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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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行为,确保值班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不能值班者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自行调换,并由值班负责人报带班领导。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值班负责人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值班过程中值班室不得少于2人。带班领导负责检查本班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九、对值班脱岗的直接责任人和值班负责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核奖;对无故不到岗人员,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核奖和当日
值班费,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两次,取消值班资格。对其他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事处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均为本机关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下但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品(如桌、椅等)。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一般电器和会议室物品;
(2)以上没有列入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物品的管理、使用
1、固定资产由财政办、政府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并明确责任人;
2、具体使用办公设备的人员,负责保管好个人的用品,离任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3、新购置固定资产,由财政办、政府办公室登记,明确归谁保管或由谁使用,应由保管人或使用人及登记人签字。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财政办、政府办人员登记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查销减;
4、固定资产、物品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包括失窃)应追究保管使用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理;
5、固定资产、物品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下应当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由具体承办人负责及时收回。
6、干部职工工作调动、退休等须按登记情况将本人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移交,不得将公共财产占为私有。
7、固定资产、物品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盘点、清理、核对工作。
党委印章管理制度
一、镇党委公章由党委办公室专人保管。
二、在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章时,应由党委副书记批准。
三、若需借用、携带公章时,务必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并作好使用登记。
四、在办文、办事上,凡涉及到人事、资金、重大事项等问题,必须请示汇报党委主要领导后,方可办理,否则,追究经办人的政治、经济责任。
四、建立党委公章的使用登记台帐,保管公章人员对使用党委公章的一律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