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1. 导师资格要求为了保证导师评选的公正性和可行性,所有申请成为导师的候选人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对于相关领域具有深入了解和研究- 能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关系技巧2. 评选标准在评选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以下标准来评估导师的表现:- 学术能力:导师是否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否有发表研究成果或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
- 指导质量:导师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并提升能力。
- 学生反馈: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和反馈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对导师指导的满意度和成果的认可度。
- 专业发展:导师是否积极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以及持续研究,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 团队合作:导师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导师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3. 评选程序为确保评选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我们将进行以下评选程序:- 候选人申请: 感兴趣的候选人需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简介、研究成果及指导经验等相关材料。
- 评估候选人资料:评委会将对候选人的资料进行评估和筛选,根据标准确定入围候选人。
- 面试评估:入围候选人将接受面试评估,评委会将根据面试结果和其他资料综合评估候选人的优劣。
- 最终评选:评委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和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来决定优秀导师的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
4. 奖励与认可获得评选的优秀导师将享有以下奖励与认可:- 荣誉称号:获奖导师将获得优秀导师荣誉称号,体现在相关证书和学术文献中。
- 奖金或特殊福利:获奖导师有机会获得额外奖金或特殊福利,作为对其出色表现的认可和激励。
- 学术交流机会:优秀导师将有机会参加学术研讨会、论坛等交流活动,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5.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相关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以确保透明度和可查性。
以上为优秀导师评选细则的要点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中的评选细则文档。
山东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文件《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和学位[199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术为主导、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原则,主要依据是:(一)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国家批准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及各学科、专业生源和实际招生状况。
(三)各学科、专业现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及符合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人员的分布情况。
(四)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条件。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的具体设置数量,依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招生计划、学位点的现有指导教师状况、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确定。
第二章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第四条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为相应博士学科点的主要学术骨干,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从事高层次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从事前沿性研究的能力,其岗位职责是:(一)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博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参与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负责制订并落实博士生培养计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三)指导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四)支持、指导博士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理工医类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必须设置一个以上助研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博士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
鼓励人文社科类博士生指导教师设置助研岗位,并资助学生至海外学习或进行科学研究。
(五)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导师评选细则范文
导师评选细则范文导师在学生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学生的知识传授者,更是学生的引路人。
为了表彰那些优秀的导师,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导师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和原则评选目的:通过评选优秀导师,树立典型,推动全员导师队伍建设。
评选原则: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1.导师必须是本校正式在职的教职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有5年以上的导师工作经验。
2.导师须持续有良好的导师业绩,包括指导学生完成高水平科研项目、参与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
3.导师在学生中的声誉良好,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得到学生的认可和赞誉。
4.导师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活动,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
5.导师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并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参与获奖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生、教师及校领导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名导师候选人,每人最多可提名2名导师。
提名需说明导师在各项条件和要求上的优势和突出表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评选宣传: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学生校内网上公布初选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宣传推介,鼓励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4.答辩评审:对进入评选候选名单的导师,评选委员会组织答辩,要求候选人全面展示自己在导师工作中的优秀表现和成果,回答评委提问。
5.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导师的材料、答辩质询和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导师名单。
6.颁奖公示:评选委员会公示获奖导师名单,并颁发相应的导师荣誉证书和奖励。
四、评选效益1.表彰获奖导师的辛勤付出,激励其保持良好的导师风范,并为其他导师树立榜样。
2.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学校导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全员导师的导师工作水平。
3.增强学生对导师的关注和参与度,提高学生对导师工作的评价和反馈,促进导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五、评选监督和投诉处理1.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委员会,对评选活动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第一年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均可申请优秀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五条除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外,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第六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纪要和学术会议通讯等),独著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获得的重大发明专利,获奖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竞赛,国家级以上的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和竞赛获奖成果均可按一篇成果计算。
第八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每项成果按1/2计算)。
第九条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十条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成果及厅级以下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第十一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其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各类优秀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对论文发表在CSSCI索引期刊上或被SCI等收录较多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评奖条件第十三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一)研究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二)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三)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博士生不少于5项。
(四)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此类研究生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10名。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由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对奖学金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六条测评工作分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计算和学院审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进行测评。
(二)学习成绩计算: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算得出加权平均成绩。
(三)学院审查: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三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研究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学生志愿,初评出各类奖学金,报送学校,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
1. 前言
本文旨在制定和说明优秀导师评选的细则,以确保对导师的评选过程公正、合理和透明。
2. 评选标准
为评选出优秀导师,需要考虑以下标准:
- 导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 导师的指导和帮助学生的态度
- 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和反馈
- 导师在学术界的声誉和贡献
3. 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提名
- 学院教务部向学生公开征集导师提名
- 学生可以提名最多三位导师
第二阶段:评审
- 学院教务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包括教师和学生代表
- 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导师的学术能力、指导水平和学生评价进行评分
- 导师评分将作为最终评选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公示和投票
- 学院教务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学院网站上
- 学生进行投票,在候选导师中选择出一位最优秀的导师
- 学生的投票结果将作为最终评选结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阶段:最终评选
- 评审委员会根据导师的评分和学生的投票结果,综合考虑选择出一位最优秀导师
4. 奖励措施
- 获得优秀导师称号,并获得相应荣誉证书和奖金
- 学院将加强对优秀导师的宣传和表彰
5. 结束语
本文所制定的优秀导师评选细则将为学院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导师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将激励导师们提高教学质量和指导水平,为学生的学术成长提供更好的指引和支持。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忠于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列表如下:第六条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比。
第七条同一年度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评奖条件第八条对研究生科研成果规定如下:(一)学术论文应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增刊、专刊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二)学术论文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
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每篇论文按0.5篇计算,其他顺序作者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三)专著、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以及参编书籍,可由各基层学术委员会自行认定。
(四)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或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鉴定,并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
(五)所有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九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优秀导师评选细则1【评选目的】为更好地开展家教工作,保证家教服务质量,打响海大家教的知名度,同时激励家教老师树立良好的责任感,更好地做好每份家教,特设此嘉奖制度,鼓励在家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家教老师。
【评选方式】以每学期的《成功跟踪调查表》,家教老师的《推荐表》、《总结书》和平时接家教的情况,干部对家教老师的评价等作为主要依据,通过对比家长及联络员对家教老师的评价、家教老师平时的表现等,最后作出的一个综合评定。
·家长方面1. 考勤上,是否有迟到或无故缺席或经常请假等情况;2. 沟通上,与孩子、家长的沟通情况;3. 教学上,备课;上课态度;口头表达能力、解题思路与步骤是否清晰、有条理;家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家长对老师的态度和看法;4. 效果上,孩子成绩是否有提高;5. 家长与孩子对家教老师的总体评价。
·干部方面1. 家教老师和干部之间的沟通情况;2. 家教老师的态度和配合中心工作的情况;3. 老师外出摆点的次数和表现;4. 干部对家教老师的总体评价。
·老师方面1. 所接家教份数、任教时间、总收入,可教科目等;2. 履行中心规定的各项义务,合理行使中心赋予的权利;3. 家教老师反馈信息的及时程度;4. 态度好,积极与家教中心沟通、配合并参与中心工作及活动,积极反映其对中心的看法及意见;5. 无不良记录,对家教工作认真负责;6. 家教老师对自己一个学期的工作评价,主要看总结书。
优秀导师评选细则2一、评选条件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
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
3、近两年有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部、市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完整版)优秀导师评选方案
(完整版)优秀导师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表彰优秀导师的辛勤工作和突出贡献,激励导师们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学术支持,我们决定设立优秀导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所有本校注册学生的导师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指导能力:导师是否能给学生提供全面、专业的学术指导,是否能帮助学生解决学术问题。
2. 导师学术成果:导师是否在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科研项目资助等。
3. 学生反馈:学生对导师的评价是否积极,导师是否受学生信任和尊重。
4. 社会影响力:导师在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声誉和影响力。
四、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生提出优秀导师的提名建议,并附上理由和证明材料。
2. 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导师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导师。
3. 考察阶段:评选委员会将对入围导师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导师的工作情况和学生反馈。
4. 决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筛选结果和考察报告,综合考虑各项评选标准,进行最终的评选决定。
5. 公布结果:评选结果将在校园内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同时通知入选导师。
五、奖励与表彰:1. 入选导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作为表彰,并享有相关荣誉权益。
2. 入选导师将被邀请参加学校举办的优秀导师座谈会,与其他优秀导师交流学术经验。
六、评选机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知名教授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决策。
七、评选结果监督:评选结果将接受学生和公众的监督,对结果有异议的人可以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其他事项:评选活动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并充分保护学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完整版优秀导师评选方案的概要,具体细节和步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山东大学研究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三种经历”工作的开展,鼓励研究生开拓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鼓励优秀、注重实践、项目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可以申请项目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项目奖学金名称名额(人)金额(元/人)博士硕士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不定≤60000/年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不定200元/月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200 1000山东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100 1000-2000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生培育奖学金按培育计划方案评审第五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原则上可与其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项目奖学金由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设奖单位共同出资。
奖学金数额较大、获奖面较广的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不少于设奖总金额的40%。
第七条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部分仍按原社会奖学金命名,并在命名时注明项目名称。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评审,被学校选派出国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一)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评审,并被学校选派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派出参加第二校园经历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加第二校园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不超过两个学期。
2.参加第二校园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应有研究生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或在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领域名师指导下进行学习。
第十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条件:(一)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主要奖励研究生在社会实践调研,服务社会社区,企业科技服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大成绩者。
最佳导师评选细则
最佳导师评选细则1. 背景为了表彰在学术、导师指导和学生发展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导师,本文旨在制定最佳导师评选细则。
2. 评选标准导师评选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 学术建树:导师在其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
学术建树:导师在其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
- 导师指导: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支持程度,包括研究项目指导、学术讨论、学术写作等。
导师指导: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支持程度,包括研究项目指导、学术讨论、学术写作等。
- 学生发展: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的学术发展情况,包括学术出版物、参与学术会议等。
学生发展: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的学术发展情况,包括学术出版物、参与学术会议等。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 学生可通过提名表格提名自己的导师,并附上详细的评估说明。
- 每位学生最多可提名一位导师。
- 提名材料应提交给评选委员会秘书处。
3.2 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指定的五名教师组成。
-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估提名材料,并从中选出最佳导师候选人。
3.3 候选人评选-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和候选人的学术履历进行综合评估。
- 所有评选结果将进行严格的保密。
3.4 最佳导师评选-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选出最佳导师。
- 最佳导师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获得表彰,并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4. 时间安排本次最佳导师评选的时间安排如下:- 提名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评选委员会评选:4月1日至4月30日- 最佳导师评选结果公布:5月1日- 颁奖典礼:5月15日5. 结论通过制定本评选细则,希望能激励导师在学术指导和学生发展方面做出更加杰出的贡献,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环境和支持。
如有疑问,请联系评选委员会秘书处。
谢谢。
</br>最佳导师评选细则1. 背景为了表彰在学术、导师指导和学生发展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导师,本文旨在制定最佳导师评选细则。
2. 评选标准导师评选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 学术建树:导师在其领域内的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
优秀导师评选标准
优秀导师评选标准一、学术水平1.具备博士学位或本学科领域的最高学位;2.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声望;3.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有独特的见解,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4.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发展。
二、教学能力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2.教学方法科学、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3.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实践和创新活动;4.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师德修养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为人师表,以身作则;2.对学生关心、爱护、尊重,注重与学生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3.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努力,具有奉献精神;4.具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影响和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和心态。
四、指导效果1.能够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指导计划和方案;2.在学生的科研、实践和创新活动中,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3.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引导学生走向成功;4.指导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五、合作交流1.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与同行、同事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和教学工作;2.善于与外界合作交流,能够有效利用外部资源推动学科发展;3.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4.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合作交流机会,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六、创新能力1.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创新实践;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3.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创新实践环境;4.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七、国际化视野1.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思维,能够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2.了解和掌握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教学中;3.能够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帮助学生拓展国际视野;4.为学校的国际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大学威海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威海)“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大学(威海)“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活动程序规范,保证评选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活动采用研究生代表选举法,各院部的代表人数按固定名额制产生,即各院部均推选15名研究生代表。
在组委会的监督下,由各院部按规定名额自行推选学生代表参加候选人事迹宣讲会,并进行投票。
第三条参选导师必须是具有山东大学(威海)正式教师资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且已带满一届或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含所带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导师)。
已退休导师、合作导师、兼职导师和未招收研究生的导师不在评选范围内。
曾获得过“我最喜爱的导师”荣誉称号的导师自获得之日起两届内不具有参选资格。
第四条凡学籍在山东大学(威海)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都有评选权。
每一名评选人在一次评选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评选人、被评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选基本流程第六条评选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各院部推选候选导师,第二阶段为全校公选,届时将召开候选人事迹宣讲会,并组织全校研究生代表及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进行投票。
第三章评选机构第七条校研究生会代表全体研究生成立活动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
筹委会由校研究生会成员产生。
组委会由校研究生会成员、院(部)研究生会主席、各级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班长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起草“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活动项目策划书;(二)拟定项目流程及进度安排;(三)联络各培养单位,成立“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工作组委会;(四)收集与保存各院部评选过程中产生的评选凭证。
第九条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各个院部的候选导师推选方案;(二)汇总和公布候选人名单;(三)宣传公选办法及相关评选信息;(四)组织召开候选人事迹宣讲会;(五)确定评选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六)受理对评选中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优秀导师评选标准
优秀导师评选标准优秀导师对培养和引导学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导师不仅仅是教授知识,更是塑造学生的品格和人生价值观。
然而,选择优秀导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将探讨一些评选优秀导师的标准,以便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导师。
第一,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优秀导师应该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
他们应该在自己的领域内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并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他们应该能够独立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并在学术上给予学生良好的引导和支持。
第二,教学能力和指导方法。
优秀导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
他们能够清晰地传授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能以适合学生的方式讲解复杂的概念和理论。
此外,优秀导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指导方法,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并解决问题。
第三,关注学生发展。
优秀导师应该关注学生的整体发展,而不仅仅是学术上的发展。
他们应该关心学生的生活情况和心理健康,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他们应该能够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规划,并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指导和建议。
第四,人格和价值观。
优秀导师应该是品德高尚的人,具备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他们应该能够教育学生做一个有责任感、有担当的人,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
第五,沟通与合作能力。
优秀导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倾听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并能够有效地与学生进行合作。
他们应该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建立互信和尊重的基础。
综上所述,选择优秀导师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标准。
只有在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教学能力和指导方法、关注学生发展、人格和价值观、沟通与合作能力等方面都能够达到较高水平的导师才能够算作优秀导师。
希望此文对选择优秀导师能够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保证“助研”奖学金的准确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一)发放标准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最多可享受四年,第一至第三学年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四年学校提供每人每月400元,按十个月发放,导师提供的额度由导师决定并单独发放。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生标准发放,转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标准发放。
(二)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构成招收第一个博士生招收第二个博士生招收第三个及以上博士生学校提供导师提供学校提供导师提供学校提供导师提供人文7001006002000800社科6501505003000800理学、医学6002004004000800工学500 300 300 500 0 800 (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的划拨与发放1. 由计划财务处为各学院(中心、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导师按规定标准划拨的“助研”奖学金。
导师支付“助研”奖学金的经费范围和相关规定将另行公布;2.各培养单位在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后两周内,报送由导师签名的招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3. 每年9月份研究生报到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注册情况按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计算出各培养单位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总额(包括导师招收的单位委托、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并通知各培养单位;4. 各培养单位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导师应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全额(三年合计)划拨到学校指定的帐户,计划财务处划拨成功后,将《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划拨助研奖学金情况表》(附件2)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5. 每年10月10日和3月5日由各培养单位填写《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导师发放部分)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发放表》,补足学校支付部分,按月制表交计划财务处发放博士生的“助研”奖学金;7. 导师超过学校标准为博士生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其额度由导师自定并单独发放。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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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山大研字〔2006〕25号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奖励先进,树立楷模,特制定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所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及业务水平要求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
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
3.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改革,注重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5.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二)工作业绩基本要求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和提名奖;
2.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
3.积极开展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及“三种经历”(第二校园经历、社会实践经历、海外学习经历)活动,成效显著;
4.指导的研究生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博士研究生论坛、“挑战杯”等竞赛或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表现或贡献。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报《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并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基本条件者报研究生院。
2.学校评选: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进行评比,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初步人选。
3.公示并表彰: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异议期结束后以山东大学文件予以表彰。
四、评选时间
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研究生导师奖励办法通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6月8日制发
附件1:1、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