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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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引言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中使用的化学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建立一套科学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十分必要。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内容,包括化学品的采购与储存、使用与处置、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1. 化学品的采购与储存1.1 采购•实验室在采购化学品前,应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并明确所需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采购过程中,应选择正规合法的供应商,并核实其资质。

优先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化学品。

•化学品的采购单据应齐全、准确,包括化学品名称、数量、浓度、规格等详细信息,并保留相应的购货凭证。

1.2 储存•储存化学品的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按照危险性进行分类储存。

•不同危险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和不安全的储存情况。

•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避光、防火,并配备相关的储存设施,例如化学品柜、储存架等。

•所有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确的标识,标示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等级、存放日期等信息。

2. 化学品的使用与处置2.1 使用•使用化学品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说明书,并对操作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

•使用化学品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安全眼镜等。

•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严禁食品、饮料等与化学品接触。

•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进行未经许可的个人实验。

2.2 处置•实验室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应及时进行分类、封存和处置。

•废弃化学品应妥善包装,并准备专门的废品收集容器。

•废弃化学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不能进行随意倾倒或排放。

•对于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处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3. 事故应急处理3.1 事故预防•实验室应建立事故预防预案,明确化学品事故的可能形式和应急措施。

•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化学品事故的常见原因和预防措施。

3.2 事故应急处理•实验室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化学品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实验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验室应与其签订协议,确保购买到合格安全的化学品。

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本细则。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并要求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更新。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组织招标或询价,并选取符合标准的供应商。

采购前应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包括生产许可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并对采购物品进行合格评定。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好入库登记,包括购入日期、数量、规格、名称、供应商、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对每种化学品进行编码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化学品的保质期和存放情况,对即将过期的化学品及时处理,对存放不当的化学品及时调整位置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应有专门的化学品存放区,并按照不同危险性等级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存放区域的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实验室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第十四条实验室人员在操作危险化学品时要注意防火防爆,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将化学品倒入非指定容器中。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五条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专门人员负责,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容器的封闭性,避免摔打和碰撞。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并确保运输工具符合相关规定,装载化学品的容器要符合相关标准。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设施和设备要求
1、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 2、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3、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4、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 散的要求应符合JGJ91和GB50016的规定; 5、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设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 近暖气等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 台设置,也不应放置于地下室; 6、在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设通风机,宜配备 氧气含量测报仪;
废弃化学品的处置
1、废弃化学品应按照GB/T31190要求分类收 集、贮存; 2、废弃化学品应委托有相关危险废弃物处置 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
应急要求
1、应编制符合GB/T29639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每年应至少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应急预 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1191-2015
曹民 2016年4月6日
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按照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 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 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 质、腐蚀品。 储存:实验室内少量保护、管理、贮藏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样品管理
1、应有专人对送检样品的管理负责,并对保 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督; 2、送检样品应有标签,样品在实验室的整个 期间应保留该标签; 3、样品应存放在符合送检方要求的专用样品 柜或样品间内。
1、储存条件和方法 1.1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1.2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1.3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1.4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 1.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GB15603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 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存方法可分别参照GB17914、 GB17915和GB17916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 学品混放。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A; 1.6气瓶应按GB16163和TSG 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 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气瓶存放时应牢 固地直立,并固定,盖上瓶帽,套好防震圈。空瓶与重瓶应分 区存放,并有分区标志; 1.7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 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 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易爆、腐蚀、致窒息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

在实验室中,合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人员安全和实验室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包括制度内容、实施要求和监督措施等。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危险化学品购置和进货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购置和进货管理制度,包括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危险化学品资质要求、供应商评估和选择、采购记录等。

购置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品质保证体系和物质安全知识。

2.危险化学品标识和存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标识和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标签的标准、存储场所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分区、容器封存和防护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爆和防腐蚀措施,保证存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处置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合理的实验方案和操作流程、个人防护用具的选择和使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等。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随意排放。

4.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的要求和流程、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信息通报和记录等。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和事故现场隔离,确保事故不扩大,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以防止再次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1.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验室应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的审查和修订。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实验室能够依据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2.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提升实验室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有毒、腐蚀、致变异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

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存储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化学品质量可靠,产地可查,生产日期有效,包装完好。

第六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应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分类、标示和分区存储,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明火”的标识,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保证通风良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并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

第九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柜子、箱子、箱架应标注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危险性等级标识,不允许超过存储承载力。

第十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或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严禁超标使用化学品和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应尽量采取低风险的实验方法,避免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的化学品。

第十六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设备和容器,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七条废弃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和储存,定期委托专业公司处理。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和运输,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运行维护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演练和事故习题训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识第九条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确保其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准确性。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并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对所用到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和标签,确保标识的完整、明确和持久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标识方案,并如实记录、更新标识信息,以确保操作人员的知晓和理解。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包装和运输进行特定标识,以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应清晰标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位置,确保储存区域的分类、分隔和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和记录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辨识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包装与运输第十七条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包装容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包装,确保包装的完整性和防泄漏性能。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
7.1.1 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7.1.2 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7.1.3 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7.1.4 除 7.1.1、7.1.2、7.1.3 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从通风柜到 排风口的整个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1.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 GB 15603 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 存方法可分别参照 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 常用危险品化学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 A。 7.1.6 气瓶应按 GB/T 16163 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 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7.1.7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好防震圈。空瓶 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分区标识。对不合格气瓶,应单独存放,并加标识。 7.1.8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7.1.9 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包装容器符合 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 存放量在 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
Part 1: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8 – 04 - 0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0 - 01 实施 发布
DB11/T 1191.1—2018
前言
DB11/T 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 1 部分:工业企业; ——第 2 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本部分为DB11/T 11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 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T 1191—2015相比, 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的规定(见3.3); ——明确了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和应达到的目标(见3.5); ——增加了对气瓶和管线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见4.1); ——明确了不同类型废气的处理方法(见5.8); ——明确了实验室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要求(见5.9); ——增加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见5.14); ——增加了对气瓶标志的管理要求(见6.3.2); ——增加了对样品管理时记录内容的要求(见6.5.1); ——增加了对留样的要求(见6.5.4); ——增加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见6.6); ——增加了对通风柜通风系统维护的要求(见7.1.4); ——增加了气瓶存放时的要求(见7.1.7);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时无须适用隔离要求的条件要求(见7.1.9); ——修改了实验室内单一包装容器的大小(见7.2.1); ——增加了对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限量的规定(见7.2.3); ——增加了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规定量时应遵守的要求(见7.2.4);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储存要求(见7.3)。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林、俞万林、王琛、马玉国、尹洧。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191—20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1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1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本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本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环境的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有毒气体、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负责人应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实验室应建立清晰的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域,确保物品分类明确、储存有序。

第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与专业人员合作,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对新购入的有毒、有害物品,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在获取必要的安全数据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十条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以确保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标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应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应包括名称、危险性描述、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应使用明显的标志。

第十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三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区域应设定在特定的地点,并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区域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包括安全柜、通风装置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采取相应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不发生泄漏和扩散。

第十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区域应清洁、整齐,并应定期清理和消毒。

第十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物品的合理使用和消耗。

第十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许可,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储存容器的材质,合理选择储存位置,保证储存设施的完好,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安全数据表,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工作,并进行定期巡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的进货管理制度,核实供货商的品质控制体系,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合法来源。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库存管理,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或受损的危险化学品。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清晰可辨,包装完好无损,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 引言实验室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是科研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情况。

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实验室的安全性,有必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该规范将描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根据国际标准,危险化学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可燃物质 - 可氧化物质 - 腐蚀性物质 - 毒性物质 - 易爆物质实验室中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溶剂、酸碱、有机化合物等。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柜子或货架中,以防止泄漏或交叉污染。

- 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可能引发化学反应的混合存放。

- 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挥发或泄漏。

- 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在进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 在进行实验前,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特点以及可能的危害。

- 在实验室内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实验服、手套、安全眼镜等。

- 操作中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使用工具或设备进行操作。

- 操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区域,避免残留的危险化学品引发意外事故。

5. 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要求实验室中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 废液和废弃物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容器中,并加以标识。

- 废液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氧化性和易燃废液应存放在防火、防爆的容器中,并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

- 废液和废弃物的处理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6. 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要求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应合理使用以下安全防护设备: - 实验室应配备台式防护罩,以提供局部的防护和通风。

- 实验室人员应适当佩戴防护面具、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标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令第591号∙【颁布时间】2011-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本标准制定了化学化工实验室(以下文中所述“实验室”皆特指“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了与实验室活动相关的化学品、人员、设备、环境、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化学化工实验室,其他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GBZ 2.1-20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份: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份:物理因素GB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2099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GB51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T11651-202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6297-1996 GB17945-2022 GB18597-2001GB25201-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危(wei)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造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T29639-202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510-202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3000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T31190-2022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采集技术规范GB/T34525-2022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 2022 版)GB50019-2022 工业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57 建造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4-20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造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22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22GB50736-民用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22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22GB51251-建造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22AQ/T3052-2022 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4274-2022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HJ2025-2022 危(wei)险废物采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JGJ91-2022 科研建造设计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DB11∕T 1578-2018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1578-2018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ICS 13.100G 09DB11北 京市地方标 准D B11/T1578—2018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Safety management technical rule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used in med ica linstitution2018-12-17发布2019-07-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1/T 1578—2018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制度、储存场所与要求、使用场所、氧气站、使用管理、废弃与处置和应急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751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DB11/755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T119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479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导则1DB11/T 1578—2018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组织机构与人员3.1医疗机构应明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部门。

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

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

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1 总体要求1.1 危险化学品厂房(装置)、仓库、堆场、储罐的布置应符合GB50187 的规定。

1.2 危险化学品厂房(装置)、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设备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应符合GB50016 的规定。

1.3 自行研发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艺技术,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并制定工艺流程等工艺技术信息。

1.4 企业应按GB18218 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管理。

1.5 企业应按GB2894 和AQ3047 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6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7 企业应当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禁配物、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8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厂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9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明确工作程序和控制准则,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的特殊作业宜按GB30871 的规定执行。

1.10 企业应按GB/T29510 和GB/T11651 等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厂内运输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1.11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并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相关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

1.12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环节管理人员、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变更的,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并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制度要求、人员管理、防护安全管理、采购安全管理、使用安全管理、储存安全管理、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部分。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涉及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验室、质检中心)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GB/T27476.2检测实验室安全第2部分:电气因素GB/T27476.5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A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JGJ91科研建筑设计标准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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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 GB 15258 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3.2 气瓶的颜色标志应符合 GB/T 7144 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的要求。气瓶上合 格证应有具有充装资质的充装单位名称。 6.3.3 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 贴标识。 6.3.4 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后应确认后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6.3.5 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
3 人员要求
1
DB11/T 1191.1—2018
3.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等特 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制定、实施实验 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能力,能对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安全监督,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 发生。 3.4 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清楚安全有关风险及应对 措施。
7.1.1 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7.1.2 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7.1.3 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7.1.4 除 7.1.1、7.1.2、7.1.3 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从通风柜到 排风口的整个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1.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可参照 GB 15603 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毒害性化学品的储 存方法可分别参照 GB 17914、GB 17915 和 GB 17916 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 常用危险品化学贮存禁忌物配存表见附录 A。 7.1.6 气瓶应按 GB/T 16163 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 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7.1.7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好防震圈。空瓶 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分区标识。对不合格气瓶,应单独存放,并加标识。 7.1.8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品。 7.1.9 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包装容器符合 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单一品种 存放量在 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在同一储存柜中存放时,无需适用隔离要求。
4 制度要求
4.1 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 c) 气瓶和气体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d) 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e)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f)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g) 个体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制度; h) 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I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 工业企业
DB11/T 1191.1—2018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废弃化学品 处置和应急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6 安全检查
6.6.1 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应包括风险源辨识、风险控制措施、人员行为、安全 设施和设备、应急物资等内容。 6.6.2 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使实验室相关人员知晓,并监督整改。 6.6.3 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法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27476.1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27476.5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GB 28644.1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GB 28644.2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GJ 9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HG 2057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 1368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 灭火器;
2
DB11/T 1191.1—2018
b) 灭火毯; c) 砂箱; d) 消防铲; e) 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5.11 实验室用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5.12 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 5.13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T 29510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5.14 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7476.1和GB/T 27476.5的规定。
6 使用管理要求
6.1 危险化学品采购
危险化学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
6.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管理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GB/T 16483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 善保管,并保证实验室人员能方便的获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3 安全标签与标志的管理
4.2 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实验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设施设备要求
5.1 有可燃气体使用、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 5.2 实验工作区和办公休息区应隔开设置。 5.3 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5.4 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的要求应符合JGJ 91和GB 50016的规定。 5.5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设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台设置, 也不应放置于地下室。 5.6 在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设通风系统,宜配备氧气含量测报仪。 5.7 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且与风 机联锁。 5.8 使用气体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设备。气瓶设置在室外,应设在避雨通风的安 全区域。实验室内使用后的氧化性废气、可燃性废气、毒性废气、腐蚀性废气应分别引至合适的处理设 备处理。 5.9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实验室应按照HG 20571的要求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5.10 应根据GB 17914、GB 17915和GB 17916中规定的易燃易爆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毒害性化学 品的灭火方法,针对实验室使用的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定位设置以下消防器材:
ICS 71-010 G 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191.1—2018
代替 DB 11/T 1191—2015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工业企业
Safety management technical rule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used in laboratory—
6.5 样品管理
6.5.1 应有专人对送检样品的管理负责,对样品名称、来样时间、来样数量、使用量、剩余量、处理 方式等进行记录,并对保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督。
3
DB11/T 1191.1—2018
6.5.2 送检样品应有标签,样品在实验室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签。 6.5.3 样品应存放在符合送检方要求的专用样品柜或样品间内。 6.5.4 留样应按相关规定妥善安全保管。
a) 符合 GB 13690 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b) 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c) 符合 GB 2894 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6.4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6.4.1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需要的最低数量发放。 6.4.2 危险化学品应注意其使用寿命及气瓶检验有效期,并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 6.4.3 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的领取,应由两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退回, 并详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6.4.4 领用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按品种、规格记录购入、发放、退回的日期、单位及经手 人、数量以及结存数量和存放地点。领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还应详细记 载用途。
Part 1: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8 – 04 - 0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0 - 01 实施 发布
DB11/T 1191.1—2018
前言
DB11/T 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 1 部分:工业企业; ——第 2 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本部分为DB11/T 11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 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T 1191—2015相比, 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的规定(见3.3); ——明确了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和应达到的目标(见3.5); ——增加了对气瓶和管线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见4.1); ——明确了不同类型废气的处理方法(见5.8); ——明确了实验室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要求(见5.9); ——增加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见5.14); ——增加了对气瓶标志的管理要求(见6.3.2); ——增加了对样品管理时记录内容的要求(见6.5.1); ——增加了对留样的要求(见6.5.4); ——增加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见6.6); ——增加了对通风柜通风系统维护的要求(见7.1.4); ——增加了气瓶存放时的要求(见7.1.7);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时无须适用隔离要求的条件要求(见7.1.9); ——修改了实验室内单一包装容器的大小(见7.2.1); ——增加了对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限量的规定(见7.2.3); ——增加了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规定量时应遵守的要求(见7.2.4);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储存要求(见7.3)。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林、俞万林、王琛、马玉国、尹洧。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1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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