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的宪政爱国主义 , 爱国与执政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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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的宪政爱国主义 , 爱国与执政党无关
陈永苗
不爱没有人权的国家
1914年11月10日陈独秀在章士钊主编的《甲寅》第1卷第4号发表《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立即毁誉等身而名动天下。陈独秀说,
“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不能一看
到国家两个字,就胡里糊涂就去爱,不爱没有人权的国家。他说激动
地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他的意思是说,现在的国家,对
外不能御侮,对内残害人民,不要算了。
尽管公认陈独秀剑走偏锋,但陈独秀还是站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他把
爱国作为信仰加以审问,认为只能爱有资格值得爱的国家。他说:
“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
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
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看来能够防御外敌,并不是值得爱的条件。在
外交和内政之间,只有内政是君子,保护人权而不是侵害人权的国家
才值得爱。
爱国主义应该是理性的政治哲学,而不是盲目的政治信仰。在陈独秀
看来,民族自爱心同个人自爱心具有相同的性质。个人自爱心无论如
何发达,只要不伤害他人生存,没有什么罪恶。民族自爱心无论如何
发达,只要不伤害他族生存,也没有什么罪恶。他爱国不能盲目。所
爱国家对外不应压迫他国,对内不应压迫人民。如果没有这一界限,
爱国心就是盲目的,甚至是有害的。
经过理性地考验,陈独秀确立了爱国主义信仰。对于究竟应当不应当
爱国的问题,陈独秀的回答是明确的:“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
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
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
的国家。”
陈独秀的爱国是自由主义的,以个人自由作为终极目的。这让看起来
是世界主义倾向的,而且似乎摈弃了狭隘的民族主义。看起来陈独秀
的爱国主义有两重反讽:一,坚持世界主义是为了民族主义,更世界
是为了更民族,为了爱国而世界主义;二,主张亡国是为了救国,只
有亡国才有希望救国,这是希望导致的绝望。在给章士钊的信以及他
自己的文章里,他曾有过的“国人唯一之希望”,是“外人之分割耳”和“瓜分之局,何法可逃?亡国之奴,何事可怖?”
陈独秀的内心深处,是狂乱的,复杂的。陈独秀还说,看看目前中国
的土地上,只有租界里的居民能够得以安宁自由,因此,一旦“海外
之师至,吾民必且有垂涕而迎之矣!”。
每一个有担当的中国知识分子都是爱国主义者,炽热的或者默默的。
炽热的有两种,一种是他的言论不用看就知道是,他们将爱国两个字
写在脸上。另外一种就是反讽的,因为爱极而恨极,正因为极为爱国,所以说出狠话、气话。听起来令人伤心,但其用心之苦,要有心之人
才能看出。他们的爱国,而是将之铭刻在心里,融入血肉骨髓中。脸
上没有爱国的泪水,是因为它们爱得深层,爱得疼痛。第二种爱国者
尤其容易引起争议。《爱国心与自觉心》发表后,章士钊说:“读者
大病,愚获诘问叱责之书,累十余通,以为不知爱国,宁复为人,何
物狂徒,放为是论。”
爱国与执政党无关
二十年后,还是陈独秀和章士钊。1933年4月20日,国民党政府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次审讯陈独秀等人的案件。章士钊为陈独秀辩护。陈
独秀长衫布履,神色自若地坐在被告席上,看到章士钊时,他略微点
了点头。
这是陈独秀第四次进监狱。这是因为抗日战争爆发后陈独秀大力抨击
国民党的绥靖政策。毫无疑问,陈独秀的思想没有变形太多,国民党
劫持了这国家,陈独秀并没有在全民族的危机中,学了胡适拥护国民党。没有人权的党国,不能一味爱下去。不同的是,陈独秀从一个自
由主义愤青变成政治成熟的爱国者。不承认党国合一,把国民党从民
族国家的政治领导权上拉下马来。
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以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
常务委员首席,是一党之主脑”为由,历数了陈独秀的罪状,指控陈“一面藉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则对于国民党政府冷讥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推翻国民政府”;认定陈等“组织以危
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集会,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触犯了《危害
民国紧急治罪法》。总有一种道理铭刻在人们心中,党和国如何都是
有区别的,所以检察官读完了起诉书、旁听席立即嗡嗡议论声四起。
陈独秀进行了抗辩。错了,不仅仅是抗辩,而是审判。这时候陈独秀
由被告成了原告,站在那里受审是国民党政府。
陈独秀宣读了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陈独秀自撰辩诉状》,义正辞严犀
利有力,以攻为守,既为自己辩护又攻击敌人,他回顾了自己的革命
经历,概述了当时的中国情势,逐条批驳了蒋介石的“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最后,他提出究竟是谁“危害民国”。他说“国者何?土地、主权、人民之总和也,此近代国法学者之通论,绝非'共产邪说’也。以言土地,东三省之失于日本,岂独秀之责耶?
以言主权,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岂独秀签字者乎?以言人民,余主张
建立'人民政府’,岂残民以逞之徒也?若为反对政府即为'危害民国’,此种逻辑难免为世人耻笑。孙中山、黄兴曾反对满清和袁世凯,
而后者曾斥孙、黄为国贼,岂笃论乎?故认为反对政府即为叛国,则孙、黄已二次叛国矣,此荒谬绝伦之见也。”
陈独秀说,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政
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
如果说陈独秀过分政治,那么作为律师,比较中立比较技术比较理性
的章士钊的辩护,具有更大的说服力。章士钊用带湖南腔的普通话清
晰地说:“本律师在英伦,曾闻道于当代法学家戴塞,据谓国家与政府
并非一物。国家者,土地、主权、人民之总和也:政府者,政党执行
政令之组合也。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国家土地、主权、人
民者叛国罪也,而反对政府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大谬矣。
今试执途人而问之,反对政府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疯狂即为白痴,以其违反民主原则也。”他还说,“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或人物既
截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遂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