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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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1〕5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石政办发〔201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分级分层管理、风险调剂、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逐步实现保障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和实行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体系。

同时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缴费标准(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

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施地区的规定,将市区和各县(市)、矿区缴费基数设为四个档次。

全市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1)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管理方案(3篇)

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管理方案(3篇)

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管理方案一、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

按照“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线;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___%的,以___%作为费基数。

过渡期内,灵活就业人群最低缴费基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2.缴费比例。

全市统一执行___%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___%个人___%;个人参保按___%的比例全部由个人缴费。

3.缴费年限。

全市统一执行“男___年、女___年”的最低缴年限规定。

目前与此规定不一致的辖市应调整政策,采取“新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到位。

4.个人账户。

全市统一划入标准:在职人员___周岁以下的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___%划入,___周岁(含___周岁)以上按___%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___%划入。

过渡期内各地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原则,自行确定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

将个人账户分设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各地可参照市区政策拓展二级账户使用功能。

过渡期内,各地二级账户划入的标可暂不同,但二级账户须可用于抵个人起付标准和个人先付用,并实行“即时结算”。

5.起付标准。

国发〔〕___号《___建立城职工基本疗保险制度__决定》明确“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___%左右”。

过渡期内,辖市可参照市区起付标准的例,将固定值起付标准换算成适当比例。

6.保障待遇。

按照“同城同待遇”的要求,统一各项待遇策。

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先从一级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在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支付;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引导“小病在基层”的要求,按等级医确定支付比例;过渡期内,各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由各辖市根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公平保障的原则,全市统一为:超过起标准以上的部分,分___元(含___元)以内、___元以至___元(含___元)两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付。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3•【字号】宜府办发〔2022〕73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宜昌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宜昌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日宜昌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6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同步实施。

二、重点任务(一)统一政策制度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统一各险种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8号)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

(二)统一待遇标准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于2023年年底前清理以往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修订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年7月1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区(县)两级统筹的基础上,整合市及区县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险工作和基金,从今年起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2011年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二、基本原则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一)缴费标准统一。

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二)待遇水平统一。

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基金管理统一。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纳入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业务流程统一。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业务经办流程。

三、实施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四、基金筹集(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合政办[2011]2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1〕28号)肥东、肥西、长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为推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推进肥东、肥西和长丰县(以下简称三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三县城镇职工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服务。

三、主要内容1.统一政策。

三县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7号令)和市本级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2.统一待遇标准。

统一执行市本级医保目录,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报销比例,统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待遇,统一大病救助保险费筹集标准和大病救助待遇水平。

3.统一基金管理。

(1)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

三县及市本级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单独管理。

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4%,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朝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朝阳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总体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把问题和短板作为完善政策的发力点,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为重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市级统筹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稳步实施市级统筹工作;坚持基金共济原则,扩大基金整体规模,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发挥基金保障效能;坚持协调发展原则,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三、目标任务统筹的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2020年底前,我市医疗保险要全面做实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双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2日双鸭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医保发〔2019〕5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服务管理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效能,促进制度公平,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来源:咸政办发【2010】172号【摘要】对象及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的办法。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标准、统一证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就诊结算”。

基金预算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

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

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风险调剂基金管理: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按各县(市、区)上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总额的3%提取,各县(市、区)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每年一季度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专户上解。

当出现下列情形,基金不够支付时,可申请风险调剂金:(一)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情况;(四)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增加基金支出部份。

风险调剂基金申报及补助程序: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补助报告,并附《县(市、区)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申报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

(一)当年基金出现缺口,先由县(市、区)在历年基金累计结余中支付,历年基金结余不足的,再由市级风险调剂基金补助。

(二)当年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历年累计结余总额不足支付各县(市、区)申请补助基金总额时,将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情况由市级风险调剂基金按比例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铁政办发 [2020]27 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7 日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总体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工作要求,在切实完成对全市原各统筹区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清算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保障可持续的长效运行机制。

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完善筹资机制,稳定参保率,切实保障医疗保险政策落实。

医疗救助要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保持一致。

理顺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二)坚持“统收统支、分级管理”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与县(市)区分级管理,强化考核指标导向,压实基金收支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咸政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8日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等“五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机制健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预算和监管工作;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移交前的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乡镇、村组、学校(园、所)协助落实征收任务,做好医保征收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鄂政办发〔2020〕9•【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制度,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促进公平。

各市(州)统筹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实现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二)坚持防范风险。

实行基金市(州)级统收统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坚持明确责任。

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三、主要任务(一)统一政策制度。

提升市(州)统筹区范围内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统筹考虑各县(市、区)政策差异,并做好与医疗救助等政策制度的衔接,确保市(州)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1.保障范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纳入保障范围。

各地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缴费,促进应保尽保。

加强险种内部及险种之间参保人员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

2.筹资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筹资政策,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管理方案(三篇)

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管理方案(三篇)

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是指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费用支付比例、医保待遇等进行调整和管理的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对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进行调整和管理方案。

二、调整目标1. 提高参保人群的医保待遇,促进公平可及性。

2. 控制医保基金的增长速度,保持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医保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调整措施1. 调整参保人群范围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医保参保人群的范围进行调整,确保贫困人口、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同时,对于高收入人群、企事业单位和自雇人员等,适当提高医保缴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比例。

2. 调整费用支付比例根据本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状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适度调整医保费用支付比例,合理分担医保基金负担。

优化医药费用管理,鼓励使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3. 提高医保待遇水平适时调整医保待遇标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强对慢性病、大病、重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4.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

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推行医疗服务费用按项目结算和按病种付费。

5. 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加强医保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医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加强医保监督和培训,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调整方案实施1. 建立调整方案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和实施计划。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定期评估调整方案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预期效果1. 提高参保人群的医保待遇,促进公平可及性,改善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3月22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范、便民、公平、效率、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通过实行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采取县(市、区)经办、分级管理的办法,基本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和实行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三、主要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

统筹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我市一体化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体系,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6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X〕3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X府办发〔X〕8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统一制度、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分级负责。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四)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市级统筹覆盖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三、统一政策、规范管理(一)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基金收支、风险控制,执行市政府统一制定的医保政策。

(二)严格待遇审核制度。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待遇审核支付的管理监控力度,规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管理,防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其审核结果作为市级统筹基金拨付的依据。

(三)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实行全市实时联网经办和监控。

四、业务管理(一)市级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加强对县(区)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医保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稽核工作,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医保待遇审核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稽核力度,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切实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

五、基金管理和使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分级分别核算;按照年度计划、总额控制、核定收支、风险共担的办法,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潍政办字[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2]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0〕5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8〕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潍坊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市范围内的基金统筹互济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主要内容(一)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8〕1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1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统一缴费标准。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计划1. 引言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是指在市级政府的领导下,针对医疗保险的管理、运营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和实施的工作。

市级统筹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计划,以确保医疗保险在市级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2. 任务目标本工作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具体任务目标包括:•提升市级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扩大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透明度,减轻患者负担;•完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3. 工作计划3.1 提升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提高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市级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对医疗保险的了解和认知;•简化参保手续,提供便捷的线上参保服务;•加强对特殊群体(如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等)的保障,确保其能够参保;•鼓励和引导单位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提高单位参保率。

3.2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市级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资金监管,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3.3 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透明度为减轻患者的负担,市级政府将推动医疗服务的价格透明化,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指导目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查询平台,使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得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监管,防止患者被乱收费。

3.4 完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为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市级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广和应用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方便参保人员使用医保服务;•建立医疗保险服务网点网络,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医保服务;•加强与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对接,实现医保结算的自动化和电子化。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11]18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11]18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四日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0]26号)及《关于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忻政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

二、主要内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含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的退职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都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也应积极参加。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舟政办发〔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9日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围绕更加公平、更加精准、更加惠民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现全民医保向高质量医保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统一,促进公平。

全市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统一和完善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管理政策,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发展。

(二)基金统筹,风险共担。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建立市与县(区)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有效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从统一制度和基金统筹着手,均衡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有力有序地推进市级统筹各项工作,为省级统筹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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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的部署安排,从2020年起,用一年时间,继续推进完善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六统一”。

到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区域内基金统收统支,提高医保公平性和可及性,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功能,保障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主要政策
统一筹资标准,包括全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以及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等政策。

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在区域内分别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以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等政策,统一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
助等待遇标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二)统一经办模式
统一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及就医管理服务办法,执行统一的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经办流程。

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服务协议管理,探索由区级经办机构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支付,促进医药卫生资源互补共享,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省、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一卡通”。

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以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

(四)统一基金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统一的基金征缴和拨付流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
和下拨以及区历年结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三、时间节点
6月底前,在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

9月底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12月底前,出台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基金统收统支。

四、责任分工
总负责人:xx
牵头单位:待遇保障股
(一)出台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待遇保障股、政策法规股、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二)出台市级统筹医保基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待遇保障股、政策法规股、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三)出台全市范围内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服务协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医药服务股、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四)全面实施基金统收统支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定期开展专题研究,积极配合做好基金统收统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抓好基金管理。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切实提升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基金决算管理质量。

区基金预决算报告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定期统计上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相关报表,做好基金收支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工作协同。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工作保障机制。

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和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级经办机构在扩面、管理、服务方面的作用,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单位:待遇保障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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