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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普通班、特色班、技能培训班等。

三、学籍注册1. 学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 学校应按规定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并输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四、学籍变更1. 学生因故需变更学籍信息,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2.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五、学籍保留与恢复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可申请保留学籍。

2. 学生保留学籍期限最长为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保留学籍,须重新提出申请。

3. 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如需恢复学籍,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

六、学籍取消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1)入学时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虚报学籍、弄虚作假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3)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4)患病或其他原因,经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

2. 学校取消学生学籍,应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发出书面通知。

七、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

2. 学生学籍档案归档后,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泄露。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教育环境。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班、特长班、订单班等不同类型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第五条学校应在学生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的类型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学,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开除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证明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校长对本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范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历、成绩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提供清晰的管理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2. 学籍管理主体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的教务部门负责,包括学籍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支持人员。

他们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

3. 学籍档案管理3.1 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入学时,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录取通知书、学籍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籍档案的更新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研究成绩、学历认证和奖励记录等。

3.3 学籍档案的保管学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工作。

学籍档案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毁或泄露。

4. 学籍信息查询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系统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5. 学籍管理流程5.1 入学管理-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和相关材料的提交。

- 学校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和办理入学手续。

- 学籍管理人员根据录取结果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5.2 学籍变更管理- 学生如需办理学籍变更(如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应向教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 学籍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学籍变更申请,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5.3 毕业管理- 学生完成学业,办理毕业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毕业申请材料。

- 学校教务部门对学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发毕业证书。

6. 学籍管理的责任与义务6.1 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告知学校有关学籍变动情况。

- 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6.2 学校的责任与义务- 学校应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 学校应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7. 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因材施教教学原则,充分调动与发挥教、学、管诸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结合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实施学生管理,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3.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德、体合格,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相应的要求,且全面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5.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6.对学校的处理不服或有异议的,向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7.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校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新生学籍的建立1、学生学籍及学籍档案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报名登记表、注册登记表、上课缺课登记表、成绩考核登记表、缺课情况及原因记载、退学情况记载、结业情况记载等内容。

2、新生报名时,要先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教务处留存。

报名登记表包括报名专业、报名时间、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系当时及学校应告知学生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3、新生开课一周内,由教务处管理人员依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按教学班进行入学注册,并填写注册登记表。

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4、教务处按教学班建立学生名册,由班主任负责登记学生的上课、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

学员不明原因连续缺课2次以上的,班主任应同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入学生档案,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5、学生在培训期内要求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退学申请,由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取消该学生注册。

6、班主任按时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表,交教务处保存。

7、学生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或考试作为结业成绩,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需要颁发结业证书的还应将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结业证书。

二、学籍的审查和清理工作1、教务处负责统计每一期各班学生人数,每月教务处印制学生情况简报一次,分发给各主管领导及各处室。

2、有学生插班学习,必须现在招生就业办办理手续,持招生办发的有校长签字的新生入学通知单,方可入班学习。

3、班内有退学和休学的,必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并填写学生退学(休学)报告单。

4、学生违纪受到开除处分的,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所在班班主任也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事项和操作步骤。

2. 学生信息录入2.1 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校验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

2.2 学籍信息录入•学籍信息包括学号、入学日期、班级等。

•学校根据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校验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

3. 学生信息查询与修改3.1 学生信息查询•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查询系统,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信息的查询功能。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在系统中查询个人信息。

3.2 学生信息修改•学生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修改。

•学校进行验证后,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生信息存档与保护4.1 学生信息存档•学生信息存档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学校使用数据存储系统对学生信息进行备份,并做好定期归档工作。

•纸质档案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放,以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4.2 学生信息保护•学校严格遵守有关学生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学校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防止学生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学校将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采取相应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丢失。

5. 学生信息统计与分析5.1 学生信息统计•学校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学生人数、男女比例、不同年级和专业的分布等。

•学校根据统计结果,调整招生计划、开设新专业等。

5.2 学生信息分析•学校根据学生信息的分析结果,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优化和改进。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信息了解到学生的学习情况、特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和辅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

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

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其它系(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民主权利和人身尊严。

第三条学籍是学校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成绩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记录,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证明和重要依据。

第二章学生基本情况第四条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

第五条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科成绩、评价等。

第七条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

第三章学籍管理权限第八条学籍管理权属于学校教育管理部门。

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组织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顺畅进行。

第九条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统一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办学特点制定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章学籍注册第十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及时向学校提交个人信息和学习情况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应提交的学籍注册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校录取通知书、照片等。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退学、重修、参军复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学。

第十四条学生有特殊事由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退学。

第六章学籍复查第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的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学籍复查申请。

第十七条学籍复查申请应在学生知道学籍处理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十八条学校收到学籍复查申请后,应迅速组织或委托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工作,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第七章学籍查询第十九条学生有权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

第二十条学生查询学籍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学籍查询申请表。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新生应当按期到校报到,并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进行学籍注册。

第五条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入学后的一个月内。

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的学生,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当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转学申请需经原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休学申请需提交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休学期间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十条复学申请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第四章学业考核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等。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者,需按规定进行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累计重修次数超过规定次数仍未通过者,将被给予退学处理。

第五章毕业与就业第十四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毕业。

第十五条毕业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毕业生应当按时离校,办理就业手续。

如需推迟离校,需向学校申请。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希望每位学生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权益和学校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学院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在学籍管理中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学生。

2.法律依据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3.全面记录原则:学校应全面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4.保密原则: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将学生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5.诚信原则:学生在学籍管理中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涂改或泄露自己的学籍信息。

6.统一管理原则:学校应统一管理学生学籍,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管理。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1.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毕业以及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2.学生信息更新:学生应保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3.学业评定与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学业评定,制定合理的评分体系和考试制度。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并完成相关考核任务。

4.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因各种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休学、退学、转学等。

5.学籍证明管理:学校应为学生提供有关学籍的证明材料,如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学生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证明材料。

6.学籍备案与调度:学校应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学籍,并积极配合调查、调度工作。

四、学籍管理的责任与权利1.学校的责任:•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公开透明,并向学生宣传普及学籍管理知识。

•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将学籍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听取学生学籍异动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学生学籍证明材料,并及时更新证明材料。

2.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待遇,不受歧视或排斥。

•有权了解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报名、注册、报到、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肄业、退学、评定、毕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的领导责任属于学校的教务处和副校长,具体执行责任属于学校教务处和班主任。

第六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第七条学生报名:学生在入学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经相应审核后,完成报名手续。

第八条学生注册:新生在报到后,应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入学后,如需转专业,应遵循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经过所在专业组织审核,并获得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学生如需休学,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休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肄业:学生在学业期间,如果无法完成学业要求,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合作单位认可,可以申请肄业。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规定,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向学生本人公布。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学生在全部学业完成后,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颁发毕业证书。

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而制定的文件。

它对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等各种情况进行规范,并规定了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旨在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二、学生入学管理1.学生入学条件: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招生标准和要求,经过入学考试或面试的评定,同时提供相关的入学材料。

2.入学程序:–学生提交入学申请并缴纳入学费用。

–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面试评定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学校对入选学生进行确认,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材料:–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非本地户籍学生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证明。

三、学生转学管理1.学生转学条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转学:–就读学校无法提供学生所需的专业课程。

–学生家庭原因需要转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就读。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成绩不合格或受到纪律处分。

2.转学程序:–学生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原学校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申请理由。

–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发出转学证明并注销学生在校学籍。

–学生携带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退学管理1.学生退学条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退学:–学生自愿申请退学,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学生在学校期间多次违纪,且经过处理仍无改变。

2.退学程序:–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学生的申请,核实退学理由。

–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注销学生在校学籍。

五、学生档案管理1.学生档案存储:学生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记录、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2.学生档案使用:学校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学生档案,如申请奖学金、转学、就业等。

3.学生档案保密:–学生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由授权人员进行操作。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规范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性。

2. 学生学籍管理流程为保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学籍管理流程:2.1 学生入学报名•学生入学报名时间:每年的指定时间段。

•报名方式:学生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学生需递交报名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报名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学生。

2.2 入学考试与录取•入学考试内容: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和标准,用以评估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入学考试时间:每年指定的时间段。

•录取通知:学校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同时提供入学登记和缴费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3 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建立:学校对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档案,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奖惩记录等资料进行归档。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4 学生课程选修•选课规定:学校根据专业设置不同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规定的选课时间和方式进行选课。

•选课调整: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可以对已选课程进行调整,但需符合学校相关的选课规定。

2.5 学生成绩管理•成绩登记: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需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登记,并将成绩提交给学校。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

•补考与重修:对于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将安排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取得合格成绩。

•学分和绩点计算:学校根据学生的选修课程成绩计算学分和绩点,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2.6 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因素,为优秀学生颁发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学生处分: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doc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doc

学号:
豹虔匕纵件胆豆枝水常

Xiamen Institute of Software Technology
毕业设计
题目
类型
系(部)
专业(方向)
班级
学生姓名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2 0 年月
毕业设计主要内容介绍(不少于5 0 0字)
本设计的社会应用及实用价值描述: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
备注:
1-各专业根据专业特性,设置专业评分标准,成绩评泄按优秀(85—100)、良好(84-7
5 )、合格(7 4-60)和不合格(59以下)四级记分。

2.毕业设计类型包括学生自行完成的设计项目、软件程序、设计图纸、视频作品、实训成果以及参加
企业实践的项目策划方案、工作方案或工程项目成果等。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部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4 .毕业设计(作品)请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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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四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户口退回原转入地。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如果该专业不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以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随着学分制的逐步完善,将由学年收费制改为学分收费制。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校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在校年限第八条大专学制按国家统一规定,一般为三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不得超出其学制两年(即三年制学生不得超出五年)。

第四章课程修读第九条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课。

经学校批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修习某些后续课程,但一学期修习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0学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修某些课程,但一学期修习的课程不得少于12学分。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的同意,并经过教务处批准,选修其他专业的某些课程。

所修课程计入选修课学分和成绩。

未经办理修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无效。

第十条实行课程重修制,重修课程按学分收费,但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一)下列情况必须重修相关课程:1、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除确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外,该课程必须重修;2、学生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该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2者,或者作业缺做缺交达到该门课程该学期作业总数的1/2者,不能参加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3、课程考核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修。

(二)课程重修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或者选读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也可以由学校集中举办重修班(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该课程停开,系(部)负责人可以指定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

(三)每学期末由任课教师提出第一批学生重修课程名单,系(部)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每学期开学初再由教务处根据学生补考等情况确定第二批学生重修课程名单,然后汇总、公布、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免听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但须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一)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分管校长批准,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体育课经教务处批准可转修“保健体育课”。

(二)从第三学期开始,学业成绩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可以免修、全部或部分免听。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事先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可免修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学生申请免听的课程,其前置课程成绩应达良好以上,获准免听后仍必须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学校将安排已获批免修、免听课的学生进行教学实践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总卡。

不及格课程的成绩可以先行记入,待补考或重修及格后以及格的成绩正式记入学籍总卡。

学籍总卡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原始记录保存在本学校。

确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所在系(部)申请缓考,经教务处批准,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并可分别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口试笔试结合以及作品、竞赛、论文等实际操作多种形式进行,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系(部)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

第十四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测验成绩和平时学习表现等综合评定。

实验课、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等成绩采用四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是:85—100分为优秀(A);70—84分为良好(B);60—69分为及格(C);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D)。

有些不宜采用上述记分办法的教学环节,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但必须在记分时标明为“两级记分制”。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如确系教师评分不当或总分发生差错,须改动成绩,应由评卷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始试卷),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

第十五条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的成绩可根据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结合国家人才需求计划和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学校每年确定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专业目录及计划接收的学生人数。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在某一学科有特长的学生,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者;(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在原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以及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绝大多数达到良好(70分,或者B)以上成绩者。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一)二年级以上者(学校统一安排学科分流的情形除外);(二)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三)跨文理、跨批次的;(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应依下列程序进行:(一)学校录取的新生,需要转专业的,由招生办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新生报到结束,招生办将各个专业新生报到结果(含原专业、转入专业等信息)报教务处。

(二)除新录取的学生外,其它在校生的转专业,在每学年末集中办理一次。

(三)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成绩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在同一系内转专业,由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不同系之间转专业,分别由转出、转入系的系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编入下一年级,有特殊情况者,须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

(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可以承认、不必重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但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当重修,但可以根据本人对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其余课程作为任意选修课已取得的学分载入学籍总卡。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有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非同类学校转入本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须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达到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二)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申请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应视为连续休学。

第二十九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离校休养,一切费用自理。

第三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或到港澳地区定居或自费留学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二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凭书面申请领取《复学申请书》,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注册前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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