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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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备忘录

项目合作备忘录

总包方()与合作方()就

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项目合作基础

1.1合作方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合作项目承担无限责任,并提供有效的风险保证。

1.2合作方具备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项目管理实力,承担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总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同意将合作项目全面纳入总包方的项目管理,全面接受总包方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1.3合作方必须全面履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对业主的承诺,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是想竣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及承担保修、维修义务,对工程结构的安全、稳定负责终身。如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不恰当履行上述合同、文件,合作方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4合作方必须及时上缴各项税费,保证项目经营收入,按时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1.5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履行与总包方的约定,兑现向总包方的承诺,对在合作中知悉的总包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进行保密,维护总包方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1.6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负担,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如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或项目发生亏损、合同违约等,由此而导致的所有费用或损失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8遵照法规和总包方制度,建立和收存生产、技术、财务、人事等方面账目、报表、合同文件、凭证单据、图纸材料、文书记录等档案资料,做好归档工作,依总包方管理程序,及时、准确、详细地向总包方报告。不掩饰自身过失,不隐瞒事故。

1.9合作双方确立平等互利、互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2、管理费的上缴比例及费用标准

2.1投标阶段

2.1.1如果合作方需要总包方编制标书,总包方需收取标书编制成本,具体金额视具体投标内容、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2.1.2如果合作方自行编制表述,总包方必须对标书进行审核,并收取标书审核费用,费用标准为:

资格预审:2000—5000元;

方案投标:5000—10000元;

初步设计投标:8000—15000元;

施工图投标:10000—20000元;

上述标准视具体项目规模确定。

2.1.3 如果需要总包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其他保密文件,需另加收费用:3000元。

2.1.4总包方人员如为执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事物而出差,出差人员费用由合作方支付,标准按照总包方相关制度执行;

2.1.5投标阶段于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有合作方承担,包括购买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

2.1.6上述收取的费用,由合作方在项目合作前缴纳,如果项目中标将退回合作方或冲抵管理费。

2.1.7对多次合作的合作方,上述投标阶段费用,总包方可以免收。

2.2项目中标

2.2.1项目中标后,总包方将按照合同额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标准为:

序号项目合同额(万元)上交管理费(不含税金)

1 合同额≤500 5%

2 500<合同额≤2000 4.5%

3 2000<合同额≤5000 4%

4 5000<合同额≤10000 3.5%

5 合同额>10000 3%

本项目双方约定管理费比例为:%

2.2.2合作方按照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以金额高的为准)及本备忘录约定的比例向总包方缴纳项目管理费,此管理费可以在总包方支付给合作方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但在未支付保金之前,所有管理费必须缴清或者在已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2.2.3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向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业主等)缴纳的税费均由合作方支付;

2.2.4如果需要总包方为项目出具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所需资金及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2.3项目设计、调试及优化方案

2.3.1对于总包方根据合作方的需要完成的部分项目内容如设计、调试等,总包方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应取费标准计取,并在此基础上下浮20%。

2.3.2在项目设计、采购过程中,因总包方提出优化方案,并得到业主及合作方书面确认并实施,由此产生的利润双方共享其中总包方20%、80%。

3、关于项目保函

3.1给业主开具的保函由总包方向业主开具。

3.2总包方开具保函所需保函保证金有合作方提供。

3.3总包方开具保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合作方负担。

3.4合作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必须在总包方向业主递交履约保函之前提供给总包方。

3.5项目履约保函

3.5.1合作方就其提供的履约保函保证金须向总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3.5.2对合作方提供的履约保函保证金与总包方开具给业主的履约保函总额的差额部分,合作方必须按照以下一种或集中方式向总包方提供担保。

A、差额部分由合作方采用保证金形式提供给总包方。

B、差额部分用履约保函形式由合作方或合作方选择的分包方、设备供应商提供给总包方,并签署《履约保函承诺函》。

3.5.3合作方或合作方选择的分包方、设备供应商按照总包方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向总包方提供履约保函,此类保函开具流程为:总包方与合作方或合作

方选择的分包方、设备供应商等开具保函但那位签署相关合同,之后该单位再开具保函。

3.6项目预付款保函

3.6.1预付款保函参照3.5条约定执行。

3.6.2预付款保函所需保函保证金也可以由总包方提供,但总包方在收到业主预付款后,须冻结50%,直至预付款保函解除。

3.7项目质量保函

质量保函只有在业主也接受总包方提供质量保函的情况下适用,质量保函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4、关于项目管理构架

4.1原则上合作方负责全部项目的实施,总包方重点是对项目进行监控,包括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支付等。

4.2总包方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派驻必要的监管人员。

4.3派驻人员待遇

4.3.1派驻人员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4.3.2常住人员:根据总包方确定的待遇标准(包括工资、福利、工地补助、手机话费、交通费等),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4.3.4非常驻人员:项目执行中如需要总包方其他人员去现场,合作方只负责差旅费及补助。非常驻人员的出差标准按照总包方的出差制度执行。

4.4本项目相关人员待遇标准如下:

委派人员类别岗

工资待

工地补

助标准

差旅费

标准

住宿标

一、

常驻

人员

中视具体120 元/往返交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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