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的技术规格书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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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书
1.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及使用环境
1.1柴油发电机组是用于市电电源中断后为重要负荷提供电源的备用供电电源,应为应急式柴油发电机组。
1.2柴油发电机组的规格:额定输出功率40KW(在年最高温度及湿度条件下),额定输出电流大于70A。
1.3 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及使用环境:
使用地点:慈溪市慈东滨海区。
安装位置:户内。
环境温度:在-19℃~+6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环境湿度:在慈溪最高湿度的自然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抗地震设防烈度为: 6度。
2.供货范围及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设备及要求)
2.1整套设备主要包含柴油引擎、发电机、控制系统及其配套系统。整套设备应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有注册商标。整套设备应是全新的,性能稳定、可靠耐用,具有自动应急启动、自动控制、信号远传(含控制)和现场手动启动及停机等功能。柴油机可采用“东风康明斯柴油机”或性能更好的知名品牌产品,并配有涡轮增压、直流电动机启动、闭式水冷却系统、全自动电子调速和自动保护装置等,废气排放应不低于欧2标准。发电机为欧美产进口或国内独资、合资产品,具有快速反应的无刷励磁系统、绝缘等级为H 级、自动电压调节。配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应为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产品,性能安全可靠,结构及零部件设计配置合理,易于调整和维修(在宁波应设有维修部)。柴油发电设备应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以达到在运行中节能的目的。
2.2柴油发电机组后备输出功率不小于额定输出功率的110%,供出电源为交流3PH/0.4KV/50Hz/cosø=0.8(滞后)/中性点直接接地/空载电压畸变率不大于5%。
2.3机组采用一体式结构,安装在同一公用底盘上,不容许采用现场组装的机组,底座采用高强度钢材制造,设有可供起吊及牵引装置。发动机与发电机间必须由法兰作封闭式耦合。机组需加设防震减震装置。底盘适合于固定在业主提供的混凝土基础上。
2.4柴油发电机组应能满负荷连续运行24小时,1小时过负荷能力不小于10%。发电机应有1分钟1.5倍的过电流能力,且允许经过一段时间后重复这种运行方式。
2.5 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及停机的功能,应具有在市电失压后接到启动信号(启动延时0-30s可调)时自起动投入工作,并在15秒内达到额定转速和额定空载电压,并可以带满负荷的功能,具有能最多连续自起动三次成功投入的性能。为了保证柴
油机达到规定的性能,应提供所有必需的辅助设备,例如:起动电动机、蓄电池、充电器、燃油管、冷却水管、工业用途高效消音器和控制系统等。
2.6 机组应具有全自动冷却停机和对蓄电池的市电浮充的功能。
2.7机组需配备本体上的一体式油箱(满足机组运行6h的耗油量)。
2.8油箱设置油位标尺和高低油位开关。当油箱油量仅能满足机组额定运行30分钟时或高油位时则油位开关发出报警信号。
2.9所有螺栓、螺纹、螺栓夹及螺母等紧固件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2.10柴油发电机组配电主开关的短路电流开断能力应不低于所连接系统的短路水平、配电主开关的配置应由本工程设计单位认可。配出接线端子应满足接入电缆连接的要求(接入电缆的规格及根数由本工程设计单位提供)。
2.11机组应具备完善的测量、运行指示和保护功能,例如:三相电压、三相电流、频率、直流电池电压、发动机转速、机油压力、冷却液温度、运行小时计等多种运行参量测量;发电供电、启动失败、发电电压过高/过低、发电频率过高/过低、过电流、紧急停机、机油压力低、冷却液温度高、电池电压过高/过低、充电故障等多种状态指示;三次启动失败停机报警、发电电压过高/过低停机报警、发电频率过高/过低停机报警、机油压力低停机报警、冷却液温度高停机报警、超速停机报警、欠速停机报警、过电流报警、紧急停机、电池电压过高/过低报警、充电故障报警等多种报警功能。
2.12应具备将机组的状态及运行参数、油箱的低油位报警和开停机控制通过Modbus协议(RS485)远传至中控室的功能。
2.13机组需设置在静音型箱体内,机组满负荷运行时箱体外1米处噪音不大于80dB。
静音箱体为可拆卸式结构,外形美观,两侧设置检修门,并设置观察窗和机组故障紧急停机按钮;箱体内部采用多层屏障阻抗错配式消声结构,在保证机组充足动力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整个机组的噪音。箱体的进风、排风通道要求设计合理,并设有过滤网,防止杂物吸入。在箱底不可设置进风口。排烟和排风口处可连接管道通向室外(并提供连接部件和管道)。
2.14机组防护等级不低于IP23。
3.执行的标准及规范
供货方提供的应急式柴油发电机组必须符合或高于现行适用的中国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条件或经国家认可的等同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
4.其他要求:
4.1应及时提供和配合满足工程设计和设备运行及安装的完善的资料与图纸。资料与图纸应组织清晰、内容正确、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4.2随设备技术资料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运行、维护、检修和组装、拆卸时所
需用的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资料文件:
(1)发动机中文说明书,合格证;
(2)发电机中文说明书、合格证;
(3)发电机组安装维护保养手册;
(4)柴油发电机组出厂合格证;
(5)技术图纸;
(6)装箱清单等。
4.3供货方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应提供中文版本。文件中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符号(包括缩写)应符合有关国际公认的标准。
4.4 应负责整套设备的配套服务,包括备品备件供货、专用工具的提供、安装及运行维护指导和性能保证等。
4.5 为使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供货方有责任由专业工程师至设备安装现场提供安装、调试、检修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4.6 柴油机允许使用的燃油和润滑油要求,应由机组供货方提供给业主认可。
4.7 根据提供的机房平面图,提供机组排烟和排风口处的接口件及管道(可连接管道通向室外),并帮助安装或来人指导安装。
5. 运输及包装
按生产厂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及运输,采用防潮、防震措施的包装运输方式,保证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整套设备的完好,并满足整套设备在户外临时存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