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比较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民法概述民法是规定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地位、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的专门法律。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基本原则1. 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即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协议的原则:即一切民事行为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进行民事行为。
3. 诚实信用的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诚信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4. 法律保护的原则:即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 利益平衡的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与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主体1. 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足法定年龄的人;因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疾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能力;因其他原因丧失辨认能力的人。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足法定年龄,但是由于未成年、心智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等原因,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行为能力受到法律限制的人。
四、民事权利1. 人格权:是指公民对其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利益。
2. 财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合法获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3. 合同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的市场主体间订立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4. 物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
五、民事行为1. 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使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事权利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内容。
本文将重点总结民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包括民事权利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婚姻家庭法。
一、民事权利法民事权利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变更、消灭等内容。
在民事权利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权利的取得权利的取得包括合法权利的产生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两个方面。
合法权利的产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所有权可以通过依法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合同权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取得。
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可以取得特定的法定权利。
2. 权利的行使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权利实施到某一行为上的过程。
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乱纪。
3. 权利的变更权利的变更是指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发生变化的过程。
权利的变更可以是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
4. 权利的消灭权利的消灭是指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失去的过程。
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到期、权利人死亡等都会导致权利的消灭。
以上是民事权利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规范因违反个人、财产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侵权责任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过程。
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主体、客体和结果。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责任种类。
3.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权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情况引起的。
以上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十大知识点
民法典十大知识点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为了方便理解,我将按照易于理解的方式回答你的问题并解释其中的十大知识点。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的十大知识点:
1. 民法典的定义:民法典是一部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关系的规范和处理方式。
2. 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3. 合同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合同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相关事项。
4. 财产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财产法是指规定了财产的定义、取得和转让、保护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解除、继承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
6. 继承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继承法是指规定了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如何继承和分配的法律规范。
7.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了个人或法人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不当得利的返还: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当个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时,应返还给受害方的相关法律规范。
9.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典中的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规则的法律规范。
10. 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民法典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国内和国际民事关系。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的十大知识点的概要解释,这些知识点涵盖了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法律规范。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要的概述,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请参考民法典的正式文件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1.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关于专属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规范规则的总称。
是指国家对市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法律。
因此,民法是国家对市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行为的软纲规范。
民法是以规范人民的私事权益为目的、以改变、完善和发展社会生活为任务的。
目前,我国的民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意思一致三个基本要件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它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 民法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法承担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在民法学上,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责任。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以其法律地位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的休息、健康、人身自由权等通过民法来保护。
同时,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5. 民法权利民法权利是民事主体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民事权利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两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使其权利力度时的基本条件。
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间产生的效果。
这个效力的实现依赖于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依法变更的真实意思。
7. 民法的特征民法是以针对民事活动的规范法律为界限,对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
8.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中规范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形成的基础。
9. 民法权利制度民事法律权利制度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10.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依照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实际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一种纯粹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切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身体权、精神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特点是固有性、不可变更性、不可放弃性和不可侵犯性。
3. 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人格权并非绝对的,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保护。
相关的规定包括了民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体依法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并应当独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2.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年龄、婚姻、监护、行为能力委托等方式,终止则是通过成年、婚姻、监护解除等方式。
3.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符合法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要求,合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和民事法人1. 法人及其分类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
法人主要分为了自然人法人和单位法人。
2.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法人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和法人资格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民事法人人通过公示等手段完成登记。
3.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行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受独立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主体主动作为以及遵从一定的意志,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及实践行为的统称。
民法疑难知识点比较: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孳息
⼀、所有权转移 合同法第133条确⽴了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适⽤交付主义,动产⾃交付之⽇发⽣转移。
这⾥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登记主义,不动产⾃登记之⽇所有权发⽣转移。
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了登记。
换⾔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效的要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要件。
⼀定要⼆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房⼆买,⼀⼥⼆嫁的重要原因。
如,甲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但没有进⾏登记。
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了房屋过户登记。
分析:根据上⾯的原理,我们知道,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
千万不要以为甲⼄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房屋过户登记⽽认定合同⽆效。
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对于⼄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交清最后⼀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
4、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倡导契约⾃由,⼀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约定,⽽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
合同当事⼈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合同成⽴时移转。
这⾥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如收藏家甲在画家⼄家中看到⼀幅画,与⼄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中特别约定合同成⽴时该画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即属此例。
此案中若甲第三天来取画,发现⼄已于前⼀天将画卖给第三⼈丙且丙已取得该画。
甲可对丙⾏使物上追及权收回该画,并有权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的⾏为并⾮⼀物⼆卖,⽽是典型的⽆权处分⾏为(第51条)。
当然,若丙系善意第三⼈,得以善意取得对抗甲。
(⼆)交付的⽅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将标的物置于买受⼈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以下是最新《民法典》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一、婚姻家庭编1.结婚年龄和结婚自愿原则:婚姻法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结婚应基于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2.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3.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当事人享有婚姻平等、离婚自由、家庭财产权等权利,并有必要对家务、子女抚养等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4.配偶义务、财产制度:明确了夫妻之间的互助义务,规定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5.子女抚养与教育:确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并规定了抚养权划分、监护权行使等相关规定。
二、物权编1.物权的设立和取得: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的设立和取得方式。
2.合法占有和守信原则:明确了合法占有的要求和守信的原则,保护善意取得的合法占有人的权益。
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和转让办法。
4.不动产登记制度:引入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册的法律效力和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有效保护了不动产权益。
三、合同编1.自由订立合同:保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由订立合同。
2.合同成立、修改和终止: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修改和终止的方式和条件。
3.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恶意搭便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
4.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了当事人因违约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设立了违约责任的免除和责任的减轻制度。
四、侵权责任编1.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和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
2.举证和举证责任: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适用了倒置举证原则。
3.特殊侵权责任:设立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如产品责任、抚养费责任等。
五、继承编1.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
2.遗嘱的效力和执行:确认了遗嘱的效力,并规定了遗嘱的撤销、遗嘱执行等程序。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疑难知识点比较: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是否具有直接的⼈的意志性⽽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为。
事件,是指其本⾝不直接包含⼈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
⾏为,是受⼈的意志⽀配的活动。
是否和⼈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为的关键。
注意:事件与⼈的意志⽆关,是指事件本法律,⾝并不直接含有⼈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为原因引起的,⼈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并不直接含有⼈的意志性,因⽽它仍然与⾏为相区分。
例如,甲将⼄杀了,甲的杀⼈⾏为与⼄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区分的。
事件包括:⾃然事件与⼈为事件。
⾃然事件,是指与⼈的意志完全⽆关,纯由⾃然原因发⽣的事件。
如⼈的出⽣和死亡、⾃然灾害、⼀定期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
⼈为事件是指由⼈的⾏为引发的事件。
如战争、罢⼯、*、⼈为事故、⼈为原因引起的死亡、⼈的失踪。
可以看出,事件与⾏为⼀对范畴,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与⾏为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律事实的发⽣是否直接与⼈的意志性有关,有直接关系的就是⾏为,否则就事件。
根据⾏为⼈是否进⾏意思表⽰,可以将民法上的⾏为分为表意⾏为和⾮表意⾏为。
表意⾏为,是指⾏为⼈通过意思表⽰进⾏的⾏为。
表意⾏为包括民事法律⾏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为、效⼒待定民事⾏为、⽆效来源:考试⼤民事⾏为。
⾮表意⾏为是指当事⼈⽆须意思表⽰⽽实施的⾏为。
主要包括事实⾏为、违法⾏为。
事实⾏为是指⾏为⼈主观上并没有产⽣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为。
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著作、⽆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总之,法律⾏为与事实⾏为统属于⾏为范畴。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为是否包含意思表⽰,⾏为以意思表⽰为要素的,是民事⾏为,否则,就是事实⾏为。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1、民法总则的概念及其作用民法总则是指导和统一民法各分编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其他民法法律的依据,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原则和制度规范;第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纲,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标准。
2、民法总则的内容体系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
二、民法总则的主要知识点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利用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物权进行了概括性、全面性的规定,包括物权的性质、取得、行使、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2、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必须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合同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等。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的因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主体责任、行为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其中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举证责任等具体规定。
4、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包括婚姻的基本功能、婚姻的结婚条件、婚姻的效力、离婚程序、夫妻共同生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5、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财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其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对继承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继承的效力、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以上便是民法总则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总结,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对整个民法体系具有总纲性、指导性的作用。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考民法必背知识点
高考民法必背知识点高考是一个重要的人生节点,对于每个学生而言,都希望能够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取得好成绩。
而对于法律类专业的考生来说,掌握民法的知识点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将为大家列举一些高考民法必背的知识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在民法中,主要涉及到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方面的内容。
一、人身权利: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从出生起至死亡终止。
2. 人格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是人的自尊、名誉、荣誉等个性化的利益。
3. 人格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二、财产权利:1. 财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对财产所享有的权益,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2. 所有权是最高财产权,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保护财产权益的民事法律制度主要有物权法和合同法。
三、合同法:1. 合同是合法的协议,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
2.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合意、内容真实、目的合法、形式符合法定等要素。
3. 合同的效力分为生效、履行和终止等阶段。
四、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一般包括侵权人的过错和损害后果。
2. 侵权责任分类为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3. 民事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损害赔偿、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五、婚姻家庭法:1. 婚姻是一种平等、自愿的男女关系。
2. 婚前财产和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般遵循财产权益归属原则。
3.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惩处。
以上只是高考民法必背知识点的一个概览。
在备考过程中,学生还应深入学习民法的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和典型案例,以及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
此外,考生还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希望每位参加高考的学生都能够在民法这一科目上取得好成绩,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18个民法典热门知识点
18个民法典热门知识点1.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从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和其他亲密性关系的法律地位规定来看,同居关系虽然不能与婚姻相同,但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婚姻的解除方式:只有真实、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有解除之说。
3.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4.离婚的种类: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根据夫妻双方之一无过错、有过错或分别有过错而分别划分为三种离婚类型。
6.继承的基本规则:按照中国的民法,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继承财产。
7.遗嘱的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遗嘱应当被尊重并实现遗嘱制。
8.自愿和意外事故:如果出现自愿行为导致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应由自愿执行的人承担。
9.不当得利:如果一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将被视为不当得利。
10.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协议、法律规定、严重违反各方协议、不可抗力等多种解除合同的方式。
11.削减的权利:债权人在收到债务人的还款之后,如果仍有其他债务未偿还,法律会给予债权人削减权利。
12.拍卖的程序:拍卖被公共拍卖的财产,需要符合规定的程序。
拍卖者还要具有拍卖资格。
13.保证的种类:民法中规定了多种保证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担保等。
14.财产赔偿:如果有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不动产登记:民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16.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手段,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执行一些法律上的要求。
17.违约金:违约金是因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的赔偿。
18.公共场所安全:民法规定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对公共使用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民法典相关知识点
民法典相关知识点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民法典中的重要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的内容。
一、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民法典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个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起始时间为出生,终止时间为死亡;而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起始时间为合法设立,终止时间为注销。
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和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
民法典充分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对违反法律规定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个人和组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情况,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
在民事纠纷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合同法合同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则,旨在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继承法继承是指个人死亡后,其财产权益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行为和过程。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和继承份额,保障了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同时,继承人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履行债务、继续维护被继承财产等。
六、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护了婚姻双方的权益,并关注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
七、物权法物权是指个人对具体物体所享有的权益,包括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等。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取得、转让和保护等问题,为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益提供了保障。
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同知识、创造性劳动相关的法律制度总称。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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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疑难相关知识点比较一、民法总论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是指法院依照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宅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者的区不:首先,二者设立宗旨不同。
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
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宅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
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其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
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
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
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
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假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假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注意:意外事件宣告死亡,其起算点是失踪日的当天,而不是次日。
热点:被宣告死亡人再婚问题的处理方法,假如在宣告判决前再婚的,构成重婚;假如在宣告判决后再婚的,被宣告死亡人不明白死亡宣告的,仍然构成重婚,被宣告死亡人明白死亡宣告的,不视为重婚。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通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
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通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我们要注意:首先,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其次,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能够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注意: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是典型的除斥期间。
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如诉讼或者仲裁,等于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现在,保证期间只能行使一次,一经行使,保证期间归于消灭。
从而使得保证债务适用诉讼时效爱护。
3、监护人与幼儿园、学校责任区分监护人与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在校读书,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把监护职责托付给学校,因此,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的不是监护责任;监护人仍然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没有发生转移。
注意:依照《民通意见》第20条指规定,监护人能够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托付给他人。
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托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与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变化:首先,前者,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前者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将对象扩大到未成年人。
最后,前者没有规定第三人对未成年人侵害的责任承担,后者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
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起字号的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多大的比较意义。
只是鉴于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与民诉意见有关起字号的个人合伙诉讼主体资格规定不一致,造成司法考试中出现严峻的分歧。
为了应付考试,专门提出来:起字号的个人合伙,是通过登记的个人合伙,因此,实质上是合伙企业。
然而,由于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分歧,咨询相关的专家认为:假如起字号的个人合伙考题出现在民法中,以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假如考题出现在民诉中,则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
至于合伙企业,则以合伙企业为诉讼当事人。
注意:新大纲将合伙财产统一为共同共有财产。
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首先,行为人都没有本人的授权,不具有代理权。
其次,行为人实施的差不多上民事行为。
两者的不同点:首先,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其次,狭义的无权代理立足于爱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爱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
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不:两者的区不要紧在于:一方面,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另一方面,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相对人是有过失的,不得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而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相对人则可能是善意的。
在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时,假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能够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
5、托付与代理托付合同,是托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托付人托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全然区不在于:首先,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托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
托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托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其次,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称其为代理。
托付合同只适用于托付与受托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托付合同。
最后,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须代理人的承诺。
托付合同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托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托付人的承诺,若受托付人不作承诺,托付人就不可能托付其处理托付事务,其托付合同则不能成立。
6、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
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
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不于行为的关键。
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缘故区不开来,假如事件是由人为缘故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与行为相区分。
例如,甲将乙杀了,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事件是能够区分的。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
自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自然缘故发生的事件。
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难、一定期间的通过、天然孳息的产生。
人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
如战争、罢工、动乱、人为事故、人为缘故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踪。
能够看出,事件与行为一对范畴,统一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与行为的最全然的区不是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直接与人的意志性有关,有直接关系的确实是行为,否则就事件。
依照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能够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
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要紧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
例如,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治理、不当得利等。
总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
最全然的区不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确实是事实行为。
7、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临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差不多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不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生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可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包括:权利人请求、义务人的同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则不能由当事人决定,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
其次,发生时刻不同。
中断发生于诉讼时效开始后的任何时刻内。
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讲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最后,发生后果不同。
中断是使差不多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接着计算时效期间。
二、物权8、地役权与相邻权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特不紧密,二者专门容易相混淆,能够通过比较分析来加以区不。
所谓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
传统民法上的地役权关系发生在土地所有人之间,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人只有国家或农村集体组织,因而地役权关系更多地发生在土地使用人、宅基地使用人等之间。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等特点。
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相邻关系(下称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相邻权,对地役权未作规定。
尽管二者差不多上为了充分发挥相互毗邻或临近的不动产之经济效益,因不动产的利用而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两者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制度,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含。