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各地不断强化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为查清全国在用气瓶数量、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气瓶使用量大面广,使用者法制意识不强,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检验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问题导致的气瓶事故仍居高不下。为了预防和减少因气瓶充装和检验问题造成的事故,确保气瓶安全使用,按照总局《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以下简称“两站”)集中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站”治理工作目标和要点

(一)治理工作的目标。

通过规范和强化气瓶“两站”的安全管理,巩固以气瓶充装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充装站分类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气瓶“两站”许可率、充装和检验人员持证率、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有效解决气瓶违法充装、超

期不检、违规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问题,遏止气瓶因充装和检验不当导致的事故。

(二)治理工作要点。

1. 督促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条件,规范“两站”许可工作和气瓶安全管理;

2. 加强在用气瓶使用登记和检验治理工作,督促两站建立对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3. 严厉打击违规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行为和充装单位未经许可充装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行为;查处气瓶检验站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及报废处理的行为;

4. 进一步落实气瓶充装站的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充装站和检验站为安全监察重点,气瓶“两站”定期将气瓶送检和检验信息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探索气瓶充装站分类监管试点。

二、治理工作范围和重点

此次全国气瓶“两站”治理的范围包括各类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的重点是氢气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车用气瓶等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治理重点。治理的重点单位是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低、举报投诉多的气瓶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

三、“两站”治理工作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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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四)《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规则》、《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相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

(五)相关气瓶国家标准。

四、“两站”治理工作内容

(一)气瓶充装站治理。

气瓶充装站治理工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 检查气瓶充装站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充装站是否持有有效的充装许可证;

(2)充装站是否超范围充装;

(3)相关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充装站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 检查充装站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是否有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齐全。

3. 检查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

(1)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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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

(4)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充装站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车用气瓶等特殊气瓶除外);

(2)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3)是否按规定在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

(4)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

5.检查充装站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

(1)是否已落实气瓶检验责任,并按规定将气瓶及时送气瓶检验站进行定期检验;

(2)气瓶更换的瓶阀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3)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站进行破坏性处理;

(4)是否存在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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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瓶检验站治理。

气瓶检验站治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检查气瓶检验站和检验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检验站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站是否超范围检验或涉嫌从事气瓶修理改造;

(3)检验站相关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检验人员证件,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检验站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 检查检验站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2)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各项气瓶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是否齐全。

3. 检查检验站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气瓶的定期检验;

(2)气瓶检验记录是否真实;

(3)气瓶检验更换的瓶阀是否由持证企业生产的合格瓶阀;

(4)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对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应判废的气瓶是否作报废处理。

4. 检查经检验判废的气瓶处置情况。

(1)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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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

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年度监督检查和现场监察,强化对辖区内气瓶“两站”的安全监察工作。对违规的不合格充装站或检验站,责令其暂停充装或检验进行整顿,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对整顿仍不合格的充装站或检验站,应报请发证机关取消其充装或检验资格。

五、气瓶“两站”治理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责任制,提出分阶段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治理工作可分为宣传部署、企业自查、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等阶段进行,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步骤和进度要求,并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此次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做法等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同时,对外要争取当地安监、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支持,对内要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牵头、执法等相关机构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联动。工作中,各地还要加强地区之间的工作联动,整体推进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要巩固完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气— 6 —

瓶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各地在巩固完善以气瓶充装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气瓶充装站开展探索分类监管机制试点,对不同种类、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水平的充装站,制定相应的监管方式,并积极探索采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气瓶充装站规模化经营和联锁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相当规模且已经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气瓶充装站,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可由充装单位设立气瓶检验站检验自有气瓶。各地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经验,研究气瓶检验工作的有效监管方式,探索气瓶充装、检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并推进气瓶分类监管新模式的建立。

(四)要加强宣传,推动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向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和广大瓶装气体用户宣传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气瓶“两站”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并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动“两站”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各气瓶充装站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不得充装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按照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应报废处理。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应针对按GB 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俗称“螺丝瓶”),制订气瓶报废和更新计划,对超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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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或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未检螺丝瓶,不得进行检验,应进行报废处理;对制造标志模糊不清但仍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螺丝瓶,可使用至下次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2011年9月底)前进行报废处理。各充装站的气瓶报废更新计划应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各地应确保2011年9月底前实现螺丝瓶全部报废。

各气瓶充装站应及时将报废气瓶送市(地)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气瓶检验站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鼓励充装站与任一持证的气瓶制造单位订立协议,由气瓶制造单位用“以旧换新”方式将已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折价回收处理,确保其不再流回使用。不得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站),避免重新流入使用。

(六)各气瓶检验站要配合此次气瓶“两站”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的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特别要对气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进行重点检查,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和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作破坏性报废处理。对按照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螺丝瓶”,各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不得再予检验出站或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要承担气瓶事故的相应责任。严禁对上述报废气瓶进行修理、改造和翻新,一经发现,应当以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并吊销气瓶检验许可。

各市(地)级质监部门应定期向省级质监部门报告工作进度。— 8 —

省级质监部门应对“两站”治理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地气瓶“两站”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附件:气瓶“两站”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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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气瓶“两站”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持证充装站数量(个)持证检验站数量(个)

持证气瓶充装人员数量(人)

持证

气瓶

检验

人员

数量

(人)

办理

使用

登记

气瓶

数量

(只)

检验

气瓶

数量

(只)

报废

气瓶

数量

(只)

发出

特种

设备

监察

指令

(份)

永久气体气瓶液

特种

气瓶

及其

特种

气瓶

及其

(注:上表统计数均为累计总数,非分季度数)

填报人:填报机构(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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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特种设备通知

抄送: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0年6月13日印发录入:李言凤校对:郝刚

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气瓶检测站 管 理 制 度 编制:柳学平日期:2015年10月01日审核:陈化珍日期:2015年10月01日批准:杨宏进日期:2015年10月01日 黄石金山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目录 1、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3-4 2、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知足 (5) 3、危险源管理制度 (6) 4、应急演练制度 (7) 5、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8) 6、检验报告填写、审批制度 (9)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 (10) 8、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 (11) 9、库房管理制度……………………………………………12-13 10、气瓶收发制度 (14) 11、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5) 12、气瓶保费管理制度 (16) 1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4、外购件验收保管制度 (18) 15、检验检测有关人员聘用调出制度………………………19-20 16、对分包住控制制度 (21) 17、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22-24 18、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24) 19、接受监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5)

管理制度目录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必须符合GB 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站必须配备下列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检验标准的工作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气瓶检验员。 3、有成套能满足气瓶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4、待检瓶中的可燃气体排放场地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必须回收或排至室外高空高出屋顶2米以上;进行本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避免火源或产生火源的条件;排放氧气等助然气体或强氧化剂时,阀门、场地不得沾有油脂。排放场地内的氧气含量不超过23%: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气体应排放至室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和防火。 5、排放气体时,阀门开启要缓慢,且开启度不宜过大,以防气流反作用力推倒气瓶伤人。同时,操作时应立于阀口侧面。排放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相抵触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 6、不准带压拆装承压器件管道和瓶阀。试压过程排除泄漏应在卸压后进行。 7、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再行检验。 8、对无余压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开启瓶阀而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想到有可能是瓶阀故障。处理方法如下: 8.1 用洗耳球排空球内空气后吸足氮气,插入瓶阀内向内压入氮气。若无阻力,说明瓶阀通畅开启,瓶内无余压。 8.2 洗耳球向瓶阀内压气时手感阻力,则说明瓶阀开启故障。若

气瓶检验员考试题

一、是非题(在括号,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1分,共30分) 1、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列举的特种设备种类之一。() 2、压缩气体是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统称。() 3、垂直均匀作用在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力叫做压力。() 4、腐蚀是指材料在与周围环境介质发生化学、电化学及其机械、物理、生物作用,而发生的破坏和变质。() 5、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只能采用碱性平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6、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能承受水压或气压试验压力。() 7、保护瓶帽、瓶阀或易熔塞免受撞击而设置的敞口屏罩式零件称为护罩。() 8、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是气瓶所盛装气体时限定的最高压力。() 9、气瓶定期检验单位的检验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提出换证申请。() 10、气瓶检验单位应每年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当年检验各种气瓶的数量、各充装单位送检的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等。() 11、气瓶检验员的检验有效期为4年。() 12、气瓶检验员证书压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印章才有效。() 13、气瓶检验单位应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 14、气瓶检验单位每天检验气瓶少于5只时,可以不配瓶阀自动装卸机,允许用管链钳装卸瓶阀。() 15、气瓶检验单位应配备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6、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2~3牙。()17、经维修检验后的瓶阀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

18、气瓶检验钢印标记必须打在气瓶瓶帽上。() 19、气瓶检验色标的颜色有五种,每年一种的排列次序为:粉红色、铁红色、铁黄色、淡紫色、深绿色。() 20、气瓶检验钢印标记容为本次检验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 21、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2、气瓶在检验前应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和检验钢印标记。() 23、在进行瓶体外观检验时,发现瓶体有裂纹缺陷的应报废。() 24、在进行瓶体外观检验时,发现瓶体有明显凹坑缺陷的应报废。() 25、对气瓶进行壁厚测定时,实测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应报废。() 26、气瓶不允许连续进行耐压试验(水压或气压试验)。() 27、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时,环境温度应≧0℃。() 2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气瓶检验员有严重漏检或误检等不能保证检验质量的情况,可以报请发证机构注销其检验书。() 29、气瓶检验单位应对气瓶检验结果负责。() 30、气瓶检验员出具的检验结果严重失实,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员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单项选择题(将答案的字母代号填在括号,每题1.5分,共30分) 1、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属于()。 A:行政规章; B:安全技术规; C:国家标准; D:行业标准。 2、在()的气瓶,不属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监察围的气瓶。 A:航空使用; B:铁路机车使用; C:海上设施使用; D:以上均是。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氧气瓶移动与运输 1.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应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并将其退回总库; 2. 运送氧气瓶时,应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4.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的固定住; 5.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6.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二.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2.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3.氧气瓶储存时,应保持起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应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5.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6.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氩气瓶应涂灰色,并用绿色表明“氩气”字样。其它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禁止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三、氧气瓶使用规定 1.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转,吹洗1~2s ,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3.氧气阀门应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应用特殊的键开启; 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距明火10m 以外; 5.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6.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爆晒; 7.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8.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必要时可用温水解冻;

高级化学检验员考试试题和答案

高级化学检验员考试试题和答案 本试题是化学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的模拟试题,提供学员学习和考试培训模拟只用,本套题是化学基础部分,可以提高化学检验员考试培训学员的应试能力和熟悉题型。 化学检验员考试培训的基础题型包括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计算题等题型。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玻璃电极在使用前应在水中浸泡 24小时以上。 2.易燃易爆品应贮存于铁柜中。易燃易爆场所不要穿化纤类(或易产生静电的) 织物。 3.气相色谱法使用氢火焰检测器时,燃烧气是空气和氢气。 4.平行滴定时,每次都应将初刻度调整至零刻度附近,这样可减少滴定管刻度的系统误差或读数误差。 5.发胶可以燃烧。 6.水浴法蒸发有机化学试剂得到的残渣:是指沸点在100℃以下的有机化学试剂中所含有的在 100℃条件下不挥发的组分。 7.用一次蒸馏水制备二级水时,应在一次蒸馏水中加入少量的高锰酸钾碱性液,其目的是破坏水中的有机物(不包括芳烃) 。 8. KMnO4测双氧水,指示剂是 KMnO4(或自身指示剂) ,终点颜色变化是由无 色变微红色。 9.若修约间隔为0.1,则1.050和0.350的修约值分别为 1.0 和 0.4 。 10.高压气瓶的气体不得用尽,剩余残压不应小于 0.2 MPa。氢气、乙炔气、液化气与空气混合有危险的 11.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分别用氢氧化钠溶液浸泡,可得 OH- 型阴离子交换树脂和 Na+ 型的阳离子交换树脂。 12.反应式5KI+KIO3+3H2SO4=3I2+3K2SO4+3H2O中,KI的的基本单元是KI ;KIO3的基本单元是 1/5 KIO3 。 13.R—SO3H属于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 14.空心阴极灯的阴极是用待测元素制做,灯内充有低压惰性气体。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修订>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工贸企业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贸企业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 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工贸企业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总则 2.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无缝气瓶;

2.2.2焊接气瓶; 2.2.3溶解乙炔气瓶; 2.2.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般规定 3.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3.1.2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3.1.3持II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 3.1.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2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3.2.2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

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新版)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 2.3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 2.4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2.4.1原始标记检查。

2.4.2气瓶瓶阀检查。 2.4.3安全附件检查。 2.4.4检验期限检查。 2.4.5外观检查。 2.4.6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 2.4.7油脂的检查。 2.4.8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 2.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2.5.1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5.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5.3瓶内无剩余压力。 2.5.4超过检验期限 2.5.5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 2.5.6氧气瓶沾有油脂。 3.检查后的处理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doc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气瓶档案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气瓶档案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正式 版

气瓶档案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 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本单位安排专人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对气瓶状况采用“气瓶动态管理系统” 进行计算机管理; 2、进入电脑管理系统的气瓶必须技术资料完整,气瓶登记台账应做到一瓶一卡,内容应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合格证、气瓶使用登记证等。 3、气瓶上应涂敷本单位标志、气瓶编号和打本单位标志钢印。 4、本单位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

定,气瓶的附件应保持完好,如发现颜色不清、附件损坏的情况必须及时修复。 5、本单位所使用的气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气瓶不得使用。 6、当气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及其它可能影响到使用安全的情况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7、气瓶必须专用,不得充装与气瓶标志不一致的其它介质。 8、气瓶平时应注意维护和保养,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9、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打、碰撞气瓶,气瓶罐装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处 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Z/HG13 059—2013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13— 生效日期:2013年3月1日

1 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气瓶,其采购、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氧舱。 3 职责 3.1 xxxxxxxxx部负责气瓶供应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xxxxxxxxx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 3.3 xxxxxxxxx负责外来气瓶的门卫检查和管理; 3.4 xxxxxxxxx负责内供气瓶的充装、装卸、运输; 3.5xxxxxxxxxx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管理并对本辖区外来施工(作业)单位气瓶监督管理; 3.6xxxxxxxxxx负责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气瓶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4.1.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4.1.3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4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4.1.5气瓶警示标签的字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符合GB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 4.1.6 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1.7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4.2 气瓶附件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回火防止器、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4.3 气瓶充装 4.3.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换发注册登记手续。 4.3.2 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TZQPJYZ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PJYZ/ZD/01实施日期2014/04/01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版号/修改状态3/0 页次1/2 1、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必须符合GB 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站必须配备下列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检验标准的工作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气瓶检验员。 3、有成套能满足气瓶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4、待检瓶中的可燃气体排放场地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必须回收或排至室外高空高出屋顶2米以上;进行本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避免火源或产生火源的条件;排放氧气等助然气体或强氧化剂时,阀门、场地不得沾有油脂。排放场地内的氧气含量不超过 23%: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气体应排放至室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和防火。 5、排放气体时,阀门开启要缓慢,且开启度不宜过大,以防气流反作用力推倒气瓶伤人。同时,操作时应立于阀口侧面。排放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相抵触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 6、不准带压拆装承压器件管道和瓶阀。试压过程排除泄漏应在卸压后进行。 7、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再行检验。

TZQPJYZ 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PJYZ/ZD/01实施日期2014/04/01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 版号/修改状态 3/0页 次 2/2 8、对无余压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开启瓶阀而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想到有可能是瓶阀故障。处理方法如下: 8.1 用洗耳球排空球内空气后吸足氮气,插入瓶阀内向内压入氮气。若无阻力,说明瓶阀通畅开启,瓶内无余压。 8.2 洗耳球向瓶阀内压气时手感阻力,则说明瓶阀开启故障。若瓶内余气不多C 2H 2、CO 2 气瓶可称重判断,可用直径小于易熔合金塞浇注孔的钻头瓶内为可燃气体时只能用手动钻孔将易熔合金孔钻透排气后维修瓶阀。钻孔排气要避免产生火花引爆起火,亦应小心慢钻防止满瓶高压伤人。 8.3 氧、氩、二氧化碳气瓶,余压无法排出时,可用套筒扳手拧松瓶阀安全泄压螺帽放出余气。安全螺帽泄压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立于螺帽侧面,防止螺帽、高压气流伤人。 9、试压时如有异常声响、压力下降或试验装置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10、压力或气密性试验中,升、卸压速度应缓慢,不得操之过急。 11、当试验压力超过公称工作压力后,不得撞击气瓶。 12、操作瓶阀拆装机时,操作者应立于其侧面,防操作失误,气瓶倒下伤人。 13、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及用水温度应不低于5℃;超声波测厚仪的精度不超过±0.10mm ;压力表等级精度不低于1.6级。精密压力表不低于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的作业员工工作状态、作业场所的工具、场所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气瓶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2 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3职责权限 3.1 安全办 3.1.1安全办定期对厂区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的作业场所的员工工作状态、场所工 具、工作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 3.1.2对各部门在用的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1.3对各部门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给予协调帮助,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3.1.4制定与气瓶供货单位的安全协议(附件1),收集和保存各家气瓶供应商的资质,不定 期对气瓶供应商的进厂产品进行安全抽查。 3.2 各使用部门 3.2.1气瓶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瓶壁温度有无异常、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瓶 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上下各1各)是否齐全完好。外观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入库。每天至少按要求检查一次气瓶库,按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办制定检查记录表样本)。 3.2.2入库空、重瓶严格分开,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 3.2.3气瓶在储存时不得临时存放,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标识明显,仓库内不得有

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3.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2.5氧气瓶不准与其它气瓶混放; 3.2.6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 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3.2.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2.8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移动时最好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和剧烈震动。搬前要戴好瓶帽并旋紧,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避免气瓶直接受热,远离明火源。 3.2.9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保留合格气压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由安全员组织本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气瓶安全常识; 3.2.10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附件损坏的情况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气瓶,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伤及人身安全,及时上报车间安全员,安全员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发部相关人员协调气瓶厂家负责维修,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安全附件确实是我厂在使用中造成的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支付。 3.3 供应商开发部 供应商开发部对供应气瓶和气体的厂家进行审核,确保其具有合格运输资质及生产资质并向供应商索要合格资质交到安全办存档;协调安全办与供应商签订气瓶安全协议协,更换供应商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办与新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帮助协调和解决车间和供应商之间因供应商的过失在气瓶管理上产生的安全问题。

气瓶充装站管理制度

气体充装站管理制度 编制:张永林

目录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七、事故管理制度 八、气瓶管理制度 九、罐车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十三、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十四、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站长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站长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站长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充装站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 2 、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 3 、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3.1 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3.2 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考试试卷(含答案)

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考试试卷(含答案) 姓名:单位: 一、选择题(80分) 1.液体变成气体的温度叫( B )温度。 A. 液化 B. 沸腾 C. 熔融 D. 溶解 2.压强的国际单位( B )。 A. 公斤 B. 帕斯卡 C. 牛顿 3.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压力容器所盛装的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A )的液体。 A. 标准沸点 B. 沸点 4.压力容器运行时在器壁上导致薄膜应力是由( A )载荷引起的。 A. 压力 B. 温度 C. 重量 D. 风 5.以下( A )可引起容器局部区域产生局部应力。 A. 温差应力和几何不连续处 B. 重量 C. 风 D. 地震 6.应力集中虽然不会对容器产生直接的破坏,但可以使韧性较差的材料发生(脆性)破坏;又由于容器压力的变化或者加载和卸载的循环,会使容器产生(疲劳)破坏。( A ) A. 脆性;疲劳 B. 韧性;疲劳 C. 疲劳;韧性 D. 疲劳;脆性 7.为了防止和减少压力容器发生脆性破坏,要求所用钢材在使用温度下有较好的( B )。 A. 强度 B. 韧性 C. 塑性 D. 刚性 8.钢中的硫增加,钢的( B )增加。A.冷脆性 B. 热脆性 C.抗裂性 D. 抗腐蚀性 9.钢中的磷增加,钢的( A )增加。 A.冷脆性 B. 热脆性 C.抗裂性 D. 抗腐蚀性 10.下列压力容器中,哪些属于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监察范围( A ) A.低温液体贮罐 B.超高压容器 C.气瓶 D.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11.下列压力容器中,哪些属于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监察范围( B ) A. 压缩机外壳 B.造纸烘缸 C. 液压缸 D. 冷却排管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L)( A )MPa≤P<()MPa;( A ) A. , B. , C. , D. , 13.低温容器是指设计温度小于或者等于( B )℃的压力容器。 A. -10 B. -20 C. -70 D. -30 14.常温容器是指零下( A )℃<设计温度<( A )℃的压力容器。( A ) A. 20;450 B. 10;450 C. 20;350 D. 10;350 15.低压容器中常用的封头型式有锥形封头和( A )。 A. 凸形封头 B. 平板封头 16.高压容器中常用的封头型式有平板和(C ) A. 凸形封头 B. 平板封头 C. 半球形 17.超高压容器压力表选用要求( A )。a)应与超高压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b)精度不低于级;c)精度不低于级;d)表盘刻度极限值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倍。表盘直径一般应大于或等于150mm;e)表盘刻度极限值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倍。表盘直径一般应大于或等于100mm。 A. abd B. abe C. acd D. abe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气瓶的充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改装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 第二条气瓶充装企业必须具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的条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其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更换。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 第四条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 第五条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气瓶和未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第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4、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

标签。 6、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7、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性质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要进一步检验的。 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7、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第八条充装液化气体的规定: 1、装瓶气体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气体的要求,否则禁止装瓶。 2、实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不准出厂。 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报警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磅者的姓名、日期。 5、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6、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 7、严禁从液化气体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第九条气瓶充装后,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警示标志。气瓶的

气瓶检验员继续培训记录

气瓶检验员继续培训记录单位名称:马鞍山市联银乙炔有限责任公司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 培训人员:许元英 记录形成日期:2013年7月10日

一、综合记录 我机构自2013年7月10日组织了对已取得气瓶检验证的许元英同志进行实际操作继续教育的培训。 先后由我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褚道发对其进行了检验工具、仪器设备使用的培训;由我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褚道发在气瓶的检验现场,对其进行了气瓶检验程序方法的培训;由我机构的安全员(工程师)张志革对其进行了气瓶检验安全防护方面的培训;另外,还由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褚道发采用图片、实物等方式对其进行了缺陷辨识方面的培训。 用人机构技术负责人: 用人机构(公章) 年月日

错误!二、气瓶检验用仪器设备使用方法记录 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褚道发,于2013年7月10日,对我 进行了气瓶检验用仪器设备使用方法方面的继续培训,通过观察指导人员的演示和自己的实际操作,我掌握了下述检验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已经能够更加正确、准确使用检验用仪器设备进行相应检验工作。 □钢直尺;□钢卷尺;□钢板尺;□塞尺;□游标卡尺;□放大镜;□焊缝检查尺;□塞尺; □直角尺;□游标卡尺;□千分表;□环规;□塞规; □可燃气体检测仪;□内检安全照明;□内窥镜;□测厚仪;□称重衡器 □水压试验装置;□气密性试验装;□气压试验装置 磁粉探伤型高灵敏度试片);□磁粉检测的设备;□渗透剂 □卡钳;□样板;□铜锤;□木锤;□力矩扳手;□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工具;□放大镜□喷涂气瓶漆色、色环、色标和字样的器械 □配套设备仪器 □ □。 被培训人员(签名):年月日 培训教师(签名):年月日

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 编制: 审核: 签发人: 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目录 《质量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质量管理手册》颁布令 安全质量的方针和目标 服务承诺 第一章质量手册概述 第二章气瓶检验站概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3.1气瓶检验站组织机构图 3.3岗位职责 3.4 任命文件 第四章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1站长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3气瓶检查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4.4气瓶档案人员任职资格及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气瓶检验的安全管理制度 5.1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5.2文明检验管理制度 5.3安全检验管理制度 5.4对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和服务制度 5.5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5.6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5.7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5.8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5.9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10事故上报制度 5.11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5.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第六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充装前气瓶检查与处理操作规程 6.2气瓶检验操作规程 第七章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7.1无缝钢瓶档案记录 7.2气瓶发放记录 7.3 气瓶回收记录 7.4抽真空置换记录 7.5安全培训记录; 7.6 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质量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质量管理手册》颁布令 本厂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站依据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和检验站的实际情况,编制《****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站质量管理手册》,本手册是本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和法规性文件,是指导检验站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和准则,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本手册,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和体系的要求,并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系文件,开展质量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本《质量管理手册》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站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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