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收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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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收发管理制度

为有利于气瓶检验收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客户的财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气瓶检验站的气瓶收发工作由销售部气体收发室具体负责。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和发放气体。

第二条气体收发室工作人员对客户送来的需检气瓶进行如实登记,填写“气瓶收发登记表”。并履行相应手续。

第三条气体收发室工作人员在气瓶收发过程中,应如实记录气瓶及客户的相关信息。保证工作的准确性。

第四条为保证气瓶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气瓶收发人员应对接收的钢瓶进行初次判定,对于检验站无法检验的气瓶,应退还用户,并负责向用户解释。

第五条对已接收的钢瓶,收发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标识,保证用户的钢瓶不被相互调换。

第六条经检验完毕,合格的钢瓶,应填写气瓶发放记录,并履行相应的手续,保证客户满意。

第七条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的气瓶,气瓶必须经破坏性处理后方可退还客户。同时应向客户出具相应的“气瓶报废通知书”。严禁将不经破坏处理的不合格瓶直接退还给客户。

第八条气瓶的发放必须征得检验员的许可,严防未经检验或检验未完成的气瓶对外发放。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四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气瓶检验站。

四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

气瓶检验站

二○○五年五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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