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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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

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

导言

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

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版,第194 页.

2刘芬:《浅论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版,第317页

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审判机关工作量、减轻申请人诉累和支出,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4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其作用已经远远超过建立之初的目的,成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机制,也成为行政相对人可选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我国社会各项制度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一些先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一些先锋的专家理念很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比如,日本具有“行政委员会”部门,此部门就具有“独立性”、“立法性和准司法性”的权力;日本的“行政救济”都需要具有一定的争讼过程,所做的裁决、决定也相比较一般的行政行为具有更强的

效果。5韩国的行政复议程序与中国有相通之处,但其审理更为灵活,如果案件复杂则采用复杂的审理方式,如果案件简单则采用简单明了的书面审理方式,提高了审理案件的效率;其审理过程也更为公正、公开。6英国与中国行政复议相对应的制度,被称为“reconsideration”,是对行政机构所做决定的一种内审制度。其强调的是强调司法审查与裁判相结合的上诉制度,而复议制度在欧美等国都比较薄弱。欧美等国看中的是法庭中的抗辩过程,对于复议制度则较为忽略。7通过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的对比,我们应当吸取其精华之处,去除与我国国情不相合的部分,力争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圆满,让行政复议能够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本论文也正是在整理比较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文献法和综述法论述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政复议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问题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引导和解决社会管理部门与老百姓维护

自身利益之间所产生矛盾,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行政复议法从1999

年10月实施后,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结案率大大提高且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有了大幅增长2。这可以从1999年度部分省市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中看出3。同时行政复议的方法是老百姓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的首选途径,因为它解决行政争议节省金钱,简便迅速4。尽管行政复议工作有了一定起色,但就全国范围来说,行政

2张涛. 行政复议制度问题研究[D]. 黑龙江大学,2005:10-14.

3许研研. 从行政复议的价值定位谈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完善[D]. 山东大学,2006:17-19.

4宋丽琼.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D]. 贵州大学,2007:32-33.

复议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和广泛注意,致使其有效监督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少

随着行政管理模式的改变和经济体制的转换5,行政争议大量增加,但由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 不了解行政复议法,不知道利用行政复议这种经济、简捷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挽回自己的损失,导致行政复议受案率不高,复议案件涉及范围狭窄。我们知道,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不主动行使复议权,即“不告不理”。二是人们的思想行为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首先是受到封建等级思想的影响,认为行政机关就是管公民的,公民就是被管的,公民再告还得受行政机关管辖,其次是受到轻法贱讼意识的影响,在传统上,人们认为“无刑”为要、“无讼”为高、“讼为贱”,“和为贵”。据有关单位开展的问卷红调查显示,当问及被调查人“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或您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时,您通常采取哪种方式”时,只有20.1%的人选择了“行政诉讼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有21.5%的人选择了“疏通关系,免得再找麻烦”,还有不少的人甚至选择了“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等,正是我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阻碍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导致公民能忍则忍,不敢轻易与官打官司,使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失去了应有监督和救济。三是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定程序,特别是不履行告知义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

5Administrative Review Council.Better Decision:Review of Commonwealth Merits Review

Tribunals-Report No.39,1995: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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