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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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

油田作业支持公司

2015版本

目录

一安全生产类法规 (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6)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8)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9)

7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47)

8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52)

9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70)

10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73)

11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77)

1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82)

1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6)

1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9)

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93)

16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95)

17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97)

1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0)

1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05)

2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108)

21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112)

22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 (115)

23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4)

24 防爆单位安全生产通则 (134)

二、海事管理类法规 (13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3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4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48)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5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5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16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17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177)

10 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181)

11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183)

12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188)

13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 (195)

14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 (199)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201)

16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 (207)

三、职业健康类法规 (21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5)

3 工伤保险条例 (234)

4 工伤认定办法 (244)

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48)

6 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251)

7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53)

8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259)

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64)

1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68)

11 工伤保险条例 (271)

1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84)

1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90)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302)

15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05)

16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14)

1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18)

18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328)

四、环境保护类法规 (33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3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5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5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6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6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69)

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75)

9 关于渤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81)

10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 (38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385)

一安全生产类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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