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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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五、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六、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七、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八、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九、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十、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十一、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十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肠道、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麻疹、手足口病等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
2、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负责报告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
3、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报告。
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4、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5、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确保疫情报告和转诊率达100%。
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防疫科负责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发现甲类管理传染病、重点控制的传染病或聚集暴发等异常疫情同时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内线电话)—>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县CDC报告。
发现重点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调查核实后2小时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进行
网络直报。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及其它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8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及时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定期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
病例,要及时填写报告卡,补充录入。
四、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
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
医生填卡时,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村庄、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
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居民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初审、录入工作。
常规收卡
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6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若病人不满14周岁,必须填写家长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核查。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发病日期如实填写,诊断时间具体到小时,避免报告卡生成时间与诊断时间差大于24小时;
(6)艾滋病、HIV等性传播疾病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7)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8)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五、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检验结果登记、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报告,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2、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及时,清楚,完整。
3、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如无传染病漏报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科室1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1分,扣当事人2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2分,扣当事人5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首诊填卡医生10元。
(5)年度传染病报告不足12例,扣管理科室质量考核分5分,取消评选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资格。
六、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出入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须逐项填写,不得有缺项,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3、各科室保证门诊日志、住院病人规范登记,项目齐全、填写完整、准确、清楚。
七、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
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
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3、B超室登记及反馈:
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八、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全院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和辖区乡村医生。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防治知识等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九、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1、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2、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刻录存档。
3、每月定期对辖区传染病疫情进行统计分析,对本单位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评价,书面全院通报。
年底对全年的疫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4、全县重大活动或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的原始资料、报表等也要妥善保存,规范分类、整理归档。
十、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
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
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
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积极做好辖区重
点传染病的消毒处理等。
十一、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1、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执行探视制度。
2、探视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
3、每次探视限1-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
4、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5、探视时间:按院部规定执行。
6、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一般病人不得进入病室,探视危重病人经医护人员同意,可在床边探视。
7、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
8、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持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应对陪住者进行消毒隔离须知教育。
9、对探视、陪住人员要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十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
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
4、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5、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