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职称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
浙江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建设和创建一流研究型大学发展的需要,为体现教学科研人员分层次、分类别的人事管理和考核晋升制度,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探索建立适应研究型大学特点和要求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实施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特点、任务、工作需要及发展目标,特制订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1.根据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将现有教学科研人员分成五大类岗位:(1)教学科研并重类;(2)研究为主类;(3)教学为主类;(4)应用推广类;(5)其他类型。
各类岗位数量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科学设置。
2.允许教职工在符合相应类岗位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申请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已聘在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若申请进入教学科研并重类以外的岗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可以进入该岗位。
3.对不同类别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不同的考核要求及政策支持。
4.在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将逐步建立考核机制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所有在职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管理等各项任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
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依据、基本要求及相关政策1教学科研并重类①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是指既能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又要承担高质量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
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新进入这支队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内“ 985”重点建设高校或中科院的博士学位。
新进入教学科研队伍的教师均纳入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进行考核。
②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以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研究、高水平成果为主。
学校将根据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学科之间的差异,分别制订考核办法,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的具体要求。
奖金激励与学术成果——来自浙江大学SCI论文奖励效果的证据
V0 1 . 2 7. No .2
理
工
程
学
报
2 0 1 3年 第 2 期
J o u r n a l o f I n d u s t r i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 / E n g i n e e r i n g Ma n a g e m e n t
及 其 原 因 。刘 小 鹏 和 周 辉 对 北 京 大 学 2 0 0 5年 的 S C I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进 行 了较 为 深 入 的 分 析 。施 嵘 对 南 京 大 学 2 0 0 8 年 及 以前 的 S C I 论 文发表情况进行 了概括性 的介绍 , 并 分 享
了 南 京 大 学 促 进 教 师 发表 S C I 论文 、 不 断 提 高 论 文 质 量 果
来 自浙 江大 学 S C I 论 文奖 励 效果 的证 据
李 志 文 ,钟 瑞 军
( 1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北 京 1 0 0 0 8 4 ;2 .浙 江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浙 江 杭 州 3 1 0 0 5 8 )
摘要: 本 文利 用 浙 江 大 学 的 数 据 ,讨 论 奖金 激 励 对 高校 论 文 产 出 的 影 响 。 浙 大 在 1 9 9 9 、2 0 0 3和 2 0 0 5年 做 了 学 术 激 励 机 制 改 革 ,对 S C I 论 文按 影 响 因子 大 小分 区和 分 等 ,对 在 高 影 响 因子 的 S C I 期 刊 发 表 论 文给 予 相 对 更 高
现 ,对 高校 的 管 理 机 制 改 革 , 有现 实 指 导 意 义 。
关 键 词 :S C I 论 文 ;影 响 因子 ;激 励 ;浙 江 大 学
浙江大学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一、评聘范围(一)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为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
(二)智库研究高级职务评聘范围为研究为主岗(智库)教师。
二、岗位要求(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二)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丰富的战略思维和卓越的创新精神等。
熟悉本业务领域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应具备丰富的应用对策研究能力和决策咨询经验。
三、任职资格(一)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员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须有 5 年及以上智库工作经历。
担任高校教师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及以上。
对于智库研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
(二)申报高校教师副研究员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须有 3 年及以上智库工作经历。
担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满5 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智库相关工作满 2 年及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须有不少于 1 年且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员职务前须有不少于 2 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或新生之友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来校工作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生工作经历要求不作硬性规定。
(四)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经历。
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员职务者应完成3门交叉学习课程,或具有1年及以上实质性校内跨院系(单位)和一级学科兼聘经历。
(五)2011 年及以后进校人员(非华裔外籍教师除外)应通过学校入职培训。
(六)上述(三)至(五)项为申报智库研究高级职务需具备的资格。
其中,符合引进人才政策的教师,进校一年内评聘智库研究高级职务的,可不作要求。
鼓励智库教师加强国际交流,但境外研究学习经历可不作硬性要求。
四、业绩条件(一)高校教师研究员为国家决策咨询做出重要贡献,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代表成果必须是决策咨询类成果,主要工作时间在智库机构,任现职以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智库成果;(2)论著成果或成果获奖;(3)重大项目。
对于经智库专家委员会认定,智库成果特别突出、对党和政府决策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人,对论著成果、成果获奖和重大项目可不作要求。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药学院浙江大学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③发表SCI收录论文≥4篇,且其中2篇IF≥3。
2.获奖、专利等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
2权发明专利2项。
注:无奖项或专利则增加2篇SCI收录论文或增加1篇IF≥3的SCI收录论文。
3.科研项目要求
②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IF≥12,且其中至少1篇IF≥8或至少2篇IF≥5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
③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IF≥15,且其中至少1篇IF≥5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或至少2篇IF≥3。
2.科研项目要求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
学术影响力:
(包括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职务、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邀请报告或担任期刊编委等、发表论文的篇均引文、团队建设、协同合作等)
2.获奖、专利等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奖1项;
②省部级一等奖1项(排名前七);
③省部级二等奖1项(排名前五);
④省部级三等奖1项(第一获奖人);
⑤授权发明专利2项(其中1项为第一发明人)。
注:无奖项或专利则增加3篇SCI收录论文或增加1篇IF≥5的SCI收录论文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或增加2篇IF≥3的SCI收录论文。
1.学术论文质量要求(影响因子以5年均值为准)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成系列研究性论文,至少以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发表IF≥10的SCI收录论文1篇;
②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IF≥12,且其中至少1篇IF≥8或至少2篇IF≥5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
浙江大学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评聘条件
附件3:浙江大学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评聘条件一、评聘范围聘在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在建筑设计院、产业、后勤、科技园、附属医院等单位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支撑与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较丰富的科研及生产实践、咨询与培训、管理服务经验积累,具有承担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支撑与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资历要求1.评聘研究员:申报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
2.评聘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申报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不少于2年。
四、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要求(一)评聘研究员:直接或间接为社会经济和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相应技术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如作为技术负责人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设计、技术管理、企业管理、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方面成果突出;或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政策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社会效益显著等。
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专利、成果奖励、论文、总结报告、咨询报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行业认可度以及成果推广规模和效益证明等。
(二)评聘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直接或间接为社会经济和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相应技术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如作为技术负责人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设计、技术管理、企业管理、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方面取得较大成果;或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良好的政策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社会效益较为明显等。
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专利、成果奖励、论文、总结报告、咨询报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行业认可度以及成果推广规模和效益证明等。
浙江大学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人员主要业绩(任现职以来)
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
姓名:张钊
现任职务:工程师
拟申请职务:高级实验师
申请日期:2019年9月4日
填表说明
1、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任职条件,限填满足或高于申报岗位评审条件的业绩。
2、关于格式。
填入的文字,原则上使用宋体五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日期格式为20**.*-20**.*;第
五、六部分,单独成页。
3、关于第一部分,主要填写申报人的基本情况。
(1)晋职外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字;参加考试并符合岗位申报要求的人员填写“合格”两字。
(2)学习和工作简历部分,由远及近填写;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
4、关于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标志性学术成果或实验技术突出成就。
5、关于第三部分,主要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项业绩情况。
从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与维护为主的人员,需填写仪器开发维护信息,对实验教学方面不做要求。
6、关于第四部分,主要阐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其他突出业绩、社会兼职及荣誉等情况。
7、关于第五部分,主要阐述申报人聘任成功后5年内的工作思路、预期目标和工作计划。
预期目标要求按照申报岗位类型写明业绩的具体量化目标;工作计划从2020年起,按照年度分列。
8、第六部分为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人填写代表作题目及以上部分内容。
9、本表格的设计已经充分考虑和认证,不得随意改变和增删表格任意部分。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
(任现职以来业绩)
11。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金项目,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意见将作为教授职务评聘的参考材料之一提交给院中级评审委员会。
(2)海外引进人员评聘条件参考上述条件。
本学科晋升教授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以下类型:•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以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者;•经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标志性教学成果。
本学科晋升教授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包括以下类型:•取得本领域公认的技术突破(如入选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级别及以上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第1),或国家二等奖(前3),或国家一等奖(前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获得单项1000万及以上的纵向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单项5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负责人);•发表单篇SCI他引≥100次的第一或通信作者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单篇SCI他引≥50次的第一或通信作者期刊论文2篇;•专利(计第一发明人专利):单项转让费≥200万元;•其他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标志性成果。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拟定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注:海外引进人员评聘条件参考上述条件。
本学科晋升副教授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以下类型:•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个人负责字数不少于20万字);•在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者;•经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标志性教学成果。
本学科晋升副教授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包括以下类型:•本领域公认的技术突破(如入选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级别及以上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3),或国家二等奖(前5),或国家一等奖(前9);•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或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或入选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单项6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单项3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负责人);•发表单篇SCI他引≥50次的第一或通信作者期刊论文1篇;•专利(计第一发明人专利):单项转让费≥80万元;•其他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标志性成果。
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职称条件对照表
以第一作者编著的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一部(国家级出版社,个人10万字以上)可以代替1篇一级刊物论文。
获奖
符合下列奖励条件之一:
一级刊物上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并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并以第一作者署名的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者教材1部(个人10万字以上)。
获奖
获得国家级获省、部、中央直辖市级(包括社会团体)项目、展览、竞赛三等奖以上,获省、中央直辖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本人必须在奖励证书中排名,不计名次)。
(3)国家、北京市精品课负责人,学校在建精品课评估优秀的课程负责人;
(4)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获得者;
(5)清华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3、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其中至少1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1、主讲3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B类课题1项。
(2)作为主要骨干承担过科研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级教育科学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获得有影响的艺术创作成果1项。
成果
作为第一、二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刊物、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内容不同的学术论文5篇,或提交参加编著的(正式列入作者序列)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学术著作1部。
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职称条件对照表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B类课题1项。
(2)作为主要骨干承担过科研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级教育科学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获得有影响的艺术创作成果1项。
成果
作为第一、二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刊物、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内容不同的学术论文5篇,或提交参加编著的(正式列入作者序列)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学术著作1部。
(2)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五)1项;
(3)省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三)1项;
(4)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获得者;
3、已协助副教授、教授指导过硕士生2名;或独立指导过8名本科生毕业设计。
4、担任至少1届本科生班主任,或者德育导师。
项目
作为主要骨干承担过科研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级教育科学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中央直辖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重要横向课题或留学国外时的科研项目)或获得有影响的艺术创作成果1项。
(3)国家、北京市精品课负责人,学校在建精品课评估优秀的课程负责人;
(4)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获得者;
(5)清华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3、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其中至少1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1、主讲3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三)1项;
(3)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获得者。
3、独立指导毕业硕士研究生5名。
4、担任至少1届本科生班主任,或者德育导师。
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重要骨干承担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级教育科学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中央直辖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项;
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人员职员职级岗位数1.管理人员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由教育部设置。
2.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占学校设置的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3.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5%。
4.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0%。
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晋升条件(一)职员职级晋升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
(二)职员职级晋升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调研工作等要求1.申报十级职员条件:大专学历,经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
2.申报九级职员条件:大专学历,担任十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
3.申报八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大专及以上学历,担—1 —任九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经一年初期考核合格;②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4.申报七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学历,担任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八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经半年初期考核合格;②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5.申报晋升六级职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科学历,担任七级职员4年及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七级职员3年及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七级职员2年及以上;②担任现职副科3年及以上,无管理职务的须担任七级职员10年以上;③教育管理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8〕49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各学部、学院和单位应对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完善教授、研究员(不专门注明的均系科学研究系列,下同)、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增加教授、研究员职务海外专家送审的比重,完善职务评聘的专家保荐制度,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职务。
2.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和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院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成果、高级职务岗位需求、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部(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海外人员应聘教授、研究员,不占所在学部当年的晋升名额;其他应聘人员与在职申报人员一起核定晋升名额。
3.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的研究人员和从事艺术、工业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单独核定高级职务晋升名额。
浙江大学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人员主要业绩(任现职以来)
浙江大学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人员主要业绩(任现职以来)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姓名:厉小润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10月所在二级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兼任党政职务:无最后学历及毕业时间:硕士1995年3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讲师晋升时间:1997年3月拟升职务:副教授一、教学工作:1、共开设课程2 门,授课时数共计373 学时。
其中必修课1 门,必修课开课情况如下:教学年度课程名称授课对象学生数周学时×周数1997-1998 计算机接口技术工自94 90 3×17(必修)1998-1999 计算机接口技术工自95 30 3×17(必修)1999-2000 计算机接口技术工自96 30 3×17(必修)2000-2001 微机课程设计工自97 60 4×17(限选)2002-2003 微机课程设计工自98 60 4×17(限选)2002-2003 微机课程设计工自99 120 4×21天(暑假短学期)(限选)2、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23 人(请列出姓名、专业、年级)姓名专业年级徐新电气自动化工自93郭万胜电气自动化工自93任沁清电气自动化工自93陈强电气自动化工自93王翔电气自动化工自93胡乔电气自动化工自95李建平电气自动化工自95黄鸿海电气自动化工自95王德龙电气自动化工自95刘敢峰电气自动化工自96黄毅峻电气自动化工自96洪凌毅电气自动化工自96陈丽侠电气自动化工自96何刚电气自动化工自97沈海江电气自动化工自97曹华寅电气自动化工自97陈强电气自动化工自98胡笳电气自动化工自98陈钢电气自动化工自98蒋海琪电气自动化工自99韦国勋电气自动化工自99应世挺电气自动化工自99徐磊电气自动化工自993、协助指导硕(博)士生9 人(请列出研究生姓名、专业、年级)姓名专业年级邓惠君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1997葛登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1998陈峥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1999刘毅华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1999陈琼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000唐亚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000卢建宁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000张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001裘君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0024、年均业绩点 3.74 ,其中年均教学业绩点 1.61 。
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1.教学业绩突出包括:①超额完成30%及以上的基本教学工作量;②学校人事处核定的期刊或医学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③主持院级教改项目1项或校级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省部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④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至少1个章节);⑤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2.研究员入职前三年在晋升当年达到我系教授聘岗基本教学时数要求的60%;3.根据学科特点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如承担人体解剖学科课程的师资,可按如下学术业绩条件申报教授职务:(1)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承担解剖课连续两年大于280小时/年;(2)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8.0,其中IF≥3.0论文1篇以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4.教学为主岗教师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系)拟聘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注一: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申报教授职务者标准见(附件)注二:教育教学论文范围:医学院教育办公室认定的《医学教育专业期刊目录》注三:《医学部Top期刊》中的IF小于3.5的专业Top期刊只适用于该专业教师。
注四:在ISI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前10%的IF区间期刊包括:公卫综合IF≥3.0,营养学IF≥3.0,毒理学IF≥3.5,心理学IF≥3.0,统计学IF≥1.7,伦理学IF≥1.5,精神病IF≥4.0,行为学IF≥3.5。
注五:SCI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贡献将按照《医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业绩统计办法》进行统计注六:国家级项目认定依照学院相关规定。
注七:SSCI论文视同SCI论文。
注八: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依照《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2006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
注九: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指:(1)主持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2位)获得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校“构筑大平台、凝聚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实现大转化”的战略举措,充分发挥学校的综合科技优势,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培养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标志性科技成果界定标志性科研成果是指:1. 获得国家三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2. 发表于《NATURE 》、《SCIENCE 》或《CELL 》等顶尖期刊,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
第三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团队或小组中评选产生:1.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群;2. 原始创新显著,有重大科学发现;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评价;3. 研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推广转化效益显著的专利成果,特别是围绕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技术形成的系列专利成果;4.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办法1.成立专家咨询组,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确定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对象和每年度申报国家奖的推荐项目。
2. 成立推进工作小组,加强标志性科技成果的主动设计、组织协调,整合交叉性或互补性项目成果。
3.设立成果培育基金,对符合我校牵头申报国家三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三年内,每年资助10 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期间,若申报成功则停止资助)。
对符合《NATURE 》、《SCIENCE 》或《CELL 》等顶尖期刊论文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1 个聘岗周期内,可不进行岗位考核;其岗位津贴若低于学院相同技术职务平均水平的,按学院平均水平发放;经申请批准后三年内,每年资助10 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期间若成功发表则停止资助)。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为学校教育和科技事业作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及科技部、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奖励类成果奖励办法1.浙江大学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项目,和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获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等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额度如下:奖励类别奖励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者现金5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现金5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现金4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现金20万元获省、部委级科技一等奖现金3.5万元获省、部委级科技二等奖现金1.5万元2.浙江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或者省、部科技一等奖,学校给予的现金奖励按获奖单位排序以50%递减。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除上述奖励外,另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奖金额度,学校予以补足。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除现金奖励外,学校再给予科研经费配套。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奖励科研经费1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奖励科研经费5万元。
奖励科研经费等同校内科研经费管理。
5.为鼓励团队合作,对多学科、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获奖成果,学校认可多个负责人或完成单位。
获国家科技奖励学校认同前5名,获省部科技奖励一等奖学校认同前3名,但每个一级学科只认同一位负责人。
6.为国家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二、科技论著类成果奖励办法1.浙江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及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上年度的统计范围为准),学校予以奖励,奖励额度如下:论文类别奖励《SCIENCE》或《NATURE》论文现金20万元《SCI》收录论文现金0.15万元国际TOP期刊论文现金0.30万元5≤影响因子<10 现金0.6万元影响因子≥10 现金1.5万元《EI》收录论文现金0.12万元《ISTP》收录论文现金0.06万元2、论文的归属单位为文章中标注的通讯作者单位或第一单位。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参考指标
2.其他代表作(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企业技术难题解决方案、自主研发设计的产品或样机、技术报告、设计图纸、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实验、技术培训教材、推动行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3.默会性工程知识(专业实践训练过程中情境性、意会性等知识积累)
4.跨专业领域知识(基于复杂工程问题解决的多专业领域交叉知识的学习)
1.环境及岗位适应能力[通过全过程参与行(企)业实际工程项目建设,包括设计项目建设方案、执行项目计划任务、应对项目建设突发情况、监督项目建设风险管控等,能应对压力和挑战,加强自身对环境和岗位的适应力,具备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决策实战经验]
2.参与工程建设所需的基本技能(能综合运用先进仪器设备、专业软件、企业现场数据采集与算法分析等现代研究工具和研究方法开展工程建设和项目研究工作)
3.技术应用创新及工程创新实践能力(技术应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参与工程规划、设计研发、实施运作、科学管理的决策和行动能力;运用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来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对本领域工作进行设计、过程审核和设计质量把关,有效规避设计质量问题的能力)
1.基础及专业知识(熟悉行业技术需求,包括从事工程构思、设计、实现、运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经济管理等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研究方法)
2.行业知识[包括行(企)业采用的新技术、新流程、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先进生产方式、国内外技术前沿发展现状与趋势;行(企)业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职业规范、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浙江大学职称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
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
为在学校晋职工作中更好地掌握任职条件和量化标准,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对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作出如下说明:
一、A类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除小额资助外各类项目;总装预研基金项目。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科技部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骨干成员(须提供首席科学家签字的合同或证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中的骨干成员(须在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中列入),数学、管理学科每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须在20万元及以上,其它学科每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须在30万元及以上。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视同一般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或证明)、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5、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政府拨款合同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80万元及以上)。
6、政府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联合国所属机构和外国政府设立的国际基金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15万元及以上);非政府组织国际基金、中央各部委立项的国际科技(教育)合作项目(实际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25万元及以上)。
7、国防97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国防科研纵向项目合同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一般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国家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
9、省部各类重大项目(政府拨款合同经费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不受此限)。
10、国内外横向项目(理工农医类),实际到校经费单个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费5年累计3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有1个50万元及以上,或3年累计2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有1个50万元及以上,计一个A类项目;地方政府科技招标项目实际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人文学科单个合同4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管类学科单个合同60万元及以上项目。
11、有合同经费要求的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经费须达到经费标准的80%以上。
二、B类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2、省社科规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中的教育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视同一般项目,需有相关项目下达部门批件);上述各类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3、省部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4、除总装预研基金外的各类基金项目;国防科研纵向项目没有达到A类项目经费要求的项目;一般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6、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7、A类有经费要求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3、5、6、7、9款),实际到校经费未达到A类各款要求但已达到该款合同经费标准的50%以上。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
10、国内外横向项目(理工农医类)实际到校经费单个合同50万元及以上或5年累计150万元(其中有一个合同30万元及以上);人文学科单个合同20万元及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30万元及以上。
三、C类科研项目
未达到A、B类项目要求且全额提取管理费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
四、国家级成果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五、省部级成果奖励
1、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的中央有关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3、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励。
国家科技奖励办审定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且被推荐国家级奖励的成果按省部级同等级成果奖核计。
4、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部级二等奖。
5、2000、2001年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按省部级奖降一个等级核计。
六、厅局级成果奖励
国家科技奖励办审定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厅局科学技术奖励。
备注:
1、以上所有科研项目均以批件或单个项目合同书为准。
为鼓励承担大项目,允许大项目在校内分解若干子课题。
子课题定级经费要求在原定经费基础上提高50%,并由项目总负责人与子课题负责人签订子课题协议。
2、以上所有项目全部经费均应进学校财务,并按学校当年政策全额提取管理费。
3、国家、省部、厅局正式立项但经费自筹的项目,其自筹经费须来自校外,经费应达到同类项目政府拨款最低经费数额以上。
4、现职以来省部以上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的,当年晋职时,不能作为任职条件核算。
5、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凡有个人证书者均有效。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完成人,分别以排序前13、9、7名为有效。
获社会力量设立的和厅局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完成人,分别以排序前5、3、1名为有效。
6、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必须以省政府或部委印章为准。
7、著名民间奖,如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等,视同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