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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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分组团)11.27

龙岗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分组团)11.27

《龙岗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1.项目背景龙岗区正处于城市化初期,城市发展的历程及城市发展的本质变化使龙岗区现状公共设施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体现在总量不够、分布不均、服务水平落后等方面。

根据原深圳市规划局的部署,在龙岗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原规划局龙岗分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了《龙岗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本项目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

2007.10-2007.12第一阶段:现状分析对龙岗区公共设施进行现状综合分析和公共设施建设情况评价。

从公共设施建设质量上、规模上找出龙岗区公共设施建设的差距,结合现状用地空间,制定公共设施建设的可行性。

2008.1-2008.4第二阶段:需求分析根据新的城市定位及各行业、相关发展计划衡量龙岗区各级公共设施需求规模情况。

通过类似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的调研,对相类似地区、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进行比较,总结公共设施内容、建设标准、服务规模、服务水平、实施建设模式、管理模式等相关建设要求,同时对比深圳,为建立龙岗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提出研究资料。

2008.5-2008.6第三阶段:标准制定通过对其它城市、地区公共设施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的研究,结合龙岗的定位和实际情况进行规划需求预测,提出公共设施的数量及质量标准。

2008.7-2009. 1第四阶段:规划成果根据龙岗区的定位及发展目标,确定龙岗区各类、各级公共设施在空间、规模、类型、等级、结构等方面进行规划具体布局,并提出主要的实施与建议,在建设时序上制定公共设施建设计划。

2.规划意义龙岗区体育新城、东部新城这种城市发展新城模式的提出,加之大运会成功申办,标志着龙岗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必须强化龙岗的对外服务、辐射能力,必然对应高标准的城市建设标准,其本质内涵应为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本规划的编制将为现代化、和谐的龙岗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技术依据和管理指南。

通过现状公共设施建设特点及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分析、土地利用结构与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和矛盾的分析等,明确提出规划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空间发展的协调因素、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几方面内容。

云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云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云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为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形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云浮市卫生事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和科学合理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以提高全市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努力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1、到2015年,全市达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88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07人,每万人全科医师数1.88人,每千常住人口医院病床4张。

2、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1个小时服务圈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分钟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3、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以社区为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综合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市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初步建立小病入社区、大病入医院的合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加快建立适合我市的120急救网络,建立具备现代化设施的市“120”应急调度指挥中心。

5、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农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基本状况云浮市地处粤西山区,辖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代管罗定市。

63个镇(街),961个村(居)委。

全市总面积7779.1平方公里。

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245.4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5.7万人,人口密度为315人/平方公里。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粤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2月27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穗府办〔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目录一、概述(一)规划背景(二)规划对象(三)规划范围与期限(四)规划依据二、广州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情况(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三)居民健康状况(四)医疗服务特征三、规划目标及总体空间结构(一)规划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规划愿景与目标(四)规划结构四、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策略(一)均衡布局,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二)上下衔接,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三)调整结构,优化健康服务体系供给(四)医防融合,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五、各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一)越秀区(二)海珠区(三)荔湾区(四)天河区(五)白云区(六)黄埔区(七)花都区(八)番禺区(九)南沙区(十)从化区(十一)增城区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级责任(二)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监督评价(三)合理控制规模,弹性调配床位(四)完善投入机制,培育多元主体一、概述(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对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粤卫函[2014]541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54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大型医用设备的诊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投入资金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同时对医疗费用的增长影响大。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总量及人口密度、居民健康状况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和调整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要预留规划指标空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需求,在人员资质等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不受规模和规划数量的限制。

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严格限制贷款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以合作、集资的方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实行县 ( 市、区) 统筹 管 理 , 可 实行 县 ( 、 、 也 市 区) 镇共 管。 加强县 ( 区) 市、 的统筹管理力度 。 在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规划布局的基础上 , 根据 区域卫 生规划 , 功能将 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 为中心卫 生院和一般 按 卫 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 预防 、 康复 、 保健 、 健康教育 、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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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医2年 月7 1 o ie0oo 代院0 l第 第期MnpD0 l 0 2 卷 2 dHtc7 1 7 eol 7 2 rs 2V a N
中共 广 东 省委 、 广东 省 人 民政 府关 于 乡镇 卫 生 院 管理 体 制 改革 与建设 的 意 见
4 建 立 稳 定 的 乡 镇 卫 生 院投 入 保 障机 制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 革与建设 的 目标 是 : 20 从 07年
起 , 全省 乡镇 卫 生 院按 财 政 全 额拨 款 的公 益 性 医疗 卫 生 事 对
业单位进行改革与建设。根据 区域卫生规划 , 乡镇卫 成适 应县域 经济 社 会发展 和广大农 民健康 需求 的农村公共卫生及 基本 医疗 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 , 建立稳定的各级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及
T OP NI OF HE I ON GUANGD NG R O P OVI AL COM M I r E NCI 1 E OF CCP & GUANGDONG _
P OVI AL P OP E’S GOVE R NCI E L RNM E T AB N OUT M ANAGI S TE NG YS M RE O R F M AND CONS RUC I FVIL GE & T T T ON O L A OW N HE T NT RS AL H CE E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一、概述(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五”以来,国家、省、市分别出台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对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匹配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更好满足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我市出台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以及构建医疗卫生高地等4个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卫生强市、健康广州以及建高地、强基层、补短板等决策部署。

我市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列入的15个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之一,迫切要求开展市域医疗专项修编工作。

2013年,我市制定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3〕30号),对我市“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事业起到较好促进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按照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商贸中心、交往中心、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为更好匹配广州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规模,全面、系统、科学布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对穗府办〔2013〕30号文的修订工作。

(二)规划对象及数据来源。

根据《卫生机构类别代码表》(WS218—2002)、《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本次规划对象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卫生机构四大类,其中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护理院等,不包括军队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卫生监督所(中心)、急救中心和采供血机构;其他卫生机构主要为疗养院。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根据《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改革后,深圳市公立医院将彻底打破医生的“铁饭碗”,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

在未来3年内,深圳将有近3万医生与编制脱钩。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5〕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路径。

按照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实际,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深入推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1.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遏制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

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岗位聘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粤府办[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为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创新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2.总体目标。

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城乡医疗救助保底,建立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统筹城乡、层次多元、惠民高效、公平和谐的新型医疗保险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至2012年底,省、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县(市、区)有医保管理服务机构。

“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

3.基本原则。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民主管理、机制创新;坚持多元筹资、平稳运行、便民惠民。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2、卫生人力资源情况
2010年,广州市各类卫生人员总数12.1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8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48万人,注册护士4.01万人。广州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为2.74名、注册护士为3.16名。
3、医疗服务情况
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962.18万人次,住院人次183.21万人次,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6.2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2天。
第3条 存在问题
1、医疗资源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医疗机构布局比较集中分布在老城区。
约80%大型医疗机构分布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北部、天河区和白云区南部等区域,其中50%的省部属、市属医疗机构都集中在越秀区。荔湾区南部、白云区北部、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缺乏大型综合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很多地区居民难以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剧了老城区大型医疗机构的服务压力,并凸显其用地紧张,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2011-2020年)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规划图纸
1.越秀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2.海珠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3.荔湾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4.天河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5.白云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6.黄埔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7.花都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图
12.《血站基本标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5.《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16.《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
17.《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发布根据《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改革后,深圳市公立医院将彻底打破医生的“铁饭碗”,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

在未来年内,深圳将有近万医生与编制脱钩。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月日> 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以及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路径。

按照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实际,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深入推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遏制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

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岗位聘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粤财社〔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基本公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广东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卫〔2016〕12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名称】基本公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研究以卫生优先级配置为研究视角

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研究以卫生优先级配置为研究视角

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研究以卫生优先级配置为研究视角一、本文概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公共卫生管理领域中的一个核心议题,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的健康福祉,也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卫生资源的配置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本文旨在从卫生优先级的配置视角出发,深入探讨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以期为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阐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分析当前卫生资源配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揭示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卫生优先级配置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提出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卫生资源配置方案。

通过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验证所提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卫生资源配置的理论体系,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论还可为其他领域的资源配置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二、卫生资源配置现状分析在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卫生资源的配置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然而,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的现状却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从地区分布来看,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配置极不均衡。

城市地区的医疗机构数量多、设备先进、人才聚集,而农村地区则相对匮乏,这直接导致了农村居民在获取医疗服务时的困难和不便。

同时,发达地区的卫生资源配置明显优于欠发达地区,使得这些地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从卫生资源的内部结构来看,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例如,高端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大型综合性医院,而基层医疗机构则普遍缺乏。

这导致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也相对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卫生系统的整体效能。

卫生资源配置与卫生服务供给

卫生资源配置与卫生服务供给

卫生资源配置与卫生服务供给首先我国的卫生资源现状不平衡,城乡不平衡,大中小医院发展也不平衡,卫生资源配置的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卫生资源大多集中于大中城市的大中型医院以及经济发达的地区。

社区,农村等基层医院和经济落后的地区的卫生资源不仅数量不足,而且质量也不高。

城市人口在医院的床位和医生的拥有量上已经接近或已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卫生资源分布呈现明显的倒三角。

与居民健康需求的正三角理论相矛盾。

何为正三角理论和倒三角理论。

首先认识正三角理论,是将高精尖集中于基层,让居民看病不会很难也不会很麻烦。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的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会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础卫生服务。

根据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社区卫生服务应具备“六位一体”的功能。

“六位”是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社区预防,社区保健,常见病和慢性病治疗,社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一体”是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上述综合、连续的优质服务。

而倒三角理论是高精尖全部集中于大中型城市的大中型医院。

卫生资源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1 卫生资源配置的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城乡发展不平衡卫生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和大设备上。

一方面,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和技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其是城市大医院中,部分城市某些高精尖的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规模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

另一方面,农村卫生资源贫乏、质量不高的现象却很普遍,医疗机构房屋破旧、设备简陋、医疗人员技术水平低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鼓励、市场驱动、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的原则,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一)公开设置规划。

各地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的要求,在2016年内出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现状问题1

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现状问题1

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现状问题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健康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卫生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由于我国社会目前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增多,卫生资源量与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卫生资源是居民享有健康的基础。

目前,我国卫生资源的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从全国范围来看,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卫生资源配置比例失调,80%的农村人口仅占有20%的卫生资源量,而且,卫生资源呈“倒三角”配置,与居民健康需求“正三角”相矛盾,这些现象严重阻碍着我国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 卫生资源和卫生资源配置的概念卫生资源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卫生部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总称,包括硬资源及软资源。

硬资源指卫生人力、物力等有形资源;软资源指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卫生信息、卫生政策及卫生法规等无形资源。

卫生资源配置是指卫生资源在卫生行业(或部门)内的分配和转移(流动)。

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 卫生资源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3.1 卫生资源配置的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城乡发展不平衡卫生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和大设备上。

一方面,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和技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其是城市大医院中,部分城市某些高精尖的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规模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

另一方面,农村卫生资源贫乏、质量不高的现象却很普遍,医疗机构房屋破旧、设备简陋、医疗人员技术水平低下。

卫生资源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大中型医院以及经济发达的地区,社区、农村等基层医院和经济落后的地区资源不足,卫生资源分布呈明显的“倒三角形”。

黄竹林等对长沙市的卫生资源调查显示:仅占全市面积4.8%的地区却拥有全市卫生机构数的76.43%,各种卫生资源的拥有量,城市均高于农村。

邹宇华等的调查显示:广东省的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而经济欠发达的粤西、粤北、粤东地区卫生资源拥有量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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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文件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卫[2000]8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13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市根据《意见》的要求及《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以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卫生资源标准通知抄送: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及顺德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打字:谢碧桃校对:汤泽群省卫生厅印1000份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和规划指导,编制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检查、监督、评价区域卫生发展情况。

第三条制定本标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协调,实行分类指导;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和预防保健及传统医药;优化组合、合理布局、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

第四条本标准以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为基本规划单位,以人口、经济与社会发展、居民健康状况等有关指标为依据,将全省区域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

第五条本标准所称的卫生资源,是指卫生机构、医院病床、医师、大型医疗设备和卫生事业经费。

配置标准是指对各类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总量及主要结构和例的量化规定。

第二章卫生机构配置第六条根据职责明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的原则调整区域卫生机构体系。

合理规划三级医院数量与规模;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巩固和完善县、镇(乡)、村医疗保健网;重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第七条城市医院配置:广州、深圳市市区可按三级、二级、一级三个层次设置医院;地级市市区可按三级、二级(或一级)两个层次设置医院。

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的配置个数与专科类别应根据区域内三级医院病床总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各类三级医院规模及区域居民主要疾病而设定。

二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或一级医院的配置数应符合规模经济与布局经济的原则,根据人口与地理情况,在病床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由各区域自行设定。

第八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个数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区域过大或服务人口过多的,可下设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九条农村医疗机构配置:每个县(含县级市)设一所二级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20万人口以下的县原则上不设中医院)。

人口多于100万的县级市(县)可增设一所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每个(镇)乡设一所卫生院。

居民步行在半小时以上才能到达医疗机构的行政村,可设一所卫生站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设站的可设个体开业诊所。

第十条门诊部(所)的配置个数应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情况,在区域医师总数控制的范围内,由各区域自行设定。

第十一条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别按省、市、县(市)三级配置。

除副省级市设区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机构以外,其他各区域不设区级机构,可由市级机构在市辖区设立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区域配置一个急救指挥中心。

县(市)综合医院附设急救站。

第十三条采供血机构配置:全省设一所血液中心,地级市(含广州市、深圳市)设中心血站,县级市设基层血站。

各县在综合医院附设中心血库。

第十四条健康教育机构按省、市、县三级配置。

第十五条上述卫生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报批。

第三章医院病床配置第十六条医院病床指各级医院设置的正规病床,不含医院的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

门诊部(所)和专科病防治机构不设病床,可配备少量的观察床。

第十七条制定病床配置标准的依据是居民住院需求和潜在住院需求、人口规模与特征、疾病谱、标准病床工作时间、合理住院天数等。

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的原则和疾病谱的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

第十八条各类区域医院病床配置标准见下表:第十九条各类区域三级医院病床配置比例见下表:第二十条在区域病床总量的控制范围内,病床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各类专科医院之间,在一级医院与二级医院之间的配置比例,应遵循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的原则和疾病谱的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

第四章医师配置第二十一条医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和医疗辅助(影像、理疗、透析等诊断和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十二条根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不同,分别制定从事医疗(含医疗辅助)、预防、保健工作的医师的配置标准。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医师是指在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工作的医师。

制定从事医疗工作医师配置标准的依据是:居民就诊、住院、手术与体检等需求,居民健康状况与疾病谱,医师标准工作量,非临床医师与非日常医师的比例,潜在需求等。

制定从事预防、保健工作医师配置标准的主要依据分别是:人口规模与妇女儿童数;传染病、地方病与慢性病患病情况;疾病监测;卫生监测;生命监测与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标准工作量以及潜在需求等。

第二十三条各类区域医师配置的标准见下表第二十四条在区域医师总量控制范围为,三级医院医师按每张病床0.32-0.35名配置;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所)、个体开业诊所医师的配置比例,应遵循加强社区与农村等原则,由各区域合理安排。

第二十五条乡村知生按每个村卫生站1名配置。

到2005年,40%的村卫生站应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替代乡村医生。

第五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所称的大型医疗设备,是指CT、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UFCT(超高速CT)、MRI(磁共振)、X刀(爱克斯刀)、Y刀(伽玛刀)、医用直线加速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第二十七条制定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依据是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及医药费用承受能力、卫生机构的功能等。

第二十八条 2005年以前全省的PET、UFCT、X刀、Y刀原则上维持现有装备水平。

医用直线加速器在省卫生厅批准的肿瘤放射治疗定点科内视需要配置。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由眼科医院和有眼科特长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视需要配置。

第二十九条 CT配置标准:一类区域每30万人口配置一台、二类区域每20万人口配置一台,三、四类区域每10-20万人口配置一台,优先配置三级医院和县(市)综合医院。

第三十条 MRI配置标准:一类区域每200万人口配置一台,二类区域每100万人口配置一台,三、四类区域每50-100万人口配置一台,优先配置三级医院。

第三十一条新增和更换大型医疗设备除按本标准规定外,还需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第六章卫生事业经费配置第三十二条卫生事业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部门对卫生部门主办的公立性卫生事业机构投入的财政补助。

第三十三条卫生事业经费的配置以区域经济发展、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财力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等的要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项卫生事业的经费。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第三十五条政府举办的各类公立性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机构人员医疗保险费,由政府按规定给予保证。

政府举办的大、中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重点医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基本医疗服务等,由政府给予定项补助。

小型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农村卫生、预防保健费用等,由政府给予定额补助。

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等由财政预算安排。

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以及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各种所有制性质以及军队对地方开放的卫生资源,均应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按本标准进行配置。

第三十八条各区域根据本标准和当地户籍人口。

并适当考虑暂住人口数计算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总量。

第三十九条广州市、深圳市两个区域可根据特殊需要,由省卫生厅、省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对标准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十条本标准由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现行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附表区域分类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财政部文件卫生部文件计社会[1999]261号印发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卫生资源配置的标准,指导各市(地)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

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附件: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三日主题词:卫生规划通知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附件: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推动全国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网络已经初步形成,人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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