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EPC项目合同的财政奖励条款
合同法中工程建设项目奖励
民法典中工程建设项目奖励奖励条款应当明确奖励的目的和意义。
在合同中应注明,为了促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以及保障安全生产,甲方(业主)对乙方(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优秀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双方形成共赢的局面,提升项目整体效率。
具体奖励标准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奖励可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进度奖励:若乙方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甲方将按照提前完成的天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以此激励乙方高效施工。
2. 质量奖励:工程项目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可获得额外的质量奖金。
该奖项旨在鼓励乙方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3. 成本节约奖励:如乙方通过优化设计、精细管理等措施,实现了材料或成本的节约,并且未降低工程质量,则可按节约额度的一定比例获得奖励。
4. 安全奖励:在整个施工期间,若乙方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保持零事故记录,甲方将给予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5. 环境保护奖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符合绿色施工要求,可获得环境保护奖励。
合同还应详细规定奖励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乙方应在满足条件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放奖金。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制度必须公正、透明,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因此,合同中还应该列明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合同规定等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奖励机制的正当性和效力。
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奖励数额和比例,以及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通过细致的约定,使得奖励条款既能够体现公平原则,又能够真正发挥出激励作用。
对建设工程奖励的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建设工程奖励1. 奖励的定义和范围1.1 本合同条款中的“奖励”是指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创新成果或者特殊贡献,给予承包人的非强制性、非义务性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待遇。
1.2 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获奖、工程安全获奖、技术创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提前竣工、节约成本等。
2.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2.1 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别的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发包人应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取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2)取得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3)取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2%。
2.2 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别的工程安全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生产奖、省级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等,发包人应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取得国家级工程安全奖项的,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2)取得省级工程安全奖项的,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3)取得市级工程安全奖项的,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2%。
2.3 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实现技术创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等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可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4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按照提前竣工的天数,每天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05%。
2.5 承包人节约成本的,发包人应按照节约成本的金额,给予承包人奖励金额的5%作为奖励。
3. 奖励的申请和审核3.1 承包人取得奖励条件所需的奖项或成果,应向发包人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奖励申请报告;(2)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3)其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
工程建设奖励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奖励合同条款
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鼓励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升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加快工程进度和创新管理
方法,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提供相应的奖励。
第二条奖励条件
1. 工程质量:承包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
2. 安全生产: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工程进度: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程任务,确保整个项目
按期交付。
4. 创新管理:承包方在项目管理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显著提高工程效率或降
低成本。
第三条奖励标准
1. 工程质量奖励:若承包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可获得工程造价一定比
例的奖金。
2. 安全生产奖励:在整个工程期间,若承包方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可获得一定数额的
安全奖励金。
3. 工程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程任务的承包方,按照提前完成的天数计算奖金。
4. 创新管理奖励:对于采用创新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承包方,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或
技术推广奖。
第四条奖励发放
1. 奖励金的发放应在满足奖励条件后进行,由甲方组织评审团队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评定。
2. 经评审确认满足奖励条件的,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金支付给承包方。
3.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本奖励合同条款是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2. 本奖励合同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
终止。
epc合同优质工程奖励
ec合同优质工程奖励一、奖励目的本奖励计划旨在鼓励承包商在EC项目中追求卓越,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同时促进项目管理的高效性和创新性。
二、奖励标准1. 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通过所有必要的质量检测。
2. 工期管理:项目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于提前完成的情况,将给予额外奖励。
3. 成本控制:项目成本应在预算范围内有效控制,无不必要的超支。
4. 安全环保: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零事故、零污染。
5. 创新实践:在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方法等方面有创新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奖励程序1. 申请:承包商应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向业主提交优质工程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审核:业主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现场考察、资料审查等。
3. 评定:根据审核结果,业主将对承包商的工程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授予奖励。
4. 公示:评定结果将在业主官方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 颁奖:公示无异议后,业主将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内向承包商发放奖金。
四、奖励金额优质工程奖励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复杂度及实际表现确定,一般为项目合同金额的1%至5%。
具体金额由业主根据评定结果决定。
五、其他事项1. 承包商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取消奖励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业主保留对奖励计划的最终解释权。
3. 本奖励计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六、结语通过实施优质工程奖励计划,业主不仅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还能激发承包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奖励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奖励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工程合同激励条款
工程合同激励条款一、目标设定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工程项目的目标,包括工程的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关键指标。
这些目标应当是可量化、具体且具有挑战性的,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监控和评估。
二、奖励机制1. 提前完成奖励:若乙方能够在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之前完成工程项目,并且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将获得相应的提前完成奖励。
2. 质量优异奖励:若乙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质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确认后,乙方将获得额外的质量优异奖励。
3. 成本节约分享:若乙方在不降低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成本的有效节约,甲乙双方可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享节约的成本。
三、考核方式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激励奖励发放的依据。
考核应公正、客观,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激励支付激励奖励应在工程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的一定时期内支付给乙方。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目标,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的激励奖励。
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七、其他事项本激励条款是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对本激励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八、生效条件本激励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工程类合同奖惩条例
工程类合同奖惩条例一、奖励条款1. 提前完成奖励若承包商能够在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提前完成奖励。
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____%,但不超过_____元。
2. 质量优秀奖励若工程项目的质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确认,甲方将给予乙方质量优秀奖励。
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____%,但不超过_____元。
3. 节约成本奖励若承包商通过合理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使得项目成本低于预算,且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甲方将给予乙方节约成本奖励。
奖励金额为节约成本部分的_____%,但不超过_____元。
二、惩罚条款1. 延期惩罚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商需按照每延误一日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 质量问题惩罚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商需负责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
若问题严重,影响工程使用或安全,承包商还需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作为罚款。
3. 成本超支惩罚若因承包商的管理不善或其他非甲方责任导致工程成本超支,承包商需承担超支部分的_____%作为赔偿金。
三、其他条款1. 通知与确认任何一方在执行奖惩条款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2. 争议解决因奖惩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律适用本合同奖惩条款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工程项目合同奖励条款
工程项目合同奖励条款一、奖励目的为充分调动承包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合同特设立奖励条款,以表彰承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优异表现。
二、奖励条件1. 工程进度: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若提前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每提前一天,奖励金额为XXXX元;提前完成装修施工,每提前一天,奖励金额为XXXX元。
2. 工程质量:承包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若工程质量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评定为优良等级,将给予承包方XXXX元的奖励。
3. 安全生产: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零事故。
若整个工程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给予承包方XXXX元的奖励。
4. 环境保护: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若实现环境管理目标,无污染事件发生,将给予承包方XXXX元的奖励。
三、奖励发放1. 奖励金额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达成的奖励条件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2. 如承包方未能满足上述奖励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则相应奖励不予发放。
四、其他事项1. 本奖励条款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权利义务的执行。
2. 对于奖励条件的认定,应由业主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3.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奖励条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奖励条款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因本奖励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业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生效与变更本奖励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奖励条款。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按照合同中关于变更和解除的相关条款执行。
合同中约定工程奖励金
合同中约定工程奖励金第一条奖励金的目的为了鼓励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确保安全生产,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奖励金。
第二条奖励金的计算方式1. 工程奖励金的计算将基于以下因素:- 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工程进度: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节点或整体工程;- 成本节约: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并降低施工成本;-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 具体的计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三条奖励金的支付条件乙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工程奖励金:1. 工程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顺利完成;2. 工程验收合格,且无重大质量缺陷;3. 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或提前完成;4.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5. 其他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条件。
第四条奖励金的支付时间奖励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奖励金的调整与取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奖励金进行调整或取消,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乙方未能满足奖励金支付条件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奖励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奖励金条款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以上条款仅为示例,实际合同中的奖励金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乙双方的实际需求来制定。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确保所有的条款都清晰、明确,以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奖金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奖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奖金通常被设定为一种激励措施,旨在鼓励承包商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以及遵守安全规范。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奖金条款范本:【奖金条款】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件对乙方进行奖励:1. 进度奖金:若乙方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甲方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给乙方作为进度奖金。
2. 质量奖金: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若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通过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的验收,甲方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支付给乙方作为质量奖金。
3. 安全奖金:在工程施工期间,若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支付给乙方作为安全奖金。
4. 环保奖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等污染,且得到环保部门的肯定,甲方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给乙方作为环保奖金。
5. 所有奖金的支付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 若乙方未能满足上述任一奖金条件的,相对应的奖金将不予发放。
7.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本奖金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奖金的发放。
通过对上述奖金条款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范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明确性:奖金的条件、数额和支付时间都被明确列出,避免了双方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 激励性:奖金的设置旨在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注重环保。
- 公平性:奖金的发放基于实际达成的目标和标准,确保了奖励的公正性。
- 可操作性:条款中的条件都是可量化和可验证的,便于实际操作和监督。
在实际应用中,奖金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增加额外的奖金类别;对于风险较高的工程,可以适当提高安全奖金的比例等。
工程合同奖励条款
工程合同奖励条款
一、奖励条件
1. 若乙方能够在预定工期之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且工程质量符合或超过合
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 提前完成的天数每增加一天,奖励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
2.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显著提高工程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
将视情况给予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安全奖励。
3. 对于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乙方,甲方将根据实际效果给予不超过
合同总金额1%的环保奖励。
二、奖励申请与审批
1. 乙方应在满足奖励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乙方的奖励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给予奖励的决定。
3. 甲方的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确认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金额。
三、其他事项
1. 若乙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或环保等方面出现问题,甲方有权
取消或减少相应的奖励。
2. 本奖励条款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其他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 本奖励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解释。
4. 本奖励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结语
本奖励条款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条款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甲乙双方的协商
结果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制定,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中工程获奖条款
合同中工程获奖条款---工程获奖条款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达成如下协议,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奖励宗旨为鼓励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创新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甲方同意对乙方在获得相关行业奖项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项范围乙方参与的本工程如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获得以下奖项之一,即视为符合奖励条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2. 省级优质工程奖;3. 市级优质工程奖;4. 行业协会颁发的其他相关奖项。
三、奖励标准1. 若本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奖励;2. 若本工程获得省级奖项,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奖励;3. 若本工程获得市级奖项,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______万元的奖励;4. 若本工程获得多项奖项,将按照最高奖项的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奖励程序1. 乙方应在获悉本工程获奖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并提供获奖证明文件;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及获奖证明文件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金额的审核,并与乙方确认;3. 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在随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事项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取消奖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2. 本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3. 本条款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修改与终止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施工单位奖罚条例(主用于EPC项目)
施工单位奖罚条例(主用于EPC项目)为确保某某建设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总则第1条本条例适用于某某各参建方。
第2条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新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另行发文。
二、处罚细则(一)工程管理方面第1条未经业主、监理认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或监理、业主提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经警告后仍未执行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
第2条对未实行五图一板制度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罚款200元/次。
第3条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100元/次。
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100元/次。
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元/次。
第4条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非不可抗逆因素引起的,罚款500元/项。
第5条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
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工作的项目部,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100元/项。
第6条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的单位,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
第7条对于监理单位未能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拖延整改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
因拖延整改造成工程事故的,直接罚款1000元/次。
第8条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工程例会,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元/次。
第9条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睬,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元/次。
(完整版)九部委EPC总包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完整版)九部委EPC总包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件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合同中约定工程奖励金
合同中约定工程奖励金【工程奖励金条款】甲方(发包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鉴于双方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达成如下协议,特此签订本合同:一、奖励金设置目的甲乙双方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目标的实现,经协商一致同意设立工程奖励金,以鼓励乙方团队高效、优质地完成本工程任务。
二、奖励金的条件1. 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甚至超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重大质量事故。
2. 乙方须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提前完成,应根据提前完成的天数和程度予以奖励。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需保持良好的项目管理,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
三、奖励金的计算方法1. 若乙方提前完成工程,奖励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奖励金 = 提前完成的天数 × 日奖励金额2. 对于质量超出预期的部分,按照项目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安全生产奖励金根据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记录及安全管理情况,由甲方酌情给予。
四、奖励金的支付方式1.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奖励金。
2. 剩余的50%奖励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事项1. 任何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不纳入奖励金计算范畴。
2. 若乙方未能满足奖励金条件中的任一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相应的奖励金。
3.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质保期满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八、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奖励
建设工程合同奖励【】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时间就是金钱,质量是生命。
为了确保工程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会约定一系列的奖励条款,以激励乙方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下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奖励条款范本:一、奖励条件1. 工程进度奖励:若乙方能够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进度奖励。
2. 质量优良奖励:工程完工后,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评定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质量优良奖励。
3.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零安全事故,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有序,甲方将给予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4. 创新节约奖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有效管理措施,显著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质量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创新节约奖励。
二、奖励标准具体的奖励金额或比例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难度及实际完成情况来确定。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奖励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三、奖励支付方式奖励款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奖励条件,除特殊情况外,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奖励款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中的奖励条款进行详细讨论,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
任何对奖励条款的修改和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通过上述奖励条款的设定,可以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工作热情,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同时,这也有助于建立甲乙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合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业主):[填写甲方名称]乙方(承包商):[填写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填写工程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就工程奖项进行约定:一、奖项目标1.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力争获得[填写具体奖项名称]等工程奖项。
2. 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通过优化设计、精细施工和严格管理,提升项目整体水平。
二、奖项申请与费用1. 乙方负责准备所有必要的奖项申请材料,并承担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2. 若本项目获奖,甲方将根据奖项级别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三、奖项评定标准1. 本项目将根据[填写具体奖项的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内部审核。
2. 甲方有权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奖项结果处理1. 若本项目未能获得约定的奖项,乙方应分析原因并向甲方提交整改计划。
2. 若本项目获得奖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分享荣誉,并在后续项目中继续保持高标准。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履行奖项申请的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填写金额]。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获得奖项,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填写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2. 如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填写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合同奖项奖励
建设工程合同奖项奖励【奖励背景】鉴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甲方为激励乙方及其参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挥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特设立以下奖项。
【质量奖励】1. 若乙方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将给予相应的质量奖金。
2. 对于创新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经实践检验有效的,将给予特别奖励。
【进度奖励】1. 如乙方能够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且通过验收,将获得进度奖金。
2. 对于提前完成关键节点工程并保证质量的,将给予额外奖励。
【安全奖励】1. 若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无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文明施工奖。
2.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管理措施或应急处置方案,避免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团队,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环保奖励】1.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有效控制污染排放的乙方,将给予环保奖励。
2. 鼓励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对于成效显著的项目,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成本节约奖励】1. 对于通过合理优化设计方案、科学管理材料使用、减少浪费等方式实现成本节约的,将按照节约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金。
2. 对提出创新成本控制方法并成功实施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综合表现奖励】1. 对于在项目中综合表现突出,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沟通、问题解决、团队合作等方面的优秀团队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及奖金。
2. 对于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团队或个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附则】1. 所有奖励均需经过甲方审核确认,并在项目完成后予以发放。
2. 具体奖励金额和比例应根据项目规模、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附件。
3. 若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相关奖励。
4. 本奖励范本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pc工程项目中标奖励方案
epc工程项目中标奖励方案一、引言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项目是指工程承包商承揽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
在EPC工程项目中,为了激励承包商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服务,促使项目顺利完成,通常会设立中标奖励机制。
中标奖励方案旨在激励承包商在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本文就EPC工程项目中标奖励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进行探讨。
二、中标奖励方案的设计原则1. 激励原则:中标奖励方案应当以激励为核心,鼓励承包商在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提升工程质量、节约成本、缩短工期,以及减少安全事故等风险,并根据其实际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2. 公平原则:中标奖励方案应当公平合理,不仅能够公正评价承包商的综合贡献,还要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确保奖励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规范原则:中标奖励方案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奖励标准和奖励范围,确保奖励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可操作原则:中标奖励方案应当便于操作,奖励指标和奖励标准应当明确具体,方便承包商理解和执行,同时便于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进行评价和审核。
5. 绩效导向原则:中标奖励方案应当强调绩效导向,即将奖励与绩效直接挂钩,保持奖励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中标奖励方案的具体内容1. 设计阶段奖励承包商在设计阶段应当提供深入细致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并且在提前结束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
因此,在设计阶段可以设置如下奖励指标和奖励标准:(1)设计质量:按照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对符合标准、具有创新性和节约能源的设计进行奖励。
(2)设计时间:如果承包商能够提前完成设计任务,可以根据提前完成的天数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每天的设计费用的百分之十。
2. 采购阶段奖励承包商在采购阶段应当严谨细致地进行材料和设备的选型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合规通畅,价格合理,数量准确。
工程合同奖励条款
工程合同奖励条款第一条奖励原则甲方为了鼓励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特设立奖励条款。
乙方在遵守合同规定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或超过甲方设定的特定目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二条奖励条件1. 工程进度: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若乙方提前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进度奖励。
2. 工程质量: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若乙方在不降低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了有效的质量提升措施,可获得质量奖励。
3. 成本节约:乙方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实现成本节约,可获得成本节约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1. 进度奖励:每提前一天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奖励金额为XXXX元。
2. 质量奖励:乙方提出的质量提升措施,经甲方认可并实施后,按照节约成本的5%给予奖励。
3. 成本节约奖励:乙方实现的成本节约部分,按节约额的10%给予奖励。
第四条奖励的申请与审批乙方应在每次满足奖励条件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奖励的决定。
第五条奖励的支付甲方在确认乙方满足奖励条件并完成审批后,应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内将奖励款项支付给乙方。
奖励款项应当单独列明,并在发票中予以体现。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奖励条款不影响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奖励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奖励条件和标准。
3.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奖励条款。
4. 本奖励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9:EPC项目合同的财政奖励条款
EPC项目合同条款研究系列之九:EPC项目合同的财政奖励条款核心提示:国家为支持节能改造,中央和地方先后从不同角度出台针涉及节能改造的财政奖励政策。
充分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竞争性。
关键字:EPC项目财政奖励合同条款国家为支持节能改造,中央和地方先后从不同角度出台针涉及节能改造的财政奖励政策。
充分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竞争性。
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中,财政奖励不仅涉及双方利益分配,也涉及在奖励申请过程中双方的配合,因此,有必要在EPC项目合同中对财产奖励事项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影响双方合作。
节能项目财政奖励政策当前节能改造项目财产奖励政策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方面。
中央奖励政策主要有两个。
一是《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367号,该办法规定“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两项奖励政策的奖励对象和适用项目不同。
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奖励申请人主要条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 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三)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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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合同条款研究系列之九:EPC项目合同的财政奖励条款核心提示:国家为支持节能改造,中央和地方先后从不同角度出台针涉及节能改造的财政奖励政策。
充分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竞争性。
关键字:EPC项目财政奖励合同条款国家为支持节能改造,中央和地方先后从不同角度出台针涉及节能改造的财政奖励政策。
充分利用财政奖励政策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竞争性。
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中,财政奖励不仅涉及双方利益分配,也涉及在奖励申请过程中双方的配合,因此,有必要在EPC项目合同中对财产奖励事项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影响双方合作。
节能项目财政奖励政策当前节能改造项目财产奖励政策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方面。
中央奖励政策主要有两个。
一是《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367号,该办法规定“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两项奖励政策的奖励对象和适用项目不同。
奖励政策奖励对象奖励申请人主要条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 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三)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地方奖励政策,基本精神与中央奖励政策一致,同时也有地方特色。
在不同地方实施项目时,应事先了解当地的奖励政策。
有的省市财政奖励的支持对象有所扩大。
例如,上海支持对象包括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规定“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这是目前唯一对节能量分享型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支持的地方政策。
又如,福建省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
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
有的省市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同时,出台了地方的单方奖励政策。
如北京、重庆、山西、上海、吉林、浙江、福建、海南等地方,对不符合中央政策奖励条件,但符合地方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奖励。
部分省市单方奖励标准参见下表:省市名称奖励标准元/吨标准煤备注上海市500 可选择,按照年节能率和投资额计算奖励。
按年节能率计算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
其中,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
福建省500 分两种情况,工业项目300,其他500 北京市450山西省350海南省330重庆市200浙江省200辽宁省150从各地出台的奖励政策看,地方单方奖励政策有以下特点:(1)奖励资金计算依据多元化。
除按节能量计算奖励金额外,有的地方还规定可选择按投资额计算的奖励金额。
如,北京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可选择按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按项目节能率、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奖励”。
上海规定,“地方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按年节能量奖励与按年节能率奖励两种方式,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2)奖励条件有所放宽。
有的地方在奖励条件上有所放宽。
如,北京市规定,将国家级财政奖励要求的工业项目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起点,降低至300吨标准煤以上。
海南省规定,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可申请财政奖励资金,不区分工业项目还是其他项目,降低了小型工业节能项目申请奖励的门槛。
上海规定,申请地方奖励的项目条件放宽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
降低了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
重庆规定,单个项目不够规定节能量底限要求的同类型项目,如果合并计算节能量符合条件的,按照200元/吨标准煤予以奖励。
(3)奖励补助范围扩大。
有些地方对前期诊断费用给予补助。
如上海市,“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北京市也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节能服务公司可提出诊断补贴申请。
(4)申请地方单独奖励,一般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注册和备案。
如上海规定申请地方奖励的条件之一为,“项目由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实施”。
大多数地方政策规定的地方单方奖励资金均明确由省级财政负担,但有例外,如海南规定:符合省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奖励标准为330元/吨标准煤。
其中,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市县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30元/吨标准煤。
财政奖励条款存在的问题大多数EPC项目合同没有对财政奖励事宜做出约定。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也未提及。
缺省财政奖励条款可能引发三种争议:一是双方争相申请奖励。
争相申请奖励,主要是因为项目合同当事人对前述两个奖励政策的存在。
这两个政策为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奖励都提供了依据。
但一个项目不能给两次奖励,不能由两方分别申请,双方申请则形成争议。
二是一方申请奖励,另一方不配合。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
第十四条规定,“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和合同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年节能量”。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备案项目申报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项目概述;技术原理;项目节能量计算方法;项目投资额及回收期;商业模式;融资渠道。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报告;(三)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四)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五)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质备案文件等;(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七)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八)项目验收报告(双方验收);(九)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十)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十一)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对年节能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含)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通常情况下,这些材料中的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要求有用能单位盖章。
如果得不到用能单位的配合,将节能服务公司难以申请奖励资金。
三是一方要求分享另一方取得的奖励。
财政奖励是针对整个项目的,无论是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还是申请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国家财政奖励政策未明确奖励的分配。
按相关规定的条文理解,奖励资金应属于有权申请的一方。
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双方共同投资所情况下,如果项目本身符合奖励申请条件,不具备申请人资格的一方,可能提出分享奖励的要求。
如对此事先未加明确,可能引发纠纷。
财政奖励条款的构建首先,在形成项目方案前节能服务公司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各级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地方奖励政策,充分论证拟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哪些政策规定的奖励资金申请条件,并结合项目设计节能量对可以申请的奖励金额进行测算,同时还要弄清申请的程序,以便估计可以获得奖励的时间。
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将财政奖金对节能改造项目经济指示和利润贡献的权重测算准确,从而确定财政奖励条款的基本立场。
一般而言,财产奖励条款主要包括三各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财政奖励的申请人。
鉴于现有奖励政策,不支持一个项目获得多项奖励。
在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两个以上奖励政策的申请条件,既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也可以由用能单位申请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资金时,需要明确奖励申请人。
如果确定由用能单位申请节能改造奖励,则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调整项目方案,以实现合理的利润预期。
二是明确需要双方配合的事项及不配合的责任。
无论由哪一方申请,都需要另一方配合申请人的申请,或是节能量的认定,或是涉及相关手续。
为避免项目实施后,一方无正理对奖励申请不予配合,需要在项目合同中明确需要配合的事项,以及不配合的责任。
需要配合的具体事项,应结合拟申请奖励政策和程序要求。
不予配合而导致未能申请奖励的,可要求对方赔偿。
三是明确财政奖励资金的分配比例。
两种情况下可考虑,双方分享奖励资金。
一种情况,是双方在项目中均有投资,可约定按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
另一种情况,是出于激励不申请或不具体申请条件的一方积极配合财政奖励的申请的考虑,约定如获得奖励,按约定比例共同分享所得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