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承担。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经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查,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设计内容。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鼓励使用新型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合肥市城乡建委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合肥市城乡建委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桩基工程检测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3]30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3]79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3]195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挖孔桩技术限用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6]261号)5、关于加强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合建设[2007]134号)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和审查的通知(合建[2007]228号)7、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7]236号)8、关于排水检查井距与井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合建[2007]20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广电局合广[2007]52号)10、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07]13号)11、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07]17号)12、关于执行《合肥市道路运输车辆实载状况调查及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的验算车辆荷载标准分析研究报告》中有关标准的通知(合建设[2007]265号)1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合建设[2007]8号)14、关于印发《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8]18号)15、关于印发《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建制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8]19号)16、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建设[2008]20号)17、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4号)18、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园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规划局合建公[2008]50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3]124号)20、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通知(合建设[2004]193号)21、关于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建筑门窗使用技术的通知(合建设[2004]274号)22、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合建设[2005]185号)23、关于转发《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5]259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5]335号)25、关于发布《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6]38号)26、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合肥市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合肥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软件》的通知(合建科[2006]164号)27、关于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6]44号)28、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7]2号)29、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第659号)的通知(合建设[2007]4号)30、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7]9号)31、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7]13号)32、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建设[2007]15号)33、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7]18号)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7]95号)35、关于在合肥市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建设[2008]11号)36、关于印发《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08]24号)37、关于转发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3号)3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8]35号)39、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建设[2008]170号)40、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委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建设[2008]180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6]288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合建抗[2007]288号)4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办及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doc(合建质安[2008]85号)4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合建质安[2008]10号)4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作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1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建质安(2008)64号47、《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75号)48、《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08)79号)49、《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开展“安全生产在工地、安全教育进班组”活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3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4号)51、关于印发《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08]24号)52、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通病防治实施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4号5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规则》的通知(合建拆[2005]293号)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委员合劳社秘[2007]96号)5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劳社秘[2008]7号)5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合建办[2008]36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建委处置因拖欠戒备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建[2008]184号)58、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索赔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建建管[2008]55号59、《关于合肥市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经济补助实施意见》(合财建[2007]272号)60、《关于委托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的通知》(合经贸技术[2004]163号)61、合肥市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转发安徽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意见通知》的通知(合经贸资源[2004]68号)62、合肥市经贸委关于批转《合肥市墙改办关于在合肥市规划区内停止生产粘土砖》的通知(合经贸办[2007]53号)63、关于印发《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合墙组[2005]5号)64、《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财建[2005]163号)需要修改65、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墙办[2005]28号)需要修改66、新建桥梁工程设置永久性控制监测点的暂行规定(合建城建[2008]73号)67、关于颁布《大建设路桥项目设计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城建[2007]25号)68、关于大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合建城建[2007]7号)69、关于大建设道路设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建城建[2007]206号)70、关于下发《合肥市市政道路房屋拆迁认照实施意见》(合建城建[2006]83号)(备注:拆迁办正在进行修改)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施行)》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115号)72、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49号)7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城建[2000]329号)74、关于在本市建城区内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建[2008]175号)7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50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51号)77、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及附属设施指导手册》的通知(合建城建[2009]30号)78、关于印发《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公[2009]4号)79、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9]11号)80、关于印发《合肥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9]31号)81、合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合建设[2009]56号)8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委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建设[2009]60号)83、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庐州杯金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合建质安[2009]32号)84、关于印发《大建设路桥项目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2009]76号)85、关于印发《合肥市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建[2009]107号)86、关于推广使用《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合建[2009]120号)87、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质安[2009]156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村[2009]9号)89、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材料施工技术要点》等通知90、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0]5号)9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2010]11号)92、关于规范工程运输业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6号)93、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2010]27号)94、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合建[2010]28号)95、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合建[2010]36号)9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47号)97、关于实行《合肥市混凝土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53号)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79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81号)100、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0]82号)101、关于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0]93号)10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的通知(合建[2010]94号)103、关于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实行项目管理人员指模确认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98号)104、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01号)105、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09号)106、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合建[2010]121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施工现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90号)108、关于进一步规范烧洁砖类新型墙材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通知(合建[2010]212号)109、关于印发《合肥市烧洁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销售、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建[2010]213号)110、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区室外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220号)111、关于规范我市地下电力管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合建[2010]231号)11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建[2010]233号)113、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建管[2010]23号)114、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路桥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城建[2010]9号)115、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下穿立交排水工程设计若干规定(合建城建[2010]55号)116、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10]23号)117、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10]24号)118、合肥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建质安[2010]36号)119、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系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意见(合建质安[2010]110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建村[2010]1号。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凌云2020年8月3日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承担。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 总则 (4)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 自建排水设施 (16)6 地下空间开发 (17)7 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Building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requires careful consideration of the second supply water facilities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efficiency of water distribution within the building. 新建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认真考虑,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的供水安全和效率。
Firstly,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design and layout of the second supply water facilities. The layout should be carefully planned to ensure that water can be distributed evenly and efficiently throughout the building. The design should also take into accountthe potential for future expansion or upgrades to the water system.首先,重要的是要考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布局。
布局应该经过精心规划,以确保水能够在整栋建筑物中均匀、高效地分布。
设计还应考虑到水系统未来扩展或升级的可能性。
In addition, the quality of the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 used in the second supply water facilities is critical. High-quality materials can ensure the durabil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reducing the risk of leaks and other issues. Additionally, using high-quality materials can contribute to the overall sustainability of thebuilding by reducing the need for frequent repairs and replacements. 此外,二次供水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和组件的质量至关重要。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与管理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与管理运行维护与管理1一般规定1.1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制定有管理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具体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二次供水系统所有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运行要求。
1.3生产运行应制定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定期消毒等。
1.4认真填写巡检报表,各辖区所对巡检报表每月进行分析,并把分析报告报送到生产处、技术处。
2室外管网与设施2.1定期巡检室外埋地管网线路,及时消除影响输水安全的因素。
2.2定期检查阀门井,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
2.3定期分析供用水情况,及时排除影响供水的故障。
2.4埋地管线出现爆管,应迅速停止供水,关断所有楼栋回水阀门,从室外管网泄水口将水排空,然后进行维修。
维修完毕,应对室外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经检验,维修质量和水质合格,方能恢复供水。
3室内管道3.1定期检查室内管线,供水立管、上下环管无漏水和渗水现象。
3.2按期检查压力表工作情况,记录压力参数,发觉压力变化异常,实时调解。
3.3按期检查自动排气阀工作情况,发觉问题,实时处理。
4机泵装备操纵规程4.1开机前,工作人员应对电机、水泵、变频器、相关移表、阀门做详细检查,确定设备完好后方可开机。
4.2工作人员应定时对机泵装备举行检查,并做好日常颐养工作,对机泵举行除尘、加油等维护,并做好记录,运行中应留意电动机温度变化、机泵的震动、乐音等异常情况,各种移表数值是否一般。
4.3对发现异常的机泵设备,应立即关闭电机电源,停机检查和维修。
4.4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维修记录,维修操作应按照集团公司《供水设备三级维护制度》的规定要求执行,保证设备完好率。
5泵房安全管理5.1泵房应封闭管理,保持门窗安全完好,非专业人员或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5.2按期检查泵房的用电状态,确保装备用电和照明安全。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总则 (4)2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自建排水设施 (16)6地下空间开发 (17)7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标准_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JB-200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编制说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排水管渠 (5)第三章排水泵站 (6)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8)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8)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4 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公共和自建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和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1.0.5 排水设计应符合合肥市排水专项规划。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3.合肥市供水系统的特点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3
1、水量充沛 2、管网富裕量较大 3、管网压力随地形变化有一定的起伏 4、时变化系数较大 5、水池没有充分发挥调蓄作用,高峰时进水量大 6、用户对使用水池水箱供水存在一定的偏见
⑶ 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楼层高度≤5m,每层必须安装1 个; ② 楼层高度>5m,每层不得小于2 个; ③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均匀安装。 13、 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地方的管道应有防 冻保温措施。
14、 金属管材应采用适当的防腐措施。钢管埋地敷设宜在外壁刷冷底子油 一道、石油沥青或环氧煤沥青两道外加保护层;薄壁不锈钢管道埋地敷设 ,宜采用管沟或外加防腐套管、外缚防腐胶带。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规定 和技术要求
作者:王大钧
E-mail:hfwscd@
前言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序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 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供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二次供水作 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日显突 出,社会上要求二次供水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越来越显著。
为解决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不规范、水价较高、水质参差不 齐的状况,合肥市2007年相继出台了《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 法》、《合肥市二次供水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 了合肥市供水集团为二次供水的管理主体,承担二次供水管理、 维护和收费,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应移交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 实行统一管理,2008年3月市物价局通过了二次供水的定价, 至此合肥市供水集团对二次供水管理已进入实施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4.17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4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5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40-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8、4.0.1、6.4.4、10.1.11、11.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为规范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供水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技术标准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供水管网、水泵、水箱、管道支路等。
三、基本要求1. 供水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
2. 供水设施应具备稳定、安全、高效的供水能力,确保用户用水需求。
3. 供水设施应具备一定的节能、环保特性,减少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
四、设计规范1. 设计应充分考虑住宅的用水需求,合理确定设备类型、规格和数量。
2. 考虑供水管网的压力和流量要求,合理设置水泵的数量和参数。
3. 水箱的设计容量应符合日常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求,并采用防渗漏设计。
4. 管道支路应合理布局,确保供水平衡和管网运行畅通。
五、材料选择1. 供水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管材,具有抗腐蚀、耐高温、无二次污染等特性。
2. 水泵和水箱应选择品牌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具有节能、安全的特点。
3. 管道支路及配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高强度材料,具备抗压、防漏等功能。
六、安装施工1. 供水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水利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 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者紧固技术,保证连接牢固、无渗漏。
3. 水泵和水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检修和维护的便利条件。
4.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设施完整。
七、运行维护1. 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由专业的运维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2. 水泵的运行参数应定期检测,确保运行状态良好,避免故障发生。
3. 水箱的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 管道支路的阀门、管道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畅和安全。
八、技术改造供水设施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定期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前言二次供水工程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用水、市政消防、工业生产等需要而建设的、采用二次供水方式的配套工程。
本文旨在为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参考。
设计原则一、安全性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水源水质和数量、设备配备、管道规格等因素,保证水的供应稳定,不受外界干扰。
二、经济性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和节约能源。
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选择设备及材料等方式,尽可能地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益。
三、可持续性二次供水工程应具备可持续性,要充分考虑未来水资源的变化,合理规划水源、确保可靠供水,并尽可能地减少运营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内容一、水源系统水源系统是二次供水工程的基础设施。
根据水质和水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水源,保证水的供应质量和安全。
水源的选取和布置应考虑到管网的布置、水源保护与治理、水质监控等因素。
二、供水和循环设备供水和循环设备是二次供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水泵、水处理设备和管道系统等,保证二次供水的稳定和可靠供应。
同时,还需要注意节能、耐用和易于维护的特点。
三、管道系统管道系统是二次供水工程的主要部分。
其设计应考虑到排水、冲洗、防火和改装等各方面的因素,以适应建筑物不同部位的水压、流量、水质等要求。
管道材料、施工方法和管道取水口的位置及数量等也都需要在设计中得到详细考虑。
四、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是指对整个二次供水工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的计算机程序。
它负责管理水源的启停、水泵的启停、水的循环等过程。
为保证控制系统的可靠性,需要采用高质量的计算机设备,以确保二次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施工原则一、合理布局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图纸,合理地规划管道、设备布局、控制系统等。
避免管道交叉和设备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以减少设备运行故障和容易出现的维修问题。
二、材料选择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
合肥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总则1. 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 1系统设计要求2. 1.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DB3401T 229—2021
ICS91.140.60CCS P 42 3401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DB3401/T 229—2021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2021-06-29发布2021-06-29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组成 (2)5 增压系统技术要求 (2)5.1 组成 (2)5.2 增压方式 (2)5.3 增压成套设备技术参数 (2)6 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4)6.1 组成 (4)6.2 控制要求 (4)6.3 控制模式 (4)6.4 控制功能 (5)7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6)7.1 组成 (6)7.2 门禁管理 (6)7.3 数据采集传输 (7)7.4 远程监控 (8)8 环境系统技术要求 (8)8.1 组成 (8)8.2 泵房土建 (8)8.3 泵房温、湿度 (9)8.4 泵房装修 (9)8.5 泵房管道布设 (9)8.6 减振降噪 (10)8.7 泵房排水 (10)8.8 泵房通风 (10)8.9 标识 (10)9 保障系统技术要求 (10)9.1 组成 (11)9.2 水量保障 (11)9.3 水质保障 (11)9.4 电力保障 (11)9.5 应急保障 (11)10 调试 (11)参考文献 (1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给排水设计研究院、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长银、史磊、徐骏、朱波、周远航、王磊、吴云、王大钧、李应磊、张良霄、王庆生DB3401/T 229—2021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的系统组成与增压系统、控制系统、安全系统、环境系统、保障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二次供水工作手册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办理程序 (5)第四章设计要求 (8)第五章施工安装 (16)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及优质服务 (34)第七章工程验收 (35)第八章运行维护与管理 (39)第一章总则1为确保二次供水工作管理有序、有章可循,促进二次供水水表出户工作有效进行,维护本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规定了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包括申报、查勘、设计、安装、立户、监理、验收、抄表、收费、服务等)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标准。
3 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公司涉及二次供水相关单位和部门。
4二次供水水表出户工作除应遵守本手册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其未尽事项参照《计费水表出户工作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5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格按规定执行。
6 在二次供水水表出户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申请对本手册进行修改,部分条款的修改须征得公司领导书面同意,同时由企业管理处将修改内容发布到本手册的各执行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一、供水发展处:1 负责新建、改造住宅二次供水水表整体出户的委托查勘设计、施工预算的审核、施工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组织验收。
2 负责对泵房设备、推荐选型以及设备运行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3 负责为用户提供设备、检测报告、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用户宣传二次供水的相关规定。
4 负责通知监理公司、辖区供水所对二次供水工程进行监理。
二、技术处:1 负责二次供水出户水表集抄系统、工程材料的推荐选型,并提供技术支持。
2 负责二次供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调研和推广工作。
3 负责制定施工、验收标准,修订《二次供水工作手册》中设计和安装的技术标准。
三、生产处:1 协助相关部门对出现异常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
2 负责对设备维护工作监督和检查,协助应急维修的组织工作。
四、水质检测中心:负责二次供水例行检测,二次供水设施冲洗消毒后的水质验收,接收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委托,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合肥供水集团住宅小区供水工程验收手册
合肥供水集团住宅小区供水工程验收手册1 总则1.1 住宅小区给水工程验收必须按合肥供水集团审图室审核(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意见及相关设计变更进行验收,未尽事宜,按本手册执行。
1.2 本验收手册2012年 8月30日起执行,试用一年。
1.3 2012年8月30日后新建项目(设计、审图、开工)按此标准建设、验收,在此之前建设的项目验收时符合原审核(设计)图纸或本标准的均认可合格。
2 水表工程2.1 计费户表工程2.1.1 资料部分2.1.1.1 派工单、户表单、电子验收单、验收清单、点志记、冲洗试压合格报告、集中抄表系统工程验收单资料齐备。
2.1.2 单元引入管2.1.2.1 埋地部分宜用螺纹连接,防腐胶带包裹,且埋深不低于200mm回填夯实,路面恢复平整。
2.1.2.2 地下室悬吊管、支架安装符合图集要求。
2.1.3 路面箱2.1.3.1 分区标识(带字),闸阀同心度。
2.1.3.2 箱面与地面保持平行,在绿化带上的应高出绿化带50mm~100mm。
2.1.4 水表2.1.4.1水表前后无跑、冒、滴、漏现象,表壳上箭头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且每户已试水。
2.1.4.2 水表总成安装在同一轴线上,同轴度为1mm。
2.1.4.3 平行水表上下间距(中到中)≥200mm。
水表安装高度(表面)≤1500mm。
2.1.4.4 水表、相关配件及前后管道保温按《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03S401)执行。
2.1.5 室号字体清晰、规范(颜色)。
2.1.6 水表箱2.1.6.1 水表箱安装位置合理,牢固无缝隙,门开闭自如,保温不鼓包。
2.1.6.2 水表箱砌筑体棱角分明、横平竖直,离地间距符合要求。
2.1.6.3 分水器安装牢固,下口堵实。
2.1.7 集中采集系统2.1.7.1 PVC穿线管横平竖直安装,固定牢固。
6户-12户,使用40mm直径管材;12户以上使用50mm直径管材。
2.1.7.2 采集盒及接线盒安装牢固,且加盖封闭,数据线已连接调试。
对于高层及超高层二次供水在建设过程中费用的节点控制
94 |CHINA HOUSING FACILITIES的高层建筑中二次供水泵房的设备品牌选择上注重品牌的稳定性,一是价格稳定、二是长期供应的稳定、三是技术性能的稳定,四是售后服务的稳定,能够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个问题是高层供水管理维护中,专业技术人员缺失。
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泵房供水规模较小。
水泵日常维修保养比较容易,非专业维修人员可以进行操作。
单台设备性价比高,设备如果出现故障或损坏,可进行整体更换,有效降低维修费用。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因为水池体积小,所以占地面积小,通常建在地下室较为合适。
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的就是水泵机组、清水池和各类管线。
在小范围密闭空间里只需安装视频监控,门禁和周围报警等安防设施,就无需有专门人员看守。
总之,建立品牌库的目的是处理问题及时便捷,保证质量,最大限度减少维护工作量,从而节约成本。
导则》中要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必须要有远程操作控制的功能。
在区域供水该区域内的所有泵房停运。
待施工结束,泵房需要重新投运。
这样的操作给周围用水,每天都有施工作业,沿线居民用水很是不方便,而此时远程操作控制的功能就很方制泵房,节省了施工过程,缩短了停水时间。
二次供水设备实施远程监控后,设备的事故能够实时发现,设备故障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处理修复,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水也二次供水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可视化的界面,让供水设备的所有情况一目了然的展现在,让二次供水更有保障。
眼下我国不少地方正在进行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在工作过程在以实际用水数据的加持下,优化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后节能效果明显。
现在设计人员在进行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时,还是根据国家规范中的定额公式是很大的,既会增加了运行电耗和水耗又会造成能源的浪费。
国外设计人员曾考虑公规范编制了图表,得到了其他国家的广泛应用,但是不利于准确的计算结果。
因此,用水量变化规律,然后对目标区域的供水参数进行重新设计,设计的依据为进一步降高层建筑建立用水数据库,方便设计人员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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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楼顶面层高以底层的室内地坪算起)2.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1.3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
2.1.4如果小区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加压供水两种方式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直供水管网供水。
2.1.5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小区独立设置的水泵房,宜靠近用水大户;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水泵机组,宜设在吸水池的侧面或下方, 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的规定。
2.1.6二次供水工程应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水方式。
2.1.7新建住宅工程应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设计。
2.1.8住宅户水表应安装在公共楼梯道内或其他室内公共建筑空间内,并采取防冻措施。
宜选择避风、向阳、光线较好的地方。
2.1.9通往住宅户的立管应根据对供水压力的不同要求,按照水压低区、水压中区和水压高区等不同分区分别设置。
住宅立管的口径应根据住宅户的用水量确定。
2.1.10新建住宅设计时应将通往住宅户的立管设置在专用的管廊内,已建住宅在进行水表出户改造时,应设置在住宅公共楼梯道或其他公共场地,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暖措施。
2.2 泵房设计要求2.2.1给水泵必须设置独立的备用泵,备用泵应和主泵同型号,同时应设计为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2.2.2二次供水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消毒、防倒流等防污染措施。
防倒流措施可采用空气隔断和倒流防止器等方式。
采用倒流防止器的,应选择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应符合《倒流防止器》(CJ/T160) 的行业标准。
2.2.3水泵基础设计应高出地面,不得小于10cm。
2.2.4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泵房通风、排水。
2.2.5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符合多功能阀安装条件的出水管, 可用多功能阀取代止回阀和阀门),并应有防水锤压力的措施。
2.2.6二次供水设施应有防冻、防曝晒措施,高位水箱(池)间应设置防雷击装置。
2.2.7给水系统设高(中)位水箱时,水箱容积应不超过36小时的生活用水量,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该系统最大时用水量。
当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该系统平均时流量。
2.2.8二次供水宜采用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必须同时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具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启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
2.2.9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时,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2.2.10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 时,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不留通道的机组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台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不得小于0.6m。
2.2.11不允许断水的供水系统应有备用设备和电源。
2.2.12二次供水加压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和管道走向设置水锤压力消除装置。
2.2.13供水电控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对低压电器的规范要求。
2.2.14 严禁擅自将水泵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2.2.15如果需要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应经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确认具备使用该设备的外部环境条件及内部条件后方可使用。
2.3 贮水池(箱)设计要求2.3.1严禁设计、建设地埋、半地埋式生活用贮水池。
2.3.2贮水池(箱)总有效容积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容积超过用户设计48h用水量的,应设置二氧化氯或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装置。
容积大于50m³的水箱必须分为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2.3.3贮水池(箱)与建筑之间、贮水池(箱)与贮水池(箱)之间的预留通道,应符合下表规定。
2.3.4低位贮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应不小于0.5m。
贮水池(箱)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贮水池(箱)间距放射性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5水箱高度一般不应超过3 m。
当超过1.5 m时,水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生活用水水箱内爬梯、支撑件及配件等,必须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
2.3.6水箱应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泄水管、溢流管和人孔、透气孔。
溢流管、透气管应安装微孔过滤器,防止蚊虫、异物进入的装置。
a)水箱进水管底应高于水箱溢流管上沿,距离应不小于0.1m。
b)水箱溢流管的直径应大于进水管直径;管口下沿距水箱底部应不小于0.1m。
泄水管必须设在水箱底部,直径应不小于50mm。
c)水箱进水管与溢流管,必须采取相对方向设置,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d)水箱必须设置人孔,人孔位置和口径大小应便于对其内部清洗消毒;圆型的人孔直径应不小于0.6m , 方型的人孔每边长应不小于0.6m。
人孔位置应高出水箱顶面5cm以上;水箱人孔必须设有带锁的密封盖,保护高度应不小于0.1m,封盖材质应选不锈钢或铝合金等;e)水箱间应设水位显示和溢水报警装置。
2.3.7采用气压给水方式的,若气压罐直接从外部补气,补气处必须安装空气净化过滤装置。
2.3.8 贮水池(箱)设计时选用的材质、衬里或内涂层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 施工、监理要求3.1 施工、监理单位要求3.1.1二次供水工程的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1.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对二次供水工程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3.2 供水设备安装要求3.2.1供水设备的选型必须质量合格,并有齐全的生产许可、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质量保证文件。
水箱、电控柜、水泵、阀门、消毒设备等应设有规范标牌,并标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水箱应标明容积和材质。
管道、阀门还应标明口径、材质和埋深。
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应具备有资质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3.2.2安装供水设施的房间内不得有污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3.2,3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干管的振动小、水压平稳处。
压力表量程选择应为工作压力的1.5~2倍。
3.2.4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的自动控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自动控制系统规范标准。
凡具有人机对话功能的电控装置,对话界面应汉化,图标应明显、易识别、便于操作。
3.3 贮水池(箱)设置要求3.3.1贮水池(箱)应坚固、光洁,不渗漏。
所用材料对水质无污染。
一般应优先选用食品级不锈钢箱体;采用碳钢板焊接水箱的应做衬里或内涂层,外表面应做除锈防腐处理,并应确定定期做防腐防护处理的周期。
3.3.2严禁使用混凝土、手糊玻璃钢和普通钢板制作水箱或以其为水箱衬里。
3.4 管道施工要求3.4.1庭院管道应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PE管等管材,入户管道宜优先选用新型绿色环保抗菌管材(如PE管、PPR管或其他复合管等),户内用水器具必须采用合格的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管材、水嘴、阀门及配件等。
3.4.2庭院管网不宜埋设在机动车道下,小区内其他任何管网都不得与庭院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3.4.3小区庭院管网上的阀门宜采用直埋式阀门。
3.4.4通往住宅的生活给水管在安装时,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应敷设在专用的管廊内,并不应与输送易燃或有害液体、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个管廊内。
4 验收要求4.1 验收标准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均应符合本导则的技术要求。
4.2 验收程序按本导则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实际检验;出具验收报告。
符合要求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予以接收。
建设单位应在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同时,按规定移交完整的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小区地下管网档案资料。
5 术语5.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
5.2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是指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场地。
组成包括水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阀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