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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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
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
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
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
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
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
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
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
不同。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
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
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
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
优惠方面。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
业赋税。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
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
助等优惠政策。注册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并经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政策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不含)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批准的企业,企业承包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区域
注册资本优惠财政资金资助入驻西城区域内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均享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税源发展
和鼓励吸引资金的试行办法》(西政发
[2001]16号)等政策,即新注册企业免交工
商注册登记费、对为西城区经济发展做出较
大贡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等。
针对金融企业:对2005年2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亿元人民币),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针对中小企业:根据2007年6月11日生效的《北京市朝阳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针对中小企业:自2006年起,朝阳在预算
中列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额度
为500万元。而且每年按照5%—10%的增
幅,逐步扩大专项资金数额。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共同管理扶持资
金。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商务局负责审批。
针对普通企业:每年对实现区财力100万元
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企
业实现区财力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
励;按照上年度企业实现区财力增量的1、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额度为:对已
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资助50万元;对已
公布的国际标准,资助150万元;对已立项
的国家标准,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
家标准,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行业标
准,资助25万元。
2、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
额度为:(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0万
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
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
担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
一次性资助40万元;(2)对承担国家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
开发区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区内投产并形成税收后,可按实际到位资本金(折合人民币)3%的比例申请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百强企业,行业排名前10位或享有国家名牌产品企业,在开发区内租用厂房进行研发、生产并形成税收后,可申请不高于企业支付年租金额度的资开发区新引进的购地建厂的生产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20%(金额)申请资金扶持。新引进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公司集团总部、地区总部,以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服务外包企业;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其他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40%(金额)申请资金扶持。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支持发
购房/租房优惠配套建设在北京金融街区域内购(租)办公用房,
并为西城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总部、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省市级以上)给予一次性购(租)房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其对西城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对于提前预租或首次租用该区域办公用房加快北京金融街建设。继续全面实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金融街建设的意见》(西政发[2001]29号),从2001年到2007年,向北京金融街地区投入资金10亿元,用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和完善该地区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
针对金融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其实际自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一次性补
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
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3年租金补贴,补
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200元人民币。
针对外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注
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
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享受
一次性补助。对自用办公部分面积,一次
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补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