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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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格式范文
案号:XXX案(2018)XX号答辩人:广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地址:XX市XX区
被答辩人:殷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XX省,居住地XX市XX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21XXX。
被答辩人殷某诉答辩人广告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XXX案(2018)XX号],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请求贵仲裁委予以全部驳回。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殷某自2016年9月5日入职广告公司之日起,便与广告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等入职所需手续材料,《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期为自2016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5日。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故殷某应当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1.殷某以广告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是不成立的,广告公司自殷某2016年9月5日入职之日起便固定于次月10日左右
(因节假日或提前或推迟一两天发放)向其发放上月工资,从未有任何拖欠、克扣的情形,且在每月发放工资后广告公司都会以邮件的形式告知其上月工资结算情况及工资已经发放的事实,详见广告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的《工资单邮件记录》。故,殷某以答辩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2.广告公司依法为殷某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另,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其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更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故殷某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依双方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系因殷某自身原因自行要求继续在其入职前的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故该段时间内广告公司系因客观原因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2017年1月1日殷某向答辩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开始,广告公司便每月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今,从未间断。
3.广告公司现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存在宣告破产、解散等情形,殷某也不存在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失踪的情形,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9年9月5日才期满,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继续合法有效,殷某有义务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综上,广告公司与殷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仍合法有效,殷某亦不符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殷某有义务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二、在广告公司与殷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广告公司无需向殷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贵仲裁委应当驳回其该项请求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现因殷某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合法有效,故本案尚未达到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即广告公司无需向殷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广告公司并不存在殷某所主张的效益工资制度,且有关绩效工资都已经在员工每月工资当中予以发放,故其主张效益工资90000元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贵仲裁委应当予以驳回。
四、广告公司制度完善,完全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殷某入职之日便已办理完相关入职手续,并向其交付纸质版《劳动合同》,故对其该项请求,贵仲裁委亦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广告公司与殷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殷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均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贵仲裁委应当予以全部驳回,并责令殷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
以上答辩意见,尊请参考!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广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代理人:XXX律师
2018年4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