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设计及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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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项目
软装设计及采购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署时间: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地点:
发包人:
住所地:
营业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公司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邮政编码:
承包人:
住所地:
营业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公司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邮政编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恒泰•项目室内软装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恒泰•项目室内软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地点:。
1.3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软装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深化设计成果,结合现场装饰效果进行软装物料的制作、采购、物流配送、现场摆设及安装等工作。
1.3.1深化设计范围:本项目室内软装深化设计,共套,设计面积为㎡,具体如下:
1.3.2供货范围:设计范围内的软装物料,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家具、布艺、挂画、插花、地毯、灯具、艺术品等。具体详见附件二:《软装物品台账清单》
第二条合同总价
2.1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大写元整),其中饰品项目(除家具、灯具外)的固定包干总价为:¥元(大写元整),家具、灯具项目的暂定总价为:¥元(大写元整)。具体价格的组成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报价清单》。根据附件二,报价总价有一定的折扣率(折扣率:%),结算时,清单所列各项单价、总价都应执行相同的折扣率。
2.2计价方式
2.2.1本合同因物料品种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计价承包方式,其中饰品项目(除家具、灯具外)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家具、灯具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上述固定包干总价和固定综合单价均包括但不限于物料的材料费、采购费、运输费、制作费、安装
费、摆设费、人工费、设计费、税费、设计单位配合费、设计师往返甲方办公场所及工地现场的食宿交通费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该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政府调整物价及其它因素而作调整。
2.2.2所有物料品种、数量应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物料清单为准,如需调整,按下述方式计价:
2.2.2.1采取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方式的软装物料数量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工程量只可增加不允许减少,但最终数量应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数量的调整不构成调整固定包干总价的理由。
2.2.2.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软装物料品种需要调整的,调整后软装物料品种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并按如下方式计价:
(1)本合同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本合同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2)本合同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2.3结算方式:结算总价=饰品项目固定包干总价+家具、灯具项目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饰品项目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第三条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3.1本合同签订后(附件1:物品清单,附件2:软装平面及物品指示),由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转为合同费用。
3.2 本合同所需的软装物料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家具面料实样及样板、家具及灯具施工图纸给甲方进行审核),发货前(发货前15天,所有家具白胚、灯具框架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到乙方发货地对软装物品的数量、品种、样式和质量进行确认(审核),经甲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50%。
3.3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后期配合及调整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本项目正式交付甲方且双方办理完成结算,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4 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保修期最低为一年。
3.5甲方根据本条上述约定支付第一、二、三期款项之前,乙方应当提供与当期应付金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在支付第四期款项时需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
4.1软装物料质量应符合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要求(软装物料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服
务报价清单》),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报价清单应采用组合报价的形式,并须针对各单一物品分别进行报价。对框体、基层及面层等材料,乙方均须报送小样进行封样确认。
4.2本合同内容、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物料规格型号、样品材质等均作为验收依据。如发生色泽、材质、款式、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与清单偏差较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对于甲方让步接收的物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减价格。
4.3 所有由乙方采购的属于进口产品的软装物料(含奢侈品家具、装饰品、灯具部件等):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产国(地)证明、海关报关单等一切可证明该软装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资料,并提供采购品可检验真伪的渠道(如网站,中国区代理店等多种形式)。若乙方提供假货,或未能提供完整的原产国(地)证明等资料的,视为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且乙方应给以退、换产品,并承担对应产品价格3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且因此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所有由乙方采购的属于国产的软装工程(家具、装饰画、陶瓷、花艺等),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属于正规渠道的合格证和质保证明。由艺术家创作的画作及雕塑作品,乙方需提供真实性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家联系方式、个人履历证明及关于本项目创作的说明文件(需附个人签章或所属公司、工作室公章)。
4.5 家具类产品:乙方需提供家具深化图纸及材料样板,相关尺寸、工艺说明等。家具合格证。
4.6地毯需要提供深化图纸,包含准确尺寸,工艺说明,主要色线及准确图案比例。
4.7灯饰类产品:以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软装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制作工艺、尺寸、材质面料等文件作为验收标准。所有灯具必须通过CCC认证标志(安全认证)、携带铭牌及市场准入文件等。
4.8意向类产品(窗帘、装饰地毯、饰品等):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需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布料等小样、彩色图片(或照片)、产品规格型号、品牌或厂家等,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备货直至安装摆放到位。提供软装产品须与甲方确认的要求相符,不得出现缺角、起皮、色差、结构松散等质量问题。
4.9安装、摆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
第五条合同工期
5.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家具材质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