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形图收费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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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测绘服务工作的批复市规划测绘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切实加强测绘服务工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形图测绘和服务
1、城市地形图用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福利性事业的,经规划局审查同意后,免费提供现有地形图资料。
2、城市地形图用于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按照收费标准的30%收取;用于乡镇的工业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
3、城市地形图用于财政资金全额投资的项目、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在提供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后,按照标准的50%收取。
4、城市地形图用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用于其他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标准的70%收取。
(二)竣工图测绘服务
市规划测绘院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组织实施竣工测绘,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其他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乡镇的工业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其他项目全额收取。
(三)地形图及带状图、竣工图测绘收费标准
1、地类划分:三类地区:环城西路以东、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环城北路以南;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以外的通湖大道以东、张家港大道以西、开发区大道以北、六塘河以南的地区;一类地区:
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2、测绘面积计算:测绘面积应包含测区周边道路;如无道路,则应包含周边明显地物,原则上不得超过测区范围的50%。
3、地形图收费标准:一类地区成图比例尺1:500,一个标准图幅50CM*50CM价格为8152.45元,即每平方米0.13元;二类地区成图比例尺1:500,一个标准图幅50CM*50CM价格为11390.33元,即每平方米0.182元;三类地区成图比例尺1:500,一个标准图幅
50CM*50CM价格为15695.72元,即每平方米0.251元。(
4、带状图收费标准:按一类地区地形图收费标准的30%收取。
5、竣工图收费标准:按同类地区地形图及楼高测绘收费标准收取,楼高测绘收费标准为每栋2849.06元。
(四)工程测量服务
1、GPS测量E级。市规划测绘院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每点390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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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道路定线。市规划测绘院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每千米4546.53元。
3、规划定桩测量。市规划测绘院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每件4371.10元(一件为四个点),不足4点按一件计,每增加一个点加收549元。对乡镇项目按照标准的45%收取;对安置小区、廉租房、定销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益、福利项目,在提供有效的项目批文后,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其他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标准的70%收取。
4、建筑物放线。市规划测绘院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每栋3278.85元。对安置小区、廉租房、定销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临时性建筑物、公益、福利项目,在提供有效的项目批文后,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标准的50%收取;对乡镇项目按照标准的60%收取;对其他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标准的70%收取。
二、规范减免收费。有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优惠减免项目,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三、简化服务流程。要安排专人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衔接规划测绘服务工作。积极会同财务中心、市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时办理合同签订和费用收取手续,确保服务项目在承诺时限范围内高效办结。
四、加强公开公示。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政务公开指南,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测绘产品价格,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并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相关工作继续执行《宿迁市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规发[2009]81号)规定。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姜堰市测绘院收费公示
来源:规划局发布时间:2010-06-1209:52:31
一、收费依据。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地形图测绘。地形图测绘按幅(比例1:500,面积5万平方米)核算。每幅图需使用GPS测量采集二个控制点,进行地形及高程数据采集,编辑形成地形图测绘成果。
GPS测量:7808.74元/幅(3904.37*2);
地形数据采集:8152.45元/幅;
高程数据采集:3223.61元/幅;
合计收费标准为:19184.8元/幅。
建筑和工业区外的地区(指地形区域内无建筑物、通视情况良好),地形数据采集按定额标准减少28%。地形及高程数据同时采集时,高程数据采集按一半计收。
不足一幅图的,按上述标准折算到每平方米收费,以实测面积乘以每平方米收费再乘以1.3的系数。
为保证测绘的地形图有效利用,测绘范围(面积计算)一般情况下按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向四周延伸测绘20米,规划有特别要求,如超过20米的相邻建筑、道路、河流等需要纳入测绘成果的,根据规划要求增加延伸测绘范围。高层建筑需进行日照分析,周边原有建筑的测绘深度应满足规划审查的需要,增加周边原有建筑高程测量的费用另算。
2、放线测量。一般建筑物的放线,每栋建筑按一件计费,每件为四个点(不足四个点的按一件计算),收费标准为3278.85元/栋。建筑物形状复杂的,应按定位要求增加放线点,按标准折算819.71元/点乘以增加的放线点数。
特殊情况下,未使用本院地形图测绘成果,放线时无法控制地形标高的,应增加GPS测量采集二个控制点(按标准收费)。
3、竣工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竣工测量需完成验测平面位置,验测高程、高度,规划面积测量及管线测量等事项。
验测平面位置:一般建筑每栋按一个边计费,收费标准为3150.59元/栋,建筑物形状复杂的,需增加测量面,但每栋收费不超过收费标准的一倍;
验测高程、高度:按2849.06元/栋计费;
规划面积测量:按1824.67元/每千平方米计费;
管线测量:按管线竣工测量标准收费。
如果一个项目的地形图测绘和放线测量,均使用本院的成果,竣工测量费用一律按标准的80%收取。
4、管线测量。管线测量分管线探测和管线竣工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