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储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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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储存规范
1 目的
确保厂区使用的试剂得到妥善储存。
2 适用范围
对所采购的试剂的接收,领用和储存。
3 职责
3.1 试剂管理员负责试剂的接收、储存。
3.2试剂管理员或申购人负责试剂的验收和检查。
4 过程及要求
4.1 接收及验证
4.1.1对购入的试剂,由采购管理员通知试剂管理员或申购人验收,验收时应检查检查物品的外包装、名称、规格、外观、等级、数量、合格证明等是否满足要求。
4.1.2对于重要的、首次供货厂家的试剂及验收时有怀疑的物品,可进行验证。
4.2 储存
4.2.1试剂管理员将验收合格后的试剂入库保管,并作好[试剂出入库台帐]。
4.2.2入库的物品应按相应的保管要求分类存放:试剂药品应放入试剂药品柜中,易燃、易爆、易见光分解的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避光、干燥通风处;剧毒药品及贵重物品应放入保险柜中,由指定专人保管。
4.2.3试剂管理员应作好试剂保管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工作,
并不定期检查试剂及耗材的库存情况,对过期、变质的试剂及时处理。
4.3 领用
4.3.1试剂的领用,由使用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试剂出入库台帐] ,注明领用时间、数量,由试剂管理员或专管人核准后领取。
4.3.2 剧毒药品的使用应由申请人填写[ 剧毒药品使用登记表] ,注明药品名称、用途、使用数量等内容,经审批后领用,领用时应由专管员进行监督。
附注:设立兼职专管保管人员。药品储藏室应避免阳光照射致室温过高及试剂见光变质,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药品试剂登记造册,将所有的药品试剂分类依其名称、规格、厂家、批号、储存量。定期检查药品存放量,注意保护药品试剂的标签,必要时用透明胶粘贴,以防标签腐蚀脱落。标签如以脱落应及时补标签并注明名称、规格、厂家。剧毒药品需另柜加锁保存,实行双人双锁制。药品储藏室应备有安全防护措施,建议在储藏室放置一些石灰粉(沙土可能会与HF 反应)、干粉灭火器。药品按照无机物、有机物、盐类、碱类、酸类等进行分类。目前使用的药品包括氢氧化钠、氨水、氟化氢、过氧化氢、乙醇等。保存时应注意固体与液体分开,强酸与强碱、氨水应分开存放,过氧化氢及过氧化物应存放在阴凉的地方。由于有乙醇这类易燃液体建议存储室温度不超过28℃。对于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药品应分开存放如过氧化氢同乙醇等易燃药品。
另附目前使用的几种化学药品理化性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剧毒化学品目录(20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