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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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规范篇

沉降观测规范篇

沉降观测标准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一〕沉降观测标准是指进展沉降观测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沉降观测标准:1. 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可以真实反映监测区域的沉降情况。

观测点应选择在土地沉降较为显著的区域。

2. 观测仪器选择:应选择高精度的沉降仪器进展观测。

观测仪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实际要求,并且应定期进展校准和检验。

3. 观测时间:观测时间应至少包括建立前、期间和建立后的阶段。

观测时间应长达数年以获得准确的沉降数据。

4. 观测频率:观测频率应根据详细情况确定,通常建议每月观测一次。

在建立期间,观测频率可以适当增加。

5. 数据处理与分析:观测数据应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采集、校正、滤波和拟合等步骤。

应采用适宜的数学模型进展数据分析,以得到准确的沉降结果。

6. 数据记录与报告: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进展备份。

观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编制详细的观测报告,包括观测过程、仪器校准、数据处理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

7. 观测误差控制:应采取措施降低观测误差,包括仪器的校准、环境条件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观测误差应根据要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请注意,这些标准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的沉降观测标准可能因详细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进展沉降观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准确标准。

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二〕沉降观测标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观测范围:规定测点的布设范围,包括垂直和程度方向。

2. 测点数量:确定需要设置的测点数量,以保证对沉降变化的全面观测。

3. 测点布设:规定测点的位置、间距和深度,以保证测点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 数据采集:指定数据采集的频率和方式,一般要求每天定时测量。

5. 数据处理:规定沉降数据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包括数据的计算、校正和分析。

6. 报告要求:要求编制沉降观测报告,包括观测结果、数据图表、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7. 质量控制:规定对仪器仪表的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沉降观测标准

沉降观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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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 m,前后视距差≤1.0m,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沉降观测如何设置与测量沉降点

沉降观测如何设置与测量沉降点

沉降观测如何设置与测量沉降点沉降观测可以提供土壤和建筑物的沉降变形数据,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重要的资料。

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及时监测土壤和建筑物的沉降变形情况,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程安全。

土壤的沉降变形情况可以反映土壤的质量,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判断土壤质量。

一、沉降点的设置设置沉降观测点的数目和具体位置需要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来确定,(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变形量测要求进行布网,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图纸会审阶段,施工单位、监理与设计院进行协商初步确定沉降点设置方案;待基础施工完成后,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一步细化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位置。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准基点和沉降观测点的高程测量,应按二等几何水准测量的要求施测;每次观测应记录沉降观测点的高程值;各次观测的线路、仪器、尺垫和方法均应尽量一致;观测人员、观测时间和气象条件应尽量一致;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时间段内进行观测。

为较好地进行沉降观测,施工现场内埋设的水准基点应有利于直接引测,且数量不少于两个,每次进行沉降观测时,事先核查基准水准点是否发生异常变化,正常后才能进行施测。

沉降点的埋设方式为:先将带锚固脚的钢板埋入设计观测点柱身上,并按初步设定高程埋设,待模板拆除后,精确找出高程、焊上带观测点的角钢。

二、沉降点的测量1、测量工具:本工程沉降测量由测量工程师负责;沉降观测采用S1水准仪和毫米分划水准尺进行测量。

2、测量频次:正常施工阶段应保证每加载一次施测一次(每一结构层施工完毕观测一次);主体结构竣工后每月观测一次;暴雨后观测一次;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前还需与业主共同观测一次后向业主进行沉降点的移交。

3、观测方法:每次观测按固定后视点、观测路线进行,前后视距尽量相等,视距大约15m,以减少仪器误差影响。

风电场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风电场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风电场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1. 引言沉降观测是在风电场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帮助我们监测和评估风电场地基的稳定性和结构变形情况。

本文档旨在规范风电场沉降观测的要求,确保观测结果准确可靠,并为建设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2. 观测设备和仪器2.1 使用高精度沉降测量仪器进行观测,并确保其精度符合相关标准。

2.2 观测设备应具备稳定的测量性能和可靠的数据记录功能。

2.3 观测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校准和维护,以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观测点设置3.1 观测点应选择在风电场地基的关键位置,包括主要承载结构、地基主体以及重要设备等。

3.2 观测点的数量和布设应根据风电场的规模和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4. 观测频率和持续时间4.1 观测频率应根据工程进展、地质环境和设计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4.2 观测持续时间应涵盖从风电场建设开始至运营期间的不同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数据采集和处理5.1 观测数据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集,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2 观测数据应及时传输至数据中心,并进行有效的备份和存储。

5.3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标准,以获取可靠的分析结果。

6. 观测报告和分析6.1 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结果、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6.2 观测报告应以清晰简明的方式呈现观测结果,避免过多的技术术语。

6.3 观测报告应注重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提出,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7. 质量控制与验收7.1 观测过程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设备校准、观测点设置和数据处理等环节。

7.2 观测结果应经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评估,并进行专业人员的核查和验收。

7.3 观测报告应得到相关方的认可和接受,并经过有效的沟通和共享。

结论通过遵守以上规范要求,风电场沉降观测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对于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相关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沉降观测的质量和科学性,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

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及实施步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及实施步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及实施步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建设工程中,沉降观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工程人员监测土地或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是沉降观测工作的起点,它直接影响到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合理布置沉降观测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通过系统地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和实施步骤,旨在帮助工程人员更好地了解沉降观测工作的关键要点,提高观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本文也对沉降观测的应用意义进行了探讨,并展望了未来沉降观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愿本文能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在正文部分中,将详细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和实施步骤。

首先,我们将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包括选择观测点的位置、数量和间距等要点。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实施步骤,包括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数据处理方法等。

通过这部分内容,读者将更加深入地了解沉降观测点布置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强调沉降观测点布置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同时,我们将探讨这些原则和步骤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意义,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结构,本文将全面系统地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的原则和实施步骤,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及实施步骤,通过系统性的讲解,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方法和操作步骤,从而提高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同时,通过深入分析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沉降观测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沉降观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2.正文2.1 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沉降观测是对地表或结构物的变形进行监测的一种重要手段。

主体建筑沉降观测集采沉降观测点布设标准

主体建筑沉降观测集采沉降观测点布设标准

2016年至2017年楼体沉降观测集采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要求2015年8月一、沉降观测得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得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得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得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得误差应小于变形值得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得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得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得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得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 水准基点得设置要求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得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

如水准点与观测得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得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建筑物与构筑物沉降观测得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得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

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得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得范围内),与被观测得建筑物与构筑物得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图1),不得生锈。

水准点埋设通常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

图1 水准点材质图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与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

3沉降观测点设置要求沉降观测工作有周期较长得特点(一般1年以上),为了能够长期稳定得观测,沉降观测点选用永久性观测标志为隐蔽式标志。

该标志由标体、标盖与标杆三部分组成;使用时,旋下标盖,将标杆旋入标体内,且保证每次观测时标杆得旋进量一致;观测完毕,取下标杆,旋好标盖。

此种标志专供沉降观测使用,易保护不易破坏,且不影响施工与建筑物得外观。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5.3.43 1) 7.1.7、(、7.5.6、 10.1.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1、3.0.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 2006 年 6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 3.0.1 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 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 3.0.1 条作如下定义:6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路基沉降观测规范标准

路基沉降观测规范标准

路基沉降观测规范标准路基沉降是指道路路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沉降现象。

路基沉降观测是为了及时发现路基沉降情况,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为了规范路基沉降观测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观测规范标准,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路基沉降观测规范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观测设备和工具的准备。

在进行路基沉降观测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观测设备和工具。

首先是测量仪器,包括水准仪、全站仪、测距仪等,这些设备要求精度高、稳定性好。

其次是观测工具,如标尺、铁锤、支架等,这些工具要求使用方便、操作简单。

在准备设备和工具的同时,还需要对观测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观测点的位置和布设方式。

二、观测点的设置。

观测点的设置是路基沉降观测的关键环节。

观测点应该选择在路基沉降可能发生的位置,如路基边坡、桥梁下部等。

观测点的设置要均匀分布,以全面反映路基的沉降情况。

在设置观测点的同时,还需要确定好观测点的编号和坐标,以便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三、观测方法和步骤。

路基沉降的观测方法主要包括水准观测和全站仪观测两种。

水准观测是通过水准仪进行高程测量,全站仪观测是通过全站仪进行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测量。

在进行观测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包括设站、测量、记录等。

观测数据应该及时上传到数据库中,以便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四、数据处理和分析。

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路基沉降观测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数据处理时,需要对观测数据进行校核和筛选,去除异常数据和误差数据。

在数据分析时,需要绘制沉降曲线和变形图,以直观反映路基的沉降情况。

同时,还需要对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路基沉降的趋势和规律。

五、报告编制和归档。

路基沉降观测结束后,需要编制观测报告,并将观测数据进行归档保存。

观测报告应该包括观测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观测点的设置情况、观测方法和步骤的执行情况、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观测数据的归档保存要求完整、可靠、方便查阅。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基础沉降观测是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监测土地或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为了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基础沉降观测有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规范要求。

一、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土体变形特征明显的区域等。

2.观测点的设置应考虑沉降区域的不均匀性,覆盖全部可能的沉降区域。

3.观测点的选择应满足观测设备的布置要求,便于观测操作和数据采集。

二、设备与方案的选择1.观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使用精密仪器进行测量。

2.观测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包括自动观测系统、手动观测仪器等。

3.观测方案应综合考虑经济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确保能够全面观测到该工程的沉降情况。

三、观测周期与次数的确定1.观测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建筑物结构的变形特点等。

2.观测次数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确定,可以分为周期观测和临时观测两种形式。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录入、校核和分析等步骤。

2.观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相应的规范和方法进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分析要注重长期趋势的分析和变化规律的研究,预测未来的沉降趋势。

五、观测结果的报告1.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和总结,并编写成观测报告。

2.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和结果、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以及对未来可能的沉降情况的预测等内容。

3.观测报告应通过合适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传达,以便有关方面进行决策和安全管理。

基础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土地和建筑物的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要求,才能够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提供保障。

因此,在进行基础沉降观测时,建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设备基础沉降观测标准

设备基础沉降观测标准

设备基础沉降观测标准设备基础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工程师监测和评估设备基础的变形情况,从而及时采取措施来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观测标准和规范,以指导工程师进行观测工作。

本文将就设备基础沉降观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观测设备的选择。

在进行设备基础沉降观测之前,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观测设备。

观测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到观测的精度要求、观测的时间跨度、观测的环境条件等因素。

常用的观测设备包括水准仪、测斜仪、位移计等。

在选择观测设备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观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观测点的设置。

观测点的设置对于观测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观测点应根据设备基础的结构特点和荷载情况进行合理设置,覆盖设备基础的主要变形区域。

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在设置观测点时,还应考虑观测设备的布设方式和固定方式,以保证观测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观测频次和时长。

观测频次和时长是决定观测效果的重要因素。

观测频次应根据设备基础的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进行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

观测时长应根据观测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观测时长应不少于一年。

在观测的过程中,还应及时记录观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是保障观测结果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观测数据的分析应综合考虑设备基础的结构特点、荷载情况、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在观测数据分析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发现数据异常和趋势变化,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五、观测报告的编制。

观测报告是观测工作的总结和成果展示,它应包括观测的目的、观测的方法、观测的结果和观测数据的分析等内容。

观测报告应根据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确保内容的完整和规范。

沉降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要求

5.1 建筑物沉降观测一、5.1.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1.2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1.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型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C次表C.0.1条规定执行。

5.1.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1.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沉降观测测地基承载力标准

沉降观测测地基承载力标准

沉降观测测地基承载力标准一、观测点设置1. 观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沿外墙每10~15米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个独立基础或每道工序的每次作业区域的两侧各布置不少于2个观测点。

2. 观测点钢筋笼与主筋焊接牢固,顶部锯平,高度与保护层厚度相符,不得高出或低于混凝土面。

3. 观测点的埋设深度与建筑物一致。

二、观测周期1. 第一次观测必须在设备安装或基坑开挖后24小时内完成。

2. 在施工期间,应每增加荷载5000N增加一次观测,如果沉降观测点中间有间断,在再次施工前应重新进行观测。

3. 沉降观测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定时进行,一般性项目,应在设备安装或单体调试完毕后进行第一次观测,其后第一个月应至少观测一次。

一般可按每一观测周期不超过±3mm的精度要求,按最后一次沉降观测点调整后逐次累计计算出本工程的结构沉降完成量。

三、观测精度沉降观测应按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进行,精度不应低于二级。

其中观测点测量精度不低于二级,各变形阶段相邻周期的变形量及沉降速率的测量精度不低于三级。

四、数据记录每次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校核,并制作沉降观测表。

同时应利用沉降数据绘制沉降曲线,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分析沉降情况。

五、数据分析根据每次观测的数据变化情况,分析原因和趋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施工方案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加固等处理。

同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出建筑物的地基最终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和局部倾斜等参数。

六、异常处理当发现观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数据变化大、出现负值、不收敛等),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如重新设置观测点、延长观测周期、增加观测频率等。

同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情况并共同协商处理方案。

七、质量保证为保证沉降观测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应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质量:1. 观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应具有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2. 观测仪器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且在观测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清洁。

沉降观测标准

沉降观测标准

5 沉降观测5.1 一样规定5.1.1关于深基础或高层、超高层建筑,基础的荷载不可漏测,观测点需从基础底板开始布设并观测。

据某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如仅在建筑底层布设观测点,将漏掉5t/m2的荷载(约等于三层楼),从而将阻碍变形的整体分析。

因此,对这种建筑的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就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沉降量。

5.1.2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沉降速度的转变,原那么上能够采纳不同的沉降观测品级和精度,因为有的工程由于沉降观测初期沉降量较大或超级明显,采纳较高精度不但费时、费工造成浪费,而且也无必要。

而在观测后期或通过治理以后沉降量较小,采纳较低精度观测那么不能正确反映其沉降量。

同一测区也有沉降量大的区域和小的区域,采纳不同的观测品级和精度较为经济,也符合要求。

但一样情形下,若是变形量不同不是专门大,仍是采纳一种观测精度较为方便。

5.1.4本标准第9.1节对建筑变形测量时期性功效和综合功效的内容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

关于不同类型的变形测量,应提交的图表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本标准对各类变形测量提出了应提交的要紧图表类型,别离列在有关章节中。

5.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5.2.1将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分为相邻地基沉降观测与场地地面沉降观测,是依照建筑设计、施工的实际需要专门是软土地域密集衡宇之间的建筑施工需要来确信的。

这两种沉降的概念见本标准第2.1节术语。

毗邻的高层与低层建筑或新建与已建的建筑,由于荷载的不同,引发相邻地基土的应力从头散布,而产生不同沉降,致使毗邻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

不同沉降越大,建筑刚度越差,危害愈烈,轻者衡宇粉刷层坠落、门窗变形,重那么地坪与墙面开裂、地下管道断裂,乃至衡宇倒塌。

因此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首要任务是监视已有建筑平安,开展相邻地基沉降观测。

在相邻地基变形范围之外的地面,由于降雨、地下水等自然因素与堆卸、采掘等人为因素的阻碍,也产生必然沉降,而且有时相邻地基沉降与场地地面沉降还会交织重叠。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点设置与观测要求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正常沉降标准最新规范

正常沉降标准最新规范

正常沉降标准最新规范正常沉降是指建筑物或结构在自然条件下由于自重和外部荷载作用而产生的垂直位移。

沉降标准是评估建筑物或结构沉降是否在安全范围内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最新规范的概述:1.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或结构的关键部位,包括基础、柱、墙和重要结构连接处。

2. 沉降观测频率:对于新建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应至少每月观测一次;施工完成后,第一年每季度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之后每年至少观测一次。

3. 沉降速率:正常沉降的速率通常不应超过2mm/月。

如果沉降速率超过这一标准,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

4. 总沉降量: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总沉降量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高层建筑,总沉降量不应超过建筑物高度的0.02%。

5. 不均匀沉降:建筑物或结构的不均匀沉降应严格控制。

不均匀沉降的标准通常为相邻观测点之间的沉降差不超过10mm。

6. 沉降分析:对于沉降数据的分析,应采用统计方法和工程经验相结合的方式,对沉降趋势进行预测,并评估其对结构安全的影响。

7. 沉降处理措施:一旦发现沉降超标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固基础、调整荷载分布等。

8. 沉降记录和报告:所有沉降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沉降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观测数据、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

9. 规范更新: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发展,沉降标准也会不断更新。

因此,应定期关注相关规范的最新动态,并根据需要调整观测和评估方法。

10. 法律责任:遵守沉降标准不仅是技术要求,也是法律责任。

违反沉降标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实施时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沉降观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沉降观测点规范是确保沉降观测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依据,下面就对沉降观测点的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沉降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观测点要能全面反映地基或土层依赖程度的差异;(2)观测点要与评价对象紧密相关;(3)观测点要分布均匀,避免单点局部变形结果的片面性;(4)观测点要选择在建筑物或结构体的每个主要部位及建筑物或结构体两侧对称的相应部位;(5)观测点距离承载体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00mm。

二、沉降观测点的设计1.观测点布设应关闭与环境条件互相影响的相关设备,如风扇、管道等;2.观测点应选择固定安全的位置,使用专门的标志作为测量点标志;3.为了保障观测点的长期使用,可以将测量点地面部分做成凹陷状,并铺设专用的水泥硬质路面;4.观测点应该与地面保持垂直,避免使用标志物或桩等凸起的构造。

三、沉降观测点的标志设计1.观测点应有明显的标志物,可以使用标志杆或者钉子等;2.观测点的标志物应具有一定的牢固性和稳定性;3.观测点的标志物应在进行沉降观测时不遮挡测量仪器;4.观测点的标志物应有一定的高度,以便于观测时的测量仪器对准。

四、沉降观测点的测量方法1.沉降观测点应定期进行测量,随着施工进展的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测点;2.为保证测点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应先进行测点的调整和标定;3.测量时应用水平仪或全站仪等精确的测量仪器,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4.测量时应避免因外力干扰而产生误差,如风、雨、震动等;五、沉降观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1.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根据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2.观测数据的处理应遵循相应的规范和标准;3.观测数据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合理解读和评估;4.观测数据的处理结果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以上就是对沉降观测点规范的详细介绍,沉降观测点的规范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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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设置
(摘自《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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