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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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以SL 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DJ16—78《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8—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程》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柔性混凝土和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及其相关施工项目。
1.3除非承建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必须经监理部签发。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工作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
2.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于工程作业。
2.3承建单位应在防渗墙工程开工以前,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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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2)施工平面布置。
(3)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书)。
(4)使用材料及配比。
(5)施工进度计划。
(6)材料与劳动力投入计划。
(7)组织管理机构。
(8)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9)质量控制措施。
(10)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11)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5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6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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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部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塑性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5)混凝土拌和输送满足高峰期防渗墙浇筑的强度要求。
(6)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要求。
(7)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8)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石子、砂、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的储存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3.2防渗墙施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对防渗墙轴线、槽孔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质量跟踪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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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防渗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墙体材料配合比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有权指令承建单位按照监理部指定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3.5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6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施工平台高程施工,其施工方案应报监理部批准。
3.7防渗墙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施工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
3.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9承建单位应依据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
3.10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3.11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部审核。
3.12防渗墙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深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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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3.1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部要求,于次月7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作业月报。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防渗墙施工工作平台应坚实、平坦,导向槽口板高度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垂直、稳固、位置准确。
4.2固壁泥浆原材料应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粘土:粘粒含量应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砂量小于5%。其中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比值应达到3~4。
(2)成品膨润土: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SY5060―85《钻进液用膨润土》。
(3)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
4.3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报经监理部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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