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的区别、联系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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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

简述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

简述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企业集团是由多个相互关联的公司组成的大型组织形式。

它通常由一个核心公司和其下的多个子公司组成,这些子公司可能从事不同的业务领域,但它们通常共享相同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架构。

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1. 总部集中管理:企业集团的总部通常设在核心公司所在地,总部拥有集中管理、决策和控制权。

总部通过制定全局战略、协调各个子公司的运营和资源配置,实现整个集团的整体发展。

2. 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的子公司通常从事不同的业务领域,这使得集团可以在多个行业中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经营。

不同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协同效应,通过资源共享、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式,提高整个集团的竞争力和绩效。

3. 跨国经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许多企业集团已经跨越国界,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展开经营。

跨国经营有助于扩大市场,获取更多资源和机会,增加国际竞争力。

同时,跨国经营也带来了挑战,如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化差异等,需要集团拥有适应多样性的管理能力。

4. 资本控制与控股:企业集团通过持有多个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子公司的资本和控制权的掌握。

核心公司往往是集团的控股公司,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股权,影响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运营决策,实现整个集团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

5. 经济规模优势:企业集团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协同效应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集团内部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并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6. 品牌影响力:企业集团通常拥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通过在多个领域的经营和多个市场的扩张,建立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声誉。

品牌影响力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度,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总体而言,企业集团是一种复杂的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包括总部集中管理、多元化经营、跨国经营、资本控制与控股、经济规模优势以及品牌影响力。

这些特征使得企业集团能够实现资源整合、提高竞争力,并在多个领域和市场中发展壮大。

各种形式经济组织主体如何区分,你知道吗?

各种形式经济组织主体如何区分,你知道吗?

各种形式经济组织主体如何区分,你熟悉吗?云泽杨导论从宏观角度看,可以将我国各种经济主体分为政府、企业、个人及非营利组织等主体。

政府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关系的管理调节主体,是国民总收入的分配主体,也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个人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费主体,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是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本文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主体细分梳理,便于进一步了解企业类型。

目录一、政府 (4)1.1行政机关 (4)1.2事业单位 (4)二、企业 (4)2.1个人独资企业 (5)2.2合伙企业 (5)2.2.1普通合伙企业 (5)2.2.2有限合伙企业 (5)2.2.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6)2.3公司制企业 (6)2.3.1 股份有限公司 (6)2.3.2 有限责任公司 (7)2.2.3 特殊形式的公司 (7)2.4 其他企业形式 (9)2.4.1 联营企业 (9)2.4.2 股份合作制企业 (9)2.4.3 分公司 (11)2.5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 (13)三、个人 (13)3.1 个体工商户 (13)3.1.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14)四、其他经济组织 (15)4.1 合作社 (15)4.1.1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合作社的区别 (15)五、非营利组织 (16)一、政府1.1行政机关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1.2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二、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公司发展到哪种程度,能称之为集团公司?

公司发展到哪种程度,能称之为集团公司?

公司发展到哪种程度,能称之为集团公司?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联合体,其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可以对外投资,但企业集团需要登记:一、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全国级的条件为: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

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

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二、设立程序:首先将集团母公司迁入省或市局,迁入的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及集团登记。

三、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一文搞懂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文搞懂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文搞懂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很多人还对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傻傻分不清楚,今天我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下。

一、含义的不同1、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者意思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义务也都一样。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从其定义中我们就能看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可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

实际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即属于“有限公司”,因为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且往往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熟人关系(如同学、朋友、家庭成员等)所以有限公司更强调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因此,法律上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含义股份公司也叫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相比较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更强调“资合性”,所谓资合就是不特别强调股东之间的信任,因为人数众多,所以股东之间可以不认识,或者不需要认识,比如:如果我们买了哪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而实际上有好多股民和我们一样都买了这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民之间有可能认识,也有可能根本就没见过面。

3、集团的含义集团可能是“企业集团”,也可以是“集团公司”的俗称。

企业集团是指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基础上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一般分为两种—协作型和从属型。

协作型企业集团内所有企业都是平等的,其是由为商业目的而结合并统一管理的企业所组成。

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成员则分为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对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进行分析对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给你提供以下答案: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特别模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贾思远(国家级行政文秘专家,原中国高等文秘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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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教育部秘书职业资格培训师
教育部职教学会文秘公关专业委员
原中国高等文秘学院教授、副院长!
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来源:发表时间:2019年11月03日(一)法律地位不同。

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

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

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注册方式不同。

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

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

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

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

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

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

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

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

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集团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集团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集团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我们平时都有听说集团公司与有限公司了,但是这集团公司与有限公司两者的区别是什么?集团公司与有限公司又有什么联系吗?一起来看看吧!有限公司的相关知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设立程序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3、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集团公司的相关知识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公司、公司集团等概念

集团公司、公司集团等概念

集团公司、公司集团等概念集团公司、公司集团等概念(1)集团公司目前有两种说法:一是母公司往往控制或支配着许多公司,这种控制关系的确定化和稳定化,形成了以母公司为核心、下属许多子公司的团体,在许多方面表现出联合一致的整体性活动,这种团体就是集团公司。

各国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集团公司的整体性问题,但这也只限于某些方面,如集团会计与结算等,主要法律关系都是就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加以规定的。

二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也曾将企业集团中部分经济一体化的核心企业组织称为集团公司。

(2)公司集团是由一些在法律上独立但为商业目的而结合的公司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集团的形式,既有由起支配作用的母公司和居于从属地位的子公司所构成的从属型公司集团,也有集团中所有公司均处于平等地位,互相持股或环形持股的联合型公司集团,及为某些经济利益而联系在一起的协作性公司集团。

公司集团与企业集团的区别在于公司集团的构成成员在法律上受公司法的规范。

(3)分公司是被另一公司管辖的公司。

总公司依法成立,是独立的公司法人,管辖所属全部企业。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资产负债表,其全部资产属于总公司,重大问题由总公司决定。

当分公司发生经营亏损时,总公司要以自己的资产偿付分公司的债务。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或在与总公司非同一纳税地的国内地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则不是。

(4)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所控制、支配的公司。

在子公司中,其股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被母公司所掌握。

子公司虽然可以是独立的法人,但它的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人事安排却由母公司决定。

从法律上说,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子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有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财产,能够独立地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能够独立地进行经营活动,也有进行诉讼的权力。

法律顾问企管知识:企业集团概述

法律顾问企管知识:企业集团概述

法律顾问企管知识:企业集团概述(一)企业集团的含义企业集团是指一些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环境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变化,组建以为主体,以资产、产品技术等为纽带,母通过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具有相对性的企事业法人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作为一个高级形态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经历了经济运行的基本单位――个人、古典企业、现代企业等几个阶段之后再企业组织结构上创新的产物.生产力的,要求企业适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资本、生产的集中经营,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市场竞争能力最强,企业才能长足.企业集团的组建宗旨主要是发挥集团的**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实现生产资料、财务**、人力**、技术**、信息共享等**配置的秩序化与高效率性,以确立并不断拓展市场的竞争优势(二)企业集团的特征1、市场结构的垄断性与兼容性企业集团的产生就与市场的垄断有着密切的联系.集团是多个相关企业的联合体, 它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必然会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以某个大企业为中心的商品产销网络,表现出市场结构的垄断特征。

企业集团市场垄断的原因主要决定于以下方面:其一,集团的决策易于统一的目标.使集团系统内企业成为联合阵营,共同开拓市场领域,扩大市场份额;其二, 规模生产使生产成本降低,利润上升,易于实现价格优势;其三,企业集团便于集中多个企业的、技术、人员、设备进行产品改进和创新,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此说来,的集中度和企业规模与利润率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换言之,一定程度的市场垄断促进了企业集团利润率的相应提高。

兼容性特点主要体现在现代企业集团产品结构上.为了分散市场波动的风险,扩大生产规模,不局限于单一产品生产,多产品、跨系列、跨行业的综合经营是现代企业集团的又一特性。

而产品结构的兼容性是由组织结构的多层次性来实现的。

因为只有企业集团庞大的组织结构才能够使集团内**部分合理分工, 进行多样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2、企业产权的连锁性与性和经验表明,资产纽带是企业集团维系其组织结构稳固,又便于实际运作的有效契约方式.实施资产纽带的关键在于理顺集团成员企业间的产权关系。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一、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区别(一)法律地位不同。

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

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

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第七章 企业集团

第七章 企业集团
第七章 企业集团
前情回顾
概念 纵向一体化 横向一体化
01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节 企业集团
概念 特征 组织模式 类型 管理 组建 问题
02
一、企业集团的概念
企业集团是一种大型企业联合体, 企业集团是一种大型企业联合体,是若干个公司联合 在一起, 在一起,相互有着某种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的企 业组织形式。 业组织形式。 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定义: 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定义: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 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 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 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 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06
二、企业集团的特征 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的参与者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或者紧密的经济利益关 企业集团的参与者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或者紧密的经济利益关 企业集团的参与者之间是 系而联合在一起的 系而联合在一起的 以资本为纽带是企业集团的主要特征,也是其稳定和发展的 资本为纽带是企业集团的主要特征, 基础,但是不排除因紧密经济利益关系的存在而自愿联合的可能。 基础,但是不排除因紧密经济利益关系的存在而自愿联合的可能。 在此所指的以资本为纽带是指企业集团的参与者之间存在着广泛 的持股,控股或参股; 的持股,控股或参股;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是指参与者之间在供 产销的各环节,或者技术开发,产品创新, 产销的各环节,或者技术开发,产品创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相 互依存,难以分开或者分开对双方均不利。 互依存,难以分开或者分开对双方均不利。
04
规律: 规律: (1)企业联合的类型遵循了销售的联合——供、销的联合——供、 )企业联合的类型遵循了销售的联合 供 销的联合 供 资本联合的发展过程; 产、销的联合——资本联合的发展过程; 销的联合 资本联合的发展过程 (2)企业联合的类型包含资本增值的环节和内容越多,其联合的 )企业联合的类型包含资本增值的环节和内容越多, 稳定性越高,越能为其参与者带来更大的利益; 稳定性越高,越能为其参与者带来更大的利益; (3)企业联合的高级形态 )企业联合的高级形态——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集团的出现和 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集团的出现和 发展是由资本追求增值这一内因和由环境变化而导致的竞争加速 这一外因联合推动的必然结果。 这一外因联合推动的必然结果。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从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或企业对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管理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1、名称不规范,即对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不加区别;2、机构不规范。

由于把企业集团视为集团公司,因此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组织机构建制变成了一回事;3、子公司与分公司相混淆,甚至等同;4、母子关系倒置,甚至出现反向持股;5、存在“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情况;6、行政性组建的集团很多;7、垄断问题有所出现。

下面主要从法学原理和国际通行做法的角度,介绍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与联系,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企业集团(一)企业集团的概念。

所谓企业集团,指的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基础上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二)法律特征。

1、是由两个以上企业组成;2、是非法人的企业联合体;3、必须注册登记;4、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5、集团管理机构是由各成员企业依据集团章程协商成立的管理机构,一般称为理事会,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是建立在股权控制和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由支配企业行使其民事权利或者成员企业自愿限制、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和独立性而实现与他人联合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6、集团内部依据集团章程实行统一管理,即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或支配企业对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指挥、指导和协调;7、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加入集团后,并不丧失法人的独立性,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成员企业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性质不变,各成员的法人地位是平等的,以充分协商为原则;8、不能形成产业或行业垄断。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律联结形式。

一般来说,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间的法律联结形式有3种:1、占主导地位的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占有关系;2、合同形式的联结;3、合伙、参股形式的联结,仅是合伙、参股关系还不能构成集团,要成为集团成员,必须与集团公司达成统一管理协议或承认集团章程(实际也是协议)。

(四)企业集团的分类。

集团公司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我国普通公民可能对于集团公司的一些相关实施细则问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相信大家最起码应该提到集团公司以后,第一印象就是集团公司肯定是财力比较雄厚的。

实际上在公司法当中,对于集团公司的成立就有着明确的要求。

对于我国的集团公司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这一问题,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了解一下。

一、集团公司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集团应具备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区别(一)法律地位不同。

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

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

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叁)注册方式不同。

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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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分析1.1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概念、形成与发展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它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增加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集团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最早出现在欧美国家,其最初形态是垄断组织。

而“企业集团” 一词,则首先出现在日本。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欧美国家出现了不少与当今企业集团类似的经济组织,如卡特尔(Cartel )、辛迪加(s " dicate )、托拉斯(Trust )、康采恩(Concern) 等。

二战以后,西方进入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的应用时代,企业规模庞大的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和资本集中形成高潮,出现跨行业企业相互兼并,导致了大批混合联合公司和跨国公司的出现,混合企业的形成促使经营多样化和产品多样化。

通过长期扩展,形成了象杜邦、GE 、福特这类综合性大型企业。

到了20 世纪70-80 年代,快速兴起的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经济现象,发展成为企业集团的高层次表现形式。

世界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己由全球最大的100 家跨国公司创造。

集团公司是指产权关系清晰,以母子公司体系为主干的统一的企业实体。

从生产力角度分析,随着商品经济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原始的)母公司必然通过种种方式来急剧扩张自身的资产运营及市场资源的占有规模,从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母子实体公司。

1.2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区别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存在许多共性,两者往往被混淆,下面通过分析来比较它们的组织形式和本质特征。

1 .2 .1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 l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是:一个以资本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多个企业组成的法人企业联合体。

企业集团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质上是一个将产品、技术、经济、业务等经营合作的联合体。

其最高组织机构是由各核心企业设立。

( 2 )企业集团内部包含若干核心企业,而每个成员企业在法律上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即企业集团是多个企业共同联合组成的“独联体”。

( 3 )企业集团主要依靠核心企业之间横向的相互持股(环状持股),集团内各企业的资本关系上是相互平等的。

对外可以统一使用集团的商标、品牌、商誉及市场网络。

彼此又共享其他成员的经济资源,强调互动与协作。

( 4 )企业集团在产权关系上边界比较模糊。

由于成员企业一般是自愿加入,集团内资本之间是开放性的较松散的组合,而不是谋求一种封闭式的一体化。

1 .2 .2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 l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

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 2 )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

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 %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

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 3 )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

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 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 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持股25-50%)称作质量参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 %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

这里它就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

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 4 )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

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因而,母子公司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

1.3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存在形态综上所述,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

企业集团是若干公司(或集团公司)为主组成的经营联合体;而集团公司则必然采取以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型体制。

如果说企业集团是化合物,那么集团公司就是分子。

从“公司― 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 垄断性财团”的发展演变形态来看,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在国内外的现实过程中,往往都是并存的。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历程,一般都是先有母公司(原始集团公司),然后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持续经营扩张,不断扩大子公司的数量和规模。

而我国相当部分企业集团的发展过程与此恰好相反,往往是先有子公司后有母公司(集团公司),即通过所谓“造母运动”形式,再来理顺母子公司的关系。

2 集团性公司的组织模式与结构公司的组织模式亦称组织结构,它包括公司内部执行领导任务和管理职能的各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于现代集团性公司而言,主要采用: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控股经营制等组织形式。

2.1 直线职能制(Unitary Structure 简称U 型结构)直线职能制亦称直线参谋制,它将领导直接指挥和职能人员业务指导相结合,并具有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是现代管理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美国的大型工业企业中,70 %以上采用了U 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司总部庞大,内部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公司总部对这些部门进行策划和运筹,直接指挥各部门的运行,以利于各部门的集中统一,直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

使得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纵向一体化大为加强,并由此形成了现代大型公司的原型。

这种模式的不足是,各职能部门缺乏自主性与积极性,难以适应开拓新市场,满足不了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2.2 事业部制(Multidivisional Stucture 简称M型结构)事业部制是一种分权式体制,它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司内部,按产品、市场、营业区域和用户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实行集中指导下的分散经营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

事业部制的本质特征在于:事业部一般无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

梅个事业部都是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基本经营单位,对每个事业部委让权限的同时,使其担负经营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统一管理。

事业部的规模·般介于总公司与生产工厂之间,可以自设职能部门。

在产销分立的大公司里,事业部只负责组织和指挥生产,不负责经营销售。

在大企业,也有采用事业本部和事业部两层结构的。

在日本,大约有60 %的大公司采用了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在集团公司中,为直接的隶属关系,既是某一大类产品的投资和生产中心,又是该类产品的利润中心。

因而分支管理与资源配置,规模与效益结合得较好,容易造就经理阶层的职业化。

但事业部制也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各部门间难协调,更要防止过于集权。

2.3 控股制结构(Holding Structure 简称H 型结构)控股型组织结构是在公司总部下设若干个子公司,公司总部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控股,承担有限贵任。

母公司对子公司既可通过控制股权进行直接管理,又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资产进行控制。

H型结构是实行集团公司内部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既能发挥母公司的战略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灵活性。

必要时,母公司容易放弃没有前途的子公司。

这样,在结构上设计了一种增入或退出机制,便于兼并、重组,十分有利于分散集团公司的财产和经营风险。

相对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源调配能力有限,监控较为间接。

H 型组织结构比较适用于大型的跨国公司。

从欧美大企业看,H 型结构正逐渐转变成U 型或M 型结构。

一般而言,U 型结构更多适合业务比较单一的企业,M 型结构则适合业务多元化的企业.3 创新的组织结构与机制案例3.1金湖模式的组织结构下面以浙江金湖集团为案例(参见附图),结合公司组织模式及机制的一般理论,用实例来作比较分析。

浙江金湖集团作为一家有限多元化、以产业运作为导向的企业集团,组织模式初期采用单一的U 型结构,随着多产业扩张后,转为以M 型事业部制为主的混合型结构。

其明确总部作为投资决策中心和管理中心。

各职能部分不断完善计划、财务、协调、管理和监控等项职能。

同时,金湖始终坚持两个决策原则:一是效率原则,即精干、高效、务实,防止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保持管理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二是整合原则,即强调整体优势、核心竞争力和集团资源组合,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金湖集团的组织管理结构分成三个层面,即集团总部、事业部和下属经营企业。

通过三个管理层面的定位,明确功能、职责与权限,有利于解决管理链过长的弊病。

同时,要求管理层面的责权得以衔接祸合、功能互补,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矛盾。

金湖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察机构,总裁办公室为日常经营领导机构的现代公司领导体制。

3.2 金湖模式的管理机构及机制集团总部在具有决策权力的董事会领导下,增设两个非常设的决策委员会。

决策审议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的决策阶层组成,包括董事会执行董事、正副总裁、总师和律师等,设有财务、审计、人事、融资和产品技术开发等专门小组。

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从公司外部聘请,一般为兼职顾问,由行业、法律、技术、银行的专家组成,也有临时约请。

集团内的重大决策,均须两个委员会分别论证审议,从而为董事会提供更为专业的、技术性的决策意见。

总裁办公室除了承担总裁的日常工作外,还要负责召集两个决策委员会,协调三大中心以及子公司和关联企业。

三大资源中心实质是对各职能部门的系统化分类,将决策分解并执行实施,使集团整体的动力目标更具互动和自我协调,减少推诿和内耗。

各个事业部是将子公司的同一类产业板块的业务集合,对本部的人事、财务和计划进行管理,在集团总部授权下执行决策,开展业务经营。

总部给予事业部·定的投资权限,但不具有投资中心的功能,作为利润中心单元要服从集团的统指挥,协调管理下属的生产经营公司。

属下的经营企业是最基本的利润单元和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公司,金湖崇尚“大企业内部小企业化”,其下属各个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权机制清晰完善。

同时,又通过资产切块,突出主业。

对有发展前景、成长性好和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盈利公司,集团拥有绝对控股地位:对不属于集团核心业务或跨行业的大项目企业,则实行参股、合资、并购等资本运作形式,实现向新兴产业领域快速渗透、扩张的目标。

在经营管理上,集团对下属每个经营公司,普遍施行“利润目标责任制”,实行“收益权激励”机制,完善经理人报酬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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