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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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合格标准

教资合格标准

教资合格标准教资是指国家面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证考试,其考核内容包括教育知识与能力、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

教资认证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门槛,也是各地教师管理部门对教师素质的基本评价标准之一。

教资认证合格标准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职业素质的期望和要求,旨在促进中小学教师持续成长和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教资合格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素质,包括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方法与技能、教材编制、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要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跨学科知识等跨越学科和领域的教育技能和教育方式,能够采用多种教育策略和方法,能够处理和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思想政治素质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能够秉持正确的价值理念,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此外,还要具备扎实的思想政治素养,了解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正确对待国家发展大势和学生发展需求,做到持之以恒地坚持党和人民教育方针。

三、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高质量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仅要做到课堂教学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并有所创新,而且还要尊敬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根本的教育理念。

此外,还要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学校、家长和社会各个层面合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和谐温馨的学习氛围。

四、教育教学能力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程设计、授课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因为教育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职业发展,所以中小学教师应该具备以下方面的能力:1.课程设计能力。

即能够根据学生的教育需求和学习特点,设计出符合教学要求、有针对性、有有效性的课程。

2.授课方法能力。

即能够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中快速有效地学习。

教育部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顾明远)完整版

教育部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顾明远)完整版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一)学生为本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师德为先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三、实施建议(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 .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0)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 专业定位与规划1.1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 课程与教学2.1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 ,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

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

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Chinese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for P-12 Teachers(CETS)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前言本标准包括总纲、术语与定义、教学人员子标准、管理人员子标准和技术人员子标准。

本标准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提出并组织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央电化教育馆、西南师范大学。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北京教育学院、浙江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起草人员:何克抗、李克东、邱玉辉、王珠珠、黄荣怀、游泽清、叶九成、祝智庭、李吉桂、刘雍潜、张为群、杨改学、刘革平。

参与起草人员:薛玉梅、谢幼如、谢少华、张卫、马希荣、张剑平、张舒予、傅德荣、汪琼、郭文革、沙景荣、曾兰芳、瞿堃、张小真、李龙、孙玉强、王世伦、孟宪凯、汪启富、冯德民、王安琳、刘艳。

本标准由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审定。

目录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总纲 (1)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教学人员子标准 (4)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管理人员子标准 (13)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技术人员子标准 (20)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总纲教育技术是指运用教育理论及各种技术,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和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以实现教学优化的理论与实践。

发展和应用教育技术是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内容。

制定本标准正是适应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并为其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与保障。

对加快教师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本标准是规范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行为与教师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一、标准的目标《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的目标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对教育技术的理解和应用教育技术的自觉性;●加强教师信息素养的培养;●使中小学教师逐步掌握并不断提高教育技术应用的能力;●加强技术对教育的服务与支持。

江苏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江苏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专业定位与规划1-1【认证标准】1.1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测评细则】1.1.1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有明确而规的表述,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1.2 专业建设规划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指导思想正确,现状分析客观,建设目标全面,建设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实施计划切实可行。

1.1.3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专业建设规划在师生中、地方上有较强的认同感、影响力。

1.1.4 有序有效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并能与时俱进调整规划容与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专业定位与规划1-2【认证标准】1.2培养方案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测评细则】1.2.1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实施。

1.2.2《专业培养方案》文本规,结构完整,容充实,突出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并体现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校本特色。

1.2.3在《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社会需求,听取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师生的意见。

1.2.4 《专业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并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专业定位与规划1-3【认证标准】1.3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测评细则】1.3.1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一般包括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和标准系统、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管理与监控系统、质量评估与反馈系统、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等。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论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论证标准

教育部文件教师〔201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7年10月26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建立统一认证体系。

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注重省部协同推进。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合作与实践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3.3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教师队伍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本专业的教师总数不低于1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4.5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学教育;至少有1年中学教育工作经历..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5.办学条件5.1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2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中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等..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6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学学科相对应的教材不少于1套..6.质量保障6.1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7.学生发展7.1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7.2 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7.5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小学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小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小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合作与实践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3.3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教师队伍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4.5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小学教育;至少有1年小学教育工作经历..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5.办学条件5.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2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小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钢琴教室等..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20名教育实习生配备小学各学科教材不少于1套..6.质量保障6.1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75%;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7.学生发展7.1 毕业生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7.2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7.5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7.6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1. 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 课程与教学2.1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前教育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幼儿园保教的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学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学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 合作与实践3.1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3.3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 教师队伍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幼儿园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4.5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学前教育;至少有1年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5. 办学条件5.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2 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幼儿园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等..每20名师范生不少于1个钢琴教室..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6. 质量保障6.1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素养;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7. 学生发展7.1 毕业生达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7.2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7.5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能够满足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自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能够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体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合作与实践3.1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师范生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职业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与合作伙伴共建实践基地;包括教育实践基地和专业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和1个专业实践基地..3.3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其中职业技能训练不少于一学期;中职学校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师范生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教师队伍4.1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作为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占专业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4.3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标准一、关于培养目标师范类专业嘛,那培养目标得特别明确。

咱就是要培养出能在中小学好好教书的老师呀。

这个目标可不能含糊,就像是盖房子得知道要盖成啥样的。

得让学生知道自己学了这个专业以后,是要去给中小学生传授知识、引导他们成长的。

而且这个目标还得根据时代发展、教育需求不断调整。

比如说现在科技这么发达,那老师就得能把一些科技元素融入到教学当中,不能还照着老一套来。

这培养目标就像灯塔,指引着这个专业培养人的方向。

二、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可就多啦。

知识方面,那肯定得把专业知识学扎实了。

像教育学、心理学这些基础知识,就像武功里的基本功,不学好怎么行呢。

还有学科知识,要是教语文的,那古代文学、现代文学这些都得门儿清。

能力方面呢,教学能力那是必须的。

得会写教案,知道怎么设计一堂课,从导入到结尾,每个环节都得精心安排。

就像厨师做菜,每个步骤都有讲究。

沟通能力也很重要呀,要能和学生、家长还有同事们好好交流。

不能是个闷葫芦,只知道自己闷头教书。

另外,育人能力也不能少。

老师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呢。

要能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课程与教学课程设置要合理。

就像搭配饭菜一样,得有荤有素。

既有理论课程,让学生知道为什么这么教,又有实践课程,让他们能真刀真枪地去课堂上练一练。

教学方法也得多样化。

不能总是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

得有点互动,像小组讨论啊,角色扮演啊,让课堂变得生动起来。

比如说讲历史课的时候,可以让学生扮演历史人物,这样他们对历史事件的理解肯定更深刻。

而且课程之间还得相互联系,不能是孤立的。

就像人体的各个器官,得协同工作。

四、合作与实践师范类专业可不能闭门造车。

得和中小学合作呀。

让学生有机会去中小学实习,看看真实的课堂是什么样的。

这就像小鸟学飞,得先到天空中去扑腾扑腾。

学校和中小学的合作得深入,不是简单地走个过场。

可以共同开展教研活动,互相学习。

老师可以从中小学老师那里了解到实际教学中的问题,中小学老师也能从大学老师这里学到一些新的教育理念。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一)学生为本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师德为先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三、实施建议(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doc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doc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

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 注重省部协同推进。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 运用多种认证方法。

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四、认证体系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

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及解读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及解读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一级)《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依据国家教育相关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制定,是对普通高等学校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

[课程与教学]教师教育课程学分中必修课≥24 学分(3 年制专科≥20学分、5 年制专科≥26 学分),总学分≥32 学分(3 年制专科≥28 学分、5 年制专科≥35 学分);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5%⚫监测目的通过对小学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三个核心数据的常态监测,引导高校对标评建,规范课程设置,保证课程与教学基本质量达到国家“底线”要求,保证师范生培养基本质量。

⚫内涵解读课程与教学维度下设的三个监测指标和参考标准,体现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小学教师专业知识与能力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对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其中,必修课和总学分符合标准要求;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是指为提高师范生综合素养而开设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国家规定的公共课程不在其列;学科专业课程指为培养师范生学科教学能力所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合作与实践]教育实践时间≥18 周;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

⚫监测目的通过对小学教育专业合作与实践两个核心数据的常态监测,引导高校对标评建,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基本建设达到国家“底线”要求,满足师范生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基本要求。

⚫内涵解读合作与实践维度下设的两个监测指标和参考标准,体现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对小学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学习领域的基本要求,其中,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满足不少于 18 周的时间要求,并按照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 规定配置实践基地。

[师资队伍]生师比≤18:1;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40%;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学校平均水平;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0%(专科≥30%);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20%⚫监测目的通过对小学教育专业师资队伍 5 个核心数据的常态监测,引导高校对标评建,保证师资数量与结构达到国家“底线”要求,支持师范生课程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最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最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最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小学教师专业素质,促进小学教育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小学各学科教师,包括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生活、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

二、基本要求3.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6. 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

三、专业知识与能力1.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能够深入理解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3. 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设计合理的教学方案,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

四、专业发展与培训1. 教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师应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最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五、专业素养1. 文化素养:教师应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化,能够将文化元素融入教育教学,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

2. 信息素养:教师应具备信息获取、处理和应用能力,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3. 法律法规素养:教师应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能够依法执教,维护学生权益。

4. 国际视野:教师应具备国际视野,了解国际教育发展趋势,能够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职业操守1. 爱岗敬业: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尊重学生: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长,不歧视、不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评估与认证1. 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教师评估体系,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出guo为大家提供《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更多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的更新!《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专业应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教师〔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7年10月26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

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关于小学教育专业素养要求

关于小学教育专业素养要求

关于小学教育专业素养要求关于小学教育专业素养要求具体,此专业就业前景主要从事小学教育机构的教学辅导工作,如果自己的交际能力比较强的话也可以从事教育咨询方面的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教育专业素养要求,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小学教育专业素养要求1、小学教育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教育科学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系统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具有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具有创新创业意识。

3、小学教育专业要求学生形成小学教育所需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多学科融合型人才。

4、小学教育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较为熟练地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

5、小学教育专业要求学生熟悉中国各级各类教育政策和法规。

6、小学教育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7、小学教育专业要求学生具有国际视野,基本掌握1门外语,能较为熟练地使用外文资料,初步运用外语进行交流。

小学教育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1.教师:相比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的工作更稳定,更能给人一种归属感。

学校有公办和民办之分。

公办学校的教师工作压力较小,工作稳定,福利也很好。

因为有编制,所以是国家发工资,在退休养老方面也会更有保障,适合那些喜欢安定生活的小伙伴们。

民办学校对于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很看重,对于进入学校的学生和老师都会进行挑选。

在工作中,学校也会常常监督老师的教学,督促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因此,相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老师的工作压力会大一些。

但是在民办学校,老师的授课自由度更大,有机会尝试一些新颖的教学方法。

2.编辑、文案、策划:除了做教师,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去出版社、网站从事编辑、文案或者策划方面的工作。

现在很多行业都在向着互联网发展,编辑策划也由传统的纸媒发展到了线上。

自媒体已经成为编辑行业的发展趋势,用户所表现出的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编辑、文案工作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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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学科素养] 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

掌握主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

了解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小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

[教学能力]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

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

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综合育人] 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

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学会发展[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

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

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

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

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

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

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

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

“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

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

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

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

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18]。

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

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

探索高校和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

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

建有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等实践教学需要。

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

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

建有小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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