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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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初级职称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明确初任和评审条件及工作权限,为所属单位提供操作规范,根据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初级职称初任

第二条 初任对象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不包括电大非普通班、夜大、职大、函大、业大以及自考等成教毕业生,下同)、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对象。

第三条 初任条件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工作一年转正定级后,经考核合格(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以上者),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技术工作,即可确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可确认“员”级;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指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下同)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助理”级。

(二)在所要求的资历年限内,有一个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初任职务的时间顺延一年;有二个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取消其初定职务资格,以后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人力资源类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初级职称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制度层次 操作层

制度编号 版次 V3.0 密级 非密 阅读要求 熟读 阅读人员 总部及所属单位全体管理人员

编制 人力资源部

审核 贺高祥 批准 赵斌 批准日期 2012年4月 23日

(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关系列或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系列等),只能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初任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式;

2.《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申报年限要求1份/年;

3. 参加工作以来《述职报告》1份/式;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式;

5. 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材料。

(二)材料整理说明及要求

1. 初任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述职报告》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写“本人述职内容属实”字样,复印件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

2. 送审初任材料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且材料上需标有“×××同志申报初任×××职务审查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如系打印,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需用胶固定装订。

3. 申报者需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贴像片外,需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4. 初任材料要求全、齐、准、清,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集团公司职改办将不予接收和资格审查。

5. 相关表格可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附件中下载。

第五条初任权限

符合助理级(含)以下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职改小组认定。

第六条初任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职改办汇总初审→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资格审查→集团公司职改办公示初任通过人员名单→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并报备→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颁发资格证书→清退资料、归档

第三章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

第七条评审对象

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对象。

第八条评审条件

(一)技术员评审条件

必须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并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在他人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含职业高中,下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必须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和较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好的履行本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中专或高中毕业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初级职称评审其他条件

1.需取得1个科目(模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取得原省政府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的视为1个模块,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毕业或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免考。

2.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继续教育原则上应为人事部门或湘煤大学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需提供组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或学习登记材料。

第九条评审材料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式;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式;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式;

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式;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申报年限要求1份/年;

6.参加工作以来《述职报告》4份/式;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式;

8.《拟申报材料公示表》1份/式;

9. 参评论文1篇(合格)或工作总结材料1份/式(不少于3000字,单位核实并在标题上盖章);

10. 毕业证、任现职资格证书、聘书(员晋助理)、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式,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式;

11. 其他材料。

(二)材料整理说明及要求

1. 评审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述职报告》上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写“本人述职内容属实”字样,复印件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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