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西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合集下载

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必然趋势。

为了推动数字化转型的进程,许多政府和行业组织都设立了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以支持企业和机构进行数字化转型。

本文将围绕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展开讨论,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一、申报资格:1. 项目主体资格:在申报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时,首先需要明确项目主体资格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可以申报的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

其中,企业可以是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

2. 项目类型资格:需要明确项目类型资格的要求。

数字化转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涵盖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化营销、互联网+等多个领域。

在申报项目之前,需要详细了解资金支持的范围和要求,确保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的范围。

二、申报材料:1. 申报书:在申报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时,申报书是最基本的申报材料之一。

申报书通常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期目标、项目预算等内容。

申报书的撰写需要尽量清晰、具体、符合资金支持的政策要求,以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申报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时所必须的材料之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路线、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

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为资金申报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申报流程:1. 项目立项:在申报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时,首先需要完成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

项目立项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评审通过之后,才能正式立项。

2. 项目实施:项目立项通过之后,便可以开始项目的实施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申报书和项目计划进行执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 资金结算:项目实施完成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工作。

资金结算涉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果的验收情况等内容,是项目最后的结项环节。

2023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申报指南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了制造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我国政府决定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项目,从而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

二、申报范围1. 参与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2. 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应当符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设计、智能制造、智能供应链等方面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1. 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内容及目标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2. 申报资料:包括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预期效果评估等资料。

3. 经济技术指标:包括项目投资、效益预测、技术指标等相关数据。

4.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书:申请单位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

2. 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及申报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3.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4. 评审及公示: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进入评审阶段,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 审批及资助: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助,并进入执行阶段。

五、申报要求1. 项目可行性:申报内容需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具备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技术创新:申报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性,能够提高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

3. 项目规范: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需填写规范,符合规定格式,真实、准确、完整。

六、注意事项1. 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截止日期为规定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 项目跟踪:获得资助的项目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进展情况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晋政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7日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日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契机,围绕“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统筹布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大力培育数字化产业,着力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山西”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包容创新,率先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优先发展。

推动数字化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共建共享,协同共治。

扩大共享开放,强化民生服务。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以数据融通应用,实现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应用驱动,开放合作。

坚持需求导向,以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激发、调动各类资源要素潜能,加大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建立创新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奖励(补助)细则

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奖励(补助)细则

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奖励(补助)细则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46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所处行业须纳入《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二)同一项目只享受一项扶持条款;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可叠加执行扶持条款;在低等次已奖励的项目,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 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一)生产性设备投资奖励1.申报对象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2.奖补标准对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新建项目,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10%以内、限额1500万元的奖励。

其中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的奖励比率最高为5%;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比率最高为7. 5%;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比率最高为10%o(1)市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新建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项目建设方案;(4)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材料;(5)生产性设备采购发票;(6)项目投产当年产品销售发票。

(二)软件研发能力奖励1.申报对象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2.奖补标准对通过CMM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或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0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027001/BS7799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按实际咨询和认证费用的8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15万元。

3.申报材料(1)市企业软件研发能力奖励奖励申报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证书复印件;(4)咨询和认证费用发票(申报通过CMM或CMMI认证奖励的不需提供)。

2020新兴产业创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新兴产业创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新兴产业创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创业想要获得成功与很多因素有关,创业准备,创业资金,创业项目,个人能力等等,其中也有一点十分重要的那就是创业政策。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2020新兴产业创业项目政策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你们!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01资助领域一、新一代信息技术1.光通信;2.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3.物联网;4.平板显示;5.集成电路;6.新型元器件。

二、高端装备1.智能网联汽车;2.智能装备;3.机器人;4.航空航天装备;5.精密制造。

三、生物医药1.精准医疗;2.医学工程;3.医药;4.生物制造;5.照护康复。

四、数字经济1.大数据;2.云计算;3.金融科技4.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五、新材料产业1.电子信息材料;2.绿色低碳材料;3.生物材料;4.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5氢燃料电池材料;6.其他前沿新材料。

六、海洋经济1.海洋电子信息;2.海洋生物;3.海洋高端装备;4.邮轮游艇;5.海洋新材料;6.海水淡化。

02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拟获得我委2020年度专项资金资助的,原则上需在本次项目征集中提前申报。

单个项目单位本次可以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03项目资助标准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张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张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张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张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重要论述精神,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山西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及文物保护等领域,凝练形成了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

现张榜公布,面向国内外广泛征集优势科研团队挂帅揭榜攻关。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榜项目本次张榜项目共27个,分为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两类。

(一)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类:含项目22个,需求由山西省内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需求方”)提出。

1. 煤粉锅炉快速变负荷自动化控制协同降碳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 16.XMW集成式半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机3. 10MW海上半直驱紧凑型风力发电机组开发4. 薄煤层等高采煤机关键技术研究5. 煤矿单轨辅助运输系统研发及应用6. SiC晶体激光诱导剥离工艺与装备研发7. 深紫外LED量产型金属有机化合物气相沉积(MOCVD)装备研发8. 锑化物单模大功率激光器研发与应用示范9. 微波射频GaN外延缺陷检测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10. 高炉富氢低碳冶炼关键工艺技术研究与工业示范11. 民用雷达结构功能一体化镁合金主件研发12. 150kW级高功重比通用航空重油活塞动力研发13. 大型油膜轴承修复/强化用智能化激光熔覆成套装备技术及应用14. 近红外二区磷光型成像系统及纳米探针研发15. 治疗中风痰热腑实证药物研发16. 在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智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17. 基于人工智能的大空间多人互动虚拟数字景区关键技术研究18. 面向极端环境微弱目标探测的高性能单光子成像关键技术研究19. 面向信创全系统测试仿真和性能调优关键共性技术研究20. 面向基础设施电磁大数据的智能感知决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21.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智能播种作业装备研发22. 低品类废旧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关键技术与示范(二)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类:含项目5个,需求由省科技厅结合当前科技前沿和山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凝练提出。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4)教育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TOP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 进中心竞争性磋商 2022 年太原 能源低碳发展论坛翻译服务项目 的结果公告
中国翻译协会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88.5
2022-08-26
(5)房屋租赁(1)
重点项目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00.0
0.0%
TOP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 山西鸿创伟业商贸
进中心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
有限公司
0.8
2022-07-1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3.0%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 节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广告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家具用具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广告业(3)

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引言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最为热门和重要的话题之一。

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组织开始重视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政府也意识到数字化转型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于是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支持和推动相关项目的实施。

本文将针对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对其深度和广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一指南。

一、了解项目背景和目的1.1 项目背景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企业和组织需要通过数字技术来提高效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

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应运而生,旨在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和组织积极参与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1.2 项目目的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目的是为申请者提供详细的申报流程、项目要求和评估标准,帮助其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申请,从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激励企业和组织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展现创新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和推广,提升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深入解读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1 申报流程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准备、申报材料准备、在线申报等环节。

还提供了在线申报系统的使用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以帮助申请者顺利完成申报过程。

2.2 项目要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项目的要求和重点关注点。

申请者需要在申报书中清晰地描述项目的目标、范围、实施计划、预期效果等,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支持材料。

2.3 评估标准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制定了一套科学、公正的评估标准,用于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

评估标准涵盖了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价值和意义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出台对于推动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发展数字经济历程

山西发展数字经济历程

山西发展数字经济历程
山西发展数字经济的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末。

那时,山西省政府明确将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并提出了相关发展战略。

在初期阶段,山西省积极引进了一批电信和计算机技术企业,并成立了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

这些举措进一步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山西省加大了对数字经济的投资力度,并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

山西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电子商务、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等领域的创新与应用。

为了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山西省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建设了一批信息化园区和创新创业基地,提供了便利的办公和研发条件,吸引了大量的数字经济企业进驻。

同时,山西省还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引进了一批高层次的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并在高校设立了相关专业,培养了一大批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队伍。

目前,山西省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各类数字经济企业纷纷涌现,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山西省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极大地推动了山西省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也为当地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未来,山西省将继续加大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创新能力培育,促进行业跨界融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化经济的兴起,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

山西省作为一个资源型省份,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数字经济在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0%,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重点任务1.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带宽和覆盖范围,推动5G网络建设,打造智慧城市,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

2. 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

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经济业态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3. 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金融、农业等领域的应用,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

4.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数字经济人才队伍,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5. 完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障措施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

2. 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3. 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实施保障1. 建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

2.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结语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8日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数据效用,推动本市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促进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第三条本市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享开放、创新驱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政策制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营造有利于大数据发展促进的最优环境。

第五条市大数据发展应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促进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应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促进的具体工作。

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应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网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作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第三条大数据发展应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应用驱动、创新引领,互联互通、共享开放,综合防范、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建立大数据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数据发展应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晋政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行动计划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一)现代物流推进物流枢纽体系建设。

加快太原、大同、临汾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太原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高质量建设太原、大同、长治、临汾等4个全国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持续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基地,打造“干线运输+区域分拨”的高效物流服务网络。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打造3条公铁联运精品线路,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应用。

持续推进“公转铁”,开展物流总包和合同制运输,提供整体物流最优解决方案。

构建多联快车网络,扩大铁路快运班列数量,推广应用网络货运物流平台,强化两端公路接驳,打造“班列+两端公路”的多联快车产品品牌。

扶持一批省内“千万吨级”多式联运物流枢纽提质扩容。

(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晋商电便〔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印发后,收到部分单位咨询第五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奖励条件,现将该项目申报条件补充如下。

一、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需满足的条件(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功能,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

(三)入驻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中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比70%以上,且基地整体企业入驻率不低于80%。

二、直播电商基地需满足的条件(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具备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

(三)园区直播间不少于50间,签约主播100人以上(基地自有主播不低于30%);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代理直播销售品牌不少于40个(省内品牌不低于30%)。

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项目的单位除提供《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满足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4年度山西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编写要求

2024年度山西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编写要求

【申请报告】尊敬的部门领导: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部署要求,我单位特向贵部门申请2024年度山西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现将我单位的相关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贵部门进行报告。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我单位是一家致力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科技型企业。

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单位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分析及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

为进一步推动山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我单位拟申请2024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以下两个项目: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投入资金扩充我单位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提升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为其他数字经济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2.数字产业创新项目:利用资金支持我单位的研发项目,提升数字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水平,推动数字经济的扩大和升级。

二、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预算,我单位拟使用专项资金如下: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投入资金3,000万元,用于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购置和升级。

2.数字产业创新项目:预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研发费用和市场推广等方面。

三、项目可行性和效益评估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扩充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我单位可以提高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为其他数字经济项目提供更加稳定和高效的服务,从而推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2.数字产业创新项目:通过加大对数字技术的研发投入,我单位可以开展更多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提升数字经济在各行业的应用水平,为山西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总结与展望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贵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开展数字经济相关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和规范。

同时,我单位承诺将充分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断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为山西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申请。

【编写要求】1.报告结构要清晰,包含项目背景和目标、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可行性和效益评估、总结与展望等几个部分。

2.语言简练、准确,重点突出,不啰嗦。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垫江府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9日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30号)要求,县财政局统筹建立垫江县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年度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具体政策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改善我县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快速成长。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及资金下达,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拨付,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目标考核及监督检查。

各省“数字经济”政策汇编

各省“数字经济”政策汇编

(二)加快推进 (三)着力突破 产业数字化 关键核心技术
(四)建设数字 (五)创新数字 (六)强化数字 经济基础设施 经济治理模式 经济信息安全
(七)构建数字 经济生态体系
《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
总体目标
坚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深入推进云上浙江、 数字强省建设。支持杭州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乌镇创建国家互联网创新发展综合 试验区。
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主线,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数字 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 转型以及新业态新产品培育等六大重点任务;深入实施社会治 理数字化应用示范、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经济产业创新集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数字农业发展 示范、数字湾区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
(一)构建“一 核一轴三区多点”
的发展格局
(二)打造引领 全区的总部“核
心”
(三)强化“中 轴”辐射带动作

(四)统筹“三 区”协调发展
(五)推动“多 点”特色突破
《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总体目标
争取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进入全国前10强,突破2.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 重达到45%,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初步完善,湖南成为全国 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产业聚集区和应用先导区。
围绕数字产业化、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培育新业 态5大任务,从加大要素供给、强化人才支撑、激发创新活力、 培育市场主体、加强资金扶持等5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的政 策措施。其中,为激发创新活力,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 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54号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7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深化省委、省政府建设“数字山西”的战略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全面立体构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6页(P31-3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7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2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29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1号)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8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作为一个资源型省份,山西省数字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山西省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数字经济在山西省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达到30%,数字经济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数字经济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重点任务1.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宽带网络、5G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数字基础设施覆盖率和服务质量,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2. 推动数字产业发展。

支持和引导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企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3. 加强数字人才培养。

加大对数字经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基地,吸引和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

4. 深化数字政务建设。

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5.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监管,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6.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推动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提高传统产业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四、保障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出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2. 加大财政投入。

增加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发展、数字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

3. 加强监管和服务。

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企业的监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2020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本指南所指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为:《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

本指南所指大数据相关领域为: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可视化、应用综合解决、数据加工处理、数字内容处理等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以及信息安全、平台运营、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通用计算等服务和产品;大数据相关的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云计算、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通信专用通道以及卫星导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数字基础设施电价支持对大型及特大型数据中心以及5G基站给予电费补贴。

补贴标准见《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1条和《山西省加快5G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3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数字基础设施电价支持分为两类:——数据中心电价支持。

单一数据中心设计规模或数据中心型大数据产业基地内数据中心总体设计规模达到3000个标准机架及以上(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功率2.5千瓦为一个标准机架),基础设施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进入投产运营阶段,经营性数据中心需具备IDC经营资质;——5G基站电价支持。

基础电信企业运营维护的5G基站项目。

(2)项目已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3)申报2019年度电费补贴。

2.提交资料(1)数据中心:需提交设计文件,同时,经营性数据中心需提供IDC经营许可资质凭证,自用性数据中心需在承诺责任书中予以说明;5G基站:需提交立项批复文件(包含5G相关的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动力配套等项目),5G通信机房相关设备的开通测试报告(包含地市、区县、机房归属单位、机房名称、电表户号、设备名称或网元名称、开通时间等信息)。

(2)项目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合同。

(3)项目2019年电费支出清单及财务凭证。

(二)数字基础设施示范项目补助对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示范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见《若干政策》第2条、第3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基础电信企业及铁塔公司建设的5G、IPv6、物联网、三网融合等领域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企业内网、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等工业互联网项目。

其中,工业互联网项目鼓励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高校和科研机构、信息通信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

联合体成员不少于三个,须共同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经费分配及本项目任务分工等;制定联合体工作方案,细化明确联合体的组织管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过程控制及可持续运行的合作机制。

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项目投资的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7年。

(4)项目在网络互联、数据互通、IPv6部署、应用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5)联合体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完成30%以上,并承诺于2021年10月底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其他单位项目应当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

2.提交资料(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的在建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项目相关成效或业绩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数据应用记录及数据应用分析报告,以及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其他基础条件证明材料。

(4)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5)联合体牵头单位还需提供联合协议和联合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经济社会智能化转型(三)国家级试点示范及优秀案例奖励对获得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若干政策》第4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2018年度以来,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单位”、“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工程化能力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以及数字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提交资料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

(四)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奖励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若干政策》第5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体单位,基于自身经营业务需求,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2)申报单位是所在行业的重点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7年。

(4)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

(5)项目数字化融合应用水平优、转型升级效果好,具备示范引领作用和行业推广价值。

2.提交资料(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或项目的在建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

(3)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合作协议及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在开展数字化融合应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性业绩的证明材料。

(5)项目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五)智能制造项目奖补对智能制造相关项目进行奖励或补助。

支持标准见《若干政策》第6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智能制造项目分为两类:——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奖励:2018年度以来,被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省级智能制造示范的企业;——智能制造诊断评估补助:2018年度以来,由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会员单位开展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的企业。

(2)项目智能制造水平高、转型升级效果好,具备示范引领作用和行业推广价值。

2.提交资料(1)标杆、示范企业: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2)诊断评估项目:包括系统解决方案在内的《智能制造诊断和评估报告》。

(六)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奖励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若干政策》第7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

(2)项目主要的研发、生产在山西行政区域内,包括在本省有必要的场地、设备、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等。

(3)项目已实现产业化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提交资料(1)近三年的项目核心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2)关于项目的立项、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收等文档或手册,参与本项目的研发、推广人员情况。

(3)项目在市场竞争力、推广应用情况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包括市场占有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

(4)项目投资和销售收入的明细,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三、加强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七)总部型大数据企业奖励对在晋设置总部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若干政策》第9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以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下同)的企业。

(2)申报企业在晋登记设立企业总部,具备核心运营机构和功能机构。

(3)申报企业在省外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对其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4)近两年度,申报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来自省外的比例不低于30%。

2.提交资料(1)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证明材料。

(2)2018、2019年每年度总收入明细、大数据相关领域业务收入明细、来自省外的营业收入明细,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3)2018、2019年度纳税凭证。

(4)分支机构名单,并附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隶属关系证明。

(八)重点骨干企业落户投资奖励对在晋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若干政策》第10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或其分支机构。

(2)在晋数字化产业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7年。

(3)相关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

2.提交资料(1)企业对在晋发展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

(2)相关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相关项目完成投资明细和印证材料(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

(九)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或增幅达到相关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见《若干政策》第11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分为两类:——首次达到奖补: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增量奖励: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前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2018年主营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0%。

(2)以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为依据进行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法人仅可申报一项。

2.提交资料(1)首次达到奖补:历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2018年度收入相关印证材料(大额合同、发票等)。

(2)增量奖励:前两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2018年度收入相关印证材料(大额合同、发票等)。

(十)市场主体培育奖励对首次进入数字经济领域全国百强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奖补。

奖补标准见《若干政策》第12条。

1.申报范围和条件(1)市场主体培育奖励分为两类:——全国百强奖补:2018年度以来,首次进入工信部指导审定或发布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