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衔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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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2-16 11:05:44各系,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适应学院内涵建设发展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经学院研究,拟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加强执行力。

现将《部门工作职能说明书》和《岗位说明书》编写工作布置如下:一、编写范围1、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及各系党总支、团总支、办公室均需编写《部门工作职能说明书》;2、所有岗位均需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及各系党总支、团总支、办公室的岗位职责应明确到岗(人),各系教师岗、辅导员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需明确到类。

二、编写原则1、对应性原则。

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能是有差异的,各部门应在现有的工作职能基础上,结合工作内容变化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编写《部门工作职能说明书》;和其它部门工作职能有交叉或认为原有职能应调整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不同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体现岗位要求的特点,要体现同一系(部)内每个岗位的明确分工和各个岗位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同学科以及不同专业方向的每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应有差别。

2、客观性原则。

《部门工作职能说明书》和《岗位说明书》要以“事”为中心,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不能针对现有人员“因人设岗、因人定事”。

能量化的工作应提出量化指标;每个岗位应提出相应的编制数要求,每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应明确。

3、规范性原则。

部门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文字表述,力求精炼准确,并按重要程度排序。

三、编写要求1、《部门工作职能说明书》编写要求(1)部门名称:按照部门职能,使用规范的命名。

(2)工作职能:工作职能是对该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内容、责任和权限等条件的说明。

要求职能清楚、语言简炼、层次分明、表达准确、突出重点。

每一项职能的陈述力求简洁、准确;每一项职能代表工作的一个方面,切忌一条叙述内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内容;相近职能列在一起;按重要程度先后排列各项职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豫政办[2012]167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8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提升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省、省辖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

省地震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一个地震监测台的目标,形成覆盖全省的测震、前兆、强震动和烈度速报综合监测台网。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建设河南省强震、烈度速报台网中心,升级改造河南省信息网络、测震台网、前兆台网中心,实现地震监测信息传输与数据共享。

加快地震监测中心台站建设。

加强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保障台网正常运转。

省地震局负责落实。

4.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地震局负责落实。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5.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研究,推进新方法、新技术应用,探索地震预报新方法和预测预警新模式,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预测预报模型,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加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社会管理,依法规范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

省地震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6.省地震部门要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划分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

关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背景公司作为一家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人员专业化、分工明确是保证工作高效的基础。

通过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可以明确每个人在工作中负责的具体事项,提高整体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职责明确的原则1. 定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应与工作任务相吻合,能够反映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和重点。

2. 合作配合:不同岗位之间存在协同工作的情况,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同合作,以确保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适应变化: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个人的职责可能会有所调整,需要及时适应变化并调整相应的工作范围。

三、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1. 销售部门销售部门负责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工作,其职责明确如下:- 研究市场和竞争情况,制定销售策略和计划;- 开发新客户、维护现有客户关系,并进行销售洽谈;- 完成销售指标和销售任务,并进行销售数据统计和分析;- 向客户进行产品介绍和培训,解答客户疑问。

2. 研发部门研发部门负责产品研发和创新工作,其职责明确如下:- 研究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提出产品研发方案;- 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和测试,并进行技术难题攻关;- 跟进产品生产过程,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品升级和改进。

3.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人事管理和人才发展,其职责明确如下:- 制定人事政策和流程,负责招聘和员工入职流程管理;- 管理员工薪酬、福利和绩效考核,进行薪资调整;- 组织培训和员工发展计划,提升员工能力和素质;- 处理员工关系和纠纷,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

四、岗位职责调整和衔接公司在内部调整和业务发展中,可能会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调整和变动。

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审慎决策:岗位职责调整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评估和沟通,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为强化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的服务职能和便民意识,使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有章可循,建设务实、为民、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凡是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可不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除外);未经市政府公布的审批项目不得审批。

单位和个人前来办理审批事项,属于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即可从事该项活动;属于不需要本部门审批,但还需要到其他部门审批的,要告知申请人到相应部门审批;属于需要本部门审批的,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严格规范各项收费。

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要将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在办公场所公示,实行“阳光收费”。

凡是市政府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同时不得代任何单位(不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收费。

三、建立便民服务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倡导高效率、零障碍服务。

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方便办事人的服务机制。

对所有服务相对人的咨询、审批和申请服务等事项,均要提供全方位、零障碍服务。

设计部门与其它部门工作衔接情况的说明

设计部门与其它部门工作衔接情况的说明

设计部门于其它部门工作衔接情况的说明一、设计部门与采购部门的衔接:1、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需求,从图纸中计算出实际材料而要采购而下发备货清单,并需要把此材料技术要求备注清楚。

2、设计人员根据公司生产要求,以库存备货中统计材料进行采购而下发备货清单,并需要把此材料技术要求备注清楚。

3、所有下发清单需要校对、审核、批准签字并加盖设计专用章。

过程中需要跟踪督促。

二、设计部门与供应部门的衔接:1、设计人员每次所出的采购备货单,经来料入库要求与库房有着数量审核关系。

2、库房应该及时把库存情况提供数据给设计,以便更好地减少库存。

三、设计部门与合约部门的衔接:1、每次项目工程要求增项变更时,合约部通知设计出具图纸内容及面积数量以便签证签项。

2、设计人员根据要求进行结算时,应配合合约部门进行结算,积极确认工程项目面积数量。

四、设计部门与预算部门的衔接:1、每次投标需要深化图纸时,设计部门应在预定的时间内做好图纸,并打印出一定份额交前台装订,图纸具备根据招标文件指定的要求。

2、投标时要求设计出具图纸的面积、数量、形式等项配合投标。

(必要时)3、图纸中要求清晰、节点明确。

五、设计部门与生产部门的衔接:1、设计人员每次下发的加工清单要求数据明确、图纸明了、节点清楚。

2、设计出的工艺要求面面俱到,不能含糊不清。

3、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明确应及时与设计沟通,以防出错。

4、如车间发现有更好的工艺要求及时反馈给设计,以便更改方式。

六、设计部门与工程部门的衔接:1、工程部门在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图纸交底进行施工,如需要改动及时通知设计。

2、工程需要变更增项时在通知合约部门的情况下应再与设计沟通,以便确定是否有材料、生产周期、颜色情况等等。

3、项目需要补料应准确出具数量、尺寸等以便设计查阅订货。

4、项目施工计划应下发给设计,以便设计的计划措施。

5、如施工中发现疑问应及时与设计沟通,以免出现更大的失误。

6、如发现好的施工工艺应反馈给设计,以便更好变更改动。

关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更好地明确各位员工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合作能力,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商议和决策,现将关于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也越来越复杂和繁琐。

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满足客户的需求,每一个岗位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因此,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二、重要性及意义:明确人员岗位职责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确保每一个员工能够明确和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同时,明确的岗位职责可以减少工作重复和交叉,更好地分工协作,推动团队整体的发展和壮大。

三、明确方法和步骤:1. 部门负责人责任划分:各个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各自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职责划分表,并确保每一位员工都知晓和理解自己的职责。

2. 岗位职责交流:部门负责人将与每一个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详细说明每一个员工的岗位职责,强调工作的重点和关注事项,并解答员工可能遇到的问题。

3. 岗位职责书面确认:部门负责人将向每一个员工提供一份书面的岗位职责确认文件,员工需要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确保双方对岗位职责的理解一致。

四、明确职责带来的好处:1.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的岗位职责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工作范围和目标,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分心和误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促进协同合作:明确的岗位职责可以减少部门之间的交叉和摩擦,有利于各个岗位的衔接和协作,提升团队整体的合作能力和竞争力。

3. 明确个人发展方向:明确的岗位职责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自己与职业目标之间的关系,为个人的发展规划提供方向和依据。

五、后续管理及评估:为了确保岗位职责的持续有效,公司将建立一套岗位职责管理和评估机制。

部门负责人将定期与员工进行岗位职责的复盘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需求。

六、总结:通过明确人员岗位职责,我们相信可以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团队的协同合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4.10•【文号】办发字〔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发字〔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印发后,生态环境部经国务院同意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为切实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衔接事项。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含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下同)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为“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一)《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对“开矿”的行政处罚;(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对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三)《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对“开矿”、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处罚;(四)《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五)《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对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的施工的行政处罚。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涉及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为生态环境部门。

《指导目录》同时明确,地方需要对部分事项的实施主体作出调整的,可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作出具体规定,依法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上述事项的执法主体调整问题,确需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继续实施的,请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建议,按程序报批。

关于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通知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力,同时避免发生部门权责不清,预防交叉工作相互不积极主动配合,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委责任。

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工作时,经办部门负责人要与预协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对接,并填写《团队工作衔接申请单》。

明确具体事项原由和达成目的或目标,明确需求工作内容及完成工作的实效性等具体信息。

如因故不能及时处理或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回复。

在衔接事宜处理过程中,如提出需求方有明显纰漏的或承接协同方没有按时完成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望各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备注:附件1《团队工作衔接申请单》
总裁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衔接的通知

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衔接的通知

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衔接的通知
为了明确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使生产部、设备部、研发部工作更加井然有序,特签发此通知。

一、主要涉及工作:
生产部水路、电路、蒸汽管道、设备等方面的维修、升级、改造等工作。

二、工作衔接方式:
由生产部填写工作联系单,生产部来判断此类型工作属于哪个部门来处理,然后后交由部门负责人。

接收后按工作联系单要求来工作。

三、权利与责任:
各部门接收联系单前要确认工作内容,如有异议当面提出。

如果在工作中有困难可以在维修期内与其他部门沟通解决。

拒绝接收联系单或者接收联系单后不按时完成,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四、本制度于签字后执行。

签发人:生产部:
设备部:研发部:
光河豆制品
2015年9月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衔接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衔接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宛政办〔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衔接的通知宛政办〔201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高效有序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等事项的通知》(宛编〔2015〕44号)要求,现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的重要意义,以方便群众办事、保障登记与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为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实施。

二、职责分工(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争议调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交易管理。

主要包括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建立、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存量房转让备案审核;抵押备案审核;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管理与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关于各部门工作程序衔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的通知修改版

关于各部门工作程序衔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的通知修改版

企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第 1 页 共 1 页 关于MRP 运行中工作程序衔接及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的
通 知
公司各部门、科室、车间:
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及公司现阶段K3系统运行状况,自20140订单始,各部门、科室、车间工作程序衔接及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1、仓储科工作:仓储主管接到销售部下达签发后的《销售订单》,2个工作日内在K3系统完成MRP (物料需求计划)运算,生成物料净需求《采购申请单》,再由各采购员审核生成《采购订单》。

2、技术部(含研发部、井泵事业部)工作:①接到销售部下达签发后的《销售订单》,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件BOM (物料清单);②接收到需测试产品零部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测试、图纸输出、精准BOM 等后续工作。

3、采购科工作:①依据《采购申请单》,按实际需求量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或市场采购;②依据技术部标准件BOM ,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测试产品标准件采购工作;③其他物料按《生产物料采购任务及时限划分表》(文件编号:QG/WL30301-2019-4)执行。

4、相关车间工作:金工车间、嵌线车间拿到采购科采购的标准零部件,及技术部输出的图纸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测试产品加工任务交技术部。

本通知自签批下发之日始实施,请各部门、科室、车间严格遵循上述工作程序衔接及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待运行成熟后,将纳入各部门、科室、车间绩效考核内容。

拟定/日期 签批/日期 分发号 文件编号 版本
■技术部 ■井泵事业部 ■研发部 ■采购科 ■仓储科 ■生产部 ■金工车间 ■嵌线车间 ■相关工作场所张贴 QG/MRP30624—2020 0/A。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第三轮修志衔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第三轮修志衔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第三轮修志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桂政办函〔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第三轮修志衔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是我区志鉴编修“两全目标”完成的收官之年,第二轮修志工作即将完成,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在即。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精神,为确保我区第二、第三轮修志工作有效衔接,第三轮修志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首轮及第二轮修志工作评估,科学规划第三轮修志工作(一)做好首轮及第二轮修志工作评估。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完成第二轮地方志编修任务后,要全面总结本地本单位首轮及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教训,对前两轮修志工作的编修制度、编纂质量、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科学规划第三轮修志工作。

自治区地方志办要组织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专题调研,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记述时限、篇目框架、质量保障机制等,科学拟定全区第三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

在做好前两轮修志工作评估及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选取部分区直单位和市、县为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续修工作全面开展。

二、持续抓好年鉴编纂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为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资料准备(一)持续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各市、县要按照“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要求,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提高编纂质量,加快出版进度。

支持条件成熟的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的编纂。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市民政部门取消证明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19〕3号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市民政部门取消证明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19〕3号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市民政部门取消证明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市民政部门取消证明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委),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市人民政府取消了市政府规章设定涉及民政业务的证明事项10项(见附件1)、市政府文件设定涉及民政业务的证明事项28项(见附件2),市民政局取消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证明事项19项(见附件3)。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本次工作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抓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各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二、做好衔接配套工作。

对于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要求民政服务对象提供。

局机关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指导各区民政部门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要加快推进民政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对接,完善部门间及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积极探索实施书面告知承诺制。

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书面承诺以及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的方式,确保证明事项取消后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赣人防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防发〔2015〕17号各设区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人防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效率,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中办法〔2011〕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防部门要与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协作部门”)建立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人防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由各协作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各协作部门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人防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刑事司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研究重大问题时,由总召集人主持,各协作部门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参会;研究一般问题时,由召集人主持,各协作部门联络员参加。

二、要建立分工协作制度。

在查处人防违法犯罪行为中,人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各协作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人防部门主要负责人防行政执法;人防部门要在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员;对涉嫌犯罪的人防违法犯罪案件,应当按照线索移送、审理中移送和处罚后移送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能以罚代刑;为司法机关受理人防涉刑案件提供线索材料和技术服务。

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人防渎职行为开展调查,查处以罚代刑、不移送刑事案件等渎职犯罪行为;提供相关法律指导、咨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

正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
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为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新组建、更名的市政府部门自正式对外悬挂部门名称牌子、启用新印章之日,一律以新机构名义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撤销、合并的市政府部门尚未完成交接工作的,仍继续履行原行政执法职能,但必须以接收该部门执法职能机构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并于2000年3月31日前完成行政执法职能的交接工作。

二、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行政规章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

三、在机构改革中,其他机构行政执法职能的调整和衔接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八日——结束——。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3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3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39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衔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衔接事项。

省政府部门取消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部门对应衔接取消5项,其他21项市级不具备相应权限,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不得审批。

省政府部门下放的47项行政权力事项,有2项不涉及我市,共衔接45项。

其中32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4项实行市县分级管理,9项全权下放至县级。

二、抓好衔接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将三个清单调整情况报市审改办备案。

附件:1.唐山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6项)2.唐山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7项)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3日——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9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健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与市级监管部门相对分离、沟通衔接工作机制,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自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审批局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其中随审批事项一同划转的年审年检,由市审批局负责;未实施划转的,由监管部门负责。

各监管部门负责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沟通方式】市审批局与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沟通衔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2018]178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25
【实施日期】2018.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三府〔2018〕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府〔2018〕3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此次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下放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为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于《通知》中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涉及调整项目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

同时,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事项
办事指南和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三亚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三亚市下放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
3.三亚市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5日
附件1
三亚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关于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工作计划的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开展,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工作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工作计划是我们工作的指南和路线图,它能够帮助我们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通过制定工作计划,我们可以对未来的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和预期,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二、工作计划的制定原则1、明确性原则工作计划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等,避免模糊不清、模棱两可。

2、可行性原则工作计划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资源、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确保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

3、灵活性原则工作计划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变化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4、协调性原则工作计划应注重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出现工作冲突和重复劳动。

三、工作计划的内容1、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达到的具体成果和标准,例如完成某个项目、达到一定的销售业绩、提高客户满意度等。

2、工作任务详细列出为实现工作目标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排序。

3、时间安排为每个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时间,设定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确保工作进度有序进行。

4、责任人明确每个工作任务的负责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避免推诿扯皮。

5、资源需求预估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前做好准备和调配。

6、风险评估分析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工作的影响。

四、工作计划的制定流程1、部门内部讨论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初步确定部门工作计划。

2、跨部门沟通协调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之间应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3、上报审核各部门将制定好的工作计划上报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核,上级领导应认真审查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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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衔接的通知
为了明确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使生产部、设备部、研发部工作更加井然有序,特签发此通知。

一、主要涉及工作:
生产部水路、电路、蒸汽管道、设备等方面的维修、升级、改造等工作。

二、工作衔接方式:
由生产部填写工作联系单,生产部来判断此类型工作属于哪个部门来处理,然后后交由部门负责人。

接收后按工作联系单要求来工作。

三、权利与责任:
各部门接收联系单前要确认工作内容,如有异议当面提出。

如果在工作中有困难可以在维修期内与其他部门沟通解决。

拒绝接收联系单或者接收联系单后不按时完成,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四、本制度于签字后执行。

签发人:生产部:
设备部:研发部:
光河豆制品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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