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4【实施日期】202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成为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核心支柱。
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即通过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具体情况下如何适用民事诉讼法,以促进和谐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案件:一是民事权利义务的维护;二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行使;三是民事纠纷的解决;四是其他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出,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受以下原则的约束:一是依法行政原则;二是因事制宜原则;三是公平正义原则;四是可行性原则;五是宣传教育原则;六是合理变通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出,应当积极探索和完善法律适用机制,以更好地实施民事诉讼法,更好地维护事实当事人的权利。
在民事关系发生时,应当要求当事人尊重民事诉讼法,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有效避免民事纠纷;在纠纷发生时,应当加强两个当事人自愿协商机制,尊重当事人的独立意志,促进当事人及时解决争议;在纠纷提请诉讼时,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诉讼秩序和公正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既是为了促进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科学化,也是为了支持社会宪法宣言的实施,推动社会公正、公平正义发展。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意识形态教育,营造宪法法律文化氛围,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充分认识并尊重宪法的尊严,以健康的精神状态担当公民义务,履行契约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将有助于消除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国开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十九自测
国开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十九自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民事诉讼法的特征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1.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等领域
正文
一、民事诉讼法的特征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的部门法。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
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
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
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等领域,因此民事诉讼法在调整这些诉讼活动中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在实际应用中,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不仅适用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活动,还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等领域。
这些领域在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可以得到有效的诉讼保障和权利维护。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调整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的部门法,具有独特的特征和广泛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09(二)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见下一页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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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点
刑事诉讼法
保障解决的 实体问题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 罪认定、刑事责任构成 和刑罚科处。
指导原则和 制度安排
如:调解原则; 财产保全制 度;先予执 行制度等。
如:行政行为合 法性审查原 则;证据保 全制度等。
“不告不理”原 则。
将应诉主体资格 限定为行政 机关。
“谁主张,谁举 证”(即原被 告均有举证
被告举证。
8
(三)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
1、同属于审判法, 都服务于保障国家审判活动的公 正和有效进行。
2、民诉法属于程序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属于组织法, 两者之间有一定区别:
(1)民诉法侧重于具体的审判原则、审判程序与审 判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则侧重于审判主体的组织 原则和活动原则的规定;
(2)民诉法主要是调整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 诉讼上的法律关系,规范他们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人 民法院组织法则主要侧重于调整各审判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以及审判主体在审判过程中与相对主体之间的关系, 规范各级审判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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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仲裁法、调解法
1、均属于民事程序法。
2、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居于基本 法的地位,公证法、仲裁法、调解法都是民事诉 讼法的关系法,效力较低,如有冲突,原则上要 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3、基于保障民事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的共同目 的,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仲裁法、调解法相互 衔接、相互协调。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对比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对比
部门法有一个独立的调整对象,这部法律有一个独特的调整手段,如果某一个法律领域有一个专门的调整对象,并且有一个独特的调整方式。
这个法律领域可以称为一个部门法。
民事诉讼所解决的是民事争议、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范围是特定化的,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因此,民事诉讼法是有一个独立的调整范围的,同时民事诉讼法解决纠纷的手段比较特殊。
例如,在民事诉讼当中,法院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但是刑事和行政诉讼法当中是没有调解这样的方式。
因此,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比,是比较的独特。
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典型的部门法。
由此看来,部门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知识。
我国主要目前有10个法律部门,每个部门所涵盖的范围并不一样。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属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一部门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适用范围、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展开论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
其中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质证原则、合法证据原则、通过判决和仲裁保护合法权益原则等。
执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都要遵循和尊重这些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诉讼各方在诉讼过程中地位平等,相互之间应该平等对待,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公开原则要求诉讼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有利于监督和评估司法公正。
质证原则要求当事人负有事实证明责任,并通过质证来论证自己的主张。
合法证据原则强调只有合法获得的证据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过判决和仲裁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强调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法律规定的权益。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程序,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种类型的案件。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金额大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
其中,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繁琐复杂的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简单的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争议事实清楚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还涉及到特殊程序,如离婚、抚养、财产分割等案件,会根据特定的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以保障公民和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三、民事诉讼法的核心要素民事诉讼法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管辖权、申请、起诉、答辩、举证、听证、判决等环节。
其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管辖范围。
申请环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对纠纷进行解决。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1.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也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和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
2.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也叫对地的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
3、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间。
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件的真实情况。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衡量评价是非的尺度和标准。
3、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它是维护公民和组织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主要界定了民事诉讼的范围、程序和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为人们在民事纠纷中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阶段等方面来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法庭审判的程序、裁判结果的执行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出现和实施,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因权益发生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利等方面的争议纠纷。
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法主要处理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如民事债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诉讼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进入调解阶段,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力图达成和解协议。
如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有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判决生效后,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一系列重要原则,以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合法原则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应依法作出,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增加审判公正性。
当事人主体性原则要求法院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速裁原则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结语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确保了公民和组织在民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就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等等诉讼地位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辩护、申诉等诉讼权利。
3. 保护诉讼秩序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维护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滥诉、滥诉等行为的发生。
4.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
5. 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四、民事诉讼的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立案。
2. 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3. 裁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申诉: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纠纷享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做出了以下司法解释。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活动中,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
第二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有义务按照法律和法庭规则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
法院应当在程序上确保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平等机会。
第三条税务信息的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法院获取相关税务信息。
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申请,并通过相关机构获取税务信息。
第四条总体原则人民法院在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和高效的原则。
法院应当避免无关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确保案件的独立和客观性。
第五条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法院在收集和保全证据时,应当既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法院可以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证人的出庭法院可以依法传唤证人作证,但应当确保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安全。
证人作证应当遵循真实、全面的原则,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防止虚假证言的出现。
第七条财产保全措施在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案件审理期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尽快审理。
第九条裁判文书的制作和送达法院应当制作合法、规范的裁判文书,并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
裁判文书的送达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及时送达。
第十条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活动中,法院应当遵循依法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督促执行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502.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e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7.总学时:72学时(其中实验实训6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学生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原理,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通过理论教学、课堂讨论、观摩庭审现场及模拟实验等方式,使学生能将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知识、立法规定与实践相结合,解决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 本章是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问题所作的概括论述。
学习本章的目的是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2. 把握民事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
3. 了解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讲授学时:2主要教学内容: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3.ADR二、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诉讼的目的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3.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民事诉讼法与宪法2.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3.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1. 要求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基本原则的内容。
2. 要求理解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讲授学时:3主要教学内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2.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3.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诉讼权利平等的内容2. 诉讼权利平等的根据3. 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概念2.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意义四、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1. 法院调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 法院调解原则的历史演变3. 进行法院调解必须自愿、合法4. 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五、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的概念2. 辩论原则的意义3. 辩论原则的形式和内容六、处分原则1. 处分原则的概念2. 处分原则的意义3. 处分原则的内容七、诚实信用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2.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3.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八、检察监督原则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概念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意义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1. 学生了解民事审判中的四项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所占比例大约在11%至13%之间,即最高不会超过90分,最低也不会低于65分,一般在70分至80分之间。
在复习中,考生需把握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相比较:(1)理论性比较弱;(2)程序性比较强。
在此门课程中,需要理解记忆的内容比较多。
本学科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每年占到考试内容的90%以上,没有出过偏题和怪题。
民事诉讼法中的热点就是新近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2008年4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与旧《民事诉讼法》相比,新法修订了19个条文,其中的17个条文规定的是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
为了满足实务中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底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的就是《民事诉讼法》修订的两个部分在实务中的运用。
其次,关于实务中的举证时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综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与《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这三个司法解释构成了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热点问题,而这个热点问题恰恰也是民事诉讼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最后,要提醒大家注意,09年大纲和往年内容变化不大,考生沿着以往的复习思路进行复习即可。
一、民事诉讼[案例]王某刑满释放以后被原单位开除,然后他接受了运输公司的聘用,此时需要原单位把人事档案转到运输公司,原单位称人事档案已经丢失。
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给其补办人事档案,并且提出由于原单位丢失人事档案,导致他与运输公司的合同未达成,造成了损失,希望原单位进行赔偿。
问:此时就王某与原单位之间丢失人事档案所提起的诉讼属于何种诉讼?(一)民事诉讼的特点就民事诉讼而言,有两个特点:第一,处理的是民事争议,那么争议一定是具有主体的平等性和财产的可处分性;第二,民事诉讼一定要向法院提出,若不向法院提出,不能形成诉讼,只能属于诉讼外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