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新版本清单计价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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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 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 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
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
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
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

定额未列出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
充。

(三)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
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费用。

规费包括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1.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
方教育附加。

费用计算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1. 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应足额计取,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x 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X 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x 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x 2
2.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取。

3.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如下规定计取:
①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②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③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
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如总平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
准计取。

④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
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1. 工程在市区时
2. 工程在县城、镇时
3. 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他
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 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列项,按以下标准计取。

2.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计算基础自主确定相应费率并计算措施项目
费。

3. 编制竣工结算时,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二、其他项目费
(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 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 15%计取。

2. 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 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
25%十算,计日工人工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相
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X 25%
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2.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3. 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四)总承包服务费。

1. 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
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1.5%左右计算。

(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
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十
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十算。

2. 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 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
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三、规费
(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
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
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
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

(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
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

投标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计取。

(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
定的费率办理。

承包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办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
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

税金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
说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
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
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w 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
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

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
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

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

三、凡本定额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注有“△”符号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措施项目清
单有关规定计算。

凡定额中未列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又无“△”符号的机械,如发生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时,按实计算。

四、本台班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

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五、燃料动力用量中已包括油料损耗和电力损失。

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

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
至机械之间的线路损失。

七、签证机械的综合费按签证机械费的计算。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本表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等规范、标准编制的。

二、本表配合比仅供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估算材料时参考使用。

三、本表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的施工操作损耗。

四、本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分不同的水泥强度等级,以带括号和不带括号表示,不带括号的是定额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及其用量,带括号的仅供换算使用。

五、本表配合比各种砂的规格按以下标准划分:中砂平均粒径0.36~0.42mm,细砂平均粒径
0.26~0.36mm,特细砂平均粒径0.15~0.25mm。

六、混凝土配合比用量已综合考虑了密实和温度差等因素,砂浆配合比用量中已考虑了砂的膨
胀因素,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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