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版)
制定日期:2016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管理职责 (4)
第三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5)
第一节项目可研及立项 (5)
第二节工程设计 (7)
第三节施工监理单位委托 (9)
第四节主设备采购 (9)
第五节主材及配套材料采购 (10)
第六节工程实施 (11)
第七节初验 (14)
第八节预转固 (16)
第九节结算审计 (16)
第十节试运行 (17)
第十一节竣工验收 (18)
第十二节决算转固 (18)
第十三节决算审计 (19)
第十四节工程档案归档 (19)
第四章省管工程建设过程管理要点 (20)
第五章无线网工程建设过程管理要点 (21)
第六章有线接入网工程建设过程管理要点 (23)
第一节一般工程过程管理要点 (24)
第二节小微工程过程管理要点 (27)
第七章附则 (28)。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考评意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的考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苏通[2007]20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考评意见(试行)》的通
知
(苏通〔2007〕203号)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现将《江苏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考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对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与考核,全面提升我省通信工程质量。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考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各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根据《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18号令)和《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苏通[2007]29号)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对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制定日期:2016年12月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本章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本章分为七节,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第一节项目可研及立项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工程设计规定了工程设计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节工程开工管理明确了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程序,确保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第四节工程实施规定了工程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节工程初验明确了工程初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初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节工程试运行规定了工程试运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试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节工程终验及决算明确了工程终验和决算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终验和决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节工程审计规定了工程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审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节工程档案归档明确了工程档案归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工程建设关键要素管理本章分为七节,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要素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第一节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了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
第三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了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合理。
第四节工程效率管理明确了工程效率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效率。
第五节工程现场物资管理规定了工程现场物资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现场物资的安全和管理。
江苏电信城域网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某省电信城域网工程(2009)项目管理实施方案XX监理公司2 0 0 9 年 4 月 14 日目录1、工程建设特点 (1)2、监理工作范围 (2)3、监理工作目标 (3)4、监理工作内容 (4)5、监理组织架构 (6)6、监理人员组成 (7)7、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8)8、业主支撑 (10)9、合署办公建议 (11)10、服务承诺 (12)附件1、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13)附件2、监理设备配置及人员介绍 (16)附件3、监理工程质量控制 (19)附件4、监理工程进度控制 (21)附件5、监理工程安全管理 (24)附件6、合同资料管理 (26)附件7、组织协调 (28)附件8、监理工作流程 (29)1、工程建设特点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独自承担自己的任务,独自管理,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只派出人员而不负责现场管理,监理方也仅仅被授权对施工质量负责,工作界面难以分清。
因而,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难度大,各种争议、矛盾时而出现,质量、进度和投资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建设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有较大的影响。
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是:有连续性投资,每期工程的规模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要求高;从工程开始到投产产生效益的周期短,建设的地点多、涉及面宽;要安装的设备技术先进、价格昂贵,专业性强;对安装工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安装的工艺水平直接影响设备运行和其技术性能的发挥,甚至影响安全和工作的稳定性;参建单位众多,涉及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工程施工企业。
众多参建单位通过长期协作已形成相对固定的伙伴关系,对建设项目而言,这种伙伴关系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源。
对建设单位来说,相对固定的、有诚信的、有较高资质水平、有丰富工程经验、现场管理情况好的参建队伍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重要力量和财富;对各参建单位来说,有连续性投资的工程建设市场也是不容易得到的。
因而各方都非常珍惜这种合作关系。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各单个项目的有用要素(如:人力资源、施工机具、设备材料、技术方法、施工现场条件等)通过协调和优化组合,以实现很好的利用,协调管理各个工程环节,主抓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做好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以及合同和信息管理,将数量符合计划要求的资源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入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去。
电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 工程施工环节
2
工程应收款转级及推进
3 资源录入及转固
4 工程竣工结算出版、送审及审计
5
合同签订及付款流程
未经许可,请勿扩散
1
工程施工环节管控
工程施工环节: 电信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通过:客响系统、电话通知或常规项目
(先出设计后施工)等三种方式通知我公司进行施工。接到施工通知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由各专业人员按照甲方的时 限要求上材料请购单,一般要求是在提供工编后1天之内完成材料上单工 作,5天之内领料施工。在此期间,我们安排施工队进场对设计方案进行 复勘,对存在问题的方案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处理,我方按照甲方要求 安排施工后,相关数据及进度由工程主管或项目部资料员在工程管控表 上进行登记。附电信工程施工流程图:
负责人开单
管理员
施工方材料 领取
施工方材料 记录
3天 光缆布放
提交线路竣 1天 工草图
线路资源录 入、打牌
跳光路、挂 牌
2天 工程施工实施阶段
3天 机柜安装
2天
1天
光缆熔纤
2天
确定设备安装位 1天 设备资源录
置、型号、数量
入
光路调度
2天 2天 设备安装
工程竣工验收、结 算阶段
设备初步调 3天 测
拨测、交付
同步
设备资源系 统绑定
设备资源录 入复查
回复客响、结 单
提交设备竣 工草图
未经许可,请勿扩散
3
工程应收款转级及推进
工程应收款转级及推进,按合同履行表12个转级计划实施,由相关 责任人员来完成各级转级进度推进,根据各级工作要求,规定计划完 成时间,并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参与人员进行考核。
中国电信〔2013〕452号(转发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中国电信〔2013〕452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公司、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电信学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集团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网络安全,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制订了《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
为配合该办法的实施,随文印发《开工报告模版》(见附件),供各单位参考。
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电信〔2007〕731 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开工报告模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3年8月19日 — 2 —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信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网络安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信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1〕833号)等企业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基本原则,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管理,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中的人员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
第四条 集团公司鼓励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XX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全省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和安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打造工程建设管理核心能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中国移动省(区、市)公司计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制定,适用于中国移动XX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
工程建设职能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情况。
(五)负责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求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
(六)组织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评审,负责进行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七)负责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批复。
(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各项管理要求。
(二)负责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及退库管理。
(三)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批复。
(四)负责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批复。
(六)负责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七)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合作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和后评估。
(八)组织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与档案部门共同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信部规[2000]1219号《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的通知
信部规[200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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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北京邮电设计院:
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附件),现予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是邮部[1995]626号文件的补充,在增列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费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如下:
一、工程监理费应单独计列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预算表(表五)序号11民、12改为12、13。
工程监理费=工程费X费率。
二、在增列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统一按邮部[1995]626号文发布的费率标准的50%编制。
附件: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
颁布机关:信息产业部发布日期:2000-12-15 执行日期:。
通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通信⾏业⼯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号: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颁布⽇期:1991-01-31执⾏⽇期:1991-01-31时效性:现已失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三章⼯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及⼈员资质第四章⼯程建设质量监督⼯作程序和内容第五章⼯程质量监督站的权限与责任第六章取费与费⽤管理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改⾰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问题的暂⾏规定》和建设部《建设⼯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对通信⾏业⼯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提⾼⼯程质量,确保通信全程全⽹质量指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通信⼯程建设质量监督实⾏⾏业管理。
⾏业主管部门在邮电部为基本建设司;在各省、⾃治区、直辖市为邮电管理局。
第三条凡列⼊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进的通信⼯程建设以及需进⼊公⽤电信⽹的专⽤电信⽹(包括⽤户⼩交换机)建设项⽬,都属于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部、省通信⼯程质量监督站的检验和监督。
未经办理质量监督⼿续的⼯程不得开⼯。
未经质量监督站检验合格的⼯程不得验收投产。
第四条通信⼯程质量监督站是代表邮电部和各级⼈民政府对通信建设质量进⾏具体监督的执⾏机构。
其对通信⼯程建设实⾏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邮电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批准的设计⽂件。
第⼆章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五条邮电部基本建设司负责通信⼯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程建设质量监督的⽅针、政策,制定通信⼯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负责通信⼯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作。
三、负责组织通信⼯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审查和质量监督⼈员资格考核。
核发通信⼯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和质量监督员资格证书。
四、掌握⼯程建设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作经验,拟定提⾼通信⼯程建设质量监督⼯作的措施和要求。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中电信苏〔2010〕105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服务质量 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分公司,省公司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省专业公司:为推进全业务运营形势下的服务品质提升,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省公司于2009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服务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的通知》(中电信苏编〔2009〕20号),其中对加强全业务运营下的服务体制建设,完善服务管理机制,理顺省公司和市分公司两级服务管理职责、机构设置等作了要求。
为确保客户服务管控工作及时、有效落地,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分公司的意见后,省公司制定了《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以关注客户感知为基点,结合全业务运营实际,初步构建了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服务质量管控体系框架,对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省公司、各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在服务管控方面的职责定位,统一服务管控的规定性动作,是当前优化客户服务体制、落实服务质量管控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全业务运营形势下,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的建设必须围绕提升客户感知这一基本准则,着力点必须由事后结果管控转变为包含事前和事中的生产运营全过程的服务质量管控,向前涵盖市场(客户)调研及有效识别客户需求、产品设计、服务宣传等,向后涵盖产品上市后的客户感知洞察、售后服务等。
在体制上要明确统筹企业服务管控工作的部门,该部门是企业服务质量管控第一责任人,市场部、客户群部门、运行维护部、省企业信息化部等单位、部门和专业公司是企业服务管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对本领域的服务工作负责,是本领域服务质量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服务质量管控体系的各相关部门要承担公司/本领域的客户满意度(率)、客户忠诚度、专业服务质量等关键考核指标。
企业生产运营全过程的各环节都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服务质检员,承担由本领域负责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质检工作。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PON建设指导意见、暂行规定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计划建设部
13
目录
建设思路 2008年EPON建设目标 业务解决方案和建设模式 PON的部署策略 业务承载配置 EPON网管系统建设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计划建设部
14
EPON部署策略
PON 网络构成 OLT 的部署策略
OLT 的分类 OLT 部署原则 单个PON 口的接入用户计算 单个 OLT 覆盖范围 OLT 上行连接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计划建设部
12
业务解决方案和建设模式
校园、 校园、医院等场景
宿舍区域可以采用FTTB(PON+LAN)的方式建设接入网,为 宿舍区域可以采用 ( + )的方式建设接入网, 了便于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同时提供宽窄带业务, 了便于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同时提供宽窄带业务,楼内设备主要采 用集成了LAN交换机和 交换机和IAD的ONU设备。 设备。 用集成了 交换机和 的 设备 行政、办公和微机房区域可以优先采用FTTO(PON)方式建设接 行政、办公和微机房区域可以优先采用 方式建设接 入网。采用集成了 同时提供宽窄带业务。 入网。采用集成了IAD的ONU同时提供宽窄带业务。 的 同时提供宽窄带业务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计划建设部
8
业务解决方案和建设模式
城市住宅改造区域: 城市住宅改造区域: 有用户提速需求、业务竞争、用户接入距离较远、 有用户提速需求、业务竞争、用户接入距离较远、市政改造区域应进 行铜缆网改造。 行铜缆网改造。 如无小区环境,在已布放有光纤的楼宇,优先采用FTTB(PON)+ 如无小区环境,在已布放有光纤的楼宇,优先采用 ( )+ DSL/LAN方式提供宽带业务。在没有布放光纤的楼宇,七层以上的 方式提供宽带业务。在没有布放光纤的楼宇, 方式提供宽带业务 楼宇应改造为光纤到楼,采用 )+DSL/LAN方式提供 楼宇应改造为光纤到楼,采用FTTB(PON)+ ( )+ 方式提供 宽带业务,语音接入方式可不予改造,也可通过 内置IAD提供; 提供; 宽带业务,语音接入方式可不予改造,也可通过ONU内置 内置 提供 七层及以下的楼宇应优先采用FTTN+DSL方式提供宽带业务,语音 + 方式提供宽带业务, 七层及以下的楼宇应优先采用 方式提供宽带业务 接入方式可不予改造。 接入方式可不予改造。 如有小区环境,优先采用 方式提供宽带业务, 如有小区环境,优先采用FTTN+DSL方式提供宽带业务,语音接入 + 方式提供宽带业务 方式可不予改造。 方式可不予改造。
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行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行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713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江苏省各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促进通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江苏省通信行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局将对各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全行业通报,并报上级管理部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江苏省通信行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713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江苏省各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促进通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在江苏省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网络传输、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信息安全)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指电信网络(包括固定网、移动网和互联网)上的公共信息内容安全。
第四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企业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用户合法权益;应在网络建设、业务提供、应急处置、信息报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同步建设与企业网络、业务和用户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金投入。
第五条(监管机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江苏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于2015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3月21日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全省通信服务水平,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用于提供经营电信业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传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含室内、隧道及山洞等无线覆盖设施)、机柜、光(电)缆、管道、杆(塔)、分线箱(盒)、交接箱(间)、节点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附搭电信设施的电力、广播电视和交通设施,除适用电力、广播电视和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的资金、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和保护的相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活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破除垄断、共建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符合本地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省电信管理机构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职责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通信机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通信机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6日江苏电信有限〔2003〕3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通信机房安全施工,防止施工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施工带来新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江苏电信各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信机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有利于保障通信畅通的原则;有利于生产任务完成的原则;有利于安全和文明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电信范围内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的所有施工。
机房维护部门在日常维护和设备抢修过程中,凡涉及动火、用电、布线、拆封孔洞等,也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级电信安全保卫部门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和通信保卫的职能部门,对本企业所有通信机房施工负有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第五条各级运行维护部门作为通信机房、通信网络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各通信机房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所属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所属通信机房划分为相应的安全责任区,每一责任区明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所在安全责任区的一切机房施工均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各级通信建设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作为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应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下达工程项目时要同时下达安全要求,在工程承包合同上要明确安全施工的要求、各方在工程项目中要负的安全责任、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违约处理办法,并落实工程监理人员与随工人员(或由运维部门落实随工人员)。
第九条责任区安全员、工程随工与监理人员应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巡视,对施工中出现违反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并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要求施工方及时整改。
第三章施工前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通信机房施工。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制定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7)第一节项目可研及立项 (7)第二节工程设计 (8)第三节工程开工管理 (8)第四节工程实施 (9)第五节工程初验 (10)第六节工程试运行 (11)第七节工程终验及决算 (11)第八节工程审计 (12)第九节工程档案归档 (12)第四章工程建设关键要素管理 (13)第一节工程安全管理 (13)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 (13)第三节工程造价管理 (14)第四节工程效率管理 (15)第五节工程现场物资管理 (15)第六节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 (16)第七节工程建设基础管理 (17)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支撑业务发展,实现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造价、效率、现场物资及供应商等有效管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企业内控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可研及立项至工程档案归档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公司一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有关建筑工程实施管理中的特殊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公司、直属单位及各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与组织者,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需求部门是指工程建设需求的发起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收集、汇总及审核对应专业的建设需求,与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投资需求衔接及提出需求申请;(二)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三)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勘察设计等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门是指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规划管理;(二)负责与需求部门进行年度投资需求衔接及投资计划管理;(三)负责对工程建设投资过程进行管控;(四)负责对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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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制定日期: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7)第一节项目可研及立项 (7)第二节工程设计 (8)第三节工程开工管理 (8)第四节工程实施 (9)第五节工程初验 (10)第六节工程试运行 (11)第七节工程终验及决算 (11)第八节工程审计 (12)第九节工程档案归档 (12)第四章工程建设关键要素管理 (13)第一节工程安全管理 (13)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 (13)第三节工程造价管理 (14)第四节工程效率管理 (15)第五节工程现场物资管理 (15)第六节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 (16)第七节工程建设基础管理 (17)第五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支撑业务发展,实现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造价、效率、现场物资及供应商等有效管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企业内控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可研及立项至工程档案归档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公司一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有关建筑工程实施管理中的特殊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公司、直属单位及各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与组织者,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需求部门是指工程建设需求的发起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收集、汇总及审核对应专业的建设需求,与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投资需求衔接及提出需求申请;(二)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三)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勘察设计等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门是指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规划管理;(二)负责与需求部门进行年度投资需求衔接及投资计划管理;(三)负责对工程建设投资过程进行管控;(四)负责对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是指投资建设的执行主体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工期、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承担总体责任。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拟定、修订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对需求部门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管理;(三)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及批复工作;(四)负责提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购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所需主、配套设备、材料的选型和采购;(五)负责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六)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考核等工作;(七)负责项目终验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部门是指从项目移交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的现场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设计委托及订单签署工作,根据项目设计组织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负责施工、监理等服务委托工作并签署相关工程服务类订单;(三)负责设备到货、验货及施工现场物资的管理等工作;(四)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开展实施;(五)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内部和外部组织协调;(七)负责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八)负责项目初验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工程报审、发起工程转固和竣工决算、工程档案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十条采购部门是指对工程所需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采购申请审核工作;(二)负责工程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实施,负责框架协议及一事一议合同签订,并对采购进度、采购交付进行管控,对采购质量实施跟踪管控。
第十一条维护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工程建设的随工安排;(二)负责试运行期间的网络维护;(三)参与工程建设验收;(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接收相关手续;(五)负责网络资源协调及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工程财务核算及建设资金审核与支付;(二)参与工程建设验收;(三)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和资产转固工作。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指导或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程审计工作;(二)参与工程建设验收;(三)负责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决算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所属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二)参与工程建设验收;(三)负责接收工程建设的档案,并及时完成工程档案的归档。
第十五条安保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落实安全与消防“三同时”工作。
做到安全生产与消防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第一节项目可研及立项第十六条需求部门负责根据网络容量现状及业务发展需求,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申请。
对于年度规划内的需求则直接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对于年度规划外的需求提交立项申请时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
第十七条如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提交相应权限负责人审批并批复。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批复进行立项,立项审批完成后,需将项目移交分解至工程建设部门。
第二节工程设计第二十条立项批复后,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向设计单位发出勘察设计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勘查。
设计单位根据委托书、勘察结果、设计标准和其他部门相关要求,负责工程设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设计完成后,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会审,并形成设计会审纪要,同时根据设计会审情况进行设计批复。
第三节工程开工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部门应根据设计批复要求,按照设计文档准备工程施工。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部门应根据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结果,按照“框架协议+订单”的采购模式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如不在集采范围内,则应按照“一事一议”采购流程和规范要求操作。
第二十五条设计会审后,工程建设部门应根据设计文件向采购部门提交物资采购申请,及时完成物资采购。
如所需的设备及材料不在集团或省公司统一框架协议的范围内,则由各级采购部门自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完成后,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采购结果通知工程建设部门。
第四节工程实施第二十七条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工程建设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程启动会,工程启动交接后,应部署工程实施相关工作,确定随工人员,并及时提交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同时按照工程实施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开展施工。
第二十八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施工总体协调管理,包括各单项工程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管控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形成施工安装报告,并确保施工的质量、进度及安全。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检及旁站,隐蔽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地段需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一条维护部门应安排维护人员随工,负责工程所需电路等资源调度,并配合工程调试,参与工程设备及系统测试并签署测试记录。
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部门应及时完成服务进度确认,确保实际建设进度与账面投资完成对应一致,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施工方案、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等与原设计批复有重大变化,施工及监理单位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工程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修改和评审,完成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工程建设部门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节工程初验第三十五条在工程具备初步验收条件后,工程建设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于建设点较多的单项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分批验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初验前,维护部门负责组织网络安全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三十七条初步验收时,工程建设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对设计文件、设备和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全部内容完成情况和工程初步决算进行审核,形成初验报告并上报工程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验批复并通知正式投入试运行。
第三十八条确认工程初验通过后,如需预转固项目由工程建设部门协助财务部门负责进行资产的暂估和预转固工作。
第三十九条初验通过但存在遗留问题的,工程建设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限时解决遗留问题,并在初验报告中明确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遗留问题解决时间点。
第六节工程试运行第四十条工程初验通过后,工程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试运行,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试运行报告。
第四十一条试运行期间,维护部门负责系统维护、收集意见,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对试运行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跟踪解决。
第七节工程终验及决算第四十二条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工程建设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报告并上报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复。
第四十三条竣工验收批复后,工程建设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完成竣工决算、转固等工作。
财务部门应按照省公司经营管理权限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四十四条财务部门批复工程竣工决算,相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对于采用一次性验收的项目,初验等同于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和项目投产必须经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审批人审批通过。
第八节工程审计第四十六条工程审计包括工程结算审计及工程决算审计,其中工程结算审计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提交相关材料,如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由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工作。
第四十七条工程通过初验后,工程建设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整理相关工程资料送交审计部门审计。
第四十八条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建设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结果,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第四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审计部门可根据工程性质、投资金额等条件决定采取通查或抽查等方式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十条对于符合省公司审计部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九节工程档案归档第五十一条在工程决算后,工程建设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负责将工程资料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和维护部门移交并归档。
第四章工程建设关键要素管理第一节工程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三条工程管理、建设部门应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中的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用网络和系统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