所致。

三、电力安全事故原因分析1. 违反操作规程:上述案例一中的员工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违反了操作规程,导致触电身亡。

案例二中的变压器因长期运行,内部绝缘老化,导致变压器内部短路,引发爆炸。

案例三中的输电线路被盗割,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法规,盗窃输电线路材料。

2. 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作业过程中忽视安全防护措施。

3. 设备老化:部分电力设备因长期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如案例二中的变压器因内部绝缘老化导致短路爆炸。

4. 盗窃破坏:部分犯罪嫌疑人为了非法获利,盗窃电力设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电力安全案例教育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求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电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为该市主要电力供应商,负责全市电力供应和输送。

2018年6月,该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因电力供应不足导致生产线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工厂认为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因其违规供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约定:电力公司与工厂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电力公司应保证工厂的电力供应稳定,电压波动不超过规定范围。

2. 事件经过:2018年5月,由于电力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等原因,电力公司供电线路出现故障,导致工厂电力供应不稳定,电压波动严重。

5月20日至5月25日,工厂生产线因电力供应中断停产5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3. 纠纷起因:工厂认为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导致其停产损失,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企业应当保证供电的连续性、稳定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力公司与工厂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电力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导致工厂停产损失,存在违约行为。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电力公司赔偿工厂经济损失1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电力公司因供电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供电不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关于供电连续性、稳定性的规定。

同时,电力公司未能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构成违约行为。

电力领域经典法律案例(3篇)

电力领域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电力公司存在违规建设现象,严重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我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建设实施了严格的监管。

本案例即一起因电力公司违规建设而引发的纠纷。

二、案例简介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建设某输电线路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电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擅自改变线路走向,并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占用了一块农田。

此举引起了周边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随后,村民联名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该公司整改。

在政府介入调查后,该公司被责令停止违规建设,并恢复原线路走向。

三、案例分析1. 违规建设的原因该公司违规建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国家电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忽视法律法规的要求。

(2)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村民利益,导致工程建设与周边环境不协调。

(3)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力。

2. 违规建设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该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线路走向,占用农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责令整改:当地政府责令该公司停止违规建设,恢复原线路走向,并赔偿村民因此遭受的损失。

(2)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地政府可以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刑事责任:若该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案例启示本案给电力行业及电力公司带来以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电力公司应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行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倾斜的铁塔该谁来扶正重庆市南岸区某施工单位不顾供电局从去年8月至今多达8次的书面整改通知,强行在山体周边进行高切坡作业,致使110千伏金南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引发南岸大面积停电事故——野蛮施工铁塔变成“比萨”斜塔紧急处置市民不堪“火炉”煎熬如果说连日高温将山城市民置身于“火炉”的话,那么,酷暑中长时间停电,是不是“火上浇油”?7月20日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多数居民在烈日和高温的煎熬下迎来了周末。

这天17时20分,南岸供电局接南岸区国土局电话:“110千伏金(金家岩)南(南坪)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发现裂缝。

”听到这个消息,南岸供电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心里一紧:房地产开发野蛮施工危及110千伏线路运行的长久担心终于要变成事实了!他们立即赶到现场。

经检测,组立5号铁塔的山体朝西北方向滑坡约2厘米,离塔脚5米处有明显裂缝,最宽处约4厘米左右,房地产开发施工单位原砌堡坎也出现明显断裂带,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

其后,供电局组织人员作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发现,坡上裂缝以每小时1毫米的速度扩大,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将酿成倒塔的重大事故。

110千伏金南东西线是220千伏金家岩变电站向110千伏南坪变电站的惟一电源,若中断供电,将涉及主城区南坪众多用户和110千伏响水洞变电站、渝中区110千伏储奇门变电站及南岸区、巴南区4个35千伏变电站。

其中南坪地区的重庆日报印刷厂、3个电子研究所、数家涉外星级宾馆等要害用户,若停电,将造成政治和经济的巨大影响。

得知这一消息后,南岸区政府领导要求先不论责任,以最快速度抢险,便和供电局、区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等当晚在现场紧急制定应急措施:调运近千立方条石在坡脚8米高堆码,以减缓滑坡速度;在反方向用4根拉线稳住铁塔;塔脚隔水,防止雨水渗透造成坡垮塌;封堵裂缝且派员24小时观测记录;调动武警及公安干警维持现场秩序且疏散附近居民。

坡上裂缝仍在扩大,区政府要求立即切断电源,拆除导线,减轻铁塔重负。

但这将造成大面积停电,特别是重庆日报印刷厂和几个电子研究所将受到影响,这个责任不是南岸供电局所能承受的。

南岸供电局局长黄纪培向重庆市电力公司叶明总经理、孙渝江总工程师紧急汇报,几经周折,制定了由渝中区储奇门变电站倒送带南岸响水洞变电站负荷的临时供电方案。

这是从未有过的运行方式,万一发生故障,将没有保护措施,且且实施这一方案仍将影响渝中区的供电。

俩难之间,也只好下这一着险棋了。

在市电力公司指导下,南岸供电局立即执行应急方案:拆除110千伏金南东西线4~6号铁塔导线和通讯光纤;新立π杆架设线路,以尽快恢复临时供电。

到21日凌晨5时,导线拆除完毕。

23日15时10分,临时线路架设完毕,通电成功。

炎炎夏日里饱受停电之苦的江南市民终于盼来了电。

据统计,这次事故仅停电电量损失就接近200万千瓦时,铁塔报废、临时线路架设等损失尚未在计算中。

施工影响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苦不堪言南岸大面积停电事故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南岸区国土局开发“院墙边小区”安居工程,施工单位不顾供电局从去年8月至今多达8次的书面整改通知,强行在山体周边进行高切坡作业,在铁塔危险距离内放炮施工。

这是造成山体滑坡的直接原因。

1999年4月29日,•南岸供电局就该“安居小区”挡墙施工签注了5条意见,其中之一为:塔基周围10米以内不应放炮开挖。

而同年5月4日,市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在南岸供电局意见后批注4条意见,其中第一条称:地质资料反映场地岩层稳定(现场显示此说法不合实际)。

在之后9月14日的挡墙施工图审查方案也称:场区地质条件简单,存在高切坡,但地勘资料确认属于Ⅱ类边坡,根据渝建发〔99〕133号文,不属于高切坡设计管理范围,建议采用钢筋砼锚杆挂网支护,经过精心设计及认真施工是能够解决的。

在这种情况下,小区施工得以继续。

施工过程中,供电局一再要求停止切坡作业,如坚持施工,必须采取切一段护一段的办法防护。

但施工方只是打了拉锚,且未采取应有的铺设钢筋网、喷涂水泥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南岸供电局多次发现危及铁塔的现象,分别8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多次提到“签订安全协议”,“放炮必须加保护网”,“停止施工”等。

1999年8月7日,放炮造成南储线开关跳闸。

2000年5月7日,其主体安居房完工拆除塔吊时,前臂拉绳和金储线过近,造成放电,开关跳闸。

供电局巡线3天,直到附近农民指出放电点,才找到原因。

供电局当即发出停电通知书,要求高切坡停止施工。

但施工单位依仗其为政府管理工程,对这些警告置若罔闻,既不签订安全协议,也不停止施工,仍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直到酿成危机。

电力部门除了停电以外,似乎再无有效措施和强制手段制止这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这次5号塔倾斜,只是影响大、险情重、性质较为恶劣的一起罢了,在重庆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这类隐患或事故不胜枚举。

电力是企业,不具备审批土地、批准建房、许可开工等行政能力,如何“有效制止”违法违章建设施工?除了有限的经济手段以外,惟有诉诸法律。

“7·20”铁塔倾斜事件,引起了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注。

市委书记贺国强给市经委领导打电话询问近期供电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电力公司立即向市委刘志忠副书记及办公厅书面方案了情况。

据悉,南岸区某政府部门初步承担了责任,向南岸供电局作出先期赔付。

南岸供电局不排除利用法律手段维护电网安全的可能。

电力部门也向全社会呼吁:为了你能安全用电和可靠用电,敦请人人树立保护电力设施意识,都来保护电力设施!电线屡次被盗割作案竟是少年郎今年4月至6月不到俩个月时间里,浙江省嘉兴市人民公园围墙外侧的电线连续8次被盗,有72家在此营业的店家频频受到停电困扰,被迫多次中断营业。

在当地派出所同志的努力下,盗割电线的少年团伙成员不久前被全部抓获。

该地段电线第一次被盗发生在4月26日。

5月17日,该段线路又一次被盗割。

仅过了5天,沿墙敷设的电线又一次失窃。

出于无奈,工作人员只好暂时把电线全部换成价格相对低廉的铝线。

可第二天,铝线也不翼而飞。

连续不断发生的盗线事件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营业活动,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派出所派出警力在此地蹲守。

6月5日深夜,当“目标”跃上公园围墙正准备用老虎钳剪电线时,被值班人员逮个正着。

“江洋大盗”竟是俩名稚气未脱的少年。

俩名少年被带进派出所,另外俩名很快被抓获,但一名叫“小安徽”的已逃之夭夭。

没过多久,这里又接连发生了多起电线被盗案,派出所再次出动警力,终于在6月29日,将盗贼当场抓获。

经讯问,他就是上次逃脱的“小安徽”。

至此,该少年团伙成员全部被抓获。

据了解,这些十四五岁的少年分别来自吉林、辽宁、四川和安徽等地,多因家庭原因使他们走上流浪和偷盗之路。

电力走廊被批建房事故频发无动于衷4月24日,•江西省萍乡供电局欧阳江书向新闻热线反映:江西萍乡市芦溪县境内35千伏芦泉线下,因非法挤占电力线路走廊建造的房屋大大超出了电力法规确定的安全距离,导致近年来在该地段频频发生人员触电伤亡及财产因电击烧毁的系列事件。

据了解,35千伏芦泉线始建于1964年。

近年来随着该县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芦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芦泉线下批地给建房户,同时仍规定必须建俩层之上房屋。

如今,这些房屋楼面距芦泉线最近的不足1米,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1996年,一女孩爬上屋面玩耍,遭电击致死;1998年,芦溪镇机关干部刘某被电击伤;1999年8月,该县古城路居民甘某家,也因房屋离高压线太近遭电击着火,将其三楼的家具全部烧毁。

上述恶性事件引起了萍乡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有关部门查实情况,进行整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且早日施工。

去年底,萍乡供电局集中物力人力完成了包括升高线路、安装警示牌等工作。

但令人担忧的是,已到春季雷电多发季节,而芦泉线下那一栋栋高楼仍巍然不动,事故隐患仍然没有根除。

供电部门呼吁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拿出房屋拆迁方案,尽早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再度发生,仍芦泉线电力走廊一个安全的空间。

这是欧阳江书从实地拍来的照片。

他说,在芦泉线下,这样的俩层楼建筑很多。

试问,住进这种楼,能“吉星高照”吗?福建六名盗贼触电身亡今年以来,福建南平、泉州、龙岩等地先后发生了5起盗贼在盗窃电力设施时当场遭电击致死的案件,有6名盗贼死亡。

2月24日早晨,福建南平市大横镇供电所接到埂埕村电工方案:在距村2公里外的山坡上,俩村民因盗窃电线触电死亡。

当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勘察时,尸体已被死者亲属搬走。

勘察人员在现场除见到被剪断的铝导线外,仍找到了老虎钳、被电击穿的雨鞋等作案工具。

此次偷盗造成了大横镇6个村停电19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元。

除了这起偷盗电力设施导致俩人触电身亡的案件外,福建泉州、龙岩等地今年仍发生了另外4起盗线贼触电身亡的案件,现场除了留下4具挂在电线上的尸体和作案工具外,仍给人们留下了强烈的震惊和沉重的思考。

近俩年来,福建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呈上升趋势,去年共发生105起,直接经济损失达208万元。

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案率居高不下。

福建省35千伏之上的电力线路8300多公里,点多、线长,地处偏僻,难以监护。

加之废品收购业和铝制品加工业失控,给盗贼提供了销赃的渠道。

二是盗窃目标主要集中在备用、停运、在建和农网线路上。

今年以来偷盗电线导致触电身亡的5起案件中,有3起属于偷盗农网线路的。

三是案件侦破难。

从泉州、厦门等地侦破的盗窃案见,窃贼多采取单线联系,团伙作案,盗、运、销一条龙的方式。

他们先和“厂家”签好“供货合同”,再探路踩点,雇用民工黑夜作案,得手后直接送到“厂家”,连夜将赃物化为铝锭。

这些都给案件的侦破、取证带来极大的困难私拆计量装置罚你没商量湖北宜昌供电局梁华8月15日通过因特网向本报反映:8月9日上午,因私拆电力计量装置遭到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