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工程保险(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7章工程保险
一、名词解释
1.建筑工程保险
答:建筑工程保险是指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损失的风险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三个类别: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③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2.安装工程保险
答: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简称安工险。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

3.工期保险单
答:工期保险单是指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其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根据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如保险损失为第三者引起,适用于权益转让原则,保险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保险公司对投保工程责任的开始期限由开始动工或者是建筑材料运到动工地开始,而结束之时也是在上述的三种情况之一中决定。

这样的期限决定方法就保障了建筑工程投保人的保险
利益得到确切的保障。

二、简答题
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建筑工程保险的突出特点是什么?这种制度安排有什么优势?
答:(1)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建筑工程保险的突出特点
①凡是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首席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业主或工程所有人雇用的建筑师、工程师、顾问等都有可能成为被保险人。

②为了避免各个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追偿,保险公司一般都附加一个共保责任交叉条款,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的被保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这些被保险人之间互相发生责任事故,均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他们之间不用相互追偿。

③建筑工程险一般都同时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是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2)建筑工程保险的优势
①具有防范风险的保障作用。

建筑活动不同于其它工农业生产活动,它能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时、合理的赔偿,避免由于工程质量事故而导致企业倒闭,尽管这种对于风险后果的补偿只能弥补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损失的一部分,但在特定的情况下能保证建筑企业和业主不至于因风险发生导致破产,从而使因风险给双方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②有利于对建筑工程风险的监管。

保险不仅是简单的收取保险费,也不仅仅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赔偿的支付。

在保险期内,保险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随着工程的进度对安全和质量进行检查,会因为利益关系而通过经济手段要求有关当事人进行很有效的控
制,以避免或减少事故,并提供合理的防灾防损意见,有利于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③有利于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

建筑工程保险让可能发生事故的损失事先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来,事故处理就可以简单、规范,避免了无谓的纠纷,降低了事故处理本身的成本。

④有利于发挥中介机构的特殊作用,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商业保险机制的确立必然引人更强的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在自身利益的引导下必然会对建筑工程各方当事人实行有效监督,必然对投保的建筑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一个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的建筑企业,业主是不敢相信的,这就是中介机构在市场中发挥的特殊作用。

三、论述题
试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各物质损失保险项目及其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上海财经大学2002研]
答:(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含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

既对无论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各物质损失保险项目
①合同所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以及建筑物内的装修设施、与建筑配套的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等土木建筑项目、存放在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和临时工程建筑等,这些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主要承保项目。

②工程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装置、附属工具和物料等。

③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在工地上的原有财产。

例如,工程项目所有人原有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和设备,可能会因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实施而遭受损失。

④场地清理费。

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灾害或事故后,为了继续履行工程合同,需要清理施工现场而产生的费用。

⑤第三者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可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指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原因造成第三者(如工地附近的居民、行人及外来人员)的人身伤亡、致残或财产损毁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包括因此类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诉讼费和约定的其他费用。

(3)各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
①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承包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

鉴于建筑工程的特点,一般先按工程的预算确定保险金额,待工程完工后再按工程的决算调整工程的保险金额,所以保险费也按调整后的保险金额计算,多退少补。

②工程用机械设备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

③工程项目所有人在工地上的原有财产如需投保,应在保险单上分别列明,保险金额可根据其实际价值确定。

④场地清理费的保险金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

但应掌握一个尺度,即一般大的工程项目的场地清理费的保险金额不超过总保险金额的5%,小的工程项目不超过总保险金额的10%。

⑤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即是赔偿限额,一般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分为如下四种:a.每次事故中每个人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b.人身伤亡总的赔偿限额;c.每次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d.对上述人身和财产责任事故在保险期限内总的赔偿限额,保险费即按总限额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