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输电线路事故(征求意见稿)
电力线路事故预想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预想1.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1)雷雨:雷击导致线路绝缘子损坏、导线断裂、杆塔倾斜等。
(2)大风:风力过大导致杆塔倾斜、导线舞动、杆塔倒塌等。
(3)暴雨:洪水冲刷导致杆塔基础损坏、导线脱落等。
(4)冰冻:导线覆冰导致导线跳跃、倒杆、断线等。
(5)地震:地震引发杆塔倾斜、倒塌、导线断裂等。
2. 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1)车辆撞击:车辆撞击杆塔、导线,导致杆塔倾斜、倒塌、导线断裂等。
(2)施工破坏:施工过程中破坏杆塔基础、导线等。
(3)盗窃:盗窃杆塔上的金具、导线等。
3. 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1)设备老化:杆塔、导线、绝缘子等设备老化,导致故障。
(2)设备缺陷:设备存在缺陷,如绝缘子破损、导线接头松动等。
(3)设备损坏:设备遭受外力破坏,如车辆撞击、盗窃等。
三、应急响应1. 启动预案:发生电力线路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 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并按要求提供事故情况。
3. 事故处理:(1)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应急抢修:组织抢修队伍,尽快修复故障,恢复电力供应。
(3)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预防措施1. 加强设备巡检:定期对电力线路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提高设备质量:选用优质设备,确保设备质量,降低故障发生率。
3. 加强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4. 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五、总结本预案旨在提高电力线路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确保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
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二〇一八年十月—37—目录1.背景情况 (39)2.标准修订必要性 (39)3.标准编制依据和原则 (40)4.修订的工作重点 (41)5.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42)—3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编制说明1.背景情况1.1任务来源2014年发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以下简称“现有导则”)在促进、规范、指导我国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治输变电工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现有导则存在的相关问题逐渐显现。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理顺输变电工程环评工作机制,促进输变电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于2017年12月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并明确由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担该项任务。
1.2工作过程2018年1月,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接受修订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
编制组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修订开题报告》,编写了标准修订草案,并组织了内部和外部的多次讨论,不断完善标准。
2018年3月,编制单位根据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要求,组织召开了本标准修订开题论证会。
根据论证会专家意见,编制组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修订初稿)》。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了本标准修订初稿的审议会,会议原则同意标准修订初稿内容,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编制组根据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征求意见稿初稿)。
电力生产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重点要求-V1
电力生产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重点要求-V1电力生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产业之一。
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架空输电线路也变得越来越密集。
在电力生产中,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问题。
为了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和可靠性,我们应该重视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重点要求。
一、加强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保养和监测1.定期巡视,发现线路异常情况及时修复。
2.定期清除线路周边的植被,消除触电隐患。
3.定期检验铁塔的牢固程度和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线路的稳定运行。
4.采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线路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1.在铁塔、电缆等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们注意电线的高度和电场强度。
2.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建设建筑物、种植高大树木等。
3.在铁塔附近设置安全护网,防止电线被触碰和拆卸。
4.采用防雷设备和接地措施,减少雷击损坏设备的风险。
5.安装避雷针和敷地网,减少闪电危险,提高保护水平。
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1.工作前要统一培训和交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力。
2.在工作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切实做到“三不接触”:不触碰、不接近、不擅自改变接地线路。
3.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作行为。
4.对员工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通过加强架空输电线路的维护保养和监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可靠性。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做好预防工作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的生活和工作。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输电线路采访发言稿
输电线路采访发言稿
《输电线路的建设与保护》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够和大家一起就输电线路的建设与保护进行交流和讨论。
输电线路作为电力能源的重要载体,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对于输电线路的建设与保护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做出更详尽的解释和说明。
首先,我们要重视输电线路的建设工作。
当前,我国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因此加强输电线路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线路规划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以及生态保护等因素,确保线路的布设更合理和安全。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来进行,保证输电线路的质量和稳定。
其次,我们要重视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
输电线路一旦出现故障,就会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保护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我们要加强对输电线路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设施的完好和稳定。
同时,也要加强对线路周边环境的保护,避免外部因素对线路的损害。
最后,我们要宣传弘扬有关输电线路建设与保护的知识。
只有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到输电线路的重要性和建设保护工作的意义,才能够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因此,我们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输电线路的建设与保护之中。
以上就是我对于输电线路的建设与保护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
谢谢!。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触电事故
目录1.总则 (2)1.1 编制目的 (2)1.2 编制依据 (2)1.3 适用范围 (2)1.4 应急工作原则 (2)1.5名词解释 (3)2.事件特征与危险分析 (4)2.1事故分类 (4)2.2 危险源分析 (4)2.3 危害程度 (6)2.4人体允许的电流有多大 (6)2.5人体电阻有多大 (7)2.6 触电事故的分布规律 (7)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8)3.1应急组织机构 (8)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8)4.预防与预警 (8)4.1危险点监控 (8)4.3预警发布 (8)4.4预警行动 (9)4.5 预警结束 (9)5.应急响应 (9)5.1 报警与响应分级 (9)5.2 应急的启动 (10)5.3救援行动 (10)5.4 应急结束 (13)5.5后期处置 (13)6.应急保障措施 (13)6.1 应急队伍保障 (13)6.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3)6.3经费保障 (13)7.培训和演练 (13)8.奖惩 (14)9.通信与信息 (14)10.保障 (14)1.总则1.1 编制目的在输变电工程作业现场,因违规作业、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触电事故时有发生。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一般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因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触电事故,最大程度地做好触电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触电事故造成的危害,对伤员及时进行救治,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伤害及其影响,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他部委相关应急预案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1.2.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1.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1.2.7《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9]22号)1.2.8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稿)1.2.9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10]1020号)1.2.10《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1.2.11《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2008]1245号)1.2.12 《国网施工项目部标准化手册 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分册》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项目部施工项目触电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缓解电网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统筹解决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一〕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
巿政府成立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巿经信委。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协调电网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电网的建设和发展。
〔二〕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
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主配网电力规划与城巿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规的衔接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路径。
巿及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新区应定期向巿供电部门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用电量较大的项目落点布局情况,巿供电部门依据项目布局情况制定电网规划和项目供电方案,对上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申报,并向市经信委、巿发改委通报电网投资计划。
(三)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
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到人。
二、扎实做好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一)加强电网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的衔接1.坚持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
依据城巿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超前谋划电网建设布局。
巿供电部门要加强与城乡'规划部门的联系,组织编制电网近期和中长期专项规划,并做好滚动修订工作,报巿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现有规划应充分考虑中长期电网规划、电网建设选址用地及线路走廊,及时对原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2.严格电网规划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要依法保护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原则上不得擅自占用或变动。
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二)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作为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变电站建设工程推进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以下项目前期工作:1、在供电部门配合下,办理变电站用地计划和指标相关手续。
输电线路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措施
输电线路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措施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输电线路事故预想•反事故措施计划•输电线路事故预防•输电线路事故处理•输电线路事故防范意识教育•输电线路反事故措施实施效果评估输电线路事故预想自然灾害类01020304暴风、龙卷风雷电冰冻地震施工破坏盗窃异物悬挂030201人为因素类绝缘子故障导地线故障杆塔故障设备故障类反事故措施计划详细描述加强设备巡检是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重要措施。
针对不同的环境和气候条件,制定合理的巡检计划和标准,确保巡检工作全面、细致、及时。
总结词预防为主,强化设备巡检是关键。
具体方法采用无人机巡检、在线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巡检质量和效率。
同时,加强巡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巡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设备巡检总结词详细描述具体方法强化应急预案优化运行管理总结词具体方法输电线路事故预防降低杆塔接地电阻安装线路氧化锌避雷器安装避雷针加强巡检在容易结冰的线路上安装融冰装置,如电加热融冰,及时融化冰雪,防止冰冻对线路造成损害。
融冰装置防冰涂料防火隔离带山火预警系统输电线路事故处理03实时信息报告01事故发生后的即时反应02建立应急指挥部快速响应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不受破坏,同时维护秩序,避免围观和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确定事故性质和范围对事故的性质和范围进行初步判断,以便于制定抢险方案和协调资源。
组织专业抢险队伍根据事故性质和范围,组织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处理后期总结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处理经验教训总结输电线路事故防范意识教育开展集中培训和现场实操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分享事故处理经验和操作技巧,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针对输电线路运维特点,制定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加强员工培训制定输电线路事故防范宣传方案,通过宣传册、讲座、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防范知识。
0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串联补偿装置、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辅助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
自动化监督
自动化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费系统、 配电管理系统;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等。
指导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参加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完成电力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技术监督工作。
6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等。
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落实各级监督部门和人员责任及考核制度。
组织开展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设备应符合并网技术质量标准与条件。
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配合所在电网对涉及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电
定期组织召开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下阶段技术监督工作任务。
水工监督
水电站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闸门;火电厂灰坝、引(排)水设施。水工建筑物、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水工金属结构设备。
汽
轴系振动特性,叶片特性,调节保安系统特性。水电厂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控制系统及油压装置、水机自动化。
5
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系统、自动化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质量。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建设、林业、工商、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保护工作。
第二章电力建设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电力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电力建设规划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五条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电缆通道建设不征用土地,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杆、塔基础用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在电力建设规划被批准并公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规划范围内新种树木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条因其他项目建设致规划变更,确需调整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的,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补偿电力建设单位的损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破坏电力工程建设。
电力建设所涉相邻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电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协助,因此受到的损失由电力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其他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电力设施的,或者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妨碍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经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提出迁移改造要求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5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不得跨越居民住宅,在其走廊内按设计规程必须依法拆迁的房屋,电力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拆迁,地方人民政府应予以支持。
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文件与工作标准汇编部分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文件与工作标准汇编》部分内容注:《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文件与工作标准汇编》汇集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安监局、国网、南网等部门近期颁发的、涵盖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作业规范、设备管理、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60余个法规文件与工作标准,210页。
《电力安全生产及风险管理权威解读、专家评论与案例分析汇编》内容包括政府官员、权威安全管理专家关于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风险辨识控制与评估、设备管理、安全改进、作业规范、应急管理等热点问题的权威解读、评论及丰富的案例介绍,共百余篇,320页。
全套资料共680元,咨询电话:、。
国务院法制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法规审查工作的质量,现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影响社会正常供电的安全事故,具有网络性、系统性等特点,影响面、波及面比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电力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方面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有必要专门制定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
电监会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收到送审稿后,我们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研究机构和电力企业的意见,会同电监会对送审稿作了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征求意见稿将电力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并对每一等级事故的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输电线路安全演讲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演讲关于输电线路安全的重要性。
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命脉,保障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将以“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电力生命线”为主题,与大家共同探讨输电线路安全的重要性。
一、输电线路安全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能源安全输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
一旦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将导致电力供应中断,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保障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2. 保障电力供应可靠性输电线路是电力传输的通道,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输电线路故障会导致电力供应中断,给企业和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加强输电线路安全管理,是保障电力供应可靠性的关键。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输电线路故障往往伴随着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加强输电线路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输电线路安全隐患及成因1. 自然因素自然灾害是导致输电线路故障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雷电、暴雨、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容易造成输电线路设备损坏,引发故障。
2. 人类活动人类活动对输电线路的影响不容忽视。
如施工、盗窃、违章作业等,容易导致输电线路设备损坏,引发故障。
3. 设备老化输电线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长时间运行,会出现老化现象,导致设备性能下降,增加故障风险。
4. 维护不到位输电线路维护工作不到位,如巡检不力、维护不及时等,容易导致输电线路设备故障。
三、加强输电线路安全管理的措施1.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输电线路安全管理,首先要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输电线路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输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输电线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预防倒杆塔事故 (2)第四章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 (2)第五章预防污闪事故 (3)第六章预防雷害事故 (4)第七章预防外力破坏 (5)第八章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 (5)第九章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 (6)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编制说明.. 7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措施针对架空输电线路所发生的故障情况,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
主要包括防止倒杆塔,断线、掉线,导地线覆冰舞动,线路污闪、雷害以及外力破坏等事故的措施。
第四条本措施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和±500kV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电力公司可根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章引用标准以下为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7-2004 电力系统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技术条件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864-2004 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公安部〔1999〕第8号令)重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99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第三章预防倒杆塔事故第六条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倒杆塔事故,是线路运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GBJ 233-1990、GB 50061-1997、DL/T 5092-1999和《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等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用电秩序,保障电力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和已建的电力设施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单位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和山西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五条[企业责任] 电力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落实技术、设备、人员等防范措施;(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与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四)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五)依法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六条[举报权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条[编制规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发展规划,使电力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按照规划安排发电、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5.09.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了《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
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n。
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2015年9月22日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地质保障第三编井工煤矿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第二章开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第三节采掘机械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第六节防止坠落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第一节通风第二节瓦斯防治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防灭火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第七章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面防治水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四节井下排水第五节探放水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第三节井下爆破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二节立井提升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第四节提升装置第五节空气压缩机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安全监控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第四编露天煤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钻孔爆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钻孔第三节爆破第三章采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第三节破碎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第五节拉斗铲作业第四章运输第一节铁路运输第二节公路运输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第五章排土第六章边坡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第一节防治水第二节防灭火第八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第七节照明和通信第九章设备检修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第二章粉尘防治第三章热害防治第四章噪声防治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六编应急救援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安全避险第三章救援队伍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第五章救援指挥第六章灾变处理附则附录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征求意见稿)
附件15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Q/GDW267)、《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安生-1997-35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Q/GDW441)、《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161)、《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175)、《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规范》(Q/GDW422)、《10kV~110(66)kV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0766)、《10kV~110(66)kV 元件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0767)、《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范》(Q/GDW11488)等有关标准和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15.1 规划阶段15.1.1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15.1.2 应充分考虑电流互感器的配置和二次绕组分配,消除保护死区。
15.1.2.1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当采用3/2、4/3、角形接线等多断路器接线形式时,应在断路器两侧均配置CT,消除断路器和电流互感器间的故障死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2.06.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和专家,总结从2014年至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成功经验,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现请各单位研提意见,于7月11日(周一)前反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及方式:程绍强*************************.cn
附件:《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6月23日。
电力行业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重点要求
电力行业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重点要求1.防止倒塔(杆)事故1.1规划阶段,应对特高压密集通道开展多回同跳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差异化设计。
当特高压线路在滑坡等地质不良地区同走廊架设时,宜满足倒塔距离要求。
1.2线路设计时应避让可能引起杆塔倾斜和沉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灾害区。
1.3线路设计时宜避让采动影响区,无法避让时,应进行稳定性评价,合理选择架设方案及基础型式,宜采用单回路或单极架设,必要时加装在线监测装置。
1.4特殊地形和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的重要输电线路宜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防冰、防洪、防风等设防水平。
1.5设计阶段,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山洪冲刷等地段的杆塔,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土墙(桩)、截(排)水沟、改造上下边坡等措施,必要时改迁路径。
1.6设计阶段,分洪区等受洪水冲刷影响的基础,应考虑洪水冲刷作用及漂浮物的撞击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1.7设计阶段,高寒地区线路应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和必要的地基防护措施,避免基础冻胀导致的位移和永冻层融化导致的下沉。
1.8对于移动或半移动沙丘等区域的杆塔,应采取围栏种草、草方格、碎石压沙等防风固沙措施,且设计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影响因素。
1.9隐蔽工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并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竣工验收时运行单位应检查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必要的抽检。
1.10铁塔现场组立前应对紧固件螺栓、螺母及铁附件进行抽样检测,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脚螺栓直径级差宜在6mm及以上,螺杆顶面、螺母顶面或侧面加盖规格钢印标记,安装前应对螺杆、螺母型号进行匹配。
架线前应对地脚螺栓紧固及螺纹打毛情况进行检查,地脚螺栓紧固不到位或螺纹未打毛时严禁架线作业和保护帽施工;但8.8级、10.9级的高强度地脚螺栓不采用螺纹打毛措施。
1.11对于山区线路,设计单位应设计余土处理方案,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余土处理方案。
1.12运维单位宜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分级储备、集中使用的原则,确定事故抢修塔的合理数量并予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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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为防止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100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800kV 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5-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307-2010)、《±800千伏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程》(DL/T 251-2012)、《重覆冰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40-2009)、《架空输电线路防舞设计规范》(Q/GDW 1829-2012)、《10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153-2006)、《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三跨” 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运检〔2016〕413号)、《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三跨”运维管理补充规定》(国家电网运检〔2016〕777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6.1 防止倒塔事故6.1.1 设计阶段6.1.1.1 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线路宜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抗风、抗冰、抗洪等设防水平。
6.1.1.2 线路设计时应避让可能引起杆塔倾斜和沉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灾害区。
6.1.1.3线路设计时宜避让采动影响区,无法避让时,应进行稳定性评价,合理选择架设方案及基础形式,宜采用单回路或单极架设,必要时加装在线监测装置。
6.1.1.3 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洪水冲刷等地段的杆塔,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土墙(桩)、截(排)水沟、改造上下边坡等措施,必要时改迁路径,分洪区和洪泛区的杆塔必要考虑冲刷作用及漂浮物的撞击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1.1.4线路设计时应考虑高寒冻土地区的冻害防护措施,防止基础冻害上拔、永冻层融化下沉。
6.1.1.5对于移动或半移动沙丘等区域的杆塔,应采取有效的防风固沙措施,固沙范围不小于基础外延15m。
6.1.1.6规划阶段,应对拟形成的特高压密集通道多回同跳开展风险评估,对需要加强的线路,开展差异化设计。
当特高压线路在地质不良地区同走廊架设时,宜满足倒杆距离要求。
6.1.2 基建阶段6.1.2.1隐蔽工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并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竣工验收时运行单位应检查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必要的抽检。
6.1.2.2铁塔现场组立前应对紧固件螺栓、螺母及铁附件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外观检查、螺栓楔负载、材质、螺母保证载荷等,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脚螺栓直径级差宜控制在6mm及以上,螺杆顶面、螺帽顶面或侧面加盖规格钢印标记,安装前应确认螺杆和螺帽规格是否一致,禁止大螺帽套小螺杆。
6.1.2.3对山区线路,设计单位应提出余土处理方案,施工完成后杆塔基础稳定范围内不应有基坑开挖的余土堆积。
6.1.3 运行阶段6.1.3.1 运行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分级储备、集中使用的原则,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6.1.3.2 应对遭遇恶劣天气后的线路进行特巡,当线路导、地线发生覆冰、舞动时应做好观测记录,并进行杆塔螺栓松动、金具磨损等专项检查及处理。
6.1.3.3 加强铁塔基础的检查和维护,对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危及杆塔基础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暴雨后应对线路进行特巡,重点对易坍塌、滑坡区域的杆塔和拉线基础进行检查及必要时进行加固。
6.1.3.4 应用可靠、有效的在线监测设备加强特殊区段的运行监测;积极应用直升机、无人机巡检。
6.1.3.5 开展金属件技术监督,加强铁塔构件、金具、导地线腐蚀状况的观测,必要时进行防腐处理;对于运行年限较长、出现腐蚀严重、有效截面损失较多、强度下降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6.1.3.6 加强拉线塔的保护和维修。
拉线下部应采取可靠的防盗、防割措施;应及时更换锈蚀严重的拉线和拉棒;对于易受撞击的杆塔和拉线,应采取防撞措施。
机械化耕种区的拉线塔宜改造为自立式铁塔。
6.2 防止断线事故6.2.1 设计和基建阶段6.2.1.1 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导地线放线、紧线、连接及安装附件时损伤。
6.2.1.2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线股110kV 及以下线路应选取单丝直径2.8mm 及以上的铝包钢线;220kV 及以上线路应选取单丝直径3.0mm及以上的铝包钢线,并严格控制施工工艺。
6.2.1.3直线塔单侧高差较大时,应对悬垂线夹的悬垂角使用条件进行校核,必要时采用大悬垂角线夹或双线夹。
6.2.2 运行阶段6.2.2.1加强对大跨越段线路的运行管理,按期进行导地线测振,发现动弯应变值超标应及时分析处理。
6.2.2.2 在腐蚀严重地区,应根据导地线运行情况进行鉴定性试验;出现多处严重锈蚀、散股、断股、表面严重氧化时宜换线。
6.2.2.3 风振严重区域、重要跨越档内接头应采用预绞式金具加固。
6.2.2.4加强绝缘地线放电间隙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6.3 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6.3.1 设计和基建阶段6.3.1.1风振严重区域的导地线应选用耐磨型金具或预绞式金具;重冰区的导地线应选用加强型金具。
6.3.1.2 按照承受静态拉伸载荷设计的绝缘子和金具,应避免在实际运行中承受弯曲、扭转载荷、压缩载荷和交变机械载荷而导致断裂故障。
6.3.1.3 作业时应避免损坏复合绝缘子伞裙、护套及端部密封,不应脚踏复合绝缘子;安装时不应反装均压环或安装于复合护套上。
6.3.1.4 500千伏和750千伏线路的悬垂复合绝缘子串应采用双联及以上设计,对于双联设计,单联应满足设计最大荷载要求。
6.3.1.5 跨越110kV(66kV)及以上线路、铁路和公路、通航河流及居民区等,直线塔悬垂串应采用双联结构,且宜采用双挂点。
6.3.1.6 500kV及以上线路用棒形复合绝缘子应按批次抽取1支进行芯棒耐应力腐蚀试验。
要求复合绝缘子伞裙和护套表面不允许有开裂、脱落、破损等现象。
6.3.1.7 对于绝缘子串倒挂的塔位,耐张线夹应采用填充电力脂等防冻胀措施。
6.3.2 运行阶段6.3.2.1高温大负荷期间应开展红外测温,重点检测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板等金具的发热情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6.3.2.2 加强导、地线悬垂线夹承重轴磨损情况检查,导地线振动严重区段应按2年周期打开检查,磨损严重的应予更换。
6.3.2.3 应认真检查锁紧销的运行状况,锈蚀严重及失去弹性的应及时更换;特别应加强V串复合绝缘子锁紧销的检查,防止因锁紧销受压变形失效而导致掉线事故。
6.3.2.4 加强瓷绝缘子的检测,及时更换零、低值瓷绝缘子及自爆玻璃绝缘子。
加强复合绝缘子护套和端部金具连接部位的检查,端部密封破损及护套严重损坏的复合绝缘子应及时更换。
6.3.2.5 复合绝缘子应按照《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标准开展抽检,且增加芯棒耐应力腐蚀试验。
6.4 防止风偏闪络事故6.4.1 设计和基建阶段6.4.1.1 新建线路设计时应结合风区分布图,并参考已有的运行经验确定设计风速,对山谷、垭口等微地形、微气象区加强防风偏校核,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防风偏措施。
6.4.1.2 330kV-750kV 及以上架空线路40°以上转角塔的外角侧跳线串应使用双串绝缘子,并加装重锤等防风偏措施,必要时采用刚性跳线;15°以内的转角内外侧均应加装跳线绝缘子串(包括重锤)。
6.4.1.3 沿海台风地区,跳线风偏应按设计风压的1.2倍校核。
110-220kV架空线路大于40°转角塔的外侧跳线应采用双绝缘子串(包括重锤);转角小于20°转角塔,两侧均应加挂单串跳线串(包括重锤);转角在20°~40°之间的,转角外侧应加挂单串跳线串(包括重锤)。
6.4.2 运行阶段6.4.2.1 运行单位应加强通道周边新增构筑物、各类交叉跨越距离及山区线路大档距侧边坡的排查和监测,对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及时治理。
6.4.2.2 线路风偏故障后,应检查导线、金具、铁塔等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6.4.2.3 更换不同型式的悬垂绝缘子串后,应对导线风偏角重新校核。
6.5 防止覆冰、舞动事故6.5.1 设计和基建阶段6.5.1.1 线路路径选择应以冰区分布图、舞动区分布图为依据,宜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区域;2级及以上舞动区不应采用紧凑型线路设计。
6.5.1.2 新建架空输电线路无法避开重冰区及易发生导线舞动的区段,宜避免大档距、大高差和杆塔两侧档距相差悬殊等情况。
对舞动区线路宜采用线夹回转式间隔棒、双摆防舞器、相间间隔棒等防舞措施。
6.5.1.3 舞动易发区的导地线线夹、防振锤和间隔棒应选用加强型金具、耐磨型或预绞式金具。
6.5.1.4 重冰区和舞动易发区内线路的瓷或玻璃绝缘子串的联间距宜适当增加,必要时可采用联间支撑间隔棒。
6.5.2 运行阶段6.5.2.1 应加强沿线气象环境资料的调研收集,加强导地线覆冰、舞动的观测,对覆冰及舞动易发区段,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及设立观冰站(点),全面掌握特殊地形、特殊气候区域的资料,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合理绘制舞动区分布图及冰区分布图,为预防和治理线路冰害提供依据。
6.5.2.2 对设计冰厚取值偏低、且未采取必要防覆冰措施的中、重冰区线路应采取增加直线塔、缩短耐张段长度、合理补强杆塔等措施。
6.5.2.3 防舞治理应综合考虑线路防微风振动性能,避免因采取防舞动措施而造成导地线微风振动时动弯应变超标,从而导致疲劳损伤;同时应加强防舞效果的观测和防舞装置的维护。
6.5.2.4 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落实除冰、融冰和防舞动措施。
6.5.2.5 线路覆冰后,应根据覆冰厚度和天气情况,对导地线采取交流短路融冰、直流融冰等措施以减少导地线覆冰。
对已发生倾斜的杆塔应加强监测,可根据需要在直线杆塔上设立临时拉线以加强杆塔的抗纵向不平衡张力能力。
6.5.2.6线路发生覆冰、舞动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停电检修,对线路覆冰、舞动重点区段的杆塔螺栓松动、导地线线夹出口处、绝缘子锁紧销及相关金具进行检查和消缺;及时校核和调整因覆冰、舞动造成的导地线滑移引起的孤垂变化缺陷。
6.6 防止鸟害闪络事故6.6.1 设计和基建阶段6.6.1.1鸟害多发区的新建线路应结合涉鸟故障风险分布图,并参考历年鸟害故障,采取必要的防鸟措施,如安装防鸟刺、防鸟挡板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