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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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马发[2010]5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7
【实施日期】2010.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发[2010]5号)
为认真贯彻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 号)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实际,现就我市实施扩权强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中心镇承载发展和公共服务功能,努力将中心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实施范围
雨山区向山镇,当涂县石桥镇、黄池镇、太白镇、年陡乡。
三、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大力提高中心镇综合实力,经过 3-5 年的努力,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型中心镇,为建设具有时代特色的现代化大城市提供坚强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
着眼马鞍山发展全局,突出本地特色,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中心镇的功能定位、发展重点、产业布局。
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功能区控制性详规、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保、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协调,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
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当涂县域中心镇还要组织编制村庄布点和建设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到 2015 年,每个中心镇新增建成区面积5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的村庄布点建成率达40%以上。
(二)促进“三个集中”。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平台,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以农村建设用地置换为抓手,促进农民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农村产业园区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到 2015 年,中心镇土地流转比重达到60%、工业集中度达到95%、中心镇和中心村人口集中度达到50%。
(三)培育和集聚特色产业。
明确中心镇产业发展方向,引导项目、资金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支持向山镇、石桥镇、年陡乡列入省产业集群试点镇,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升级,着
力发展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增强产业发展支撑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重镇、经济强镇,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和完善中心镇“一校一园(标准化中小学校、中心幼儿园)、二院(中心卫生院、敬老院)、二站(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一体(商贸综合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抓住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强化中心镇综合承载力。
五、主要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
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中心镇办理预审,报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中心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
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劳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中心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
所有下放、委托给中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赋予中心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
在中心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由中心镇政府和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镇政府为主。
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受市、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及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的“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