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复习笔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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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笔记之一
1、劳动权:即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5、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9、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定期轮换工亦称农民轮换工,是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11、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他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1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1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
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5、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6、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17、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18、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具有三个要件:⑴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
⑵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⑶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19、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它是由工资标准、工资等级表和技术等级标准三个部分所组成。
20、基础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这一部分工资的数额,不分职务和工作岗位,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都是相同的。
21、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22、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23、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24、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者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对法定工作时间应该理解为实际工作和名义工作相一致的工作时间,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实际消耗劳动。
25、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和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26、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27、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28、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工作中)的安全
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
29、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30、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造成的人体器官疾病。
31、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3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34、职业培训:又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35、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36、在岗业余培训:是指职工基本不脱离工作岗位,在坚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培训,它是实现企业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
37、职业技能鉴定:是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38、职业技术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9、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疾、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40、职工福利:是指用工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41、困难救济:或生活救济是指针对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
42、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是保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