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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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承担。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经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查,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设计内容。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鼓励使用新型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凌云2020年8月3日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承担。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安徽合肥小高层供水设备专家对小高层二次供水系统原理的简介

安徽合肥小高层供水设备专家对小高层二次供水系统原理的简介

安徽合肥小高层供水设备专家对小高层二次供水系统原理的简介:通德牌供水设备公司节能减排是中国目前热门趋势.通德公司在供水设备的基础上开发了小高层无负压供水设备.小高层供水系统充分利用自来水管网的原有压力能源.在同样供水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选用功率相对较小的水泵及控制设备.同时在夜间小流量用水的情况下利用自来水水压直接供水而无需起动水泵,相比较于传统的带水池的供水设备可节约大量的电能运行成本及投资成本.通德小高层供水系统无需建造水池,水箱,占有空间相对较少.节省设备的初期投资和节省了冲洗水池.给水池消毒的费用.小高层供水系统为全封闭式结构.真正消除供水二次污染.为绿色环保新型供水设备,目前通用的变频恒压供水.取消了地面水池,减少了水质的二次污染,但兴建和使用地下水池的费用和地下水池对水质的污染也是一个问题,因此,小高层供水系统将是变频恒压供水设备的发展与延伸.小高层供水系统采用水泵与自来水管网直接相连,用压力调节罐作为水泵进水储水装置.采用真空消除器消除管网内所产生的负压,在充分利用自来水管网直接相连.用压力调节罐作为水泵进水储水装置,采用真空消除器消除管网内所产生的负压.在充分利用自来水管网的原有压力的基础上实现了供水的二次增压,该设备既实现了增加的目的(且丝毫不会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水),又节省建水池,水箱的投次,在保证管网水质的同时(无二次污染).又可充分利用管网的原有水压.其节能效果极其显着.可达50%以上,小高层供水系统全自动智能控制.具有多种保护和控制功能.可实现真正无人值守.小高层供水系统工作原理:小高层供水系统投入使用,自来水管网的水进入稳流调节罐,罐内空气通过真空消除器自动排除,待水充满后,真空消除器自动关闭。

当自来水管网压力能够满足用水要求时,系统由旁通止回阀向用水管网直接供水,水泵不作,充分利用了自来水管网原有压力。

当用水管网用水量不断增加,自来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用水要求时,系统压力信号由远传压力表反馈给变频控制器,水泵开始运行,并且根据用水量的大小自动调节转速恒压供水。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城市建设不断发展。

为了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水需求,合肥市实行了二次供水系统。

二次供水系统是指将自来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供应给居民和企业使用的系统。

而水压是二次供水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影响到居民和企业的正常用水。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是指在二次供水系统中,规定的供水水压范围。

合理的水压标准能够保证居民和企业用水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够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

根据合肥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肥市制定了相应的二次供水水压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的二次供水水压标准为0.2-0.4兆帕(MPa)。

这个水压范围既能够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又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用水需求。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制定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的。

在制定过程中,专家们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供水管道的长度、管道材质、用水量等。

他们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了最适合合肥市的水压范围。

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实施对居民和企业都有很大的好处。

首先,合理的水压能够保证居民正常用水。

在二次供水系统中,水压过低会导致水流不畅,影响洗浴、冲厕等日常生活用水。

而水压过高则容易造成水管破裂等问题。

合肥市的水压标准能够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保证居民的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

其次,合理的水压标准也对企业的生产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对水压要求较高。

如果水压不稳定或者过低,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合肥市的水压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节约水资源。

合理的水压能够减少水的浪费,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

合肥市一直致力于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利用,水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总之,合肥市二次供水水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居民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水压能够保证居民的正常用水,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助于节约水资源。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DB3401T 229—2021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DB3401T 229—2021

ICS91.140.60CCS P 42 3401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DB3401/T 229—2021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2021-06-29发布2021-06-29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组成 (2)5 增压系统技术要求 (2)5.1 组成 (2)5.2 增压方式 (2)5.3 增压成套设备技术参数 (2)6 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4)6.1 组成 (4)6.2 控制要求 (4)6.3 控制模式 (4)6.4 控制功能 (5)7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6)7.1 组成 (6)7.2 门禁管理 (6)7.3 数据采集传输 (7)7.4 远程监控 (8)8 环境系统技术要求 (8)8.1 组成 (8)8.2 泵房土建 (8)8.3 泵房温、湿度 (9)8.4 泵房装修 (9)8.5 泵房管道布设 (9)8.6 减振降噪 (10)8.7 泵房排水 (10)8.8 泵房通风 (10)8.9 标识 (10)9 保障系统技术要求 (10)9.1 组成 (11)9.2 水量保障 (11)9.3 水质保障 (11)9.4 电力保障 (11)9.5 应急保障 (11)10 调试 (11)参考文献 (1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给排水设计研究院、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长银、史磊、徐骏、朱波、周远航、王磊、吴云、王大钧、李应磊、张良霄、王庆生DB3401/T 229—2021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的系统组成与增压系统、控制系统、安全系统、环境系统、保障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发布时间:[2007-7-10]合肥市建委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精神,规范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联规范、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现就实施《导则》提出如下意见:壹、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导则》的关联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且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进行施工、监理。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导则》的关联规定组织工程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DirectionruleSecondaryWaterSupplyEngineeringinHefei1总则1.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1系统设计要求2.1.1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安徽省地方标准_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_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JB-200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合肥二次供水收费标准

合肥二次供水收费标准

合肥二次供水收费标准合肥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

合肥市作为中国东部的重要城市之一,其城市建设和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供水系统一直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合肥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备受到市民关注,因此有必要对该标准进行一定的解释和说明。

首先,合肥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市民正常用水权益的同时,合理调节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制定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时,合肥市政府充分考虑了市民的经济实际情况,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因此,二次供水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是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的。

其次,合肥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超额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市民正常生活和生产所需的基本用水量,超额收费则是指超出基本用水量的部分。

合肥市政府根据市民的居住情况和用水需求,制定了不同的基本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超额收费标准。

这种差别化收费制度,有利于激励市民节约用水,促进合理用水行为。

再次,合肥市政府对二次供水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一直秉承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制定和调整过程中,政府充分听取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政府也对二次供水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了收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合肥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用水需求。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供水设施的投入,提高供水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市民的正常用水权益。

同时,政府也将继续加强对用水行为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市民形成合理用水的良好习惯。

综上所述,合肥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是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调整的,旨在保障市民的用水权益,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政府将继续关注市民的需求,不断完善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供水服务。

希望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决策,共同为建设美丽的合肥城市贡献力量。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1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1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4.2.管道及配件

1、 采用的管材、配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管道及配件的工作压力不得 大于产品标准允许的工作压力。 2、 管材可根据下列规定选用: ⑴ 室外埋地管道选用球墨铸铁,橡胶圈柔性接口; ⑵ 单元引入管选用薄壁不锈钢管; ⑶ 立管选用薄壁不锈钢管,衬(涂)塑(PE)钢管; ⑷ 吊装管道选用薄壁不锈钢管,衬(涂)塑(PE)钢管; ⑸ 泵房内管道选用薄壁不锈钢管、衬(涂)塑(PE)钢管,法兰连接; 3、 衬(涂)塑(PE)钢管的选用: ⑴ 当管道系统压力不大于1.0MPa时采用衬(涂)塑(PE)焊接钢管,可锻 铸铁衬塑管件,螺纹连接或沟槽式连接; ⑵ 当系统压力大于1.0MPa小于1.6MPa时采用衬(涂)塑(PE)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管件、球墨铸件涂(衬)塑管件,法兰式或沟槽式连接; ⑶ 当系统压力大于1.6MPa小于2.5MPa时采用衬(涂)塑(PE)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管件、铸钢涂(衬)塑管件,法兰式或沟槽式连接; ⑷ 衬(涂)塑(PE)钢管选用规格:DN25、DN32、DN40、DN50、 DN65、DN80、DN100、DN150、DN200、DN300。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⑵ 钢塑复合管采用沟槽连接时,管道支吊架间距不得大于表3规定;
钢塑复合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 表3 钢塑复合管支吊架最大间距(m)
直径(mm ) 间 距 65~100 3.5 125~200 4.2 250~315 5.0
注: 1 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 2 不得支承在接头上。 3 沟槽式连接管道上,不考虑管道因热胀冷缩的补偿。
合肥市给排水设计研究院
7、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水泵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每边比水泵机组底座宽100~150mm; ⑵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的最小间距0.8m,相邻水泵机组外廓面之间最小间距 0.4m; ⑶ 水泵机组的基础端边之间或至墙面的间距,不小于1.0m; ⑷ 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 ⑸ 水泵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得小于100mm。 8、 泵房内的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阀门的布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并方便操作、检修; ⑵ 所选阀门、止回阀的工作压力要与水泵工作压力相匹配; ⑶ 应采用明杆闸阀或蝶阀; ⑷止回阀应采用密闭性能好,具有缓闭、消声功能的止回阀。 9、 变频调速给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 电源应为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⑵ 最不利工况点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水泵调速工作范围应在水泵高 效区段内; ⑶ 应采用双变频,调速范围应在0.75~1.0范围内; ⑷ 用水不均匀时,应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宜配小流量水泵和小型气压水罐; ⑸ 设备应具有水位控制的功能,自动开停机。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

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1 总则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 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1997)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1-199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 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 ( 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 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 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标准

二次供水标准

二次供水标准二次供水是指将自来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供应给用户使用的过程。

在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中,二次供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二次供水标准,以确保供水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以下将详细介绍二次供水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二次供水标准涉及到供水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在选择供水设备时,需要考虑设备的材质、过滤效果、耐用性等因素,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同时,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其次,二次供水标准还包括了供水管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供水管道的设计需要考虑到供水的稳定性、流速、水质保持等因素,以确保供水的稳定和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保证管道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另外,二次供水标准还涉及到供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需要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供水管理制度,加强对供水质量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质量问题。

此外,二次供水标准还包括了供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要求。

在供水过程中,需要保障供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防止外界污染对供水质量的影响。

同时,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改善供水环境,保障供水质量和居民健康。

总的来说,二次供水标准是保障供水质量和居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才能确保供水质量符合要求,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二次供水标准的执行,切实加强对二次供水质量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供水质量达标,为居民提供安全、健康的用水环境。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 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 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 设计要求2.1 系统设计要求2.1.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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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

2.9入户管 inlet 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的管段。

2.10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等引起的能耗。

2.12 自灌 self-priming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方式。

3 工程设计3.1一般规定3.1.1 二次供水工程应独立设置,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

3.1.2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同时还应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3.2系统选择3.2.1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形式的选择,一般可用水池加变频泵、叠压供水系统、泵加水箱的增压系统等。

高层二次供水还应有合理的竖向分区,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的方式。

3.2.2 在城市给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管网叠压供水形式,其设计方案和所选设备须征求当地供水企业意见,并得到认可。

3.2.3 二次供水增压站的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3.2.4 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的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的停水范围确定。

3.2.5 二次供水增压泵站的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3.2.6 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二次供水形式,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能耗、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3.2.7 二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

3.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3.3.1 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地供水专业规划或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人民政府没有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3.3.2 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系统服务范围确定:a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二次供水室外管网为枝状时,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b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应为环状,其流量应根据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的最大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c 需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并归档备查。

3.3.3 二次供水设施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网叠压直接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b 经泵加压供水的贮水池调节流量,应按贮水池的设计补水量确定;c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

3.3.4 二次供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3.6.4、3.6.5和3.6.6确定。

3.3.5 建筑物二次供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箱)的设计补水量。

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

3.3.6 二次供水住宅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3.3.7 二次供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1采用。

表3-1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公称直径(mm)15~20 25~40 50~70 ≥80水流速度(m/s)≤1.0 ≤1.2 ≤1.5 ≤1.83.3.8 二次供水各分区卫生器具的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1Mpa。

3.3.9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

3.3.10管网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考虑该处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可利用水压数值由各地公共供水企业提供。

3.4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3.4.1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4.2 管网叠压供水设施引入管上应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在2m/s流速时,水头损失不宜大于3m。

3.4.3 二次供水设施的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宜设置于室外,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

3.4.4 当二次供水贮水池(箱)的贮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处理装置。

3.4.5 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区域。

3.5 管材、配件及水表3.5.1二次供水工程管道的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a 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

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PE管、不锈钢管等。

b建筑物内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管、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

C 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

3.5.2 分户水表前的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

3.5.3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a 环状管段,应设置分段阀门;b 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c 入户管、水表前、后;d 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e 水箱的进、出水管、泄水管;f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的前后。

3.5.4 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地方。

3.5.5 二次供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3.5.6 二次供水水泵出水管后,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3.5.7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管网中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排气阀门。

3.5.8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a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b 采用管网叠压方式供水的,其设备进水管处。

3.5.9 二次供水的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的管道井内或公共部位的水表箱内。

3.5.10 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

3.5.11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分层隔断。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3.5.12 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读数不受曝晒、冻结、污染和机械损伤的地方。

3.6 管道布置3.6.1二次供水室外地下管道应设在便于检修和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位置,尽量避免布置在车行道下3.6.2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减少生活用水被污染的可能性。

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

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3.6.3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7 增压设备、泵房3.7.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a 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水泵;b 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端点;c 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宜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d 若没有高位水箱,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e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致;3.7.2 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3.7.3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施:a 城市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b 城市给水管网供水的水量、水压波动过大的区域;c 使用管网叠压给水设备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d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的用户;e 城市给水管网口径小于300mm的区域。

3.7.4 泵房应有单独隔间,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

3.7.5 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

3.8贮水池(箱)3.8.1 生活用水贮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居住小区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确定,单幢住宅楼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50m³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b 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6m;池顶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应尽量留出人进出人孔的空间,池底宜架空,与地面的净距无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5m,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c 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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