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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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1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漏报自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传染病漏报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法定传染病的诊断、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100%,有条件的单位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

(4)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传染病疫情处理

(1)积极做好传染病人的诊治、转诊工作,配合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调等疫情工作。

(2)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

(3)认真做好传染病人的访视工作,访视率达100%。

3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针对各种疾病的发病特点,积极在社区开展主要和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

4业务学习培训

加强本单位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5其他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现、报告和调查处理。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疾病相关因素的调查和防治干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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