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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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及案例(内含计算表)

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及案例(内含计算表)

税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税率 (%)
3
速算扣除 数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 部分
10
超过12,000至25,000元的 部分
20
210 1,410
/n810219/n810744/n3752930/n 3752974/c3979016/content.html
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及案例
划重点: 1.年终奖个税计算办法跟过去一致,除以12找税率。
按月换算后的 综合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 独计税,过渡期三年。这才是这个文件优惠政策的关键。 3、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若2017年B也获年终奖10万元,年终奖缴纳 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 适用原税率表的20%税率,B年终奖应交税 100000*20%-555=19445元。
B在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9655元 ,减税比例近50%。
可以发现,若年终奖平摊在12个月后的数额 ,跨越了税率表的税率档次(比如原适用20% ,现适用10%的情况),则减税金额较高,减 税比例较大
税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210 1,410 2,660 4,410 7,160 15,160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累计个税计算方式及案例

累计个税计算方式及案例

关于新个税实施后个税浮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019年个税按年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为是预缴,次年的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个税交多了,就退给纳税人;当然,如果纳税人交少了,还要补交的(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小李月薪2万元,一个小孩满三周岁,扣除子女教育费1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2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上饶五险扣除318元/月计算)1月份:(20000-318-5000-2000)*3%=380.462月份:(20000*2-318*2-5000*2-2000*2)*3%-380.46=380.46 3月份:(20000*3-318*3-5000*3-2000*3)*10%-2520-380.46-380.46=523.68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8046,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

继续计算全年的,4-11月个税均为1268.2元。

小李在第12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2184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12月的个税为2086.6元。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

只要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

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

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

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

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张,2019年度的年终奖金额为10万元,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为3000元。

小张的个税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子女教育费用为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为2000元,租房费用为1000元。

二、数据处理1. 计算预扣税额:根据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预扣税额。

小张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 社保费用 - 住房公积金 - 基本减除费用 - 子女教育费用 - 住房贷款利息 - 租房费用 = 100000 - 5000 - 3000 - 5000 - 1000 - 2000 - 1000 = 838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预扣税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83800 * 20% - 16920 = 9500元2. 计算年度累计扣税额:将每月的预扣税额累计,得到年度累计扣税额。

年度累计扣税额 = 月1预扣税额 + 月2预扣税额 + ... + 月12预扣税额 = 9500 * 12 = 114000元三、分析结果根据上述计算,小张在2019年度的个税扣除后,累计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14000元。

四、收获总结通过这个个税累计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通过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扣除项后的金额作为基础。

2. 预扣税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计算的,根据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预扣税额。

3. 年度累计扣税额是根据每月的预扣税额累计得出的。

4.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合法地享受各类扣除项,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我们可以利用个税累计案例的分析,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并为个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个税计算案例范文

个税计算案例范文

个税计算案例范文公司员工小王月薪9000元,根据国家的个税政策,我们来为小王计算他的个税。

首先,根据国家个税政策,每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不同级别的收入有所不同。

根据个税法规定,计税收入为税前工资减去个税起征点。

起征点为5000元,小王的计税收入为9000-5000=4000元。

接下来,根据个税法规定,税率分为7个级别。

根据小王的计税收入4000元所处的级别,我们可以查找相应的税率表。

级别,收入范围,税率,速算扣除数---------,-------------,--------,-----------1,0-3000,3%,0根据表格,小王所在级别为2级,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个税计算公式为:个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个税金额=4000×10%-210=190元。

所以,小王每个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

除了每月的个人所得税,小王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具体费率根据工资收入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

假设小王的社保费率为10%,9000元的工资需要缴纳9000×10%=900元的社保费。

所以,小王每个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和社保费900元。

为了更好地了解小王的税后收入,我们来计算一下小王的税后工资: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小王的税前工资为9000元,税后工资=9000-190-900=7910元。

所以,小王的税后工资为7910元。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税收,对于个人和国家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使纳税人更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税率表,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最新的税率表。

本文将介绍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包括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内容。

一、起征点起征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需要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在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换句话说,每个纳税人的年度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税率表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元;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元;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元;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元。

三、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某个纳税人的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00元,根据税率表可以分段计算个税: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36000 * 3% - 0 = 1080元;2. 超过36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100000 - 36000) * 10% - 2520 = 8880元。

因此,该纳税人在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金额为1080 + 8880 = 9960元。

个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个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偷税漏税、避税等。

本案例以一起个人所得税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个税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税收征管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甲公司系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

2016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甲公司于2017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30万元。

在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以下问题:1.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技术服务费1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2.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研发费用2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3.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丁公司的广告费用5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上述三项费用均符合税法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22.5万元。

甲公司不服,认为上述三项费用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应计入。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2. 丙公司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3. 丁公司提供的广告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无形资产的购置、开发支出;(三)长期待摊费用;(四)已计入成本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五)其他不得扣除的支出。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适用税率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下面以一个工薪阶层为例,详细介绍个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各项减除费用-子女教育费用-房贷利息支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等级,依次为3%、10%、20%、25%、30%、35%和45%。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确定相应的税率。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可知该个体所得税的税率属于10%的等级。

根据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额=7600×0.10=760元
所以该位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为760元。

此外,对于综合所得纳税人,还需考虑税率的档次调整。

例如,假设综合所得纳税人的年收入为20万元,此前适用的税率是25%。

根据此前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万元。

而此后,适用的税率调整为20%,则应纳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万元×20%-2755元。

2019个税计算方法

2019个税计算方法

2019个税计算方法导言: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根据新的计算方法来计算他们应缴纳的税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9年个税计算方法及相关细则。

一、个税税率及扣除方案:2019年个税计算方法首先涉及到税率及扣除方案。

新的税率方案分为七档,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税率的递进方式帮助实行差别化征税,使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款。

扣除方案则分为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两部分。

基本减除费用对每个纳税人都适用,金额为5000元/月。

专项扣除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六项。

二、计算个税过程:在了解了税率及扣除方案后,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五险一金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其中,税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收入。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计算个税:根据税率及扣除方案,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相应的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税率适用于不同的所得额区间,扣除数则是根据税率从高到低依次递减的。

3.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一个固定的数额,用于简化计算。

根据不同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也不同。

三、个税计算示例:为便于理解,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个税计算示例。

假设小王的月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为2000元,其他专项扣除为2000元。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为10000元,减去五险一金2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专项扣除为2000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2000 - 5000 - 2000 = 1000元。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税率 预扣预缴时
年终汇算清缴时
按月七级预扣预缴税率
按次预扣率:20%、30%、 40%,加成征收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按次预扣率:20%
按次预扣率:20%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按次税率:20% 按月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税率:20% 按次税率: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
例题
李先生为A公司员工,与其妻张女士均为家中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60岁)。2019年 全年发生以下事项: (1)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8000元; 每月缴纳“三险一金”共计3500元 (2)从年初开始,李先生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月 租金为3000元,与妻女共同租住在此房子; (3)夫妻有一女儿,在幼儿园学习; (4)4月李先生获得向某出版社投稿的稿酬收入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 李先生在A公司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资料均按期按规定 提供给A公司;李先生与其妻协商确定,涉及可分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均由李先 生按100%扣除;所住地区房租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李先生与张女士名下均无房产; 不考虑其他事项。假定李先生全年工资预缴个税2800元)
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项, 不考虑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起,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式大变

2019年起,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式大变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2019年起,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式大变各位会计人注意了!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而最近最受大家关注的劳务报酬,劳动报酬个税问题你了解多少?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变化。

新个税法重点一览: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哪些日常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呢?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怎么算?1月1日后计算方式完全变了!举个例子:小明帮着一家公司翻译外文,取得了12万元的劳务报酬,小明想知道这笔劳务所得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呢?2018年的计算方式:个税=(12-12×20%)×40%-7000=3.14万元提醒: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适用以下税率表: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2019年的计算方式:若是2019年不考虑其他所得与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个税=(12-12×20%-6)×3%-0=1080元提醒:明年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并入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提醒: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每年)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5月缴纳个税突然比前几个月多了?一个案例帮你理清

5月缴纳个税突然比前几个月多了?一个案例帮你理清

其实,这是随着今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而改革的新的个税征收方式所带来的影响。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更为累计预扣法。

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突然出现从某个月起个税上升的情况并不代表税负比原先有所增加,小伙伴们不要担心,在年终的汇算清缴时,整体年度收入没有变化的,今年整体的税负是比去年有明显下降的。

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的变化:假设员工小李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只考虑免征额与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小李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2019年1月:(15000×1-5000×1-1000×1)×3%=270元2019年2月:(15000×2-5000×2-1000×2)×3%-270=270元2019年3月:(15000×3-5000×3-1000×3)×3%-270-270=270元2019年4月:(15000×4-5000×4-1000×4)×3%-270-270-270=270元2019年5月:(15000×5-5000×5-1000×5)×10%-2520-270-270-270-270=900元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小李需要预缴的个税变成了900元,较之前4个月的纳税额多了63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究其原因,是因为,在2019年5月,小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5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税率,预扣率为10%,不在适用3%的预扣率了,从而需要在五月份预缴更高的个税税款。

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整理的新个税测算的要点,分享给各位同事参考。

一、居民与非居民概念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所得项目的基本分类1.个人所得纳税项目分类根据新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分为9个明细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根据新个税的计算方式,将个税分为三类:(1)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所得。

(2)经营所得:将经营所得一项实行单独的计算。

(3)特定所得:新法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四项归类一起,采用比例税率,但没有归集名称,根据其都是针对特定性质的所得项目的特点,简称为特定所得。

2.税率的基本适用(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特定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综合所得的计算表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且计税有所不同。

1.居民个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每一纳税年度进行计税,并在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如基本的工资薪金等按月发放的个人所得)或者按次(如稿酬等)进行扣缴税款。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新个税计算⽅法例⼦及公式⼀、税法规定在新个税制度下,个税算法和之前真的不⼀样了。

以前是每⽉单独计算个税,⽽2019年起采⽤每⽉预扣预缴、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法。

也就是说还是每⽉算⼀次缴⼀次,不同的是算法由根据单⽉数据算,修改为按累计数据计算。

具体公式为:本⽉应扣缴税额= (本⽉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本⽉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 - 累计免税收⼊ - 累计减除费⽤ -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5000*⽉份数预扣税率表是不是看晕了?还是举例⼦更清晰。

⼆、计算⽰例1、张三2019年1⽉⼯资30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3000元本⽉预扣预缴税额=(30000-5000-3000)*3% - 0=22000* 3%=660注:扣减过费⽤和扣除项的收⼊合计是22000,从上⾯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税率为3% 2、张三2019年2⽉⼯资32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4000元本⽉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2000-5000-4000+22000)*10%-2520=45000*10%-2520=19802⽉应预扣预缴税合计 =本⽉累计-上⽉累计=1980 - 660=13203、张三2019年3⽉⼯资35000,所有扣除项合计6000元3⽉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5000-5000-6000+45000)*10% - 2520=69000*10%-2520=4380注:3⽉累计预扣预缴税合计 =本⽉累计-上⽉累计= 4380-1980 =2400。

个税减免政策列举法律案例(3篇)

个税减免政策列举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案例简介:某纳税人王先生,已婚,有两个子女,一个在上高中,一个在上大学。

2019年,王先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案例分析:王先生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其子女教育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王先生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共计12000元。

二、案例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案例简介:某纳税人李女士,35岁,已婚,在一家企业工作。

2019年,李女士参加了在职研究生课程,学费为30000元。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李女士申请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案例分析:李女士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其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李女士可以享受一次性300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案例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案例简介:某纳税人张先生,45岁,已婚,在一家企业工作。

2019年,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100000元。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张先生申请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案例分析:张先生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其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张先生可以享受100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四、案例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三、综合案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取得30000元季度考核奖金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解析:(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1.2019年1月: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3200-3000=4800元,对应税率为3%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4800×3%=144元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44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44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32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6000+16000=32000元②累计免税收入=0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2=10000元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3200+3200=6400元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2000-10000-6400-6000=9600元对应税率为3%(2)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9600×3%-144=288-144=144元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44元。

2019年新版个人税正向反向计算公式及说明

2019年新版个人税正向反向计算公式及说明

2019年新版个人税正向反向计算公式及说明一、正向算个税:个税=ROUND(MAX((税前工资-社保-5000-专项扣除)*{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说明(略)二、反向算个税已知:实发(税后工资)、专项扣除、现行扣除费用5000、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可以视变动更新)第一步:税前工资-社保=ROUND(MAX((实发(税后工资)-5000-专项扣除-{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1-{0.03,0.1,0.2,0.25,0.3,0.35,0.45})+5000,0+专项扣除,实发),2)推导过程:1、视同{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为速算扣除数2、视同{0.03,0.1,0.2,0.25,0.3,0.35,0.45}为适用税率上述公式实质为:1、(税后工资-5000-专项扣除-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5000+专项扣除=税前工资-社保2、税前工资-社保-5000-专项扣除=应税所得3、个人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税前工资-社保-个人税=税后工资5、设:税前工资-社保=X 税后工资=Y因:X-(X-5000-专项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Y得:(X-5000-专项扣除)-(X-5000-专项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Y-5000-专项扣除得:(X-5000-专项扣除)*(1-适用税率)=Y-5000-专项扣除-速算扣除得:x-5000-专项扣除=(Y-5000-专项扣除-速算扣除)/(1-适用税率)得:X=(Y-5000-专项扣除-速算扣除)/(1-适用税率)+5000+专项扣除税前工资-社保=ROUND(MAX((实发(税后工资)-5000-专项扣除-{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1-{0.03,0.1,0.2,0.25,0.3,0.35,0.45})+5000,0+专项扣除,实发),2)公式最大值后增加实发对比项,是避免应税所得小于零的情况。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1.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

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2.什么时点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扣除的享受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不同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子女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在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上两项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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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整理的新个税测算的要点,分享给各位同事参考。

一、居民与非居民概念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比较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根据新个税的计算方式,将个税分为三类:
(1)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所得。

(2)经营所得:将经营所得一项实行单独的计算。

(3)特定所得:新法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四项归类一起,采用比例税率,但没有归集名称,根据其都是针对特定性质的所得项目的特点,简称为特定所得。

2.税率的基本适用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特定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综合所得的计算表
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且计税有所不同。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每一纳税年度进行计税,并在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如基本的工资薪金等按月发放的个人所得)或者按次(如稿酬等)进行扣缴税款。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的表述是预扣预缴,与原来有所不同,并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方面的应纳税所得额额基本计算公式是: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与居民个人有所不同,根据取得的收入的不同特点,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常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与居民个人的区别。

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依照下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经营所得的计算表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不包括法人分支机构)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包括经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采用按月度或者按季度进行预缴税口的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特定所得的计算
特定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取得特定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特定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按照每次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3)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六、案例说明
若公司聘请某外籍人员A作为技术顾问,假设A在国外公司收入每年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万元,在我司收入顾问费每年20万元,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在扣除每年6万元的免征额,若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的情况下,则相关纳税比较如下表所示:
A纳税比较分析
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PS:由于A境外收入、境内收入、境外纳税额、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各种抵扣项尚等不确定,故本测算仅为供参考,具体计算需要确定各要素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个税法具体适用情况才能算出具体纳税额。

新《个税法》非居民个人的税收要点
一、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二、征收模式
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综合所得征收模式,仍实行分类所得征收模式。

具体来说,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工薪所得个税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每月从我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要合并计税,但仅扣除一次5000基本减除费用。

前述非居民个人需要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3、适用税率: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依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三类所得个税
1、三类所得
是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三类所得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适用税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三类所得,依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换言之,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前述三类所得虽不是综合所得,但仍适用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当然要换算成按月计算。

五、纳税申报方式、时间
1、代扣代缴方式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代扣代缴非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自行申报方式:
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需自行申报,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六、申报地点
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纳税人识别号
非居民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非居民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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