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楼盘)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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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受托方:重庆龙堂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

乙方:重庆龙堂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条款,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重庆武隆县仙女山赛马场“世家府邸”项目(暂命名)进行销售并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代理范围

1.项目名称:重庆武隆县仙女山赛马场“世家府邸”项目(暂命名,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项目地址:重庆武隆县仙女山赛马场(以上述项目的登记地址为准)。

3.代理范围;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

4.委托方式:独家代理,即在项目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方不能将上述项目的策划及销售委托给第三方包括其它中介机构和个人,由乙方独家进行策划及销售。

5.后续代理:甲方后续的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代理权。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销售项目可售房源总体量90%;乙方销售量达到双方约定数量的90%时,则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乙方可以撤场,且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可售房源90%之日起30日内结清乙方代理佣金。

2.合同期满前,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本项目房产销售事宜要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并向乙

方提供全部有关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销售政策等及有关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及合同等资料,甲方承诺:保证该项目的可售性和合法性,并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甲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

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通知乙方上述工程变化原因及设计变更导致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1.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以保证策划、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成果进行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1.4甲方应确保在项目修建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看房和样板房通道等的安全保障,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5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无司法冻结和抵押情况(在建

工程抵押除外),甲方保证客户所购买的物业的实际情况若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所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及一切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1.6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开票、收款,同时甲方要负责对接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办理产权手续,并协调银行办理客户按揭贷款,督促银行及时放款。

1.7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由乙方派专人进行销售,甲方无权自行销售乙方所代

理的房屋,若遇特殊关系客户直接购买,甲方虽有权自行决定销售价格和折扣,但须由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由乙方完善手续,按购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销售金额计算乙方业绩和佣金。

1.8甲方在乙方开始销售后,每月对乙方所销售的业绩进行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

或对接人签字确认。

1.9同意乙方在本项目广告宣传资料上加入“策划及销售代理:重庆龙堂地产”及

标志字样。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独立自主的对销售现场进行销售和管理,并负责对整个项目物业销售的具体实施,包括整个项目的规划定位、销售策略制定、售楼前准备、售楼中咨询、接待、带客看房、促销活动的策划、签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等一切销售过程的事物,甲方给予配合及实施;银行按揭、产权证办理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办理,乙方给予配合。

2.2、提供专业的该项目推进的全过程的策划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形象包装、推广案名建议方案,广告传播策略,PR活动策略,阶段性促销策略,项目定价格及价格策略等。在上述策划获得甲方认可后,双方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统一组织实施。2.3、参加由甲方指定的广告公司、设计院、装修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相应的建议。

2.4、在不同销售阶段,根据情况分析各种销售方式的利弊,提供根据市场变化而调整的方案建议,同时按月提供销售报表报甲方签署。

2.5、乙方保证其销售人员的工作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各项福利及津贴,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拖欠。同时,乙方还将承担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其他乙方应承担费用,如销售人员的服装费。但乙方因开展本项目的工作需要所需的场地使用费、各项水电气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其他因推广、销售本项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四条的列举)。

2.6、乙方人员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给客户作虚假承诺或超出甲方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

2.7、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有关购房人的资料及购房文件以及按揭的有关手续,并对业主所提供的手续做初步审核,以提高按揭系统的工作效率。

2.8、乙方可挖掘乙方的客户资源,寻找目标客户(包括大公司、企业团购客户),并以有效的方式向他们推介本项目,促成项目最大限度的成交。

2.9、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有关购房人的资料及购房文件以及按揭的有关手续,并对业主所提供的手续做初步审核,以提高按揭系统的工作效率。

2.10、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有权对甲方违反法律和本合同规定

的行为提出制止,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2.11、乙方负责派专人进行项目的独立自主的销售和管理。乙方销售人员要求形象

气质佳并穿工作装及佩带工作牌上岗工作。

第四条费用承担

1.甲方费用承担:

1.1项目现场的售楼处工程、装修装饰费用及售楼处设备和设施、联络电话及必需

的办公用品(电脑、计算器、复印机及办公类易耗品如激光笔、笔、记录本、复印机、打印机、纸张、纸杯等)、客户饮用水、售楼部及分卖场的房租、水、电、网络、物管、POS机及用于售房用途的电话费用及相关维修费用等。

1.2样板房工程、环境示范区工程及装修和装饰、看房车等。

1.3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同意后的: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印刷宣传

资料、制作沙盘、现场包装、渠道营销、异地客户看房、SP/PR活动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费用承担:

2.1乙方承担并按时支付本项目营销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生活、住宿、培训

费用,以及销售人员统一的服装及工号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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