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党员恢复党籍流程
(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辅导课件)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及组织处置

二、加强失联党员管理
2.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等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 系的,由转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丢失,经核实确认党员身份的,转出单位党组织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入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将其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组 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人为设置组织关系转接门槛,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 组织关系。
五
严格党籍管理
五、严格党籍管理
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应当从 严从实,审慎对待,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
停止党籍 1.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
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 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 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 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而不退的; (4)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四
处置程序
四、处置程序
1.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 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 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 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 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四、处置程序
4.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 、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智慧发改建设方案

“智慧发改”建设规划XXX集团2022年3月30日一、建设背景数字政府是以先进数字技术为支撑,通过构建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进一步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全面提升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决策科学性及管理服务能力,形成“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建设数字政府是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以及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关键抓手,是深化“放管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优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重要引擎。
为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数字化转型,高效务实推动发改委信息化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宏观经济调控治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智慧发改”建设规划(2021-2025)》,旨在提升共建共享、集约统筹的智慧设施能力,数据汇集、专题展示的智慧分析能力,一体联动、高效运转的智慧办公能力,业务协同、精准施策的智慧决策能力,高效联动、便捷优质的智慧服务能力,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智慧安全能力,助力“智慧发改”建设再上新台阶。
智慧发改一体化平台是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智慧发改”建设规划(2021-2025)》的顶层设计要求,精心打造实现的集智慧审批、全过程监管、智能分析、智慧决策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
平台主要面向各级政府、发改部门、行业部门、企业等用户,并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为主线进行设计,为用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智慧服务能力,涵盖智能填报、智能推荐、智能搜索、智能问答等感知应用。
为用户提供精准的智慧决策能力,涵盖“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分析研判,使决策更理性、决策更智慧。
为用户提供科学客观的智慧分析能力,涵盖态势感知、异常监测、政策顾问、长期规划,向经济调控决策者提供分析结论,构建本地区经济大脑。
对党员除名的请示

对党员除名的请示随着从严治党的逐步深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进一步展开,一些已不够党员条件、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已被劝其退党或从党内除名。
下文是对党员除名的请示,欢迎阅读!对党员除名的请示一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成教中心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
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党员标准,立足教育提高,区别不同情形,稳妥有序进行。
在处置过程中,要在前期组织关系排查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分析每名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失联的时间、原因,了解其失联前的表现,对失联性质作出准确认定;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应当从严从实,审慎对待,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
要准确把握组织处置政策,严格履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防止宽严失当,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避免集中大量处置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稳妥做好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
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做好查找记录和党员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处置要全程纪实、一人一档。
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
处置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要注意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辖区各基层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处置失联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如果能够联系要与本人联系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二、方法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2月25日至8月16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查找阶段(2月25日至7月22日)针对前期查找的失联党员,查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失联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党团知识《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同时采取寻访亲属、邻居、朋友,张贴寻人通知等查找联系失联党员下落,尽最大努力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
第二阶段:初步处理阶段(7月22日至7月29日)依据《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和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和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办法》的通知党组发〔2015〕3号医工委,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规范我校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和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号)和《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兰州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和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主题词: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恢复办法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13日印发兰州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和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办法一、规范出国(境)党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工作本办法所称出国(境)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因出国(境)一年(含一年)以上,无法参加党内生活、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
保留组织关系的出国(境)党员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出国(境)前由本人填写《兰州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从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常用表格栏下载),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表》经所在中层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申请表》一式三份,中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本人各存一份。
中层党组织要确定支部联系人,保证申请人出国(境)后能够以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如果支部联系人工作发生变动,请及时调整接替。
出国(境)党员在国(境)外期间应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以适当方式与保留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保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回国后及时向党组织申请恢复本人的组织生活,主动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二、规范留学回国人员党员的组织生活恢复工作本办法所称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一年(含一年)以上,回国后继续回我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
党员档案丢失的补救办法

党员档案丢失的补救办法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
补办程序如下: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
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
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
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
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
(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
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或支部大会记录。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6、其当年入党的党员花名册。
(内有本人名单)7、缴纳当年党费的存根。
8、县、师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转递证明材料。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7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
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7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标准化指导

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标准化一、工作流程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如需进行组织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实情况。
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二)上级预审。
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等出党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在作出预审意见前,要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〇〇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形成决议。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
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四)上报审批。
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五)教育帮扶。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对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按以下程序处置:(一)联系查找。
党支部要采取电话联系,通过其亲友同事等帮助联系,利用公安、社保、人口计生等信息系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联系。
(二)停止党籍。
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恢复党籍。
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
(四)自行脱党除名。
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二、工作要求(一)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〇〇委组织部、〇〇直机关工委留存;填报《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各级党组织层层汇总建立台账,每季度更新1次,上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党籍档案缺失补办程序

将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 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 查,由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县 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认 定其党员身份证明。
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1.入党党 组织开具的证明、2.重新填写的《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基层党组 织及县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党 员身份证明存入本人档案。
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 愿书》的1.个人信息、2.入党 志愿、3.本人经历、4.何时何 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5.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 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6.何 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 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 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 史问题,结论如何、7.何时何 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8.何 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9.家庭主要成员情况、10.主要 社会关系情况、11.需要向党组 织说明的问题、11.本人签名或 盖章、12.在备注栏填写党员档 案遗失和党员身份认定的具体 情况及原因,并提出承认其党 员资格意见。
党员党籍档案缺失补办程序
基层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到党 员原入党党组织开具证明, 若原入党党组织已撤销,则 找入党地上一级党组织开具 证明,证实其党员身份。
无法认定其党员身 份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 出意见 ,报县或县级以上 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 承认党员身份。
能认定其党员身份的
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审 核开具的证明,并提出认定 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 组织部门审核。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辖区各基层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处置失联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如果能够联系要与本人联系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二、方法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2月25日至8月16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查找阶段(2月25日至7月22日)针对前期查找的失联党员,查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失联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党团知识《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同时采取寻访亲属、邻居、朋友,张贴寻人通知等查找联系失联党员下落,尽最大努力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
第二阶段:初步处理阶段(7月22日至7月29日)依据《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操作规程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操作规程(参考)一、主要任务成立工作组(5-9人)。
召开工作组部署会议,明确分工。
重点抓好以下5项任务:(一)核查党员信息3月7日开始,3月15日完成。
这是做好后四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依据花名册和村居实际底数,核查本党支部每一名党员情况,核查方法按照《实施方案》“五核查”进行。
1.核查党员名册。
核实党员基础信息。
花名册中没有的党员要进行身份核实,重点查阅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
填写《不再花名册党员初审信息台帐》和《党员花名册多余人员信息台帐》,这两个表格于3月11日前已工作区为单位报组织办审核。
同时核实外转党员是否落实到位。
现场确认。
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一式三份,二寸照片3张,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本单位党旗下照相现场确认。
原则上本人必须现场确认。
对外出流动、能够联系到的党员,要尽可能让他们回来填写,确有困难无法回来填写的,可通过邮寄、传真、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填写;对失联党员,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及时补充填写,经多方努力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要登记造册,待取得联系后再填写。
年老体弱、文盲或文化程度较低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上门服务,帮助填写表格,但要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各党支部可以签订承诺书。
2.核查党员档案。
重点审核转入、档案不齐或丢失、身份存疑的党员。
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看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对没有党员档案、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记录下来。
注意把握两个问题:一是档案审核。
干部人事档案不再审核;需要核查的由党支部申请,党工委派人或协调配合核查。
二是对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组部有关答复意见,对建国前党员,因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入党手续;离退休党员和60岁以上的农村、社区党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建国前党员来处理。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文章导读】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党员档案补办程序,供您参考和借鉴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
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
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
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
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
(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
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
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党员档案丢失补办程序党员档案补办太麻烦了_0

党员档案丢失补办程序党员档案补办太麻烦了党员档案丢失补办程序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
补办程序如下: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
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者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
如发现这种情况,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
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
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
(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
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党总支公章。
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进展报告3篇

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进展报告3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红安县启动“让失联党员回家”工程,采取四项举措,有效解决了失联党员“无家可归、有家不归”的问题。
“地毯式”排查。
为掌握失联党员的去向、分布、就业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该县多管齐下,查找失联党员。
一是集中部署“排查”。
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把排查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召开党务骨干培训会,宣传讲解政策。
通过集中排查,很多在外务工的失联党员主动回家或通过家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二是“互联网+”寻找。
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短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将各单位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同志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发布,使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党员共查,形成了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庞大网络。
三是开展“三进三查”活动。
基层党组织采取进“两新”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查各年份党员名册;进农村(社区),向老支书、老党员查询失联党员去向;进派出所,锁定失联党员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全面掌握失联党员的基本信息、失联原因、失联时间等情况。
“户籍化”管理。
红安县委组织部借鉴户籍管理经验加强失联党员管理。
一是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前期摸排查找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资料。
二是针对失联党员流动性强、联系难的特点,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建立党员电子信息档案,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做到联系上、管理好。
“差异化”处置。
对联系上的失联党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类处置。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
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
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经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接到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留学归国人员党组织关系恢复实用方案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人员不断增多,其中的党员也越来越多。
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祖国、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要坚持党员条件,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把好政治关。
主要看党员在国外期间有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有无不良行为记录,还要看党员回国后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
二、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本人凭国外我党组织的鉴定及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对鉴定的审核意见,向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到,所在党组织可以直接接收其组织关系,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
三、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四、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
回原所在单位工作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与其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帮助将证明其党员身份的有关材料转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
如何办理停止党籍程序

如何办理停止党籍程序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何办理停止党籍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办理程序:1、党员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等,必须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或应聘工作通知(翻译件)等。
2、党员出国(境)定居的.,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书面申请。
(2)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3、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签署单位党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有关规定: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离退休党员保留党籍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年。
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党员,按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算。
3、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
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4、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
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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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党员恢复党籍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向党支部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
1、本人手写一份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
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失联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对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人失去与党组织的联系的情况有何认识;今后在工作生活中,要如何做好一个党员。
2、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
要求如实说明每一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说明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的身份),做出说明的责任人要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3、本人手写的恢复党籍申请书。
二、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对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核查。
并将申请和核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通过流动党员支部微信群和QQ群)。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定期将恢复党籍申请和核查情况提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总支成立前提交局党委研究讨论),并作出是否恢复党籍的决定。
四、将总支(或局党委)做出的决定通知本人。
五、对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党章规定的申诉途径提出申诉。
六、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恢复党籍后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迁出至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以便参加组织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