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以下简称“洗钱")活动,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全系统反洗钱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具体包括:(一)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二)农村商业银行总部(简称农商银行);(三)农商银行支行、分理处(简称营业机构).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列条款是对反洗钱“一法四令”的有效补充,未尽事宜按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与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依国家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四条全系统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并按规定记录存档.第五条全系统应当建立客户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自评估制度,逐步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评估内部操作规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第六条全系统应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加大对业务条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全系统应广泛动员内部员工和社会力量及时发现举报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规范违规举报及受理行为.第八条全系统应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不办理或拖延交办工作,致使农商银行受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处罚或导致洗钱案件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全系统应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丰富培训人员层次,充分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商业银行涉洗钱案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涉洗钱案件管理办法一、引言该管理办法旨在商业银行涉洗钱案件的管理和处理,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案件识别和报告1.商业银行应建立合适的监控和识别机制,及时检测涉洗钱风险,并将发现的可疑交易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
2.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内部机构,负责案件识别和报告的程序管理,确保高效、准确地完成报告工作。
三、内部调查和监察1.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调查机构,负责对涉洗钱案件进行调查和追踪,以发现和拦截涉嫌洗钱的行为。
2.内部调查机构应独立运作,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确保案件调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监察工作,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防止内部人员参与洗钱活动。
四、案件处理和追诉1.商业银行在发现涉洗钱案件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冻结涉案账户,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追诉。
2.商业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并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培训和宣传1.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案件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
2.商业银行应加强社会宣传,向公众普及洗钱危害和防范知识,共同构建反洗钱的社会环境。
六、监管和评估1.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涉洗钱案件的监管和指导,促使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2.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估,确保其对涉洗钱案件的管理和处理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七、处罚和惩戒1.商业银行在发现员工参与洗钱行为时,应及时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
2.对于涉嫌洗钱的个人和组织,商业银行应配合相关执法机关开展调查,并协助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商业银行涉洗钱案件管理办法的内容摘要,具体实施细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驻在国家(地区)不允许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额外措施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各项产品及服务。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金融犯罪日益猖獗,其中洗钱活动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的一大隐患。
为了加强对洗钱活动的监管,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并完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以确保金融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
二、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旨在:1. 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建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通过风险评估、监测和报告等手段,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2. 保护银行声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加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客户信任度。
3.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商业银行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和检查。
三、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的框架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反洗钱工作的组织结构,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反洗钱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风险评估和客户尽职调查: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合规经营的同时,识别高风险客户和可疑交易行为。
3. 内部控制和监测体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合规培训、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等,确保反洗钱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反洗钱报告机制: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报告机制,包括可疑交易报告、资金流动异常报告等,及时发现和上报可疑活动。
5. 个人义务和奖惩机制:明确每个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个人义务和责任,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反洗钱工作。
四、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并配备专业的反洗钱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反洗钱制度的有效运行。
同时,商业银行也应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数据。
五、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随着洗钱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
理办法》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内部控制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办法》为银保监会做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构建了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整体框架。
银保监会将逐步在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合规监管,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
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合规制度。
《办法》从机构、业务、人员的角度,系统梳理总结了银行业反洗钱市场准入工作要求,加强对机构的投资入股资金、股东背景等的审查,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设立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细则,配套修改行政许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及政策解读工作,便于各级监管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七条各网点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监督临柜人员贯彻执行反洗钱制度规定;(二)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把好客户准入关,认真审核账户开立资料,登记相关要素;(三)按规定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了解客户的业务,及时甄别、分析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保存和保密工作;(五)组织员工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业务技能;落实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六)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七)其它需要处理的反洗钱事宜。
第十八条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反洗钱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一)各网点应指定反洗钱专职和后备信息报告员,负责报送本网点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反洗钱后备信息报告员负责协助反洗钱专职信息报告员的工作和在反洗钱专职信息报告员休假时进行顶班工作。
(二)反洗钱信息报告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2、全面真实地了解你的客户,掌握可疑交易的认定条件,及时收集、甄别、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3、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定期与业务人员交流并指导业务人员发现、识别可疑交易信息;4、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核查、补充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5、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保存和保密工作;6、其它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网点业务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掌握反洗钱基本知识;(二)按照业务操作规程,严格审查客户开户资料,全面真实地了解你的客户,审慎办理客户开户手续,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三)掌握可疑交易的认定条件,发现、识别可疑交易,向信息报告员提供可疑交易信息;(四)协助报告、核查、补充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五)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辖内反洗钱工作动态及时向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报告;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当将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洗钱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和评价,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相应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建立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容描述的详尽性:评价指标体系应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描述,以确保具体可操作性。
2. 风险识别和尽职调查:商业银行应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建立有效的反洗钱风险识别机制。
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审核客户身份的严格程序、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等。
3. 内部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应考核机构内部反洗钱规章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4. 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反洗钱监测和报告机制,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监测系统的完善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5. 培训和教育: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应考核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评价方法的确定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评价应该基于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因此评价方法的确定至关重要。
1. 考核评价的责任主体: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考核评价应由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
这些部门或委员会应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
2. 考核方式的多样性: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考核评价方法应多样化,既包括日常监督和抽查,也包括定期的综合评估和外部审查。
3. 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评价结果应及时公开,以充分保障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评价结果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以确保结果的应用具有实际意义。
1. 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整改:商业银行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和整改,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农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模版农商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是指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监测和分析客户交易活动的方式,及时发现和防范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行为,并积极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地组织业务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其工作安全、高效。
第四条所有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业务监测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第二章取得客户信息第五条取得客户信息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背景调查,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核查,确保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同时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的活动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客户的交易背景、风险偏好、交易模式等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核。
第八条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特定业务的客户,针对其特殊性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收集,了解其业务流程和特有风险,必要时还应当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了解情况。
第三章交易监测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客户的交易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将客户交易信息与风险评估模型相结合,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对存在风险的交易进行核查,及时发现、拦截、防范和打击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交易提示机制并加强对风险交易的识别,对高风险交易、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正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但是,由于洗钱及其恶意利用,金融犯罪以及恐怖融资活动更加普遍,为了防止、控制和惩治金融犯罪,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强化管理。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系统,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管理等相关建设工作。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金融自律机制,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审查制度,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合规管理体系等;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检查机制,定期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情况;三)维护公平、公正,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客户合法权益,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有效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客户账户中资金的安全;(四)完善处罚机制。
《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中设置相应的处罚机制,并及时通知监管机构处理。
《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和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的重视,也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权益。
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活动的管控力度,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系统,加强金融机构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综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健康、规范发展,保护公众金融活动权益,实现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建立覆 盖全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 洗钱内 控建设的通知》(银发 ( 2012)178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杭 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法人金融机构产品 (业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 (业务) 是指本行为满足客户需 )求提供的金融服务。
包括推出新金融产品(业务) 、 对原有 洗 产品(业务)进行更新升级、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本办法所称产品(业务)洗钱风险,是指本行提供的产业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 第三条 评估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
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范围 覆盖全行全部(存量与新增)产品(业务)和服务项目,在 (开发新产品(业务)时必须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的通知(杭银办(2015) 13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二)风险为本原则。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 对 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洗钱 风险较低的产品实行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三)动态调整原则。
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状况 的变化品 评估 指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董事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负领导、监督职能。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总行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及流程;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的培训、指导及检查;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的审核;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相关需求,做好有关评估系统建设;第七条产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产品(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本部门产品(业务)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根据产品(业务)操作流程、客户对象、推广地域等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的评估,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需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洗钱风险较低的产品可实行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措施
总结词
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是对商业银行反洗 钱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有助于及时 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
VS
详细描述
商业银行应建立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定 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结 果应及时报告给管理层,以便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同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 反洗钱检查和审计工作。 03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措施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 商业银行反洗钱概述 • 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 • 商业银行反洗钱技术手段 • 商业银行反洗钱国际合作 • 商业银行反洗钱案例分析 • 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未来展望
01
商业银行反洗钱概述
洗钱的定义与危害
洗钱的定义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所得 转化为表面合法的收入的过程。
区块链技术在反洗钱中的应用(未来展望)
总结词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化和不可篡改的 特点,有望为反洗钱工作带来革命性的变革。
总结词
区块链技术还可以通过去中心化的特点,打破传 统信息孤岛现象,提高信息共享和协作效率。
详细描述
区块链技术可以追溯交易的来源和去向,提高交 易透明度,减少隐藏和掩饰的可能性。同时,区 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可以自动执行合规检查,防 止非法交易的发生。
05
商业银行反洗钱案例分析
利用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的洗钱案例
案例概述
某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转账频繁, 交易金额巨大,且交易对手方涉 及多个匿名账户,引起银行怀疑
。
反洗钱措施
银行对该客户进行详细调查,发现 其资金来源不明,且有证据表明其 涉嫌洗钱活动,于是立即冻结其账 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案例总结
利用电子银行渠道进行洗钱活动越 来越普遍,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交易 的监控,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 措施。
商业银行配合反洗钱调查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配合反洗钱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反洗钱调查工作,依法、合规、高效地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等反洗钱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下列可疑交易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我行各部门、支行应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一)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二)通过反洗钱监督管理发现的可疑交易活动;(三)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四)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报的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五)单位和个人举报的可疑交易活动;(六)通过涉外途径获得的可疑交易活动;(七)其他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可疑交易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措施包括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两种方式,我行在反洗钱协查时应采取不同的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银行会对涉嫌账户采取临时冻结措施,我行需配合和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我行反洗钱管理部门承担反洗钱协查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职能;各部门、支行为协办单位,配合做好协查工作。
指定总行反洗钱专岗人员和各部门、支行反洗钱联络员为具体负责协查工作的协查人员。
第五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反洗钱协查事项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二)负责组织对反洗钱协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三)按照要求指定反洗钱专岗人员负责开展协查工作,并督促其履行岗位职责;(四)负责接洽、处理和反馈人民银行提出的反洗钱调查事项;(五)负责根据反洗钱协查的信息,向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发出风险提示;(六)负责保管本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档案资料;(七)负责对本部门反洗钱协查的事项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配合反洗钱调查的协办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我行反洗钱协查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指定本单位反洗钱联络员做好协查工作,并督促其履行岗位职责;(三)根据监管部门或反洗钱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查询事项和反馈信息;(四)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四)及时处理反洗钱管理部门根据反洗钱协查信息发出的风险提示;(五)负责通过反洗钱协查事项发现所属领域的隐患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六)负责保管本单位反洗钱协查的档案资料;(七)负责对本单位反洗钱协查的事项做好保密工作。
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办法
XX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建设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活动,有效推动全行开展日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和《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风险评估与管理、机构洗钱风险审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银行,用于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管理、资格审核、评价和考核等方面。
第四条本办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内部控制,是指各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方法,对相关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本办法所称反洗钱管理部门,是指日常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反洗钱工作实施的部门,包括运营管理部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财务会计部及贺州支行的财务会计部。
(三)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业务部门,是指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贸易金融部、个人金融部、渠道管理部、网络金融部、普惠金融部、理财业务部、授信管理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各营业网点等具体执行反洗钱工作的部门。
(四)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支持部门,是指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为全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和监督的部门。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全面性原则。
反洗钱内部控制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洗钱风险管理应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的境内外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任何操作应当有档案可查。
第六条独立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应在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人员安排、报告路线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保持合理制衡。
第七条匹配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资源投入应与所处行业风险特征、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负责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D01商业银行内控手册-内控手册 -反洗钱管理
某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手册反洗钱管理业务流程分册分册编号:XX-AML1反洗钱管理业务 (3)1.1反洗钱管理业务 (4)1.1.1子流程描述 (4)1.1.2职责与分工 (5)1.1.3控制目标和关键控制活动 (8)1.1.4参考文件 (16)1.1.5附件 (17)1.1.6流程图 (18)1反洗钱管理业务银行需要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合规的流程,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备。
该章节反洗钱流程主要介绍反洗钱内控制的制定及报备、反洗前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反洗钱大额及可疑交易、年度培训和宣传活动、反洗钱调查(协查)工作、反洗钱现场检查流程、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反洗钱信息的保密等相关控制。
1.1反洗钱管理业务1.1.1子流程描述反洗钱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反洗钱制度的建立,反洗钱人员配置,反洗钱的风险分类,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报送,反洗钱的培训及反洗钱专项检查等。
1.1.2职责与分工反洗钱管理流程涉及部门主要包括:总行法律合规部、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各分行风险控制部及支行。
具体岗位职责如下:总行法律合规部:•反洗钱管理岗o制定反洗钱相关制度;o组织反洗钱相关的培训;o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反洗钱检查;o推动落实反洗钱系统开发、改造;o报送全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工作;o监督、指导可疑及大额交易报送工作;o审核反洗钱相关制度,组织贯彻落实总行和当地监管机构的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和要求;o召开反洗钱沟通会议;o审核反洗钱检查工作结果,监督整改;总行集中作业中心:•前置机管理岗o全行大额、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工作;分行风险控制部:•反洗钱管理岗o制定分行反洗钱制度;o负责合规人员变动调整;o组织分行反洗钱培训;o配合反洗钱协查;•反洗钱报告岗;o报送分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工作;o汇总、报送支行可疑及大额交易;支行:•编辑岗o反洗钱风险客户评级•审核岗o复核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审批岗o审批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报告员o报送可疑及大额交易不兼容职责表SOD“×”表示不相兼容的职责A 反洗钱制度的编制B 反洗钱制度的审核C 客户反洗钱风险分类录入D 客户反洗钱风险分类复核E 客户反洗钱风险分类审批F 反洗钱现场检查方案制作G 反洗钱现场检查方案审批H 非现场监管报表编制I 非现场监管报表审核1.1.3控制目标和关键控制活动1.1.4参考文件外部制度•《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内部制度•某商业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某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某商业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某商业银行客户风险评级操作规程;1.1.5附件1920。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行反洗钱政策,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各机构反洗钱工作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本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对我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和总体评价,切实体现“风险为本”的政策导向,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环节,督导各分支机构不断加强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是指为促进辖内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罚的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反— 1 —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采取逐级评价,评价对象为各级分支机构。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反洗钱考核评价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反洗钱日常履职、检查、考核、评价、完善全行反洗钱工作。
第八条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本行有关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根据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年度评价情况、反洗钱系统数据统计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分支机构年度反洗钱工作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三章评价原则及方式第十条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应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考核评价覆盖考评对象的所有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2、公正性原则。
考核评价做到规范操作,责任明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有效性原则。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客户洗钱风险程度,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可疑交易识别效率,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支行。
第五条客户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基本原则。
严格依据本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业务类型、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二)审慎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各部门、支行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客观、严谨地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三)持续性原则。
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客户风险判断的各相关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定期结合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的动态变化情况,适时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四)信息保密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评定情况属内部保密信息,全行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六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目标:(一)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行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程度的合理划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控制程度进行全面和持续的了解和控制;(二)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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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反洗钱系统管理,进一步明确系统操作要求及岗位职责,确保本行反洗钱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本行反洗钱工作水平,防范因发生洗钱案件而带来的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系统是由主发起行杭州联合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根据人民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和客户风险分类评级等监管要求开发,可直接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进行反洗钱信息报送的系统。
第二章系统模块
第三条反洗钱系统由交易处理、客户风险、客户信息、报文管理、报表查询、系统管理六部分模块组成。
(一)交易处理
包括交易新增、交易补录、交易确认、交易复核、特殊报文等功能,可以实现大额、可疑交易的新增、信息补录、重发补录、补正补录、补发补录、交易的确认、复核。
以各业务系统中提取的交易流水作为基础数据,经过特定指标的筛选和初次验证后,得出一批需人工补录的交易;待补录完成后,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大额标准、可疑规则和自主监测模型分别提取大额案例和可疑案例,还可提供人工新增交易和案例功能。
(二)客户风险
包括风险等级确认、风险等级复核、风险等级调整功能,用于对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系统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关系,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
系统对新开户客户和存量客户分别进行等级评定。
1、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分风险等级。
系统按照规则识别,将非低风险客户纳入预警,需人工确认、复核后确定客户风险等级;
2、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设置风险动态追踪。
以整自然月为期限,系统按照规则识别,将与上个月风险等级不一致的客户纳入预警,需人工确认、复核后确定客户风险等级。
(三)客户信息
包括黑白名单管理、黑白名单审批、客户信息维护、客户身份识别等功能。
黑白名单的录入提供批量导入和手工维护两种方式,批量导入需先下载模板;手工维护可实现对客户信息新增、修改、查询、删除操作。
黑白名单客户录入系统,客户发生交易系统会判别黑白名单客户,会对黑名单客户产生预警。
客户信息维护可以实现对客户信息的查询、补录功能。
客户身份识别可以实现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功能。
(四)报文管理
包括大额报文生成、可疑报文生成、数据下载、回执导入等功能。
生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文,实现数据下载,将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返回的报文回执导入系统,验证回执状态。
(五)报表查询
包括新增交易查询(大额/可疑交易查询)、生成交易查询(大额/可疑交易)、剔除交易查询(大额/可疑交易查询)、上报交易查询(大额/可疑交易查询)、特殊业务查询
(系统预警查询)、统计查询等功能。
(六)系统管理
包括系统参数管理、业务参数管理、规则引擎等功能。
系统管理员拥有菜单维护权限。
杭州联合银行主发起村镇银行总清算中心超级管理员负责对法人机构的设置,本行超级管理员负责对本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置。
第三章系统管理
第四条登陆方式
反洗钱系统使用柜员号和密码(或指纹)登陆。
登陆地址:由主发起行杭州联合银行村镇银行管理部统一配置。
第五条用户管理
每个柜员号对应一个操作员用户,不得将自己柜员号借给他人使用。
需增加、修改、删除操作员用户的,各分支机构(含营业部,下同)、部门应填写《**银行数据修改申请书》,经有权人审批后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操作。
第六条密码管理
操作员用户应妥善保管好密码并定期修改,第一次登陆时必须修改系统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七条操作管理
操作员应参照《联合村镇银行反洗钱系统操作手册》及更新的制度进行系统操作,并及时了解掌握最新上线功能。
第八条监督检查
复核岗对各分支机构、部门反洗钱系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日监督、发布未完成情况,并对完成质量进行抽查。
第九条痕迹化管理
系统设痕迹化管理,操作员进行业务操作均有记录,可在操作日志查看详情。
第十条黑名单管理
反洗钱系统的黑名单数据由主发起行统一维护。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
反洗钱系统设管理员、补录岗、确认岗、复核岗四个岗位,补录岗、确认岗、复核岗负责本行交易数据补录、大额和可疑交易处理以及客户洗钱风险评级工作。
第十二条各岗位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1、村镇银行管理部系统管理员负责设置各法人机构、系统管理员以及角色和业务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对黑名单的导入及调整;
2、村镇银行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用户的设置和调整。
(二)补录岗
1、根据反洗钱系统输出(显示)的需要补录的清单,补录原交易中缺少信息。
补录人员要对补录信息来源的真实性负责;对系统自动判别至交易新增的进行人工甄别,对符合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进行补录,以免造成数据的漏报;
2、对反洗钱系统自动生成并通过验证的可疑案例进行分析,将不符合标准的可疑
案例进行剔除,对符合上报要求的案例填写甄别分析意见后上报至确认岗;
3、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对系统预警的客户和需要调整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认定,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4、白名单的导入,对提交的白名单进行录入与调整;
5、对反洗钱系统交易处理中的特殊报文数据进行补录。
(三)确认岗
1、大额和可疑案例的确认,对补录岗提交的大额案例进行逐笔确认;对补录岗提交的可疑案例进行逐笔分析,将不符合标准的可疑案例进行剔除,也可将审核未通过的案例退回补录岗进行重新分析;对补录岗填写的可疑案例甄别分析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直接确认上报至交易复核岗;对不符合要求的可直接进行编辑补充,保存确认后上报至复核岗;
2、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对系统预警的客户和需要调整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认定,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3、白名单导入,对提交的白名单进行录入与调整;
4、对反洗钱系统交易处理中的特殊报文数据进行确认。
(四)复核岗
1、大额案例的复核,将确认岗确认提交的大额案例进行逐笔复核,复核通过后,系统打包上报至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
2、可疑案例的复核,对确认岗提交的可疑案例进行逐笔分析,将不符合标准的可疑案例进行剔除,也可将审核未通过的案例退回案例交易确认岗进行重新分析;对符合上报要求的案例进行复核后,系统打包上报至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对重点可疑案例由反洗钱牵头部门同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3、回执验证,将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回执导入本行反洗钱系统,关注回执状态,根据回执状态做好补正、重发交易报送等工作;
4、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确认,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甄别复核,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对不认同的客户风险等级可要求补录岗重新认定;
5、白名单的确认,对提交的白名单进行审批确认;
6、监督支持类工作,对补录岗、确认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支持;
7、其他,对于系统的工作任务报错、系统异常等问题,与主发行系统维护人员沟通处理。
第十三条岗位人员设置
(一)村镇银行系统管理员由财务运营部人员担任;
(二)补录岗、确认岗由各分支机构及总行相关部门指定人员担任;
(三)复核岗由反洗钱管理部门落实专人担任。
各分支机构、总行相关部门应确保相应岗位人员的稳定性,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用户管理,提前上报反洗钱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系统操作
第十四条系统具体操作须参照《反洗钱系统操作手册》。
第十五条对可疑案例,各相关岗位人员应结合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信息对异常交易预警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将不符合标准的可疑案例进行剔除并填写剔除理由,对符合上报要求的案例填写甄别分析意见,保证数据上报的有效性。
第六章系统上报时间要求
第十六条及时进行信息补录。
每个工作日,信息补录人员应检查上一工作日各业务系统数据导入反洗钱报告系统后经筛选产生的需要进行信息补录的数据,在处理期限前完成信息的补录工作。
第十七条及时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大额交易应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按本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疑交易报告,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分支机构报送。
第十八条新开客户的评级需在开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高风险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中风险的客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低风险的客户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十九条向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如发现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存在错误,需通过纠错和删除报文更正。
可疑交易如无法通过报文纠错(全部信息均无效),则需向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相应报告将被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标注为无效。
第二十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本行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内容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发出补正通知,本行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因未按规定使用反洗钱系统导致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依照《**银行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