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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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新增):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 检查,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建立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疾控机构为技术支 持,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报告要 求。
4、 医疗机构职责: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 求的落实。
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 传染病数据共享与信息利用 系统及数据的信息安全
三、修订过程
2015.6专家论证
2015.4合法性审查
2013.10-2014.2局内征求意见
2014.10各省CDC 2014.9各司局
2013.7专家研讨 2014.3九个省调研
2013.6组织起草
2013.4专家咨询
2013.3确立要点
征求
确立 要点
研讨 起草
调研
意见
2014.09-2015.06
过程
2013.03-05
2013.06-2014.02 2014.03-0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传染病信息报告---诊断与分类
诊断分类:
带者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 (没有阳性检测、实验室诊断改为确诊病例)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
霍乱、脊髓灰质炎(剔除了艾滋病)以及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传染病信息报告---登记与报告
(2015版新增): 1、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
5、采供血机构职责: 2015版: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
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 网络报告。
2006版: 发现HIV 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 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 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工作推进, 现有规范中关于慢性传染病的管理、信息 交换和共享、系统和信息安全等部分的内 容亟待更新
随着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发展,也对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大疫情”系统和各专病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性 慢性传染病管理 电子病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传染病报告信
2、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 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 病报告卡信息。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修订过程 四、主要修订内容 五、贯彻要求
一、修订背景
2004年,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 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 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 整性和监测的敏感性。
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范》,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 高报告质量,全国传染病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 范化管理的轨道。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2013年新增)。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 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新 增)。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 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 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 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 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7)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 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 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 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 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病历、 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组织机构职责
1、中国疾控中心: 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
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2、县区疾控: 新增: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 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理工作 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 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2015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 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 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006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 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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