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追越与被追越时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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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防止或减少船舶在追越与被追越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规范船舶追越行为,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参照文件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海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以下简称《内规》)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以下简称《航行规则》)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下简称《江苏定线制》)
《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下简称《安徽定线制》)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4 定义
4.1 《海规》对“追越”解释:系指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
4.2 《内规》对“追越”解释:系指一机动船正从另一机动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超过该船,可能构成碰撞危险时。
3 追越船与被追越的风险识别
3.1 追越船的风险
3.1.1 两船间速度差小,齐头并进时间长,两船横距过近,相对他船所处不同部位时,船吸对船舶操纵的影响;
3.1.2 追越过程中前方航道条件较差、通航环境复杂和突然发现前方不明碍航物时,可能造成不协调动作;
3.1.3 追越时,受被追越船的阻挡,容易产生了望盲区,盲区内船舶动态不能被及时发现;
3.1.4 追越时,应充分考虑到被追越船受浅水效应而失舵的情况;
3.1.5 追越时,应充分考虑到自身及被追越船风、流压变化对双方船位的影响;
3.1.6 追越时,航经不正常水流区域致使船舶操纵困难或因不正常水流造成船舶失控;
3.1.7 追越时,突然遇到团雾、突发性暴风雨等影响驾驶员了望的情况;
3.1.8 能见度不良时,能见距离影响驾引人员的视觉了望,可能造成对局面和避让有效性的判断产生影响;
3.1.9 与被追越船信息沟通不准确时,可能造成盲目追越;
3.1.10 本船或相关船舶设备有可能出现突发故障造成险情;
3.1.11 操作人员(包括操舵人员)的技能可能不满足当时环境和情况等;
3.2 被追越船的风险
3.2.1 齐头并进时间过长,两船横距过近,相对他船所处不同部位时,船吸等因素影响船舶操纵,尤其是小型船舶处于首尾高压区可能造成失控的情况;
3.2.2 避让其他船或遇浅水效应发生失舵;
3.2.3 发现追越船强行实施追越,可能造成双方操作不协调;
3.2.4 未对前方通航环境和航道条件进行充分估计而盲目同意追越;
3.2.5 风、水流流态、浅水可能造成对船舶操纵的影响;
3.2.6 追越船(如进江小海轮、机船等)的人员驾驶技能差、机器设备不可靠等因素影响;
3.2.7 对本船操纵性能及操舵人员的技能是否满足当时环境下的船舶操纵要求;
3.2.8 遇突发性恶劣天气(如暴风雨、团雾、雪等)的影响
3.2.9 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影响驾驶员的有效视觉了望和判断;
4 责任与义务
4.1 追越船的责任
4.1.1 航行中,任何情况下追越船均为让路船,应给被追越船(或直航船)让路。
4.1.2 追越操作是一种主动行为,在了望、判断碰撞危险、避免碰撞行动等方面应遵守及时、及早的原则。
4.1.3 不妨碍对驶船行驶,主动避让交叉相遇船、横驶船、失控船、捕渔船、限于吃水船、操作能力受限船;
4.1.4 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有责任主动进行追越信息的有效沟通,并取得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追越;
4.1.5 内河、港口、狭水道和岛礁区还应:
4.1.
5.1 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不得和被追越船过于逼近,禁止拦抢被追越船的船头;
4.1.
5.2 追越是互见中的条款,但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实际存在着后船赶上前船这一“追越”事实,因此,操作时更应高度警惕,充分运用良好的船艺和海员通常做法。
4.1.6 在开阔水域追越时还应:
4.1.6.1 不妨碍直航船正常航行;
4.1.6.2 对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应假定为追越,并履行追越船的责任和义务;
4.1.6.3 在实施追越过程中,无论两船的方位有任何改变,都不能被认为是交叉相遇船,追越船仍应给被追越船让路,直到驶过让清为止;
4.2 被追越的义务
4.2.1当听到对于本船的追越信息时,应及时明确回复;
4.2.2应尽可能配合追越船的行动;
4.2.3在海上非受限水域航行一旦确认正在被追越时,应履行“直航船行动”规则的义务,并保持正规了望;
4.2.4当发现出现紧迫局面时,应运用良好的船艺,主动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避让行动。
5 追越时的操作须知
5.1 追越前
该阶段应准确对被追越船及相关船舶的相对方位、距离、速度、动态及未来趋势和追越水域的通航环境等进行充分估计:
5.1.1 准确判断船舶运动态势:
5.1.1.1用视觉和听觉或雷达等一切有效手段判断被追越船及相关船舶的航向、航速及相对速度差;
5.1.1.2及时用VHF联系(海上非受限水域必要时),了解被追越船及相关船舶的动态及未来的趋势;
5.1.1.3了望、判断应准确、全面,还应注意本船盲区及相关船舶盲区内的目标,防止遗漏;
5.1.2 准确估计追越时的航道情况,当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追越或齐头并进:
5.1.2.1狭窄、弯曲、滩险航段;
5.1.2.2船闸引航道;
5.1.2.3单向控制航段;
5.1.2.4大角度转向点附近;
5.1.2.5警戒区或横驶区附近;
5.1.2.6大桥水域附近;
5.1.2.7碍航物较多或水流较复杂时;
5.1.2.8干支流交汇水域或叉河口;
5.1.2.9其它要求禁止追越的航段。
5.1.3 准确估计追越时的航行环境:
5.1.3.1可航水域内船舶密度是否适宜;
5.1.3.2如使用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占用对驶船航路追越是否妨碍他船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