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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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实验室设置(调整)暂行办法(长大实管字[20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指隶属学校,具备一定的规模(人、财、物),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而不是指实验场所、实验间。

第三条我校实验室分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学研究实验室三类,实行校、院、部(系)二级管理,以院、部(系)管理为主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设立、调整与撤销工作,由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会人事处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并参照其它高校的做法,我校实验室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有100m2以上使用面积的实验用房;2. 有20万元以上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3. 有3名以上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或9人以上的专职科研编制;4. 有80%以上课程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5.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教授职称人员担任,实验技术队伍有比较合理的年龄、职称结构;6. 具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较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各类实验室原则分别应满足下列条件:(1)以基础课、技术(专业)基础课教学为主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年总计实验工作量不少于45360生时,或每年接纳10个以上专业的学生实验教学任务,且年实验工作不少于32400生时;(2)专业实验室,每学年接纳4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或年本、专科生实验工作量不少于6480生时,并每学年承担5名以上研究生培养任务或每年承担3项以上科研课题的实验任务;(3)科学研究实验室,每年承担8项以上科研课题或每年承担5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任务;或每年承担5项以上科研课题和8名以上研究生培养任务。

第三章设置原则第六条总的原则是:全面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需要,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投资效益。

实验室维持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

实验室维持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

实验室维持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实验维持维修费是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一项重要经费,为加强实验室维持维修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每年度将实验室维持维修费列入学校经费计划,具体数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工作量以及学科性质来确定,并尽量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

二、实验室维持维修费使用范围:1、各种实验用易损、易耗材料,如:玻璃器皿、药品、电子元器件等;2、实验室用劳保用品;3、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维修(单台设备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及日常维护保养;4、不得用于与实验室无关的其它方面,如: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维修;5、鼓励勤俭节约,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用于实验室开放的相关费用。

三、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办,应避免谁使用谁采购。

单批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由实验中心按学校有关规定来进行采购。

四、低值、易耗品均由各实验室、科室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

贯彻实施“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

五、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要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验收、入库、领用、建帐手续,保证帐、物相符。

六、仪器设备维修程序参照《仪器设备维修细则》执行,单台设备维修费超过5000元以上,须经设备维修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报校领导批准,在当年设备使用单位实验室维持费中支出。

七、设备维修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由6人组成,具体为:纪委、国资处、实验中心、设备使用单位各派一名代表,纪委从学校招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两名,其中纪委进行过程监督,实验中心负责组织。

技术鉴定小组职责为:1、鉴定设备损坏程度;2、维修工程量大小;3、维修费用预算。

八、实验室维持费财务报销程序:由二级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填写报销单,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再到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实验室安全经费监管规定

学校实验室安全经费监管规定

学校实验室安全经费监管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管原则1. 合法合规:实验室安全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实验室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3. 绩效评价:实验室安全经费的使用应注重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预防为主: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注重预防,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监管机构与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实验室安全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实验室安全经费的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4. 监察部门:负责对实验室安全经费的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经费申报与审批1. 预算编制:实验室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验室安全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经费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财务部门。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3. 预算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实验室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1. 专款专用:实验室安全经费必须用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合理使用: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合理使用安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 支出审批:实验室管理部门在发生安全经费支出时,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4.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五、监督与检查1. 定期检查: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

3. 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使用实验室安全经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验仪器经费保障财务制度

实验仪器经费保障财务制度

实验仪器经费保障财务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实验室科研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的实验仪器经费保障财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实验仪器经费的来源、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财务制度,以确保在经费使用方面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

二、实验仪器经费来源实验仪器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是实验仪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通常由国家科技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提供。

在编写科研项目预算时,通常会包括实验仪器的购置、维护、更新等费用。

2. 学校经费拨款:学校每年向实验室提供一定的经费用于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这部分经费的使用要求较为灵活,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3. 外部捐赠和赞助:实验室还可以通过外部捐赠和赞助等方式获得实验仪器经费。

这种来源的资金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4. 其他特殊资金:一些特殊项目或合作研究可能会额外提供一定的经费用于购置实验仪器等。

三、实验仪器经费管理实验仪器经费的管理是实现经费使用合理、透明和高效的关键。

以下是实验仪器经费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1. 经费预算与报批:在购置新仪器或进行维护和更新时,实验室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预算和清单编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2. 经费使用与结算:实验仪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执行,并及时进行结算核算。

3. 经费监督与审计:对实验仪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内部审计,确保经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 经费保管与使用记录:对于实验仪器经费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和跟踪,以备查考。

5. 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实验室需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实验仪器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包括购置、维护、更新等方面的费用报告。

四、实验仪器经费使用实验仪器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新仪器设备是实验仪器经费的主要支出之一。

在购置时,需按照审核批准的预算计划进行选购和结算。

实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实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实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实验室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提高实验效率和结果准确性,特制定本实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费用管理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1. 费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实验室预算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实验室的费用预算、分配、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2. 费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实验室各项支出的情况,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管理措施,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 费用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的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加强费用监管力度,提高费用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费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费用预算:每年初制定实验室的费用预算,根据实验室的科研任务和实验需要,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的数额,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费用核准:实验室各项支出需经费用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支出或乱花费。

3. 费用监督:费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对实验室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查找问题,解决矛盾,防止浪费和滥用。

4. 费用使用:实验室的费用只能用于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科研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不得挪用。

5. 费用报销:实验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对实验室的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时应如实汇报费用的用途和金额,并提交相关凭证。

6. 费用账目:费用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完善的费用账目制度,清晰记录每笔费用的来源和用途,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四、费用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费用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费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实验人员的费用管理意识和能力。

2. 加强监督检查:费用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3. 严格执行制度:费用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额度执行费用的核准和使用,杜绝违规行为。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粒子加速物理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科成果产出,根据《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文件)精神,经重点实验室管委会和室务会讨论,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简称实验室经费)来源于中国科学院每年度下达的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对外开放共享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管理费。

第二章 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1. 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日常维修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办公行政经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等)原则上不从实验室经费列支。

2. 对外开放共享费(注:对所外开放)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3.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4. 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财教[2008]531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53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学技术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规定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

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我校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政策法规和《XX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是维持、更新和添置实验室日常实验教学项日设备及实验室维修、改变的费用,主要面对本科生的实验教学,通过建设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立项的范围包括:新建或改建实验室的设备购置、教学仪器的批量更新和台套数的补充、新开综合型及设计型的实验项日和教学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设备;实验室的维修、改变。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跟踪管理,严格验收,效益评估”等管理办法,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来源包括学校专项投入和项日单位配套。

学校根据财力,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金额的教学实验室建没经费。

项日单位按不低于学校投入的20%提供配套资金。

学校投入经费和项日单位配套经费统管理和核算,项日单位配套经费未到位前不得启动。

第六条学校在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分配上本着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综合考虑实验室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进行建设。

第二章立项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学院提出实验室建设申请,按照要求填写《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日申请表》。

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教务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实验教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审定申请项日。

第九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项目,并根据学校预算确定的当年教学实验室经费的总额度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条由财务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主管校长批准的计划将经费指标下达到相关院系,院系根据要求将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报财务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一条各项日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和配套经费数额,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并将配套资金划拨学校。

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是实验室的重要物质保障,为维持实验室平稳运行,保障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是指学校为支持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利用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学校计提部分资金设立的专项经费,用于更新、维修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主要指实验室通用高温、高压、冷冻设备(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以及药品柜、气瓶柜等设备、设施。

第四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安排,危重优先,专款专用,明确责权”为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和审批;(二)负责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六条实验室所在单位主要职责:(一)保障本单位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经费申请;(三)负责专项经费具体实施,确保完成所申请专项经费的使用目标;(四)指定负责人对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专人专管,明确责任;(五)如因实验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超期未及时上报,专项经费未及时实施,设备设施无责任人等情况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该单位问责。

第七条通用设备、设施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通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包括日常维护、操作指导等;(二)通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进行维修;(三)通用设备、设施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及时上报,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保证不超期服役;(四)保证通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不出现违规操作。

因违反操作规程、故障运行或超期服役造成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问责,通用设备、设施负责人负监管失职责任。

第三章申报流程第八条专项经费采用项目管理制,由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批。

第九条专项经费只能用于更新、维修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登记固定资产。

实验室财务运作规则

实验室财务运作规则

实验室财务运作规则1. 引言为了规范实验室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实验室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经费使用、报销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2. 组织架构实验室财务运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经费报销、资产管理等。

实验室成员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 预算编制与执行3.1 实验室预算编制应根据实验室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科研项目、教学任务、实验室维护等方面的需求进行。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性、节约性、效益性原则。

3.2 实验室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预算调整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确保实验室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4. 经费使用与管理4.1 实验室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经费合理、有效使用。

实验室成员在使用经费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4.2 实验室经费报销应提交相关、凭证和报销申请表,经实验室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报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4.3 实验室经费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实验室成员应爱惜公共财产,防止资产流失和损坏。

5. 财务报告与审计5.1 实验室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报表、经费收支报表等。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验室财务状况。

5.2 实验室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和检查,如实提供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确保实验室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6. 违规处理6.1 实验室成员在财务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停拨经费、追究法律责任等。

学校科学研究经费使用管理规程

学校科学研究经费使用管理规程

学校科学研究经费使用管理规程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学校科学研究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学校所有承担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科研人员及项目组成员。

1.3 原则科学研究经费使用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科研项目要求。

2. 经费管理组织架构学校科学研究经费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和指导。

- 财务处:负责科学研究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 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管理。

3. 经费预算与审批3.1 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申请阶段根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预算标准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金额和用途。

3.2 经费审批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提交学校财务处审批。

财务处根据审批结果为项目负责人建立经费账户,并按照预算执行。

4. 经费使用范围科学研究经费可用于以下范围:- 设备购置: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 材料费: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实验材料、测试分析费等。

- 差旅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因项目需要在国内外进行的出差、调研等费用。

- 劳务费:项目组成员的工资、绩效等费用。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国际合作项目中的交流、合作等费用。

- 其他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5. 经费使用规定5.1 合法性经费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政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

5.2 合理性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预算要求,确保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5.3 效益性经费使用应注重效益,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6. 经费监督与检查学校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和各学院(部门)应加强对科学研究经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经费合理、有效使用。

6.1 定期审计学校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应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第二十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以实验教学为主,同时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实习服务的教学单位。

第三条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四条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的课程实验。

第五条承担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与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六条承担科研任务中的实验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

对教师或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场地进行科研工作(指在学院立项的纵、横向课题)实验室应给予支持与帮助。

第七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工作。

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体制第八条学院的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主管全院的实验室工作,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分管本系(部)的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主任的职责:(一)审核本系(部)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实验室的设备与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二)了解、检查本系(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开出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三)组织本系(部)的教师参与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四)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总结实验室的工作经验,并组织交流;(五)主抓实验室专职人员的考勤工作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的工作实际,拟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费分配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及实验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五)参与实验室的在用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六)主管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峡大科〔〕号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行经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的事业性开支和用于开放交流、合作研究方面的费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来源.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划拨;.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自带的课题经费(或学校给予的经费);.鼓励研究机构从纵横向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补贴下拨的运行经费。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持范围:(建议明确支持比例:如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占预算的比例多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成立的科研机构。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开支范围:.日常运行维护费: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单台套元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

.对外开放共享费: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基金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开放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基金课题经费。

.学术交流接待费、专家咨询费按日常运行维护费总额的比例控制。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结合实验室运行状况,每年月底前填报下一年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预算,报科学技术处。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省财政设立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531),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甘肃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动态调整,择优委托。

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划拨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划拨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划拨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又称实验室经常费、消耗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日常消耗经费。

其使用范围包括:购置实验教学所需的一般低值耐用品(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等);采购各种实验教学所需的易耗品(电脑耗材等实验材料);支付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等;购置实验室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实验室卫生用具;实验技术人员计划内培训费、图书资料费等。

第二章 划拨标准第三条 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总值、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等情况按比例进行核定。

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总额由如下比例标准划拨: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的1%,用于设备的维护。

2、非计算机类实验0.7元/人时数。

3、实验技术人员计划内培训费、图书资料费按实验室人员编制数 500元/人。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第四条 每年十一月份,根据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和上一年度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等情况编制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学年预算计划,填写《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预算申报计划表》,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条财务处根据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和上一年度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等情况按划拨标准核定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预算分配方案。

第六条 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分配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财务处下达本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计划。

第七条 凡未按要求或不及时报送预算计划及有关材料的,不予划拨本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八条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下拨的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管理。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中心严格按分配计划控制使用,在额定计划经费内支出的。

实验室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维持费是学校用来保障实验教学项目顺利开出的专项经费。

为了规范实验维持费的分配、使用及管理,提高本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实验维持费的分配第二条确定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算术额:以各实验室的实验项目登记卡及当年的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按各类实验室实验项目的性质、特点及其他具体耗材情况,确定各实验室实验维持费的人时经费系数(d),按下列公式计算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的算术额(z):z=d×x(其中:x为各实验室当年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的人时数)第三条确定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分配额:用学校当年下拨的实验维持总额(F)与全校全部实验室维持费算术额的总和(Z)进行比较,计算当年的实验维持费分配系数(f):f=F/Z,按下列公式确定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分配额(P):p=f×z第三章实验维持费的使用第四条实验维持费主要用于:1、购买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2、购置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添加的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低值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3、购置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4、支付一般仪器设备的检测费用及自修仪器设备的维修材料费;5、编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劳保费(每人每年控制在60元以内,超支部分自理);6、支付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节约开支,特将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要购买的有毒物品、稀有贵重物品以及可供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定为“校控物品”,具体包括:1、氧化物、砷化物……等有剧毒的化学药品;2、金、银、铂、汞……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制品;3、棉布、化纤布、丝绸、呢绒及其制品;4、照像胶卷、放/印相纸等照相材料;5、录音/相磁带、磁盘、CD、VCD、DVD及程序光盘、打印纸、复印纸等;6、电炉、电暖器、电风扇、热水器、台灯、计算器、组合工具等;8、止血钳、手术刀、输液器等,酒精、生理盐水、葡萄糖等;7、可供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如桶、盆、盘、壶、打气筒等.实验室购买以上物品,应在图书实验管理部办理准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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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维持费是学校用来保障实验教学项目顺利开出的专项经费。

为了规范实验维持费的分配、使用及管理,提高本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实验维持费的分配
第二条确定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算术额:
以各实验室的实验项目登记卡及当年的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按各类实验室实验项目的性质、特点及其他具体耗材情况,确定各实验室实验维持费的人时经费系数(d),按下列公式计算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的算术额(z):z=d×x(其中:x为各实验室当年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的人时数)
第三条确定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分配额:
用学校当年下拨的实验维持总额(F)与全校全部实验室维持费算术额的总和(Z)进行比较,计算当年的实验维持费分配系数(f):f=F/Z,按下列公式确定各实验室当年实验维持费分配额(P):p=f ×z
第三章实验维持费的使用
第四条实验维持费主要用于:
1、购买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购置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添加的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低值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
3、购置当年实验教学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4、支付一般仪器设备的检测费用及自修仪器设备的维修材料费;
5、编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劳保费(每人每年控制在60元以内,超支部分自理);
6、支付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节约开支,特将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要购买的有毒物品、稀有贵重物品以及可供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定为“校控物品”,具体包括:
1、氧化物、砷化物……等有剧毒的化学药品;
2、金、银、铂、汞……等稀有贵重金属及制品;
3、棉布、化纤布、丝绸、呢绒及其制品;
4、照像胶卷、放/印相纸等照相材料;
5、录音/相磁带、磁盘、CD、VCD、DVD及程序光盘、打印纸、复印纸等;
6、电炉、电暖器、电风扇、热水器、台灯、计算器、组合工具等;
8、止血钳、手术刀、输液器等,酒精、生理盐水、葡萄糖等;
7、可供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如桶、盆、盘、壶、打气筒等。

实验室购买以上物品,应在图书实验管理部办理准购手续。

其中购买有毒物品须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实验维持费的管理
第六条全校实验维持费总额由校财务处按照学校的年度经费计划划拨,由图书实验管理部管理并负责对各单位实验维持费的使用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各实验室在本单位分配指标限额内,按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拟定所需物品的采购计划,经图书实验管理部核准后,到市场
进行采购。

第八条实验材料购回后,实验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设备科办理出入库手续后,到图书实验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原则要求
第九条为了加强实验材料和物品的管理,设备科应确定一名保管人员,并建立低值易耗材料帐,凡使用实验维持费购买的材料及物品均应记帐管理。

第十条各实验室在采购实验材料时,一定要认真负责、货比三家,力争以最低的价格购回最优的材料,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认真审核所属实验室的物品采购计划,保证实验维持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维持费属专款专用,各实验室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履行职责。

对因管理不严、不善而造成实验维持费用使用不当引起损失的,所涉金额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违犯财经纪律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图书实验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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