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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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20
Y55
团体标准
T/ASFC XXXX-XXXX
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eromodel and spacemodel equipment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 (1)
5要求 (2)
6试验方法 (4)
7包装与贮存 (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包装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航空航天模型比赛用器材,其他类型比赛、活动、训练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
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
GB/T22048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26125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6701-2011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航空航天模型aeromodel and spacemodel
一种重于空气,有尺寸和重量限制,用于开展航空航天模型运动(竞赛)、科研或娱乐的不可载人的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具有运动属性的无人机等。
3.2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aeromodel and spacemodel equipment
用于航空航天模型运动(竞赛)的设备。
3.3升力面积lifting surface area
机翼面积和水平或倾斜安放的安定面在模型各轴线0度时水平投影面积总和。
3.4载荷load
每平方分米升力面积上的以克为单位的重量。
3.5配重balance weight
经过审核固定安装在模型内部,对模型重量规定或用以调整模型的重心位置而加装的重物。
4分类
航空航天模型按照竞赛项目分为以下类别:
——航空模型,包括自由飞类模型、线操纵类模型、无线电遥控类模型等;
——航天类模型;
——其他类模型。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机械和物理性能
5.1.1.1模型产品应配件齐全,不应有严重或影响功能的外观缺陷。
5.1.1.2模型外形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1.1.3模型使用的螺钉及其他连接件应能承受模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应力。
5.1.1.4模型各部件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5.1.1.5工厂生产的模型产品及零部件的涂层经过GB/T9286-1998中规定的漆膜划格试验后,其涂层脱落面积不应大于GB/T9286-1998中规定的2级要求。
5.1.2安全
5.1.2.1外观构造
5.1.2.1.1机头、整流罩以及其它模型刚性的前端必须有大于5mm的半径。
5.1.2.1.2航空航天模型及其零部件的可触及部分应无毛刺和非功能性锐利边缘。
5.1.2.1.3航空航天模型不应使用以下部件:
——金属桨叶的螺旋桨和旋翼;
——修补过的螺旋桨和旋翼;
——锋利的机翼或螺旋桨边缘;
——尖锐的机头或螺旋桨固定装置。
5.1.2.2散热
模型产品在使用中产生高温度时,应对其产生高温部位采取充分良好的散热措施。
5.1.2.3耐潮湿
航空航天模型的耐潮湿应符合GB/T26701-2011中4.1.10的要求。
5.1.2.4电气绝缘
应保证航空航天模型在工作状态下是电气绝缘状态。
5.1.2.5安全警示
5.1.2.5.1螺旋桨驱动的模型产品应设有类似的警示说明:请与高速旋转的螺旋桨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绞伤、割伤等危险。
5.1.2.5.2以涡轮喷气发动机为动力的模型应设有类似的警示说明:请与高温喷口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烧伤、烫伤等危险。
5.1.2.6材料安全
5.1.2.
6.1工厂生产的模型产品或电子电气部件中若含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
5.1.2.
6.2航空航天模型在正常使用及经滥用试验后所暴露出来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带来负面影响。
5.1.2.
6.3工厂生产的模型产品或零部件中增塑剂含量不能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增塑剂限量要求
增塑剂类别及对应CAS限量/%邻苯二甲酸二丁酯CAS84-74-2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CAS85-68-7
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
邻苯二甲酸(2-乙基)二己酯(DEHP)CAS117-81-7
5.2航空模型
5.2.1一般要求
5.2.1.1航空模型最大飞行重量(含燃料)不应大于40kg,最大升力面积不应大于5㎡,最大翼载荷25000g/㎡。
5.2.1.2活塞式发动机(总和)最大气缸工作容积250m³,电动机电源最大标称电压72V。
5.2.1.3除电动机外,在距离模型3m进行测试,动力类模型飞机噪音应不大于96dB(A)。
5.2.2自由飞类航空模型
5.2.2.1牵引绳在50N拉力作用下最大长度≤50m(包括脱钩装置和放飞装置)。
5.2.2.2自由飞类项目仅模型停车和迫降时,可以使用无线电操纵。
5.2.3线操纵类航空模型
5.2.3.1操纵线的长度应满足竞赛规则的要求。
5.2.3.2应在三角摇臂轴和发动机间,必须明显和牢固地接入一根最细直径为0.5mm的安全索。5.2.3.3运动员在手腕与操纵手柄之间必须使用安全索。
5.2.3.4线操纵模型的连接导线在承受自身重量3倍的拉力试验后,功能不失效。
5.2.4遥控类航空模型
5.2.4.1遥控类航空模型最大标称电压应满足竞赛规则的要求。
5.2.4.2遥控类航空模型不应因为任何干扰或者意外操作而自行起动。
5.3航天模型
5.3.1重量
总重量或最大重量,包括模型火箭发动机(1个或多个)在内,不应超过1500g(S7花样类除外)。
5.3.2推进剂
发射瞬间的模型火箭发动机(1个或多个)所含推进剂材料的重量不应超过200g,总冲不应超过160 N/S。
5.3.3工作级
5.3.3.1工作级不应超过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