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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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合同的种类中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家肯定会想到这两种合同会有⼀定的区别,但是很多⼈都不清楚具体的区别在哪⾥,这就需要我们进⾏相关的了解。

对于这个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1、成⽴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

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知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意义
1、两者成⽴或⽣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或⽣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
2、对当事⼈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履⾏合同义务的⾏为,违反该义务便产⽣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个⽅⾯:⾸先,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过失责任要求⾏为⼈主观上有过失,⽽违约责任是⼀种⽆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为⼈⼀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从责任⽅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式,⽽不是像违约责任⽅式那样多样化。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对于这个在实际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要弄清楚,才能在具体的合同中有法律上约束⼒。

那么关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些相关常识需要⼤家仔细看看本⽂的内容,才能有更多相关知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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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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