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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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学校主主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部署,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本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是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

第七条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教职工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疏漏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及相关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可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对聘用制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扣工资、辞退(解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安全事故进行严格督查,派调查组协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拟写调查报告,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报告,核实后对有关学校及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实施责任追究。需要组织处理的,由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书记办公会研究依程序作出书面决定;需要行政处分的,由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书记办公会研究后按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办法

第九条学校安全职责划分:

(一)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

1、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4、与上级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

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二)学校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管理计划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3、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落实工作。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2、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和工作人员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3、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4、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

关信息。

(四)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协助学校搞好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安全工作:

1、门卫要严格遵守门卫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证件登记,制止外来人员、机动车辆随便进出校园,防止师生及外来人员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带入校园,防止学生私自离校出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

2、保安人员(含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24 小时进行监控监视,定时巡逻巡查,发现可疑人员、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校园、宿舍及围墙边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排出,发现学生有自伤、自残、逃跑等行迹时要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校内用电、用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确保所有水、电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水源污源。

4、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持证上岗,感染流行性疾病及时报告学校并主动隔离;认真作好工作间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搞好食堂卫生,将所有食物、蔬菜上架,发现腐烂变质食品及时处理,不加工来历不明及已腐烂的食品;阻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5、后勤工作人员(采购员、保管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定期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对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检查、出售等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防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

6、班科教师要组织班级安全教育活动。教职工发现学生携带不安全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从事危险活动、游戏,要及时收缴或制止,并予以告诫。任课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擅自离校逃走及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告知学校或其监护人;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正确使用教育教学设备;不得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军训教官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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